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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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园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园长助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学大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参加工作不足一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师徒结对互相听课不少于10节。外出听课的数量不记入听课量。
2、听课要有计划性、目的性、针对性,听课前要有充分准备,了解所听班级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3、听课时须认真、专注,严禁互相交谈,随意走动,留心观察,做到听、看、记、思有机结合。
4、对所听的课要认真进行现场记录,听课之后要及时进行评课、互动、交流。若公开活动,课后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集体评课。
5、评课做到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客观公正做到“六评”,即评教学思想、教材处理、教法运用、学法指导、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
6、评课要以互评相长为目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提出改进教学的合理建议,以达到促进学习,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7、外出听课后,要及时整理听课笔记,总结经验体会,向园长室或业务部门汇报,以点带面辐射外出学习成果。
二、开放活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