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_1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中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防范和控制,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和对策,保障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爆炸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爆炸物品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职责和工作程序,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爆炸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生产爆炸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生产爆炸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场地、设施等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生产爆炸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生产爆炸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生产爆炸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三章储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爆炸物品储存设施,并符合安全、密封、防潮、防热、防火等要求。
第十二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落实负责人,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五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确保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一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负责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包含订立、落实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并及时更新和改进。
第二条全部在岗员工都有责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四周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企业布置专职人员负责爆炸物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四条企业必需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并依照国家标准进行爆炸物品的采购。
第五条采购人员必需严格依照采购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采购环节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通过合理的区域划分和储存管理,保证储存过程的安全稳定。
储存人员必需记录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存放位置,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第八条企业必需订立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使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使用人员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严禁私自调整参数或操作方式。
第十条企业必需配备特地的操作设备和保护装备,确保员工在使用爆炸物品时的人身安全和防护效果。
第十一条使用结束后,必需及时清理和回收爆炸物品残留物,并依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五章应急处理和事故防范第十二条企业必需订立应急预案,做好爆炸物品事故应对工作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应参加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素养。
第十四条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的巡检和检测机制,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在发生爆炸物品事故时,全部人员必需立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督导检查和惩罚措施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爆炸物品安全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定义“爆炸物品”是指一种具有瞬间放出大量热、光、声及气体等能量的物品,包括爆炸性物质、烟火、炮竹、焰火和爆竹等。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存放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职责1.使用和存放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
2.使用和存放爆炸物品的个人应当认真学习安全使用知识,确保自身安全,不私自携带和使用爆炸物品。
四、使用规定1.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数量。
2.爆炸物品的点燃和使用必须在专门场所或具有防火设施的区域内进行,必须切实保障场所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禁止在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使用、存放或携带爆炸物品。
3.禁止在人群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存放或携带爆炸物品。
4.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并由专业人员在场指导和监管。
五、存放规定1.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认可,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存放。
2.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存放时,必须互相隔离,禁止混放,确保安全。
3.禁止在贮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内使用明火或电器开关等易导致爆炸的设备。
4.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附近。
5.存放爆炸物品的地方严格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应急处置1.使用和存放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置,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操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七、违规处理1.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或刑事罚款。
2.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于使用和存放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学习本规定,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确保公众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爆破物品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所有从事爆破物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爆破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爆破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爆破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爆破物品生产管理第八条爆破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九条爆破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职责,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安全。
第十条爆破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爆破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第十二条爆破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爆破物品销售管理第十四条爆破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严禁无证经营。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六条爆破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物品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八条爆破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核对客户身份和购买需求,杜绝非法销售行为。
第十九条爆破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爆炸物品是一类危险性很高的物品,它不仅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和破坏。
因此,对爆炸物品实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办法。
二、爆炸物品的分类爆炸物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炸药:用于军事和民用爆破、开采、拆除等工作。
2.烟花爆竹:节日庆典、喜庆的庆祝品。
3.危险化学品:例如氯化铵、硫酸、硝酸等工业化学品。
4.燃气:用于居民和工业生产中的热能供应。
三、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运输,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对爆炸物品在不同环境下的安全管理进行具体介绍:1. 生产和使用环境下的安全管理1.生产和使用环境下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爆炸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不得存在任何隐患。
3.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不安全的物品。
2. 运输环境下的安全管理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是专业的物流公司或有资质的运输企业,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标准。
2.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进行安全装载、加固和密封,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3.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在专门设立的安全通道内进行,不得进入市区和人口密集区域。
3. 存储环境下的安全管理1.存储爆炸物品必须专门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仓储设施和设备,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
2.仓库必须按照爆炸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采用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保证存储安全。
3.仓库周围必须留有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相连,也不得靠近易燃材料或其他危险品。
四、关于上述安全管理方法的执行情况在过去几年中,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也不断完善。
