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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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一)

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一)

“摘要”审计体制是国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考察国外审计体制形成的历史背景基础上,得出了审计体制选择的若干启示;分析了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特点和缺陷,提出了改革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基本目标、指导思想和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审计体制的两种设想。“关键词”国家审计审计体制改革审计体制是国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恢复以来,已走过20年的发展历程。作为我国审计发展的初始模式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需要,为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和改革开放继续实施,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十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国内生产总值从1997年的7.4万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0.2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7.7%;全国财政收入从1977年的8651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8914亿元,平均每年增加205.3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积累资金1242亿元;3年来投入西部大开发的资金总规模达6000多亿元,开工建设重点工程36项;5年来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7.2万亿元。经济的发展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而要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不断的改革,尤其是体制方面的改革,中央指出要深入研究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因素。对以上巨额的财政收支必须实行有力的审计监督,而监督的力度、强度和成效不仅取决于审计力量的多寡和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某种意义上更取决于审计体制的优劣。那么,我国现行审计体制是否充分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与制衡作用?还存在哪些缺陷?如果要改应如何改革?以下谈谈我们的看法。一、国外审计体制的探源及启迪审计体制是指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权设置及其运行效率的总称。各国审计体制的形成与其政体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审计体制。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不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审计体制或模式(本文将审计体制与审计模式视为同意语)。关于审计体制的分类,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看法,文硕(1996)认为有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四种审计模式,这种观点一直被学术界引用(我们称为传统观点)。但有人认为不存在所谓的立法型和独立型模式(李金华,2003)。本文仍按传统观点对其进行考察。(一)立法型体制的先驱——英国英国的政体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并相互制衡的体制: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英国国家审计产生于对王室收支业务的监督,是英国人崇尚“自由”的表现,也是贵族与国王斗争的结果。早在1215年封建领主为限制国王的权利,就强迫英王签订了著名的《大宪章》文件,其中第12条规定,国王在没有征得贵族同意时,不可随意收取贡赋,说明了国王的权力受到制约。监管国家财政的权力也由此交给了议会。166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即“光荣革命”)成功后,1669年颁布的以限制王权和保障议会权力的宪法——《权利法案》,宣告了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从此以后,国王附属于议会,议会可以废除国王的政治结果形成了。公元1314年,英国国王任命了历史上第一位国库主计长。从此以后,历代王朝都设立了审计机构,国家审计职责和权力得到不断发展和加强。1866年的《国库和审计部法》、1921年的《国库和审计部法修正案》和1983年的《国家审计法》是审计署开展审计工作的三个重要法律依据。这三项法律为确保主计审计长的独立性提供了法律基础。其中,1866年6月的《国库和审计部法案》标志着现代英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建立和第一个立法模式审计制度的诞生。该法案的中心是规定政府的各项支出应由议会领导的主计审计长审核。其后的两部法案都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结果。关于国家审计署的管理体制及职责和权限,主要有以下内容:审计长是一名议会下院的官员,他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审计长代表议会行使职权,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国家审计署禁止其职员参与各级政党机构的政治活动,防止将政党的观点和立场带入审计工作;透明度高,审计署的检查结果,有权自行或通过媒体公布。立法型审计体制最早产生于英国,其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是在美国。它是现代政府审计机构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属于这一类。(二)司法型体制的

