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申请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图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a、宗地状况调查。
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明、代理人及其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e、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③房屋权属状况调查a、房屋权属来源调查。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该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背景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的一项工作。
该工作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的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1、明确农民的不动产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2、规范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为农村抵押、流转等土地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持;4、有利于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现有问题和困难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权属不清、证件不全等;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3、部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4、登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如测量、评估等。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测量、评估等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4、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依法依规解决权属纠纷,完善登记手续。
六、总结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在推进该项工作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XX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要求“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农村不动产权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要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为统筹推进农村深化改革,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奠定产权基础。
(一)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
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
(二)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数据信息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数据信息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并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迪政办发〔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
为规范开展全省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化体系,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搭建了不动产权籍管理平台、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以下简称“四平台”),建立了不动产权籍管理审核体系和平台联通办理机制。
为规范迪庆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迪庆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搭建州级数据平台应用中心,部署四平台连通办理,与省级数据中心形成“双中心、双平台、双服务”不动产信息化模式;梳理已登记未颁证农村宅基地宗地,按照城乡一体化登记平台入库标准建立农村宅基地登记数据库并导入平台,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统一生成电子证照。
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组织群众申请开展线上或线下农村宅基地核验工作,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新型不动产登记模式,全面提升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和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青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8〕127号)和《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潍自然资字〔2019〕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高度重视,202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东府办〔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3日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海南全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简称“三块地”改革试点)以及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土资籍字〔2017〕2号)文件,结合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不清、非法买卖等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在完成我市东河镇土蛮村房地一体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按照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市一体化建设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的原则,通过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动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其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不动产确权登记能够明确产权归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的交易和流转,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次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进行全面清查、确权和登记,建立准确、完整、权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具体目标包括:1、完成本地区所有不动产的清查摸底工作,掌握不动产的数量、分布、用途等基本情况。
2、依法依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产权清晰、无争议。
3、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更新、查询和共享。
4、提高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妥善解决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中的问题,确保登记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3、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权利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减轻权利人的负担。
4、公开公正原则公开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政策、程序、标准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工作范围和内容(一)工作范围本次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范围包括本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其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
(二)工作内容1、土地确权登记(1)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包括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包括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等。
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房补充调查操作手册〉》;《xx市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xx市xx区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一是自愿申请原则。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采取农户自愿申请、不申请不登记原则。
二是依法登记原则。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是公开公正原则。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
四是房地合一原则。
即集体土地上农房所有权与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相一致。
五是便民利民原则。
简化登记程序,促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时限按照市上要求,此次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四、调查发证范围涉及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不含xx村)范围内共约xxxx宗农村集体土地。
其中xx街道所辖各村只进行调查,暂不发证,伏龙坪街道范围内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发证。
五、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房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范围、项目区范围内的青白石所辖各村集体土地只调查,暂不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住房层数标准。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X国土资发〔2022〕XX号)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应发尽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登记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依法依规对全县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县应发证房屋的发证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全面完成。
二、确权登记的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开展登记。
(三)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四)实事求是原则。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
三、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一)申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所在村村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领取、填写、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当事人身份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携带原件核验);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同时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1. 引言不动产登记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良好运行。
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核心环节,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展开讨论,以深入探讨该方案的有价值的内容。
2. 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内容与要求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是指将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和登记的一系列工作。
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2.1 精确的信息登记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权益的合法性,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需要明确规定受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应该收集哪些信息,并确保所收集的信息准确无误。
这些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利人的唯一识别信息明、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和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2.2 严格的审查流程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还需要明确审查流程和要求,确保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能够做到全面、客观和公正。
审查流程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检查等,以保证登记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3 高效的受理时间和审批周期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应该设定合理的受理时间和审批周期,以确保受理人员能够及时处理申请材料并作出审批,提高登记效率。
也需要通过优化登记流程和采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来缩短审批周期,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办事负担。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制定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时,我认为需要兼顾两个方面的因素:保障不动产权益和提高工作效率。
要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权益的合法性,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的优化,提高受理效率,减少申请人的等待时间,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这样的综合性方案才能真正发挥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作用,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
4. 总结回顾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1、工作背景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在研究现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研发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1)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机构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三级确认办理办法【模板】
