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南王村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落实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集体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充分体现集体的作用。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6、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8、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9、学校奖惩工作;10、人事安排;11、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大额经费支出;12、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三、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程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以会议形式体现集体的意见,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替代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具体程序如下:(一)事先个人意见1.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看法,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 召开校代会,对领导成员提出的学校重大问题,全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1. 召开学校会议,让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 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 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校长亲自参加,参会人员要达到半数以上。
学校重大事项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后,由校长负责。
党委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党委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规避经营风险,避免公司改革发展和用人方面出现大的失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xx 市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就xxx公司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细则。
一、基本要求(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不失误、重要人事任免不失察、重大项目安排无疏漏、大额度资金使用避风险。
(三)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决策。
二、事项范围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的内容1、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和落实。
2、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职工薪酬、福利方案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和重要关键岗位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研究并决定办公场所的重大改造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内容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借贷款、资本运作、对外担保、购置设备或捐赠等涉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三、主要程序(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职能部门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通知:关于公司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重大事项各位公司部门和经营班子成员: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发挥集体智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决定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以下是相关事项通知:一、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设备购买和改造、广告投放、代加工、数额较大的采购等;4.经营班子成员认为属于重大事项的审批事项。
二、议事程序1.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然后由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指总裁或总经理)决定议题提交会议。
2.准备材料。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4.充分讨论。
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可以进行无记名表决。
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6.做出决策。
讨论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事项按表决意见,赞成票数以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形成决定。
7.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资料确认有效,并须完整地归档留存,否则为无效决策。
市场监管系统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系统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现就综合执法监督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办法:一、基本要求(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的计划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2.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3.讨论研究单位重大工作部署、年度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专项重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4.讨论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工作;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重要干部任免1.按干部管辖权限对机关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交流、回避;2.对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训、考核、调动、奖惩;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探究讨论成决定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1、讨论研究科技年度项目申报和科技奖励决定;2、局机关各科室及各执法大队购置办公设备等资金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3、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讨论研究机关较大经费的开支(一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政策允许内的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发挥项目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提高项目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水平,强化项目内控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转发的《关于在股份公司各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行党政会签的重要事项项目需党政领导会签的重要事项有如下内容:(一)重大决策。
项目的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措施、施工组织方案、主要任务指标、责任成本预算等重要事项。
(二)制度建设。
项目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薪酬、福利、奖金分配、内部承包等方案的调整和修改。
(三)人事管理。
项目机构调整、管理人员的任免、调转、奖惩。
(四)劳务管理。
劳务队伍的选择、使用、年审、考核、评价;劳务分包工程的数量、单价的确定;劳务队伍的验工计价和末次清算。
(五)资金结算。
工程款、材料款、机具租赁费等对外费用的结算和大额支付、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的职务消费报销及大额备用金等子分公司或项目认为需要会签的支付事项。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还包括资金的调配和划拨。
(六)物料(设)管理。
机械设备、大宗材料、周转料、重要仪器和办公生活用品等采购合同及设备、周转料的租赁合同的评审;报废设备和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方案;办公生活用品的购置计划。
二、实行党政会签制度的程序1.第一条(一)、(二)、(三)款所列事项项目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沟通,商定议题,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方案,经项目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共同会签后,有关部门实施或办理。
2.对劳务队伍资格预审,劳务合同的评审,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记录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项目党政领导会签后由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采用招标形式选用劳务队伍,由招标小组成员按招标程序选定劳务队伍,项目党政领导会签,计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未采用招标形式选用劳务队伍,由项目经理办公会决策,党政领导会签,计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监督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委(党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没有建立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监督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没有跟踪督察。
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不够,有的下属单位领导权力集中,行使权力不够透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
上级党组织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科室、各下属单位:现将《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财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抚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干部职工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干部职工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包括:1、全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2、确定财政全年工作思路及财政改革的重要事项;3、对县(区)财政体制调整的意见;4、市直部门预算及预算年中调整、追加意见;5、对全市有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6、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确定局机关及二级机构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8、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9、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包括:1、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3、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人员的增人计划;4、市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意见;6、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重大决策和会签制度
XX学区XX学校财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财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师代表参与学校财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根据《行政事业学校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相关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开支会签”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
财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财务活动的重大事项;(二)财务支出计划;(三)财务相关制度措施;(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五)对财务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六)其他财务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财务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财务重大事项的程序:(一)咨询论证。
学校报帐员对财务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财务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校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校长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报帐员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班子成员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财务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通报。
(八)财务重大事项决策后上报中心校,经中心校委员会议通过后在本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四、会签对决策后的重大事项开支要由经办人签字后交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初审,然后交审核人员签属审核意见后由校长签报,会签时要对财务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原则上重大事项开支经办人需2人以上,需经校财务审核小组审查通过,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重大事项开支不予审核。
项目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项目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项目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为了保证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全面落实,改进和完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制,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项目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
二、项目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经理决定随时召开,但最晚两个月必须召开一次。
三、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主持。
项目经理不能到会,经其委托,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主持会议。