目前,对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了爆炸物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结语通过上述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不同环境下的管理,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这不仅是社会对我们生产和生活的重视,更是对我们生命安全的尊重。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三篇)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爆炸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爆炸的可燃可爆炸物质,包括炸药、雷管、火药、烟花爆竹等。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存储管理第四条爆炸物品的存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存放地点应为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库或建筑物,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居民区、公共场所等禁区内;(二)存放地点应保持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和一切明火;第五条爆炸物品的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存放;(二)爆炸物品应按照相应标识进行分类、存放、摆放;(三)存放的爆炸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存储场所应设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安全通道、警示标识等。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管理第七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经过严格检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二)运输车辆应专用运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三)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接触火源、明火;第八条爆炸物品的装卸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装卸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火、抗静电等措施;(三)装卸场地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第九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运输。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则;(三)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一)爆炸物品只能由经过特许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二)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不得在酒精、毒品等物质的影响下使用;(三)禁止擅自从事非法炸药制造、贩卖等活动;第五章爆炸物品的销售管理第十二条销售爆炸物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销售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销售活动;(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产品知识;(三)销售爆炸物品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书、警示标识等;第十三条销售爆炸物品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爆炸物品;(二)禁止向有犯罪前科的人员销售爆炸物品;(三)销售人员应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爆炸物品安全。
二、生产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销售程序,确保销售安全。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运输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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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四篇)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时的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涉及爆炸物品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指具有爆炸和燃烧危险,或者能产生威胁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的物质和装置。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爆炸物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设备维护,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气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检测,确保生产的爆炸物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操作规范、技术熟练、安全可靠。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定期将相关资料报送给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购买管理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购买爆炸物品必须经过合法渠道,依法从合法经营者处购买,并且提供购买目的和用途,在取得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交易。
第十一条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存储和使用能力,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购买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购买许可证,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和要求,对购买的爆炸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禁止买卖、租借、转让和赠送。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储存爆炸物品必须经过合法渠道,依法批准并建立相应的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储存标准和要求。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爆炸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质的物质、制品、器材和装置。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应以安全为前提,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爆炸物品按照其爆炸性质和危险等级分为不同类别,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爆炸物品应在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标明其危险等级、爆炸性质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包装爆炸物品的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防止泄漏和意外爆炸。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对于有储存需求的爆炸物品,应经过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和防火设施,防止发生爆炸和泄漏事故。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内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储存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包括危险等级、爆炸性质和防护措施。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或资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好。
第十五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管理第十七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运输管理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和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应明确运输路线,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和易发生事故的区域。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 公安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爆炸物品销售、购买的市场监管。
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管理1. 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
2. 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
3. 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单位应当对爆炸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 爆炸物品运输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5. 爆炸物品储存库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五、爆炸物品使用管理1.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
2.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使用完毕的爆炸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者回收。
六、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1.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应当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发现违反本制度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 发生爆炸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从爆炸物品的定义、分类、储存、运输、使用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炸物品的定义和分类1. 爆炸物品的定义:爆炸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爆炸反应的物质或装置。
包括炸药、火药、雷管、烟火、爆破器材等。
2. 爆炸物品的分类:根据危险性和用途,爆炸物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易制爆物品:易制爆物品是指具有较高的爆炸性能,且制备相对简单的物质或装置。
如炸药、硝酸甘油等。
(2) 火药:火药是一种由硝酸盐、木炭和硫等原料制成的爆炸性物质,主要用于军事和民用领域。
如黑火药、无烟火药等。
(3) 雷管:雷管是一种用于引爆炸药的装置,主要用于矿山爆破和火工品制造等领域。
(4) 烟火:烟火是指用于庆祝、表演和燃放等活动的烟花爆竹。
如鞭炮、烟花等。
(5) 爆破器材:爆破器材是指用于爆破作业的工具和装置,包括炸药包装、导爆管、雷管等。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爆炸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地势较低且通风良好;距离居住区、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域一定距离;防火、防爆等措施完善。
2. 储存设施:储存爆炸物品的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雷等功能;设有监控和报警系统;设施结构牢固,防止外力撞击和震动。
3. 储存容器:储存爆炸物品的容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密闭性好,防止爆炸物品泄漏和外界气体进入;承受压力的能力强,防止容器爆炸;材料耐火、防腐蚀。
4. 储存数量:根据储存场所的大小和环境条件确定爆炸物品的储存数量,严禁超过规定的储存量。
