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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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是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

第三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母婴安全政策,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救治中心的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救治中心应当设立领导小组、医疗管理小组、护理管理小组、行政管理小组等组织机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救治中心的整体工作,对救治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救治方案、组织救治、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救治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护理管理小组负责护理工作,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条行政管理小组负责救治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救治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救治中心应当配备充足的医疗、护理和管理人员,确保救治中心的正常运行。

三、救治流程与操作规程第十二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救治流程,包括接诊、评估、救治、转诊等环节,确保救治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救治中心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救治措施、药物使用、医疗设备使用等,确保救治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治流程、应急物资准备、人员调度等事项。

第十五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综合救治,提高救治效果。

四、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六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救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救治质量。

第十七条救治中心应当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对救治效果、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抢救危重孕产妇的医疗机构,承担极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严格执业,确保救治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备齐全,提供专业高效的护理和医疗服务。

第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抢救技能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积极倡导医患关系的和谐,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指南和流程。

第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急救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严格抢救工作的标准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和病人的福祉。

第十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合作和沟通,实现患者的连续护理和医疗服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明确患者的入院流程和抢救工作的流程。

第十三条患者一经确诊为危重孕产妇,应当立即将其转送至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十四条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应当由专业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团队进行,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背景和技能。

第十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抢救流程和抢救记录,确保抢救过程的可追溯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保持与家属的沟通畅通,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工作。

第十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加强院感控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第十九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提高卫生技术水平。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向孕产妇宣传孕期保健知识,提醒孕 产妇注意孕期饮食、运动、休息等方 面,预防妊娠并发症和危险因素。
提供孕产期健康咨询服务,为孕产妇 解答疑难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
议。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孕产妇及其家 属宣传孕产期安全和健康知识,提高 孕产妇及其家庭对健康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
对实习生、进修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感谢您的观看
定期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包括对医疗设备、药品、人员配 置和流程的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及时整改和反馈质量问题
总结词
针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详细描述
质量管理小组应针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 执行。同时,应将问题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
详细描述:医疗安全领导小组需要对中心的医疗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包括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等 。
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整改
总结词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详细描述
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包括对医疗流程、设备、药品、护理操作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整 改措施,消除风险。
对孕产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指导
对于危重孕产妇,应立即启动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其及时得到救治。
建立高效的转运机制,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迅速从院前转运至救治中心 。
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
医生应对每一位危重孕产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包 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
根据评估结果,医生应做出准确的诊断,并制定 相应的治疗方案。
对于存在并发症的孕产妇,应邀请相关科室的专 家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总结词
风险评估、防范指导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部门,负责救治危重孕产妇,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了更好地组织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制定了本基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医护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效果。

二、工作职责1. 救治危重孕产妇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首要工作。

中心负责部署和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地救治患者。

2. 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医疗方案和流程,确保救治工作的科学、规范性。

3. 中心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中心负责培训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救治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流程1. 危重孕产妇的来院就诊(1)患者就诊前,医护人员应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并记录相关信息。

(2)患者到达救治中心后,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急救流程进行救治,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效果。

2. 病情评估和处理(1)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等。

(2)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医护人员应及时制订救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处理。

3. 治疗和护理(1)医护人员应根据救治方案进行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用药、手术等。

(2)同时,医护人员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护理工作,包括心理疏导、营养支持等。

4. 病情观察和变化处理(1)医护人员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持续观察和监测,及时掌握病情变化。

(2)对于病情有较大变化的患者,应及时调整救治方案,做出及时处理。

5. 团队合作和沟通(1)医护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确保救治工作的协调进行。

(2)医护人员之间应及时沟通,分享病情信息和救治经验。

四、工作要求1. 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严守医疗纪律和医患关系,尊重患者的选择和隐私。

2. 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医护人员应做好救治记录和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救治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数据安全性。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要求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护理、救治和康复工作。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度。

第五条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

第二章急救与护理工作第一条危重孕产妇到达救治中心后,将根据临床病情进行分类,及时制定护理方案。

第二条针对危重孕产妇的各种病情,进行相应的护理措施和治疗方法,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康复。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全程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第四条护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的护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急救医生要掌握危重孕产妇的常见急救技术和方法,能够迅速处置紧急情况,并及时协调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进行联合救治。

第六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护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与药品管理第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护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医疗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操作。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配备常规的急救药品和救治所需的特殊药品,并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供应和使用。

第四条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配发和使用要进行记录和管理,避免药品的浪费和过期。

