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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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为确保药物临床试验参加人员熟悉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根据GCP对所有参与临床试验人员的相应要求,应制定人员培训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人员,包括机构工作人员、临床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统计专业人员等。其培训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应对所有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人员定期进行GCP相关知识的培训。
2.机构专业科室必须根据本专业情况建立培训计划。
3.机构负责人、专业科室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必须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GCP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机构各专业组应有计划的组织安排已接受过正规培训的研究人员在科内进行讲课培训,使专业科室的每名专业人员(包括护士)都对药物临床研究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包括临床药理学的相关知识、医学统计学、GCP知识、《赫尔辛基宣言》、国家有关药物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本机构有关药物临床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本专业有关药物临床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等。
5.每承担一项药物临床试验时,项目主要研究者必须组织全体参研人员学习GCP、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方案及流程、病例报告表内容及病历填写要求与注意事项、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报告与处理、破盲方法与要求。
6.应在每项试验前、试验中及临床总结的各个阶段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