5. 储存安全措施:储存爆炸物品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严禁吸烟、明火等火源接近储存场所;定期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和维修;定期清理储存区域,确保无杂物积堆。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局备案。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七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八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九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运输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路线、时间、数量、种类等信息,并报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行驶。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储存的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库房内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保管应实行双人负责制,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爆炸物品使用的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现场指挥。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或管理爆炸物品的单位,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七条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标识和警示符号。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爆炸物品的等级,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爆炸物品在储存、销售等环节应标明其名称、型号、等级、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检查和追溯。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和验收第十一条采购爆炸物品应根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制定采购评审制度,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采购物品应优先选用国内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爆炸物品,对于进口爆炸物品,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对于采购到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验收不合格的爆炸物品,应及时予以退货或处理,不得使用或销售。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位置应选择在远离人口密集区、火灾危险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地方。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场所应规范、整洁,通风良好,防潮、防尘、防火,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应根据其性质、等级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存储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作业单位、爆破物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以及爆破物品使用单位。
第三条爆破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加强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章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第四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爆破物品管理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六个月内,应当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
第三章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七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严禁以次充好、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四章爆破作业管理第十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和操作,确保爆破作业安全进行。
第五章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将爆破物品存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应当确保其包装完好,避免发生泄漏和损坏的情况。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必要时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章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指能够引起爆炸的物质,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火药、炸药、雷管、火工品等。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施策。
第五条国家应当建立统一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机构和体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和人员。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控制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监控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设备维护,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销售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查,确保商品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使用指导。
第四章储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和措施。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本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爆炸物品管理活动,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指能够产生猛烈爆炸或者强烈冲击波、燃烧、烟雾或者高温、高压等危害的物质,包括火药、炸药、引信、雷管、烟火等。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当符合风险可控、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监管机制。
第五条爆炸物品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申请,取得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活动。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运输活动。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运输方式和工具,确保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计划,定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渗漏、起火等事故。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方法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管理和掌控爆炸物品的不安全性,本制度订立了关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方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涉及到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企业管理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仓储物流部门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员工。
3. 安全管理要求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合理的风险掌控措施的实施。
2.确保全部涉及到爆炸物品的岗位都有专业素养合格的员工,做好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订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责任,确保员工依照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4.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测机制,确保爆炸物品的质量安全。
5.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提高事故的预警、发现和应对本领。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除去隐患。
7.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4. 生产环节安全管理1.设置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才略从事爆炸物品的生产工作。
2.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杜绝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
4.确保生产现场的清洁、整齐,设立明显的禁烟和明火作业区。
5.建立爆炸物品使用记录和清单,对生产数量、出入库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核对。
5. 储存环节安全管理1.订立严格的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依照爆炸物品的类别、性质和存储要求,设立特地的储存区域,并设置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3.对每批次储存的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和标识,确保储存品种的准确性和数量的全都性。
4.建立定期的现场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出储存环境和设施的安全隐患。
5.储存区域严禁乱堆乱放,确保通道畅通,避开爆炸物品之间的碰撞和摩擦。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方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爆炸物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不当使用或管理导致的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方法是特别必要的。
二、爆炸物品的分类依据危害程度,使用对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爆炸物品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炸药:即通过化学能量释放引起爆炸的化学物质,重要用于工业、军事等领域。
2、火药:又称黑色火药,重要是由硝酸钾、木炭、硫磺等构成,常用于烟花爆竹制造。
3、烟火器具:指用于烟花和爆竹呈现的器材,包括各种烟花、彩虹炮、礼花弹等。
4、压缩气体:如液化气、氮气、氧气等,重要用于工业、医疗等领域。
5、汽油、煤油、柴油等燃油类物品。
三、爆炸物品管理方法1、企业应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2、企业应对库房进行分类管理,并将不同类型的爆炸物品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库房。
对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分别设立不同的出入口,严格管理人员进出口房门的数量和时间。
3、企业应对库房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保障库房内部的安全性。
4、企业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如安装防爆器材、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5、在运输和存放爆炸物品时,应订立合理的运输计划和运输标准,保障运输途中爆炸物品的安全。
6、要对爆炸物品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对每批次货物进行入库和出库记录、品名、数量、负责人等认真记录,并防止信息丢掉。
7、对于过期、损坏、未能适时出库等,应进行记录,并实行适当的处理方法,避开安全隐患。
8、企业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法律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9、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具有责任意识,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公众、财产等安全。
企业必要时应承当任何可能引起责任的损失。
以此应知道企业的管理理论不能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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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5777(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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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及使用,严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和总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建管理机构各施工单位建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并由一名领导负责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实施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第二条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的建库、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求。
