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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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规定

1、目的

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规避风险,规范公司证照管理,明确证照管理权限和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廊坊总部,分公司以此制度为参考。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等往来对接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审及注销工作。

3.2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工商、税务等往来对接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审及注销工作。

3.3行政办负责公司证照的监管。

3.4各部门(中心)必须按证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公司各种证照。

4、具体规定

4.1证照管理范围:证照包含《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经营运转中的各类证件。

4.2证照使用的申请程序(见附件1)

4.2.1申请人到行政处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

4.2.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行政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4.2.3证照如需外携带出公司的,必须填写《证照外借申请单》(见附件3),注明使用范围、使用时间、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份数等要求,行政根据批准意见准备证照,并要求申请人签领,如有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复印无效”字样,防止员工在外从事非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3 证照的使用范围

4.3.1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联系时使用。

4.3.2证照年审、延期、变更及注销时使用。

4.4 证照的管理规定

4.4.1公司的证照由行政统一管理。

4.4.2 行政应及时登记证照的管理台帐,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注册号、使用期限等。

4.4.3 申请人必须在指定归还的时间内归还,如不能及时归还应向行政说明原因。

4.4.3 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公司证照。

4.4.4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4.4.5 各部门在办理证照申报、注册、年审办理后,必须统一交接给行政办归档保管。

4.4.6 各种证照要分类归档,归档的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且要复印全套资料随证照原件一并归档保管。

4.4.7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公司证照,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常务副总报告。

4.4.8 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证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证照,不得擅自使用。

4.4.9 保管人离职的,必须将证照移交给常务副总指定的员工,不得随意转交给他人保管。

4.4.10 因保管人无法正常履行证照保管义务时,必须书面授权予以他人保管。书面授权必注明授权的证照名称、授权起止时间、授权行驶的内容。

4.4.11 证照到期、年审、遗失、注销的,保管人必须填写《证照办理申请单》(见附件4),经常务副总批准后,提交相关部门办理。

4.4.12经确认作废的证照,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证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批准后,由行政部消毁。

4.4.13凡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的严重性每次扣款10-200元不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立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此前与本规定相冲突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7、相关附件:

附件1:《证照使用流程图》

附件2:《证照使用登记表》

附件3:《证照外借申请单》

附件4:《证照办理申请单》

附件5:《证照报废申请单》

廊坊市鑫记元航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附件1:

证照使用流程图

附件2:

证照使用登记表

附件3:

证照外借申请单

附件4:

证照办理申请单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

附件5:

证照报废申请表

申请部门证照全称

申请日期

报废日期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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