代表——法国在法国,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王权是欧洲专制制度的典范,为加强经济监督,早在1256年,法国国王颁布“伟大法令”,要求各城市市长、政府官员在11月11日的前一天携带城市收支账目来到巴黎接受审计。当时的审计官是国王任命的精通财经、法律和数学的教士。1318年法国国王颁布法令,其中规定:“我命令所有的账目必须每年审查一次”,并于1320年设立审计厅,作为皇家的行政法院。总的看,法国是一个司法权力很大的国家,“法皇从来视司法为皇家最光荣的职责”,故常常亲自审判案件或亲临旁听。可见,在法国将审计置于司法系列更显示出审计的权威性。这种体制在17世纪法国著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所创立的“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理论中找到了理论依据。他认为“权利不能合二为一,不能集于一手”。1807年通过法令决定国家审计院采用最高法院体制,它不仅解决了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性问题,也宣告了司法模式审计制度的最终确立。当时的审计法院是一个服务于皇帝的具有权威性的审计机构。此后,随着国家政治的现代化发展,审计法院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从皇帝的职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于立法和行政之外的最高审计司法机构,协助议会和政府监督财政收支的贯彻执行。司法型审计机构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最高审计机构属于司法系列或具有司法性质,它强调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强化了国家审计的职能与作用。其次,司法型最高审计机构具有显著的稳定性。在这种形式下,审计法院的法官特别是高级法官实行终身制,它有效地保证了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与审计方针、政策的一贯性,也有效地保证了最高审计机关的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再次,最高审计机关不实行准则管理而实行制度管理,它与财政、公共会计同属于公共财务制度,并构成大陆派的特点。最后,审计法院把年度审计公共报告上交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同时,有权将其刊登在法兰西公报(政府公报)上,以引起舆论界和社会的关注,造成社会舆论监督。(三)独立型审计体制——另一种模式德国和日本是比较典型的独立型审计模式国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自1714年成立总会计院实施审计制度,该院当时是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审计机构。但后来又并入了行政部门,完全失去了独立性。直至1824年,国王发布命令,又使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三权之外。1950年通过了创建联邦审计院的法律,并于1969年修改,规定了审计机构直接向议会报告工作,使审计法院与立法机构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是这个从来不太安分的国家,在1985年又颁布了新的《联邦审计法院法》,规定审计法院既不属于立法部门,也不属于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而是一个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只作顾问,为立法部门和政府提供帮助。但是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议会选举产生,他们拥有公正无私的调查权,而没有处理权。在封建社会,早期德国也是一个专制王权的君主国,国王权力极大。这个讲究实用和法制、富有创造性的民族,不但诞生了许多世界级的大科学家,也有他们引以为豪的德国古典哲学思想。它地处欧洲,与法国相伴,离英国也不远,但他在审计制度创建上却别具一格,另辟蹊径,既不照搬立法型,也不完全仿效司法型,而是走出了一条“独立审计模式”之路。这种审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审计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它与议会没有领导关系,也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能,只对法律负责,不受议会各政党或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扰。但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没有处理权,而交与司法机关审理。这是它与司法型审计的最大区别。(四)行政体制这是一种历史最悠久的审计类型,即使到了现代仍然有一些国家采用这种形式,如瑞典、中国、泰国、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和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审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行政体制的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或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的领导,如,泰国和中国的审计署是在总理领导下工作的,而巴基斯坦审计长公署则隶属于财政部门。第二,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收支活动进行审计。它们对政府负责,保证政府财经政策、法令、计划和预算等的正常实施。第三,行政型最高审计机构时效性强,但其独立性不如以上三种国家审计类型。(五)国外审计体制选择的启迪1.各国审计体制是其政治制度的表现,是为其政治制度服务的。正如文

硕(1996)所说:“政治制度制导着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承载着政治制度。”如三权分立的国家(美、英、法、德、瑞等),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有的议会力量较强,审计机关由议会领导,实行立法型审计模式;有的国家司法意识较强,审计机关就隶属司法系列,这样才能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可见,建立审计模式要因地制宜,不可一概而论。2.不论采用何种审计体制以及审计体制如何演变,都是为了达到权力制衡的目的和增强审计的独立性。这充分说明审计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它在完善各国民主政治的道路上,也必然经历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如英国、美国最初都是行政型模式,但实践证明它的独立性有限,不能很好发挥制衡作用,故后来才发展到立法型;德国开始是立法型,后来一段时间是行政型,再后来最终发展到了独立型。3.审计体制本身无所谓“最好”、“最劣”之分,只要适合于本国国情,能真正发挥经济监督和制衡作用,就是有效的。例如,立法模式由议会领导,对议会负责,而如果某国的议会力量薄弱,议会不能制约总统(国王)或首相(总理),相反总统(国王)能控制议会(有解散议会的权力),那么,这种国家采取行政型模式或司法型模式比立法型模式更有效;又如独立模式,虽然其审计独立性很强,但没有处理处罚权,只有调查和建议权,这也是不足之处。但是总的看,由代表人民利益的议会领导或具有司法职能的审计具有较多的优越性,他们独立性较强,权威性较高,能更好发挥监督和制衡的作用。4.行政模式审计体制,其明显的弊端是独立性较差,权威性比较弱。所谓“审计难,处理更难”不能不说与此体制有关。在经济全球化,许多国家加入WTO的当今世界,必须加强各国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立法型审计模式是值得借鉴的,但其前提必须有一个强大的议会。我国人大是监督“一府两院”的最高权力机构,从长远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人大”是理想和可行的选择。

5.审计体制是指审计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包括机构设置、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的有效性等。因此,讨论审计体制不应只看机构设置一个方面,或片面强调级别升格,还应考虑其职权配置是否合理、权力运行是否有效。

6.体制改革是生产关系的改革,它作为生产关系的体现,规定着人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空间,这些方面一旦改变,就可能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审计体制的改革也是这样。