第五条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避免使用过期或变质的药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条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全教育,告知其在中心内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并保证其合法的权益。

第三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和人员的火灾防护意识。

第四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改。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 引言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和护理的机构,为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救治质量,特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

2. 中心职责与职能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护理和病情评估等服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 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任务; - 提供专业的医疗技术和危重孕产妇的护理; -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救治和护理规范; - 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3. 工作流程和流程管理为了确保能够高效顺畅地开展工作,中心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流程管理机制。

具体流程包括: 1. 接诊工作流程:危重孕产妇入院后,医生进行初步评估并开展急救措施,随后按照流程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 协调工作流程:中心内协作关系良好,各个部门紧密合作,协调工作流程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联络工作流程:中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协调通过正式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4. 评估工作流程:针对危重孕产妇,中心建立了病情评估流程,及时评估病情并制定治疗计划。

4. 工作管理和责任分工为了确保中心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中心实施了工作管理和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中心设立负责人,负责统筹调配各项工作,并对工作的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

- 具体工作分解到相关的专业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 中心鼓励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促进工作的高效进行。

5. 工作标准和规范为确保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质量和安全,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急救操作规范:中心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工作,确保急救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 护理操作规范:制定了详细的护理操作规范,确保对危重孕产妇的护理工作正确、及时、全面。

- 病情评估标准:根据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中心制定了病情评估的标准,保证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与地点
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每天8:00-17:00(具体时间根据医院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2. 工作地点
医院病房、手术室、ICU等(具体地点根据医院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03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流程
患者接待与处理流程
1 2
患者评估
对所有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初步评估,了解 其基本病情、妊娠风险等级等。
造成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环境安全与防护措施
消毒与隔离
救治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消毒和隔离制度,对于不同感染等级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采取相应 的隔离措施,以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消防安全
救治中心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患 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雷防电击措施
对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来说,防雷防电击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确保 建筑物、设备和电线都有防雷防电击保护措施,以避免雷电对设备和患者造成伤害。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集中诊疗、救 治的医疗机构,旨在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降低孕 产妇死亡率。
中心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才,为危重孕产妇提供 全方位、专业化的诊疗和救治服务。
中心历史与发展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起 步阶段、发展阶段和提升阶段。
在发展阶段,中心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 具有特色的诊疗技术和救治模式,并开始向周边 地区辐射。
3. 组织开展危重孕产 妇的评估、诊断、治 疗和护理工作,并提 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 支持。
4. 组织开展危重孕产 妇救治相关培训和学 术交流活动,提高医 务人员救治水平。
5. 负责危重孕产妇救 治工作的质量控制和 监督,持续改进救治 工作。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 前言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为了提高救治危重孕产妇的效果和质量,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而设立的。

本制度是为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确保医务人员能够高效、规范地处理各种情况而制定的。

2. 组织机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有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组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队伍。

3. 领导小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领导小组由医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和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的有效运行。

4. 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妇产科专业的高级医师,具有一定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和技能。

专家组成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保持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危急患者的抢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5. 工作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和审核中心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中心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工作组应定期开会,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救治能力的不断提高。

6. 安排值班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设置完整的24小时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遵守规定的值班时间表,并保证第一时间能够到达中心处理急患情况。

7. 诊疗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为了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应遵守以下规范:7.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7.2 诊治流程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协同诊治时,应遵守诊治流程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确保患者得到科学的诊疗服务。

7.3 治疗方案规范在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治疗中,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明确规定各类疾病的抢救处理程序,并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8. 质量控制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工作质量的控制。

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制定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方案,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科学评估,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是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服务的专门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医疗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治能力。

第三条救治中心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救治、及时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母婴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第四条救治中心的工作应遵循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救治中心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救治中心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实施救治中心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救治中心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并保证其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救治中心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急救演练,提高救治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救治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救治流程第九条救治中心应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明确转运指征、转运程序和转运过程中的医疗措施。

第十条救治中心接到危重孕产妇转运请求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治。

第十一条救治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救治中心在接收危重孕产妇后,应立即进行病情评估,制定救治方案,并组织救治。

第十三条救治中心应密切观察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救治效果。

第十四条救治中心在救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救治中心应定期对救治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救治流程和服务。

四、质量控制第十六条救治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救治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救治中心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救治中心应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救治中心应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对救治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合作与交流第二十条救治中心应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和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和护理的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不良并发症,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以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运营和工作流程。

二、患者接收与评估1. 平台接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按照“先进入、稳定性、病情严重性”的原则接收患者,并保证不因床位紧张而拒收患者。