二、必须事先办理《许可证》,方准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三、建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手续齐全,合理选址,两库分离,间距不小于30米,设置独立值班室,安装报警器或养犬,配有通讯工具和放火器具。
库房要求砖石结构,水泥砂浆砌筑,房顶为混凝土浇筑且抹厚10厘米以上加固。
库房门为双层,双锁设置(里层为裹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设置通风口并加防火网。
库房周围设置隔离区和明显警戒标志。
第三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一、忠诚老实,遵守法纪,实事求是。
二、严格遵守实销实报,剩余当天退库,手续帐目清楚规定,严禁乱扔乱放。
三、发现短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派出所、公安分处,并做好现场保护。
四、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五、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爆炸物品和以物换物。
六、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第四条安全检查制度一、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要组织对辖区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平时公安分处、专职管理人员对所辖单位进行抽查,派出所要经常性地对所辖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每月书面向公安分处汇报一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二、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队、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处月检”的检查制度,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
三、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第五条安全教育制度一、要大力宣传《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购买、运输、经销、储存及使用等一系列手续的呈办程序。
认清合法安全使用与违法使用的区别。
二、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处每年对项目部专管人员进行两次业务培训,项目部每年对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四次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分管领导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
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二、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三、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四、把好质量检验关:1、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
2、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过大,不能串并联使用。
3、销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五、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上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装置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六、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七、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八、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九、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第七条定员定量制度一、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所需的各种专职管理人员。
二、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
三、消耗要有定额,不许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许偷工减料。
第八条领取清退制度一、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二、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使用有签字。
三、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帐目要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
四、现场指挥长、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第九条警卫看守制度一、坚持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二、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三、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四、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
五、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他活动。
六、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第十条废品销毁制度一、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二、销毁爆破器材,要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进行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四、销毁时,应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安全的销毁地点,细致认真的做好销毁工作。
第十一条运输管理制度一、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二、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有押运员押车,运输途中押运员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所运物品,必须绑扎牢固,严防丢失。
三、运输途中,严禁驾驶员、押运员酗酒,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四、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独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技改车、翻斗车及自卸车、拖挂车不准运输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责一、必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二、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运输爆炸物品计划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四、负责对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过好“安全日”活动。
五、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次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十三条安全员管理一、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二、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三、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实际情况负责划定爆破现场危险区,参加制定安全措施,检查警戒情况。
四、对爆破现场每次、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名单记录,登记造册,载入爆破现场档案。
五、负责对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临时存放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
对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线、欧姆表、起爆器、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六、在起爆前后,负责爆破区的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出起爆或解除警戒指令。
七、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和爆破作业。
八、组织对事故调查并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爆破员职责一、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三、凭现场指挥长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
剩余的爆破器材在装填完毕后,立即按现场指挥长和安全员签认的退料单将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保管员。
四、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
五、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现场指挥长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六、装炮工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地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作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
七、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以便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八、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九、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汇报,并做好次日使用爆炸物品的计划。
第十五条押运员职责一、严格遵守《条例》,将所运输的爆炸物品安全无误地运到目的地。
二、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保卫好爆炸物品,严防丢失和被盗。
三、装卸时,必须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防止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
四、督促司机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五、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普及,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保管员职责一、严格遵守《条例》,保质、保量、物帐相符,安全无误。
二、严格出入库手续,有帐可查。
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记、签名、盖章不准涂改。
三、领退料要登记清楚,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
四、严格遵守登记、记帐、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帐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五、发放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专一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六、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不准和其他物品混存。
第十七条巡守员职责一、一切行动听指挥,召之即来。
二、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擅离职守。
三、时刻注意来往人员和可疑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
四、发现危及仓库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五、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十八条汽车驾驶员职责一、负责车辆的安全行驶。
二、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性,不准驾驶病车运输爆炸物品。
三、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装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市、镇、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重要建筑设施、输变电线路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