7.审计体制受各国法律环境的制约。历史的经验表明,审计在其发展过程中,它发展速度的快慢、独立性的强弱、制衡作用的大小、审计体制的形式、权威性的高低以及运行效率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推动。例如英国,如果没有1215年封建领主强迫英王签定了《大宪章》文件和1669年的以限制王权、保障议会权力的宪法《权利法案》,就难以产生现代立法型审计模式;又如法国,如果没有1256年法国国王颁布的“伟大法令”,就不会有各城市市长和政府官员每年携带账目来到巴黎“自觉”接受审计;再如我国,如果没有1982年宪法关于国家建立审计制度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也不可能在1983年陆续建立。二、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及其缺陷(一)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的特点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属于行政型,因此它具有上述行政型审计体制的一般特点。根据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其具体特点是:国务院下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不仅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进行审计,而且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不仅有审计权,而且有一定的处理处罚权;审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由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在人事任免上,审计长由总理提名、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由地方任免。(二)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的缺陷1.双重领导体制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许多人认为,现行审计体制下,由于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权在本级政府,审计机关实际上是“政府的内审机构”,“审财政就是审政府”(兰平,2003),不明智的领导就认为是挑自己的问题和毛病,因此,即使查出了较大的问题,由于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审计部门就存在敢不敢报告的问题,有些问题(往往是较大的问题)在审计部门内部就“消化”掉了,

即便报告了也难过政府那一关。因而拿到人大的审计报告就可能是大大“缩水”的报告了。这种情况致使“审计难、审计处理更难”的尴尬局面长期存在。

浅谈政府绩效审计的中国模式

浅谈政府绩效审计的中国模式 何滨(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 2009年03月17日 <摘要>我国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上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有其独特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本文通过回顾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着重分析在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并提出八点对策,以更好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服务。 <关键词> 政府绩效审计制约因素模式 一、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发展 (一)绩效审计的定义 世界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审计。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又称3E审计,是经济审计、效率审计和效果审计的合称。 (二)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完全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绩效审计这个概念随着审计署的诞生被引进我国,前后发展不过二十余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强,人民不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须经济有效的用之于民,否则政府仍要负责,同时为了促进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家公共支出成倍增加,公营部门大批涌现,促使人们要求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所以,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异常迅速,这二十多年以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已经取得了以下成就:在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计方面逐步注入了绩效审计的内容,在外资投资领域,明确提出其审计目标是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率,同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 (一)传统观念的制约 我国的审计事务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始建设的,不可避免的带有传统观念的影响,绩效审计是近些年才被逐渐被人们提起的一个新兴的概念,这种认为只有物质资料生产领域才会产生经济效益,而政府等非盈利性组织则没有效益可言,因而也就没必要进行绩效审计的传统观念深深制约着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我们知道,如果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等行政事业机构,经济建设就无人来协调,国民经济就不可能得以高效、健康地发展。事实上,政府职能部门等行政事业机构的活动就体现了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论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doc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On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Goyernment Audit in China 作者赵天寿 专业2012届审计学 指导教师陈茂霞讲师 分院会计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

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导师陈茂霞指导下独立研究取得的成果。毕业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发表的论文。若有抄袭,愿承担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完成人签名: 2012年04月26日

论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摘要:政府审计监督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审计独立性是否得到较强的保证。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在组织、人事、经费等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使我国政府审计在一定程度受制于本级人民政府,审计的力度和效果不佳。我国政府审计起步晚,至今才近三十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是存在很多的干扰因素,不利于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对政府审计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审计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本文就我国政府审计体制上存在的限制审计独立性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政府审计;独立性;体制改革 On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Government Audit in China Abstract:Effective audit and supervision by the Government whether or not depends on auditor independence has been a strong guarantee. Current audit system in China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personnel, and funding has seriously affected China's government auditor independence, make to a certain degree are subject to government audit-level people's Governments, and poor results of the audit. Government audit in China started late,so far only nearly 30 years, although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but there are a lot of distractions, no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audit work. As the socio-economic progress, increasing demands for government audit, the growing role of government auditing too. This article on government auditing system in China there are restrictions on the independence of Auditors summarized analysis of the issue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improvement. Key word: effective audit ;independence ;structural reform s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研究(doc 12页)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研究(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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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探讨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股东和金融客户的利益,对金融秩序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有专家称90%的银行坏账损失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来规避。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出现的金融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银行,这跟银行内部审计体制的缺陷有很直接的关系。加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是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改革最新进展 (一)取得的成效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而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是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外部监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进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审计整体合力逐渐形成。一是公司治理架构已经建立。国有商业银行都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作为公司治理运作的依托。二是运作更加规范。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都设立了包括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在内的组织