2. 高危评估:经过初步评估后,严重危重患者将被分级为“重危”、“危重”和“急诊待产”三种级别,根据级别不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 评估记录:对每位患者的身体状况、生命体征、病史和治疗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医疗团队组织1. 主治医师: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担任主治医师,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方案制定、手术操作和治疗指导。

2. 护理团队:组成由护理师、护士长和助产士等组成的护理团队,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生命体征监测和护理记录等。

3. 协作专家:如有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治疗,如麻醉师、重症监护医师等,确保危重孕产妇的全方位护理。

四、值班制度1. 平台负责人:由医院派出一位专门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平台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安排各项工作。

2. 医生值班:制定医生轮班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随时应对。

3. 护理值班:保证护理人员24小时轮班值班,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日常护理和生命体征监测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1. 院前救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将与急救车和120急救中心合作,进行院前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的早期救治。

2. 院内救治:患者进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后,根据患者病情和评估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诊断和治疗。

3. 术前准备:对于需要手术的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工作,包括血液检查、麻醉评估、手术风险评估等。

4. 手术操作:由主治医师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手术团队进行手术操作,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5. 术后护理:术后护理团队进行患者的术后护理工作,包括监测生命体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和控制感染等。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提升妇产科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和救治质量,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流程,保障孕产妇安全,提高救治成功率,特制定本《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每位医务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血液净化中心、手术室、ICU、质控中心、感染管理科等单位及各级领导。

二、中心设置本院设置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分为三级: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员、设施和管理等方面有所加强和完善。

三、工作职责1. 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与相关科室一起制定医院孕产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孕产妇病历档案,保障病历记录的真实、全面、规范和保密。

(3)明确孕产妇病情危急程度,并根据病情及时制订救治方案,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完成抢救任务。

(4)逐步推进危重孕产妇救治规范化,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疗水平和效果。

(5)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务人员救治水平。

2. 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职责:(1)开展妊娠引发的合并症的治疗和研究工作,提升治疗技术和水平。

(2)协调相关科室,跟踪孕产妇治疗情况并及时更新治疗计划。

(3)建立孕产妇交流平台,促进孕产妇救治能力的共享和提升。

(4)制定孕产妇安全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安全管理。

3. 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职责:(1)开展危重孕产妇高端、复杂和危及生命的救治任务,并定期总结和评估处理方案。

(2)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力度,推进孕产妇救治技术更新换代。

(3)扩大与国内外一流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

四、人员配置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根据不同级别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特点和要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并不断完善人员配备方案。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提高院内医疗水平,保障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包括危重孕产妇的急救、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为危重孕产妇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中心的宗旨是“安全、高效、全面、协作、和谐”,服务宗旨是“尊重生命、救死扶伤、服务社会”。

第五条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护理长一名,医生若干名,护士若干名。

第七条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急救救治,护理长负责对护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八条医生负责对危重孕产妇进行诊断和治疗,护士负责对危重孕产妇进行护理工作。

第九条中心设立医疗质控小组,对危重孕产妇的治疗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应当按照“快速、准确、全面”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对于急危重孕产妇,应当立即启动急救流程,保障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病情较轻的孕妇,应当及时制订治疗方案,严格执行诊疗计划。

第四章卫生保障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中心应当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医院卫生检查,保证医院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中心应当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评估和监测,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第六章专业培训第二十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学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内医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危重产妇救治水平。

