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汇总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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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1.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答: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因为:CIF合同不是卖方保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实行了他的义务,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本案中,尽管货物在离港后4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也不负任何责任。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2.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第三章单据
1.天津ABC贸易公司日前出口英国Brown Brothers Import Co.一批仪器,数量为2000不得英镑每台。信用证规定200单价为CIFC5%London,贸易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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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装运。天津ABC公司发运货物后可以出具的带有佣金的发票为Amount
GBP200/set CIF5% London
total:GBP400,000.00
-5% comm
Net:GBP380,000.00
95,000但来证金额为美元,对外成交一笔出口业务2.某公司按CIFC5,总金额为100,000 并在特殊条款中注明:元,5%CIF value to be deducted at negotiation and remitted to us for payment to
the opener. 。对否?据此,经办人又申请对外付佣4750USD日装船完毕后签发了没有任何不良批注的3.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承运人,承运人于6月2随即已装船提单,在承运轮船起航前一天,船长发现货物有破包,且包内货物已发霉变质,托运人主张交货时货物完双方争执诉至法院,暂停运输,要求托运人交回原来签发的提单,好,有提单为证。承运人则通过检验机构证明货物在装船前已变质,原提单记载不属实,法院是否可采纳承运人的观点?到目的港向持有提单的收货人交承运人在启运前未发现货物的真实情况,假如上例中,? 货时,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能否通过上述检验方式对抗收货人的索赔货物的真答:可以。对托运人而言,提单仅是承运人收到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单上对货物的记载。承运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不能。因为提单对收货人而言,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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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4.中国甲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凭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了货款,开证行取得提单后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付款赎单,但买方却已逃匿,银行凭正本提单向银行以货物所有人的身份起诉承运人要求承运承运人已将货物交给他人,承运人追索货物,人交付货物,问,银行的诉由能成立吗?合法持有提单的人就是货物所有人。转让提单答:可以成立。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
就视为转让货物。乙公司认为货损,5.甲公司委托承运人运送一批货物给外国乙公司,乙公司收货时发现货损是由于承运人未尽到适航义务所致,承运人应从哪个角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答: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6.英国货轮“ANRONG”号承运一批运往阿姆斯特丹的小麦从印度起航,为搭载船长在科威特的私人物品,该轮离开印度后却进入波斯湾,然后沿正常航线从红海经地中海进入大西洋,最后到达
阿姆斯特丹,但到港日比预订日期晚了20天,货物市场价15日前一落千丈,使货主蒙受巨大损失。问:承运人是否应当赔偿货主损失?
上述货轮若在正常航线上遭遇暴风雨,由于运送的货物是小麦,船长为避免小麦受潮绕道100海里,避开雨区,造成到港延迟3天,是否应当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损失?
答:要;不要。前者是不合理绕行,后者是合理绕行。不合理绕行在英美法系国家被视为严重违约的行为,是货物所有人获得接触运输合同的权利。所为合理绕行是指,救助或者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者财产,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如避免船舶碰撞或其他危险
7.“东风”号轮承运英国甲公司的货物,目的地是中国青岛,在运输途中由于船长指挥失当,船舶触礁导致30箱货物受损。船到青岛港后由于船员驾驶失误又撞到港口防波堤上,又有五箱货物受损。对这些损失尬东风轮所属乙公司作为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答:航行过失免责。即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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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或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汉堡规则)
8.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达成出口合同:棉花100包,每包500美元,总计500,000美元,CIF纽约,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为货物投保平安险。承运船舶“SONNY”在运输途中发生火灾,造成两个舱位的棉花全部烧毁。问,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火灾免责,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汉堡规则)
9.原告A粮油公司就其进口2000吨鱼粉向被告Z保险公司投保.Z在该投保单上注明“接受上述保险”,并加盖该公司业务专用章.由于Z要根据运输船舶的船龄来确定费率,故该投保单未约定保险费率.投保后,Z多次要求A领取保险单,但A迟迟没有领取.
承运货物的巴哈马籍“B”轮抵达上海港后,鱼粉发生自燃.货物出险后,A要求Z予以理赔,遭Z拒绝.A遂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Z赔偿货物损失USD41万余元.
10.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交易金额为USD50000。付款方式为货款的60%通过信用证、40%及运费采取D/P60天托收。信用证可能做如下决定:发票总额USD50000,信用证议付金额USD30000,其余USD2000及运费以托收方式另行处理。
答:信用证议付金额USD30000×110%
发票总额USD50000×110%
11.“天狼”号货轮满载货物在航行途中突遇暴风雨,船舶有沉没的危险,为了减轻船上货载,以免船货共同危险,船长下令将部分货物抛到海里,这些货物的损失是否属于共同海损?如果上例中,部分货物是因船舶颠簸落入海中,这部分掉入海中的货物损失是否属于共同海损?“海星”号货轮海上航行中遇到巨浪,船长下令船舶暂时到临近海湾躲避,由此多消耗的燃料给养是否属于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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