机构,使董事会的职能进一步明晰和落实。三是内部监督加强。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原来对经营管理层负责改为对董事会负责,跨地区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框架初步建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审计的质量和有效性得到提高。 (二)暴露的新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正朝着董事会领导下的一级内部审计体制努力,朝着与国际接轨的方向转变。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建立及完善垂直、独立的一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和完善内部审计自身的运行机制两方面。 1.建立和完善垂直、独立的一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面临着三大约束 一是管理和成本约束。国有商业银行融跨国银行和社区银行功能于一体,经营规模大,分支机构多,分布地域广,服务层次庞杂,导致内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业务量大。单就审计人员数量而言,五家国有商业银行(2007年银监会将交通银行从股份制银行范畴划分出去并入国有商业银行称为五大行)目前各自拥有一支数量庞大且监管部门仍认为数量不足的审计队伍。按审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2%计算,每家银行内审人员平均有7000人左右,有的已超过1万人。如果将这支队伍直接交由总行内审部门管理,只考虑如何让他们在行际间调度、专业分工和审计任务分配等活动安排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而国外银行如花旗银行的内审队伍仅有900人左右,大概只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八分之一。 二是组织架构约束。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委托——代理链条长,很多分支行行长集代理人、委托人和管理人身份于一身。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纵深的机构层次配套。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技术进步推动了组织机构的扁平化,但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管理者素质等因素制约,并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另外,以一级分行为例,一级分行要管理二级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三到四个层次,这使一级分行行长实际上需要一支辖内的内审队伍,客观上限制了一级内审体制的建立。 三是权力配置约束。国外银行大多实行“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

对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思考 2012年03月13日11:02 来源:《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11年第08期作者:王萍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摘要:政府审计体制必须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相适应,我国现有的政府审计体制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其不足也逐渐凸显出来,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应考虑环境特别是政治环境,审计独立性提高的要求,以及国际惯例,笔者认为独立模式以及与之适应的分级管理体制是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政府审计;审计体制;体制改革;独立性 一、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的创建及现状 现行政府审计体制于80年代初创建,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在国务院总理和地方各级行政首长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受政府委托,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领导负责为主等。 现行审计领导体制是我国审计发展的“初始模式”或“启动状态”,充分考虑了该体制的奠基作用和“驱动效果”,考虑了审计的创建和早期发展的基本需要,保证了审计工作“按时进入预定轨道”。 二、现代世界主要国家政府审计体制模式及分析 (一)现代世界主要国家政府审计体制模式。随着民主意识的增强,逐渐形成了目前世界上四种典型政府审计体制模式,即立法型模式、司法型模式、独立型模式和行政型模式。立法型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奥地利、西班牙及原英属殖民地一些国家,主要为议会服务。审计重点是围绕议员就国家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提出的要求展开工作,核心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和有效。司法型模式国家有法国、意大利、塞内加尔、阿尔及利亚及原法属殖民地一些国家,审计机关也向议会提供服务,但相对于立法模式,更侧重了审计当事人的财务责任。独立型模式有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它由于超脱了三权分立之外,故它需同时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供服务,但侧重于为立法部门服务,类似于立法模式,宏观服务职能也较强。行政模式主要有瑞典、前苏联东欧国家及我国等。它是一种半独立或独立的政府审计模式,它主要是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政府部门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审计处理。 (二)对世界各国审计体制的分析。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政府审计体制的演进遵从丛低层次发展到高层次这样一种规律,开始时审计机构只对上服务,机

2020年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长期以来,以安达信为代表的美国5大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全球业界的典范,现在人们不禁要问,连安达信都胆敢在其审计业务中一再弄虚作假、见利忘义,甚至在事发后销毁安然公司的大量财务资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还有独立、客观、公正可言?联系到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勾结,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的种种行径,充分说明目前审计行业在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漏洞,并已成为全球范围一个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本文从分析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入手,提出了对现行审计制度的改革,以期能对审计制度建设和完善有所帮助。 一、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 从安然案及已经暴露的其他违规审计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现行审计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 1、巨大的商业利益使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成为合作伙伴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应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但在现行制度下很难做到这一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的,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这事实上

形成了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企业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和上帝。巨大的商业利益必然会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其雇主的需要,使审计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以安然案为例,多年来安达信一直为安然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仅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收取的审计和服务费就分别高达25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安达信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的会计师也是无能为力的。正如一位已离开安达信的高级雇员所说:“在公司里,如果哪位会计师敢说拒绝在报告上签字,他立刻就会被炒鱿鱼”。事实和逻辑都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商业合作伙伴,这是现行审计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和缺陷。 2、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更使审计不可能客观公正 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其初衷是希望借助注册会计师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规范被审企业的会计业务和依法纳税等。但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独立性,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安然案暴露的问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安达信有100多名雇员专门为安然提供各种服务,每周从安然收取100多万美元的服务费用。为便于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论文摘要]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政 府政务公开的趋势下,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文章分析了政府绩效审计的涵义、和现存问题,提出改善客观环境,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审计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对策,以期更好地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 [论文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体现我国审计与国际审计的接轨,也体现我国审计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涵义 政府绩效审计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发展于70年代。不同国家对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在英国,是指“货币价值审计”;在加拿大,是指“综合审计”;在澳大利亚,是指“效率审计”;在瑞典,是指“效益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