第四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不得隐瞒实情。

第五条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开除等处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保护患者的隐私,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为其提供最佳的医疗护理服务,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人员应负责制订和执行工作计划,安排人员分工,协调医疗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及治疗过程,确保病历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持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医务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调休。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需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穿着整洁规范的医护服,不得穿着休闲服或露出身体部位。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需定期参加消毒培训和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需严格按照医院规定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需积极配合医院的各项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第四章责任制度第十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内的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需尊重患者的意愿,听取患者的意见,为其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需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需密切协作,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行医行为,不得违反医疗伦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会诊流程
救治中心应制定会诊流程,包括会诊申请、会诊 组织、会诊意见的反馈等环节。
会诊记录
会诊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会诊申请单、会 诊记录表、会诊意见等。
病例讨论制度
讨论范围
救治中心应对危重孕产妇病例进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病情分析 、治疗方案、手术指征等。
讨论流程
病例讨论应由主治医生主持,相关医护人员参加,共同讨论制定 最佳治疗方案。
02
提供24小时救治服务,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够及时响应和救治危
重孕产妇。
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治疗,确保其得到全面
03
、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负责救治人员培训和管理
定期组织救治人员 培训,提高救治水 平。
建立救治人员档案 ,对救治人员进行 全面、细致的管理 。
对救治人员进行绩 效考核,激励救治 人员积极投入工作 。
04
救治中心服务流程
接诊与评估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来诊 孕产妇进行快速、准确、全面的评估。
接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按照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 ,及时完善相关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并做好病历记录。
病情告知与签字
救治中心应当将患者病情及时告知其家属,并签署知情同 意书。
对于需要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救治中心应当向患 者及家属详细解释相关风险和效果,并签署书面同意书。
完善服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流程优化
不断完善服务流程,优化诊疗方案,提高救治成功率和工作 效率。
服务质量提升
建立有效的质Βιβλιοθήκη 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 平和患者满意度。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经验借鉴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救治理念、技术和经验,不断提升救治中心的危重孕产 妇救治水平。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目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2;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2.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三转诊及随访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6、单项高危评分20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极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四监护与处理1.监护内容;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高危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3.各市、县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建立“产科急救网络”和“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内、外、妇、儿等专业骨干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4.统计与评审;1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所;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2.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达1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对高危评分达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B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行分析;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一加强我县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承担全县产科危急重症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患;各助产机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实行分级诊疗制;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一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10-15分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转送;对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三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或ICU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四发挥镇巴县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全省助产机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进行检查与指导,掌握全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动态,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二、高危因素及范围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5精神病;智力低下;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3其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均要进行高危的评定;其他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服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行复评;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定等级及评分,并加盖高危印章;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5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识,对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应保健指导,并做好安全分娩的分类管理;例如绿色标识者正常孕妇,提供孕中、晚期和分娩前3次随访;黄色标识者低风险孕妇,每月随访一次,随访主要内容为追踪重点孕妇转诊单或重点孕妇报告单确诊结果、了解孕妇孕期动态变化并督促其定期产检及住院分娩等;绿色和黄色标识孕妇孕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随访管理;而对橙色标识的孕妇为妊娠合并症病情较重,原则上应在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直至分娩;若为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的红色标识者,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诊;紫色标识者为妊娠合并严重传染病则需转诊至指定卫生保健部门;橙色、红色、紫色标识孕妇为高风险孕妇,除由医疗机构管理外,辖区妇幼保健所每月进行随访;高危孕妇的评定是衡量高危妊娠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评分标准对孕妇的高危因素及高危程度进行评价,依照评分结果将高危情况分为5分A级、10分B、20分C等三个级别,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相应管理;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成立孕产妇急救小组;各级急救组织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抢救的全面协调工作,具有丰富临床抢救经验的妇产科、内科、ICU室和检验科等科室成员组成抢救小组,承担县内重症高危孕产妇的会诊、救治任务;抢救小组必须做到通讯通畅,人员、设备、药品血源、车辆等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责任地段的区、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孕妇动态情况,督促在怀孕13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规定时期内的产前检查主城区孕24周内、农村孕30周内、高危筛选评分及登记,并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橙色、红色、紫色标识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至规定孕周转出;橙色、红色、紫色标识或高危因素不能确定者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并在高危登记本上详细记录;高危孕妇转诊时必须填写“高危孕妇转诊三联单”,其中第一联作为存根保存,二、三联由高危孕妇带到转诊医院,对转出的所有高危孕妇必须进行追踪随访,并记录追踪结果;二区、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的综合抢救能力,确定一家县区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院为县级孕产妇急救分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1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实施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应认真检查,有妊娠合并症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明确诊断,合理治疗,并做好催诊、追踪、登记、结案工作,定期进行分析;填写三联单第三联返回转诊单位;对经治疗高危因素减轻或分娩后高危因素尚未完全解除的孕产妇,应通知基层继续监护,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并详细记录;对评分为带特殊标记的高危孕妇及时转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并填写转诊三联单,同时区县妇幼保健院的临床部报告医院保健部,其他医疗机构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追踪及登记工作;2建立健全医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及抢救工作;对本院抢救困难需要转同级综合性医院或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的,由医院的孕产妇急救小组讨论决定,电话先与转诊目的地医院联系,并陪同转诊;对病情危重无法转诊的孕产妇,及时向辖区内孕产妇急救中心呼救,并配合做好抢救工作;3建立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的讨论制度,定期参加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协助辖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做好地段内的县级水平筛查;4服从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管理,成立有妇产科、内科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县级水平筛查小组,负责责任区域和地段内的孕24W-30W 孕妇的县级水平高危孕妇筛查;5专人负责本地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制定高危管理及县级水平高危妊娠筛查计划,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针对高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发现毗邻区、县市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与所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联系,落实监护措施;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管理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组长:成员: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二、工作实施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三护送转诊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三、工作要求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4.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5.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本院无条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1.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医院,严格规范的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然而,转运工作也可能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分防范转运风险,以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相互协作的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收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施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施转运;确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的范围应以“适宜、就近”为原则,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就医的习惯和地理距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服务区域的大小受其层级限制,但应结合地理形态、人口密度、气候条件、人情习俗、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和医保支付等综合考虑;采用救护车通过陆路转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200公里为宜,除确认孕产妇病情许可且必须转运者外,超出此范围应选用其他更高速的交通工具;二、转运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一转运车辆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1辆值班救护车和1辆备用救护车;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24小时运行;二人员配置标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1人;急救人员应该做到24小时随时可以出动;三转运设备标准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三、转运流程一转运前准备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通知接收孕产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可能发生的危险,征得家属知情同意,签订转运同意书;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二转运途中处理1.途中病情的观察和护理: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应确保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处理: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包括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4.途中安全保障: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三转运到达后工作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详细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要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4.详细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四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一)、制度:1、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登记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测系统;(2)、掌握危重孕产妇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了解危重孕产妇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实施危重孕产妇(包括早产、巨大胎儿、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3)、评价危重孕产妇预防控制效果,为防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调查和随访调查,负责掌握本单位门诊、住院病人就诊和确诊情况,危重孕产妇新发病例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核实及上报。