四、参加项目经理办公会的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及其他根据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由项目经理确定。
五、项目经理办公会主要议事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建设单位指示、要求的措施与部署。
2、项目管理规划、经营目标、生产经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工作总结与安排、重要文件及须上报的重要情况报告等。
3、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4、项目部内部机构调整和人员使用、奖惩。
5、工程任务(劳务)分包、协作队伍选用与清退;大宗物资与设备采购方案等。
6、财务预决算、资金使用方案,在集团公司直管项目还包括资金的调配和划拨方案。
7、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等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8、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项目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及规则1、会议议题由各部门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室汇总,项目经理确定。
2、对拟提交的议题,由主管业务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比选,提出初步方案或初审意见。
3、对所议重大事项,项目经理应与党组织书记及分管副经理(总工、总监)事先沟通,取得共识。
4、会议按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充分讨论。
对需要决策的事项,由项目经理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做出决策。
当会议上意见严重分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策。
经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次提交会议做出决策。
或将不同意见报上级领导,按上级领导的指示执行。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推进123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配套制度,并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三、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东至县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领导集体决策制度
东至县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领导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院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党委及行政领导集体。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为:(一)事关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二)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需研究议定贯彻方法的问题;(三)本院领导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事项,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五)重大经济开支、大额现金支付,各类工程、采购、物资处理等资金运用项目;(六)涉及职工权益和重大投资项目(如住房、分配、福利、奖惩、基层设施建设等)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七)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五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六条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述程序执行。
(一)前期调研。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二)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本单位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计划的制定;(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以及本单位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三)本单位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办公场所建设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四)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五)以本单位名义行文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六)本单位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七)本单位相关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八)本单位合作企业的开发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九)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十)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各类评奖项目;(十一)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本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一)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二)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三)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人选的推荐;(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本单位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一)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二)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不动产购置等;(三)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12345678910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三)重要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一)酝酿决策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234、512待进一31、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
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18)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18)各科室、管理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5日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执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以及推荐申报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确定;(二)中心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制订;(三)本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四)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五)研究决定涉及职工群众、中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六)金额较大的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处置等;(七)其他应当提交党组会、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任免(一)中心干部职工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二)党组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三)其他重要岗位公职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等。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一)中心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工程重要项目安排等;(二)不动产购置,较大房屋修缮项目安排,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项目部党政会签制度
项目部党政会签制度项目部各部门:根据昆建党〔2008〕17号关于转发《关于在股份公司各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会签制度”的要求,适应股份公司“实行三个集中”和上市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促进项目部重要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轨道项目部重要事项实行党政会签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的意义项目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源头,是生产一线的指挥管理中枢,也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优势的主要阵地。
近几年来,随着全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特别是股份公司的成功上市,不仅对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经营业绩和发展质量提出了新要求,也对企业的决策能力、内控能力、监管能力以及规范运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全公司各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有利于规范项目部的管理,完善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提高集体决策水平;有利于实现项目管理者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增强自我监控和自我约束能力,从制度上保护项目经营管理人员;有利于项目管理权力规范运作,堵塞管理漏洞,遏制项目腐败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反腐倡廉建设。
党政会签制度对于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提高项目部创利能力,维护企业长远利益,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抑制腐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的主要内容项目部重要事项是指:与项目盈亏有直接关系、与企业利益有密切联系、与党风建设有直接影响的事项。
党政会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决策。
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措施、施工组织方案、主要任务指标、责任成本预算、合同的签订等重要事项。
(二)制度建设。
项目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薪酬、福利、奖金分配、内部承包方案的调整和修改。
机关三重一大内容
机关三重一大内容篇一:XXXX某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附件XXXX某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XXXXJT某单位(以下简称“JT”)《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XXXX某单位(以下简称“某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某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一)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JT和某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运用科学方法,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集体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 1 —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分级决策。
某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按照JT和某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向上级报告或经上级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六条重大决策,主要指涉及某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某单位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某单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某单位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指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某单位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某单位形式,国内、国(境)外注册某单位,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2 —(五)某单位经营承包、业绩考核、员工录用、薪酬分配、奖金使用等重要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某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某单位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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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经营班子成员:
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发挥集体智慧,降低经营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设备购买和改造、广告投放、代加工、数额较大的采购等;
4、经营过程中其它由经营班子成员认为属于重大事项的审批事项。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然后由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指总裁或总经理)决定议题提交会议。
2、准备材料。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4、充分讨论。
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可以进行无记名表决。
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6、做出决策。
讨论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事项按表决意见,赞成票数以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形成决定。
7、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资料确认有效,并须完整地归档留存,否则为无效决策。
三、议事规则及要求
1、为了发挥会签的作用,涉及到法律、质量、财务等专业性强的事项,会签人包括:法务人员、质量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2、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公司总裁(或总经理)同意后,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3、凡属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后,每个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4、领导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如有泄露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