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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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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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我省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 ]270号、财社[ ]12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办综函[ ]1046号) 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 ]102号) 、《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实施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医管综信便函[ ]134号) ,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建设以省级医院为核心, 连接基层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 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有效提高基层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提高疑难重症救治水平, 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 一) 项目范围
选择江西省人民医院和芦溪、进贤、南丰、大余、德安县人民医院开展试点, 建立基层远程会诊系统; 选择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及新建、南昌等22所县人民医院建设基层远程会诊系统, 同时建立省级远程医疗数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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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项目内容
1、数据中心。在省卫生厅建设远程医疗数据中心, 实现远程医疗数据的集中存储管理。
2、省级远程医疗管理中心。在省人民医院建设省级远程会诊管理中心, 实现全省远程医疗会诊业务的协调及统一管理。在全省范围内选聘相关专家建立专家库, 为基层医院提供远程医学综合服务。
3、省级医院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在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建设远程会诊中心, 部署相应的病历资料采集、视音频实时传输、会诊资料管理等软、硬件设备, 开展远程医学工作, 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监护、双向转诊及远程预约、远程诊断、远程教育、视频会议和医学科技远程查询等基本功能, 开展影像、病理、心电的远程诊断。
4、远程医疗会诊站点。在27所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站, 部署相应的软硬件设备, 向上级提出远程会诊申请。
5、依托公共通信网络建立满足远程医学基本业务的远程医学专用网络专线, 保障远程医疗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项目组织实施
( 一) 组织形式
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各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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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项目招标采购、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及建设会诊场地。
( 二) 资金安排
1、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资金236万元, 已全额下拔到各项目单位, 其中江西省人民医院61万元; 5所县级医院, 每所35万元。
2、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资金1130万元, 已全额下拔到各项目单位。其中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各120万元; 22所县级医院, 每所35万元。
( 三) 招标采购
为确保远程会诊系统招标采购各个环节的公正透明, 严格执行”采、用分离”原则组织招标采购。
省远程医疗数据中心软、硬件及各项目单位远程会诊软件系统、数字专线、高清音视频交互终端设备由省卫生厅集中组织招标采购;
远程会诊系统硬件配置由承担远程会诊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各项目县卫生局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硬件配置要求,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要求硬件配置标准只能高于不能低于《方案》要求。
四、项目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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