(4)、负责对危重XXX反馈的新确诊的患者和死亡病人核实并及时核查登记上报。

(5)、组织院内工作人员的培训、漏报自查和内部考核评估。

(6)、参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临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效劳和在触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紧张的作用,增强医学伦理道德扶植,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构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及宗教工作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二、中心组织1.中心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由中心主任提名,经医院领导批准任命;2.中心设立医疗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重症监护医生、麻醉医生、产科护士、重症监护护士等,人员构成根据工作需要而定;3.中心设立行政管理团队,包括行政主任、财务主任、人事主任等,人员构成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三、工作负责1.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安排;2.医疗团队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和护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制定并实施治疗方案;3.行政管理团队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接诊与评估:危重孕产妇来院后,由妇产科医生迅速接诊,评估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尽快转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救治策略制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由医疗团队制定救治策略和方案,包括治疗手段、药物使用、手术安排等;3.护理与观察:产科护士和重症监护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和观察,包括血压、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的监测和记录;4.手术室安排:如需手术治疗,由麻醉医生和重症监护医生协同工作,合理安排手术时间和手术方式;5.术后康复护理:术后,由产科护士和重症监护护士负责康复护理工作,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时处理并记录意外情况;6.出院与随访:危重孕产妇经治愈后,由医疗团队制定出院方案并安排出院,随访病情,确保患者的康复和健康。

五、工作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2.严守医疗纪律,保守患者的病情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信息;3.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4.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及时向行政管理团队报告并解决设备故障;5.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议,总结经验,分享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六、工作保障1.医疗器械和药品:中心应配备与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相适应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2.技术设备和场所:中心应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优越的工作场所,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3.人员培训和发展:中心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机会,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技术能力;4.资金保障和后勤支持:中心应得到医院和相关部门的资金保障和后勤支持,确保救治工作的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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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 2 -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 ......- 2 - 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 ......- 2 - 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 ..- 5 -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 ......- 8 - 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 ..................................................................... - 11 -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 12 - 危重孕产妇转运工作规范..............................................................- 13 - 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 17 -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9 -产科临床科主任职责 .....................................................................- 21 - 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 22 - 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 ....- 24 - 产科医师职责 ..................................................................... ...........- 25 - 产科医师岗位职责 ..................................................................... ....- 26 - 助产士职责 ..................................................................... ............... - 27 -- 1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高危妊娠管理实施办法。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2 -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2(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

- 3 -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6、单项高危评分20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极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监护与处理1(监护内容。

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

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

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

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3(各市、县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建立“产科急救网络”和“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内、外、妇、儿等专业骨干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4(统计与评审。

(1)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所)。

- 4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达1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

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

(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

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

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

对高危评分达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B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

- 5 -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行分析。

(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1(开设高危专科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转诊。