1986 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建议以“绩效审计”统一名称。 国家审计署副署长刘家义根据我国的 国情把政府绩效审计表述为:“绩效审计,是独立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人们认知的共同标準,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配置、管理、利用经济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进行的审查、考量、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效、持续地发展”。 二、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助于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教育和引导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克服形式主义和浮 夸虚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助于提高政府执 行力和公信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充分听取群众对政府工

浅谈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浅谈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内容摘要]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国家治理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国家治理发展的基本框架,就国家治理发展与国家审计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发展中各方面的重要性,并指出了国家审计对国家发展治理的利害性,提出了推动国家治理的发展、国家审计的功能和重点领域。 [关键词]国家治理发展、国家审计、作用 [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国家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依法审计,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治理发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是依托于一系列基本制度设计与选择。国家治理发展机制的安排反映了治理主义价值的基本导向,其核心是政府的职能及其限度、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关系、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及其自主组织的关系。国家治理的目的是解决公共问题,以人为本,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大,而在治理发展过程中,政府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对国家治理发展至关重要。 一、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廉洁是人们对于政府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及其正当性的根基。只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才能履行好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促进机会均等,保障公民自由权利。而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敌,政治腐败的直接结果损及政治的结构功能,削弱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损及政府的形象、合法性及其权威,破坏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引起社会成员对政府的强烈不满,从而导致政治不稳定。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廉洁与否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因此,建设廉洁政府意义重大,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国家审计要在反腐倡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依照中国宪法、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的审计机

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_张强

财经纵横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张 强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房屋物业管理中心 摘要:针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的复杂性,提出基于J2EE技术的审计管理系统建设方案。通过设计和开发,初步实现了审计流程的网 络化。同时,利用管理系统扩展的自动汇总、统计等功能,自动生成相关报表,并通过图形化的界面实现审计过程的实时监控,有效促进 审计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审计;管理系统;J2EE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2-000255-01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整体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审计信息化已成为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然。为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审计署做出了建设审计信息化工程的战略决 策,于1999年开始编制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于2001年正式启动了“金审工程”。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新时期,审计机关办公自动化日益普及,网络远程审计范围逐步扩大,一线审计工作环境日趋复杂。目前,为全面掌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和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审计效率,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组织审计实践基础之上,针对造价审计送审项目多,审计力量较为单薄的现状,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开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 一、系统结构 审计管理系统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一个标准、合理、安全、开放、可扩展的,以项目过程管理为核心的, 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 统,解决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信息系统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将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部分工作纳入到系统中来,同时在各个职能部门及审计局之间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共享链,使系统成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政府投资项目公共信息平台,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优势,实现实时的数据申报、传输、分析,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面升级。 系统采用B/S结构的应用模式,以提高系统的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保证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提供基于目录服务(LDAP)技术的组。织机构、岗位分工、职权匹配、用户权限等管理。为使系统具备良好的扩展性能、开放性和易维护性等,系统的结构采用先进的J2EE三层体系结构。 1.J2EE体系结构 J2E E体系结构提供中 间层集成框架来满足无需太 多费用而又需要高可用性、 高可靠性以及可扩展性的应 用的需求。通过提供统一 的开发平台J2E E降低了开 发多层应用的费用和复杂 性,同时提供对现有应用 程序集成强有力支持,完全支持Enterprise JavaBeans,有良好的向导支持打包和部署应用,添加目录支持,增强了安全机制,提高了性能。J2EE方案的实施可显著地提高系统的可移植性、安全性、可伸缩性和可重用性。考虑到系统的扩展性和集成性,本文以J2EE三层结构来搭建整个应用系统,如图1所示。 2.基于Web Services技术的XML结构化数据交换接口 数据交换采用XML技术已经成为公认的方式。“基于XML的数据交换格式”必将成为信息化发展发展过程中的4要环节。 二、软件模块设计 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的流程将管理系统划分为项目信息录人、协审管理、审计费用考核、统计分析展示等4个主要模块。在项目审计的全过程实行预警机制,按照项目审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如果系统中每个过程的执行超出了规定工作日,应给予预警处理,并在藤之前给予短信通知办理人。 1.项目立项模块 该模块全过程管理所有投资项目信息资源,包含项目各种信息的录入、查询以及结果汇总统计分析;由建设单位上报审计相关的基础资料,同时审计局将各类项目有针对性的分配给各中介协审单位,由协审单位上报各类协审过程资料。 2.协审管理模块 该模块是系统的主要模块。建设单位上报审计项目的基础信息,并由审计局审核;由审计局在网上安排任务给相应中介协审单位,协审单位可以在网上实时将协审资料或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表提交给审计局进行审批管理,由此审计局可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协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协审效率和质量。 3.费用考核模块 审计局审核协审单位结果后,填写每份协审结果报告审定造价得出审计费用;同时对项目中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申报或未进行及时处理的协审单位以及审计局工作人员,对其预警并记录预警信息,得出相关考核指标。 4.项目统计模块 该模块主要完成对审计的结果进行分析,并且系统针对审计局管理人员开设特殊窗口,窗口展示内容着重反映审计的成果,如工程施工进度、项目投资进 度、待审项目、再审项目、审结项目等。 三、审计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 政府性投资涉及的项目多,资料经常更新,设计一个安全可靠稳定的数据库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而表是数据库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它用于储存数据库里的信息M。分析审计管理系统主要模块,将系统数据库设计为项目资料、协审单位资料和系统管理3个主表。四、数据备份 备份只是一种手段,备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数据灾难,缩短停机时间,尽量保证系统的稳定性,保证数据安全,服务器硬件升级;备份的最终目的:恢复有效的备份尽量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保证数据的相对安全。 五、结束语 审计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审计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通过审计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与试用,理顺了审计工作中的复杂关系,提升了管理水平,通过全过程的预警提示,规避了审计风险同时管理系统中数据和公文的格式化也对进一步探讨政府审计工作中的规范化、标准化问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盛碧荷.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0(29):24-25. [2]Russ Basiura.ASP. NET Web服务高级编程[M].杨浩译. [3]刘泽轩,江春华.基于J2EE架构的科研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07,28(21): 5218-5220. 图1 系统采用的J2EE三层体系结构