附件1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三级确认办理办法为解决农房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没有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农民建房没有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等权源不能满足登记要求的情形,从承认现实、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角度,既依法依规进行不动产登记,又便民利民、简化程序,遵守村民自治原则,采用由农房宅基地权利人申请,组认可、村(居)初审、镇(街)认定三级进行确认,此确认方法称为“三级确认”。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确三级确认办理方法如下。
一、三级确认适用情形1.宅基地和房屋无权源、无审批手续,权源、审批手续与现状不符的情形。
2.权利人建房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户籍不在本村组的情形(服义务兵役除外)。
3.本集体组织成员通过购买、受赠、交换取得的情形。
二、三级确认认定内容三级确认是对权利人的身份、家庭人口状况、房屋建设年代、宅基地和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和应当登记的面积,以及是否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等事项进行认定。
三、三级确认流程1.权利人申报。
权利人在登记申请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确认申请审核表”),权利人承诺对申请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权利人需提供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户口本)、家庭人口结构、宅基地建房等审批材料、已领取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若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婚姻状况、死亡证明、法院裁判文书、公证书等)。
)2.村民小组认可。
在权利人完成申报的基础上,由村民小组长代表村民小组,对权利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确认申请审核表上签字确认。
3.村(居)委会初审。
在村民小组认可的基础上,由村主任代表村委会进行确认,并在确认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必须明确建房时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4.镇(街)认定。
在村(居)委会初审通过的基础上,国土所经办人员按规定确认拟登记的宅基地是否占用农用地、认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建管中心人员按规定确认拟登记的房屋幢号和房屋面积,在《确认申请审核表》上签字。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加快确权进度,确保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2.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3.提升农村不动产管理水平,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开展业务培训。
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操作流程。
6.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群众便捷高效地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7.强化监督检查。
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权属关系、界址范围等基本信息。
2.权属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宅基地权属进行认定,对存在争议的宅基地,通过调解、裁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3.登记发证。
对已认定权属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4.资料整理。
将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时间安排1.2024年1-3月,开展调查摸底和权属认定工作。
2.2024年4-6月,进行登记发证和资料整理工作。
4.2024年10-12月,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宣传培训:普及不动产登记梳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基础资料。
3.权籍调查:开展权籍调查,明确不动产的权属、界址等信息。
(二)申请与受理
2.问题处理:对公众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六、技术支持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电子化、网络化,提高登记效率和准确性。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人员保障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三)技术保障
确保技术支持到位,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一、引言
为深化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准确性,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
1.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体系。
2.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3.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八、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九、法律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全文完)
第2篇
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二)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登记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关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请示
请示内容:1.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尊称、通联方式、唯一识别信息码。
2. 不动产信息:不动产的具体位置区域、产权证号等相关信息。
3. 办理事由: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原因。
4.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类型,例如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等。
5. 相关材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明、不动产证明、申请表格等。
6. 办理流程:希望了解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
7. 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请示中详细说明。
8. 通联方式:留下通联人信息,方便相关部门通联。
请示原因:1. 说明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原因,以及对相关手续的重视和合作态度。
2. 表达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和期待,希望能尽快得到办理事项的回复和安排。
结尾致辞:1. 对相关部门的感谢和期待。
2. 对办理事项的早日完成表示期待和祝愿。
完整展开:尊敬的领导/部门:我是XXX(申请人尊称),现居住于XXX(位置区域),我的唯一识别信息码是XXX,通联方式为XXX。
我因为XXX(具体原因),需要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特此向贵部门提交办理请示,恳请批准并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我拟办理的不动产位于XXX(具体位置区域),产权证号为XXX,是我个人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
目前,我急需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以便能够更好地合法享有和使用该不动产。
为此,我特向贵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具体来说,我需要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类型为XXX(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我已准备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明、不动产产权证明、申请登记表等。
请求贵部门审核,并告知我还需提供的材料。
我希望能了解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以便做好准备。
另外,如有其他需要我补充提供或注意的事项,请务必告知,我将按照规定补充材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办理工作。
在此,我特向贵部门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期待能够尽快办理相关事项的回复和安排。
2023年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2023年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渐成为了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土地权属明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市场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1. 科学规划:科学制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充分考虑农村土地的实际情况,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客观公正: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农民的权利和利益。
3. 先易后难:分阶段进行,优先解决易于确权登记发证的地区和农户,逐步推进到难度较大的地区和农户。
4. 公开透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三、工作内容1. 建立健全发证标准:制定统一的发证标准和程序,确保发证工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权属登记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确保登记结果的合法有效。
3.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农民在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4. 推动政务公开:积极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政务公开,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申请服务。
5.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6. 推进政策宣传与培训: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7. 强化监督督导工作:建立健全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督导机制,确保工作的规范落实。
四、工作步骤1. 建立项目组: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3.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对农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4. 确定发证标准与程序:根据农村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发证标准与程序,明确登记发证的要求和程序。
2021某县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2021某县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扎实有序开展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1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长自然资发〔202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引领,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完善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城乡统筹发展,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业务标准,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动态更新。
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相关政策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力争在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建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实现数据交汇,把农村不动产纳入日常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登记发证的范围(一)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其他可以认定的,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程序。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权”地籍调查成果,坚持“权属明确无纠纷,四至清楚无争议”的原则,依法确定主体资格、认定权属和四至界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成立不动产确权登记 工作专班的请示
请示上级部门对成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班的意见和建议尊敬的领导: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决定在我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以全面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
在此,请示上级部门对成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班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一、成立背景1. 我县目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繁重,涉及范围广泛,需要专门的工作机构予以推进。
2. 根据国家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我县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3. 为了加强对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
二、成立目的1. 加强对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形成统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制。
2. 提高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 提高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成立方式1. 采取专门成立的工作专班的方式,由县领导任命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2. 工作专班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任务。
3. 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统一协调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负责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四、成立职责1. 负责制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
2.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负责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成立意义1. 对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行了明确划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能够形成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体系,有利于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
3. 能够提高对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利于确保人力物力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成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班对于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