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
【法规类别】财政管理【发文字号】沪财发〔2019〕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9年8月5日【实施日期】2019年9月1日【有效日期】2024年8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部门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9〕4号各区财政局:为加强本市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8月5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科技和产业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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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机构所在地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局)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机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是指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其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的代理服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委托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代理机构对其所提供的业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代理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委托方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八条代理机构不得将委托方的会计资料转移、销毁或者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
第九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保密委托方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传播或者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
第三章代理机构管理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有完整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同时开展培训、咨询和支持业务的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其业务合规、权责清晰、审慎运营等。
第十二条代理机构应当保证员工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审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完成会计处理工作,并及时将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的纳税申报工作。
第四章监管和纠纷解决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记账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予以处罚;对重大失信行为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业务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遵循申诉、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作业1-4
题干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D. 单位负责人正确答案是:单位负责人题干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范围包括()。
B. 国有企业C. 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是:国有企业题干《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D. 真实、完整正确答案是:真实、完整题目4题干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最短的年限为()。
B. 3年C. 5年D. 2年正确答案是:3年题目5题干下列各项属于会计规章的有()。
B.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正确答案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题目6题干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
A. 会计机构负责人正确答案是:会计机构负责人题目7题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作适当简化处理,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D. 重要性?正确答案是:重要性?题目8题干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主要取决于单位()。
D. 会计业务的繁简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正确答案是:会计业务的繁简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题目9题干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
A. 支款凭证B. 个人身份证C. 解讫通知正确答案是:解讫通知题目10题干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要求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以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的会计原则是(?)。
A. 可比性原则正确答案是:可比性原则题目11题干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遵循的会计原则是(???)。
B. 谨慎性原则正确答案是:谨慎性原则题目12题干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是()。
D. 省级人事部门正确答案是:省级财政部门题目13题干企业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所体现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
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23•【文号】[94]财会字第24号•【施行日期】199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1日)废止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4)财会字第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为了加强对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委托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帐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帐机构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四)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四条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帐资格,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2016年继续教育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年继续教育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概述代理记账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服务,必须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
为维护代理记账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国家于2016年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该办法在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下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办法进行阐述。
法律法规体系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础上制定而来的,规定了代理记账企业的注册、备案、经营等事项,并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培训要求、职业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机制和惩罚措施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行业经营规范新办法对代理记账企业的经营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代理记账企业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为被代理单位准备虚假帐外情况、不得泄露客户资料等。
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新办法规定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指定科目、指定技能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同时,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职业内部自律、职业行为规范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代理记账行业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储备。
监管机制升级新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机制作出了升级,包括建立代理记账企业备案管理、从业人员注册管理、社会监督等机制。
此外,对代理记账企业的内部管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规定代理记账企业须建立企业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这些规定加强了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力度,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的意义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对原有办法的升级和完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的意义包括:提高代理记账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代理记账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凝聚力。
综上所述,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规范了从业行为,保护了客户利益,也促进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7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财政部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7日
2009年5月1日
财政部令第54号
53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09年3月23日
2009年3月23日
财政部令第55号
54
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9年9月10日
2010年1月1日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
1994年9月1日
1994年9月1日
(94)财社字第19号
8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5年1月27日
1995年1月27日
财法字〔1995〕6号
9
财政部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5年10月4日
1996年1月1日
87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76号
70
财政部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5年2月2日
2015年2月2日
财政部令第77号
71
财政部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5年10月23日
2017年1月1日
财政部令第78号
72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1日
2016年1月1日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16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
1997年10月1日
财法字〔1997〕52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服务行为,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服务指代理记账机构代表委托人开具《企业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财务工作。
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记账义务。
第二章资质要求
第四条从事代理记账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务规范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为委托人提供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等服务,保证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护委托人财产安全,不得私自挪用委托人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委托人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审议。
第十二条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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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4分,共100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制定依据是()。
A.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B.管理会计基本指引C.管理会计工具方法D.管理会计案例库A B C D答案解析:所有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都是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的。
2.下列不属于成本管理应用环境内容的是()。
A.内外部环境B.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体系C.建立健全成本基础信息记录及清查制度D.建立较好的成本性态分析基础A B C D答案解析:成本管理的应用环境包括三个方面:(1)内外部环境。
企业应根据其内外部环境选择适合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
(2)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体系,一般包括费用审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责任成本制度等。
(3)建立健全成本基础信息记录及清查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相关原始记录,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工作,确保成本基础信息记录真实、完整;企业应加强存货的计量验收管理,建立存货的计量、验收、领退及清查制度;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成本管理流程,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
3.下列的会计法律制度不属于2018年颁布的是()。
A.《会计人员管理办法》B.《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C.《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D.《代理记账管理办法》A B C D答案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2016年颁布。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学分。
A.90B.100C.110D.120A B C D答案解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5.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经历。
2016会计继续教育答案