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一)

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一)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写入了十七大报告。今后,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将成为国家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使命。正确看待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经济责任与传统国家审计的关系,对于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至关重要。本文从审计理论、审计体制、审计职能和审计类型等方面,探讨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希望能够有助于更新观念,对健全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所裨益。 一、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根据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观,现代国家审计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论和受托责任论。人民主权,亦称主权在民,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但人民一般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把国家权力委托给专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具体行使,以发挥国家机关的各种职能。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国家机器的运转必然消耗一定的社会资源,为此,人民让渡一部分私人财产权利,从而形成了国家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来自于人民私人财产权利的委托和转化,是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人民主权理论,阐明了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政治合法性,确立了“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否定了“君权神授”说,把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从封建君主手中夺回来,变成了人民主权。 根据受托责任论,人民是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委托人,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对委托人承担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责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活动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就产生了现代国家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是党组织依据干部管理权力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履行个人经济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评价。虽然人民主权论和受托责任论仍然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为这种理论基础增添了新的内涵。首先,在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中,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经济权力是一种执政权力。虽然国家权力和执政权力最终都来自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但是国家权力和执政权力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力系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其次,从委托的权力内容看,传统国家审计观讨论的经济权力内容是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而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的经济权力更加广泛,除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权力,例如,国家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等。最后,从民主政治制度的角度看,传统国家审计理论在人民主权论和受托责任论方面主要涉及到代议民主制度中的代议机关和政府机关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关注的是政府的责任。政党制度是代议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传统国家审计理论不涉及政党政治方面的内容。而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的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关注政府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还关注其他国家机关(例如司法机关)负责人的责任,以及执政党组织内部负责人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入到代议民主制度中的政党制度、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不难看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除了人民主权论和受托责任论,还包括党的领导理论、执政理论、“两官分途”等其他理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为国家审计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源泉。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体制的丰富和发展 近几年来,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尽管对于我国的审计体制要不要改革以及如何改革见仁见智、观点各异,但是学术界似乎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这个共识