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负责,要求做到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做好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和妊娠结案工作。

2(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和处理。

3(接受有妊娠禁忌症和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性畸形需终止妊娠的转诊和处理。

4(承担高危妊娠孕妇的会诊、抢救、治疗工作。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一)加强省、市、县三级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各市(县)卫生计生委要指定产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并应向社会公布市、县级产科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医疗机构名单;升级三甲医院承担全省产科危急重症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患。

各助产机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实行分级诊疗制。

(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一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10-15分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转送。

对病情不适宜转诊- 6 -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

(三)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或ICU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的高危孕产妇抢救。

(四)发挥省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全省助产机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进行检查与指导,掌握全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动态,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 7 -附件2:省高危孕妇评分标准29、肾功能中度或以上1、年龄,18岁?35岁20分损害 2、身高?145cm5分3、体质指数,24,BMI,28 30、哮喘 10分4、轻度智力低下 31、肺结核 10分32、开放性、粟粒性肺20分结核33、哮喘伴肺功能不全 20分妊5、年龄,40岁基34、中度贫血,Hb 6-娠5分 6、体质指数, BMI?28本8克,合7、产道,软、骨,畸形,骨盆狭窄情35、重度贫血,Hb,并8、胸廓畸形 10分况 6克,症 9、中度智力低下 10分36、血小板?5万,7.510、女方不孕史 10分万11、辅助生育技术后受孕37、血小板,5万 20分12、孕妇本人、配偶及一级亲属遗传38、甲亢、糖尿病不需病 5分要用药者39、甲亢、糖尿病需要10分用药者- 8 -40、甲亢危象,糖尿病13、重度智力低下 10分 20分酮症酸中毒41、子宫肌瘤或卵巢囊14、流产?2次、宫外孕史 5分 10分肿?6cm 不良孕产15、三次自然流产、围产儿死亡史、史早产史、畸形儿史、阴道难产史、疤10分 42、恶性肿瘤 20分痕子宫16、原发性高血压,BP持续?140/943、性病,梅毒、淋病、0mmHg,18.6/12kap,?160/100mm10分 10分尖锐湿疣,Hg,21.3/13.3kap,17、原发性高血压,BP持续?160/14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分 20分 00mmHg,21.3/13.3kap, 或AIDS45、偶发癫痫 5分 18、心肌炎史20分妊娠19、心脏病,心功能?~?级 46、癫痫需药物控制 10分合并47、精神病静止期 10分 20、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症48、SLE静止期 10分 21、心脏病心功能?~?级20分22、房颤,先心,紫绀型, 49、精神病活动期 20分 23、肺动脉高压 50、SLE 活动期 20分51、急性阑尾炎、急性24、乙、丙肝病毒携带者 5分 10分胆囊炎、胆结石 25、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10妊52、孕晚期横位,臀位 10分- 9 -分娠并26、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 10分 53、胎膜早破 5分发27、重症肝炎、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20分 54、未足月胎膜早破 10分症 55、过期妊娠,?42孕28、肾功能轻度损害 10分 10分周70、被动或主动吸烟?20支/日,滥用药物、10环56、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轻度酗酒、早孕期接触禁忌5分分境药物、放射线及可疑致及畸物社71、临产前无产前检会查、家庭经济困难,人妊因57、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及并发症 20分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5分娠素低生活保障线,、家庭并暴力发58、?28孕周的边缘性及部分性前10症其置胎盘分它59、产前出血原因未明 10分检60、完全性前置胎盘,凶险性前置胎20分查盘,胎盘早剥,胎盘植入异61、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 10分常62、双胎 10分- 10 -63、估计巨大儿 5分64、3胎及以上 20分65、胎儿生长受限 10分66、胎动减少/频繁 10分67、胎动消失 20分68、ABO溶血症 5分69、Rh溶血症 20分3: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省、市级转诊机构(指导并组织抢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危重报告督导- 11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危重危重危重乡镇县医疗高危评分5分高危评分?30分村卫生室报告报告卫生院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孕妇姓名年龄丈夫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病情介绍(分娩经过、处理经过): 诊断:处理简要经过:孕妇生命体征: BP R P T 尿量意识- 12 -胎心率: 胎儿(死、活、窒息)宫缩: 产程情况:产前出血情况: 已出血多少亳升:转诊原因途中处理记录转出转诊医转出年月日护送者医院生签名时间时分姓名身份转入接诊医转入年月日转诊工具医院生签名时间时分※注:转诊通知单1式2份,1份上报,1份转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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