2016会计继续教育答案练习题库: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15915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 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题号:QHX015917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对委托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人应该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各自的责任。
题号:QHX015914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受理代理记账资格取得的申请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时应当10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需要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题号:QHX015916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4.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申请设立。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由分支机构及时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题号:QHX015911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5.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解析: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极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题号:QHX015913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6. 审批机关接受申请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其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和决定。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的程序为:受理、审核和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宁财(会)发〔2016〕214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的通知宁财(会)发〔2016〕214号各市、县财政局: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按以下要求做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施行的相关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增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的社会认可度。
二、要做好贯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认真学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相关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监管制度,配备必要的执法力量,强化后续监管。
三、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基础工作。
各地级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依据宁财(会)发〔2005〕410号文件于4月15日前完成201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报备情况说明、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施行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应用做好准备工作。
四、做好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统计工作。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代理记账服务运行管理,根据《企业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代理记账服务工作。
第二条代理记账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进行编制、填写、审核、报批、保管等工作;2、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完成会计处理;3、配合司法机关查询和鉴定企业会计账簿和收入税费;4、协助本单位建立、审核相关会计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检查会计档案;5、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文献;6、根据财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执行税务申报、汇总缴纳税款等税务业务;7、在税务机关要求的范围内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政府法令规定,审核企业会计档案;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处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代理记账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填写记帐单、凭证本及其它会计档案,留存有关资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严格履行相关方面纳税义务,妥善管理各项支出结算及资金等内容。
第五条代理记账服务在为本单位报送会计报表时,应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穿越与明确每项会计数字的依据,对会计难题和关键点需及时向本单位报告;第六条代理记账服务在收录相关财务资料时,应有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的原则,应向本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管理和运行资料;第七条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可以将会计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查验;第八条对本办法的解释、修改、变更和补充,由本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调整。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本办法执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1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1第一章案例分析一:2021年5月,王某新设一家小规模企业(1)该企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条件,委托ABC代理记账公司办理会计业务(2)由于委托记账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王某未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2021年8月,ABC代理记账公司发现王某提供的部分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其进行更正,补充,但王某予以拒绝(4)为了逃避纳税,王某要求ABC代理记账公司以不真实的发票多记费用,减少利润,ABC代理记账公司没有拒绝,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案例分析请答题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王某不可以委托ABC代理记账公司办理会计业务B.除代理记账公司外,王某也可以委托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资讯服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C.王某可以委托ABC代理记账公司办理会计业务D.除代理记账公司外,王某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办理会计业务答案BCD2.针对事项(2)和事项(3)下列说法正确的()A.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B.王某在事项(2)的做法符合规定,但在事项(3)的做法不符合规定C.王某在事项(2)和(3)的做法都不符合规定D.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委托人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答案ACD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B.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和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C.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D.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答案ABCD4.针对事项(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BC代理记账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B.对委托人示意的不当会计处理,提供不真实的会计资料,ABC代理记账公司只能接受 C.ABC代理记账公司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作出上述行为的,不会承担任何责任D.对委托人示意的不当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ABC代理记账公司应当拒绝答案AD5.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BCD)A.对委托人示意的不当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B.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C.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1二:2021年5月,某省级财政部门在对ABC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是,发现下列情况:(1)股东张某202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调入某企业工作,2021年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保护委托人和代理记账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以及接受委托的代理记账人。
三、代理记账业务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代理委托人开展的记账、账务处理、办理纳税申报、编制财务报表等服务活动,其服务对象为非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委托与合同四、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服务标准、双方责任等内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五、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协助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开展业务,对于提供虚假、不完整或错误的财务资料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其可能带来的责任。
六、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财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利用。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标准七、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结合委托人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履行好服务承诺。
八、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编制规范,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
九、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及时回复委托人的有关税务咨询。
十、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履行好代理责任。
第四章费用及发票十一、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后及时开具发票。
十二、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不得以低服务价格输送会计资料,不得进行捆绑销售或违规收费。
十三、委托人应该对服务费用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不得以财务资料或服务质量问题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十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财会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湖南省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财会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一、考试基本要求(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试要求掌握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会计准则的有关基本内容,财经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修养及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
(二)应用能力的考试要求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处理各类主要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操作程序及综合处理职业会计事务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要求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企业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职业判断、计算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考试内容(一)基础理论知识1、基础知识(1)会计的概念、特点和职能。
(2)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处理基础的基本内容。
(4)增值税征税范围。
(5)会计科目和账户的概念、关系、分类,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概念与关系。
(6)会计凭证的概念、作用、传递与保管。
(7)账簿的作用、种类、更换与保管。
(8)财产清查的概念、作用、种类与内容。
(9)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程序的概念、种类,各种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基本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及行为规范体系。
(11)资产的特征和分类,流动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12)货币资金的概念及内容。
(13)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14)存货的概念及分类。
(15)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
(16)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17)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及内容。
(18)长期待摊费用的概念及内容。
(19)负债的特点及分类。
(20)收入的特点与分类,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
(21)费用的概念和确认。
(22)利得与损失的概念和确认。
(23)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内容。
(24)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作用、组成和列报要求,会计报表附注的概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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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
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
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
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