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探讨

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案揭开了美国审计业的巨大“黑洞”。为安然公司进行审计的安达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安然虚报收入和利润、隐瞒巨额债务和亏损、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使安然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遭受了巨大损失。 长期以来,以安达信为代表的美国5大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全球业界的典范,现在人们不禁要问,连安达信都胆敢在其审计业务中一再弄虚作假、见利忘义,甚至在事发后销毁安然公司的大量财务资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还有独立、客观、公正可言?联系到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勾结,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的种种行径,充分说明目前审计行业在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漏洞,并已成为全球范围一个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本文从分析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入手,提出了对现行审计制度的改革方案,以期能对审计制度建设和完善有所帮助。 一、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 从安然案及已经暴露的其他违规审计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现行审计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 1、巨大的商业利益使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成为合作伙伴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应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但在现行制度下很难做到这一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的,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这事实上形成了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企业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和上帝。巨大的商业利益必然会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其雇主的需要,使审计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以安然案为例,多年来安达信一直为安然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仅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收取的审计和服务费就分别高达25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安达信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的会计师也是无能为力的。正如一位已离开安达信的高级雇员所说:“在公司里,如果哪位会计师敢说拒绝在报告上签字,他立刻就会被炒鱿鱼”。事实和逻辑都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商业合作伙伴,这是现行审计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和缺陷。 2、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更使审计不可能客观公正 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其初衷是希望借助注册会计师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规范被审企业的会计业务和依法纳税等。但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独立性,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安然案暴露的问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安达信有100多名雇员专门为安然提供各种服务,每周从安然收取100多万美元的服务费用。为便于更紧密的合作,从1995年开始,安然还将其内部审计也交给了安达信,甚至连财务长也是从安达信聘用的,安达信的休斯敦分公司几乎已和安然“完美”地结合成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安达信对安然的审计,就形同用自己的一只手去审计监督自己另一只手的荒唐局面,自然不可能再具有独立、客观和公正性。由此可知,在目前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将自身与被审企业的“双赢”作为首要目标,而会置法律、职责、良心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鉴于安然案所暴露出的触目惊心的事实,英美监管机构正在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一规定如果执行,将使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126亿美元的收入大打折扣。 3、法律监管上的严重不足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开放、最具吸引力的资本市场,美国经济界也一直标榜其严格的证券市场规范和企业审计标准。应当说,美国对于会计师的监管还是相当严格的,除了行业协会外,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都严格监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其中大公司、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是监控的重点。一旦被查出问题,等着他们的则是巨额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88457438.html,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云洋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1期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并进一步提出了政府绩效审计发展对策。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 (一)缺少政府绩效审计依据和执业准则 综观西方各国,出台有关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前提。如美国 上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标准》,明确规定了政府绩效审计的范围与执业准则。1993年国会又通过了《政府工作绩效与结果法案》,使政府 绩效审计的立法工作得以完成。澳大利亚《审计法》有对绩效审计的明确规定。但是,在我们既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专门法律规定,也没有绩效审计执业准则可循,国家现行的国家审计准则中,没有任何有关政府绩效审计的标准,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程序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更是无从谈起,使得我国审计机关面对绩效审计工作任务只有摸索着尝试。当前,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文件,致使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难以深入,陷入尴尬境地。 (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人员配备相对薄弱 我国现有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与绩效审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1.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审计机关人员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大多数是财务会计人员以及财经院校会计、审计专业的毕业生,其专业知识趋同、结构单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统计分析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2.知识老化,缺乏开展绩效审计的知识和技能。审计人员普遍缺乏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不甚了解,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3.对绩效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审计人员存在畏难心理,认为绩效审计范围广、内容复杂,感到力不从心进而对其持消极态度。 (三)绩效审计需求与供给矛盾较为突出 多年来,我国政府各项资金是否花的省、花的值、花的好等问题,无人问津。由于“绩效审计”的缺失,使得一些领导头脑发热,“形象工程”屡见不鲜,政府的预算资金往往被低效使用。长此以往,造成了政府财力吃紧,对政府形象的塑造也产生了负面效应。究其根源,在

欧美国家审计体制

欧美国家审计体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审计环境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端日渐显露出来。本文试图通过了解学习不同的国家审计体制,希望可以从中得到启示,以期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关键词:审计体制国家审计 审计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审计体制是指审计监督机构的总体构成、隶属关系、社会地位、机构设置、上下级关系和各自相对的职权范围;狭义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审计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从目前情况看,各国的国家审计大体可划分为几种模式。 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主要审计政府财政。这种模式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英美两国比较典型。 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即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因而,被西欧和南美一些国家采用。法国、意大利、巴西是典型的代表。 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以德国为典型代表,设立了联邦审计院,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 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有瑞典、沙特等少数国家。 审计和监察职能合一。如韩国、蒙古等。 主计审计长模式。如印度等国,设立了独立的主计审计公署,负责财政决算编制、国家财政审计。 下面具体介绍欧美国家具代表性的审计体制。 一、英国审计体制 英国是近代审计的发源地,早在13世纪就建立了王室财政审计制度。英国国家审计署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代表议会对政府公共开支进行审核,监督政府运作,向议会报告工作。它所审计的对象不仅包括从中央到地方所有政府部门和政府机构,还包括逾半数使用公共资金的社会团体,并负责审计所有“国家贷款基金”(即国债资金)账目,此外,英国国家审计署还凭实力承担了国际劳工组织和欧洲农业指导与基金保障组织的审计工作。 国家审计署每年向议会下院公共账目委员会提交报告,后者在此基础上,再向政府提交报告,指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提高工作绩效提出各种建议。按惯例,政府必须在两个月内就议会报告作出答复。国家审计署也有义务回答所有议员的咨询。另外,政府财政部还专门委派一些高级官员配合国家审计署的工作,以确保公共资金得到谨慎运用,这些高级官员对公共资金的运用需要承担个人责任。他们和国家审计署署长一道,可出席议会下院的所有听证会。 国家审计署还对政府绩效评估确定了三项标准:一、是否花得少,是否尽可能少花钱多办事,以最少的资源取得最好的效果;二、是否花得好,通过比较所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表二) 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表三、四、五) 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

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表七) 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表八) 第九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漏报工程量且需核增工程造价的情况,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量核增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确认后,报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表九)第十条协审机构提交的《审计情况说明》必须通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再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果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发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详细阐述,应予以退回。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一、引言 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经济监督,具有独立性。我国审计署设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行政序列中的正部级单位。自政府审计制度被建立以来,社会各界关于政府审计体制问题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其中,主要提议是将审计署由国务院改为人大领导,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那么,这一提议是否就能解决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呢?我认为,完善和改良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关键是需要认清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审计体制的关系,对已有的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体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系,减少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审计体制是指在讨论审计体质的过程中不能只看其机构设置一个方面,或者只是一味的讨论其级别,更应该注重它的权力的运行情况,配置的合理性等。审计体质即是审计的制度方面的安排。目前,我国审计工作的展开就是依照这一法律法规的。这就要求我国的广大审计工作者,应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作文/zuowen/ 二、我国审计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体制现状:行政型审计体制在首长的带领下,实施审计监督。具体表现为:由县级以上的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各个地

方的审计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实行监督权,并且要对上级负责;我们再将其蔓延到整个国家范围内来看就是,审计机关由国务院设计建立,并且对于先关单位的经济进行监督,还有那些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接受审计的监督。(1)领导体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指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审计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有别于其他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审计机关直接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三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2)机构设置。我国审计机关有两种,即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中央审计机关是在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下的审计机关,即审计署。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它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它作为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以独立的行政主体从事活动,直接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另一方面,审计署作为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3)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法》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按照该条规定,我国审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有两类,即审计机关驻地方派出机构和驻部门派出机构。

方案-探索审计体制的改革

探索审计体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审计体制脱胎于 经济体制,因而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隶属于行政部门,在行政首长领导下开展 ,强调行政处罚手段,审计结果主要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目的突出真实性、合法性。随着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这一体制固有的不足之处日益显现出来。 1 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和 的一种状态,是审计的本质和灵魂之所在。在我国的《宪法》和《审计法》中都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此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但《审计法》中对审计领导体制又有规定:“在县级以上地区设立审计机关,由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并对其负责。”这也就决定了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而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无法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实现。双重领导体制在 中实际表现为地方政府领导,地方政府不仅决定着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升降去留,审计机关的人权、事权、财权都统统归地方政府所管,就连审计机关营造外部工作也得靠地方政府。可见,审计独立性所要求的 上的独立、人员上的独立、工作上的独立和经费上的独立已名存实亡。相形之下,审计机关在依法从事审计时必然会屈从于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利益,当所审事项依法处理影响地方利益时,则以维护本级政府局部利益出发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结论。对上级审计机关则采取避重就轻、隐瞒不报、甚至两套审计意见和结论的做法。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挫伤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2 审计管辖权受到限制,产生审计“真空”地带。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突出重点,全面审计”的方针,要求审计机关凡是涉及国家 资金和国有资产的都要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但在现有审计体制下,由于审计管辖权受到限制,不仅产生了审计“盲区”,有些单位甚至完全脱离了审计监督,形成审计监督的“真空”地带。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国税局,其审计监督权归审计署。从国家审计署《1999至2003年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中可以看出省级国税部门两年审计一次,地市级五年审计一次,县级五年审计一次。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县级国税部门从未审计过一次。国务院机构改制后,审计署编制为450人,是很难保证审计监督覆盖到县的。另外,国有金融 机构、烟草、邮政通信这些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居举足轻重地位的企业,归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不经授权地方审计机关不能对其进行审计。但上级审计机关往往因人力、时间等的限制,没有能力将审计监督延伸到地市一级或县级,结果是自己审不了或审不好,而下级审计机关却不能及时进行审计,实质上形成了审计监督的“真空”,客观上使这些单位缺乏外部监督,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3 “本级审”在运行中问题突出。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按这一规定,审计机关应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但目前财政部门所编制的财政预算一经人代会通过,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审计机关对此不能 任何意见,审计机关只能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理论上规定的“事中审计”,变成了实际中的“事后审计”,使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使审计监督流于形式,成了“马后炮”,未能真正起到审计监督的防范制约作用。另外,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而由于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的领导,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所以在进行“本级审”时,不可避免地产生局限性,如审计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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