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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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 反合同或不履行义务而要求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行为 。
索赔的原因
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商品质量问 题、交货延迟、数量短缺、不符 合合同要求等。
索赔的处理流程
提出索赔
协商解决
受损方应向违约方提出书面索赔,说明索 赔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署书面 协议并履行。
第三方仲裁
法院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申请第三方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合同约 定进行裁决,并出具仲裁裁决书。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 定进行审判,并出具判决书。
索赔的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
在提出索赔前,应保留 相关证据,如合同、发 票、装箱单、检验报告
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仲 裁员,由其做出裁决。
仲裁的特点
仲裁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终局性等特点。仲裁程序相对简单,裁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一般不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围
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审理、裁决和执 行等步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并约定适用的仲裁规 则。
不可抗力的类型
常见的不可抗力类型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荡、法律法规变化等。
不可抗力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影响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无 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造 成损失和风险。
应对措施
合同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采取积 极的应对措施,如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寻求替代解决方案等,以降低不可 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中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检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检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检验,买卖双方可以确保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合规性,从而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

具体来说,检验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商品质量:通过检验,可以确保商品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减少次品和不合格商品的流通。

2. 确保数量准确:通过检验,可以核实商品的数量,防止合同中数量的不一致或误差。

3. 合规性检查:检验可以确保商品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包装标识、产品认证等。

4. 促进国际公平贸易:通过检验,可以减少不合理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流程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发生纠纷,其中索赔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货物检验与确认:一旦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差异,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

双方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

2. 索赔通知:买方需在合理时间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通常以书面形式发送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具体内容、索赔金额、索赔的理由和证据等信息。

3. 卖方回应与谈判: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尽快回应,并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就索赔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谈判。

4. 争议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在谈判中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一般情况下,国际贸易合同中会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三、不可抗力事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对国际贸易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合同解除或变更: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协商修改合同条款,以适应新的情况。

2. 责任免除: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根据国际贸易法规的规定,受影响的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一章背景介绍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货物损坏、质量不符等问题,进口商可以向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

而不可抗力是指一种无法预料、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外在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

仲裁则是一种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通过第三方进行公正的裁决。

第二章检验索赔流程1.提出索赔要求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货物受损,可以向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应包括货物损坏或质量不符的具体情况、索赔金额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出口商回应出口商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应对索赔进行认真调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应进口商。

回应内容应包括对索赔的接受与否,若接受,应提出赔偿方案。

若不接受,应陈述理由。

3.鉴定检验如果进口商和出口商在索赔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协商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鉴定结果将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4.协商解决在鉴定检验结果出来之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包括协商赔偿金额、更换货物等方式。

5.仲裁如果双方无法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的裁决。

第三章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影响1.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可抗力应符合以下条件:________(1)该事件是无法预测的。

(2)该事件是无法避免的。

(3)该事件是无法克服的。

进口商和出口商在合同中应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和具体案例。

2.不可抗力的影响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的履行会受到影响。

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会导致合同暂时或永久中止,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相应调整。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________(1)进口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及相关证据材料。

(2)出口商回应索赔的函件。

(3)鉴定检验机构的鉴定报告。

(4)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添加标题
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添加标题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
一、违约
一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金钱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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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
一、违约
英美法的规定
强制债务人具体履行某种人身性质的义务,是对“个人自由”原则的过分干预,是违反宪法精神的,故英美法中并未规定这种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衡平法原则,实际履行只被视为一种例外的救济方法。法院对是否判令实际履行有自由裁量权。
一、违约
并不给予法院依据《公约》作出实际履行判决的权利。
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二、检验机构
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3.拟定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明确检验标准 约定检验方法 确定检验内容 慎选检验机构 明确检验费用由谁承担
第二节 索 赔
添加标题
违约
添加标题
索赔与理赔处理实务

第六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六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六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主要交易条件----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其他交易条件--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一、货物的检验(Inspection of Goods)(一)货物检验的含义和作用-又称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由有资格的第三者(检验机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我国商检机构为了加强进出口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检验证书的作用:✹交接货物的依据;✹支付货款的依据;✹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程序✹买方收到货物并不意味接受了货物;✹收到货物(receipt of goods);✹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goods);✹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程序:1、卖方交货;(F组和C组)2、买方检验或察看货物;3、买方接受/拒收货物;✹拒收必须表示出来;✹买方一旦接受货物,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但如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不仅已成为国际惯例,而且受到很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保障;✹英国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我国合同法;✹《公约》;✹与卖方对货物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2、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公约》有关规定;第38条1款: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款: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款: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重要问题。

这些问题通常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和条款。

1. 检验:在国际贸易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一定的检验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符合合同规定。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有权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检验结果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可以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

2. 索赔:如果货物的质量或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索赔的形式和程度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适用的法律。

索赔可能包括货物退换、价格调整或损失赔偿等。

3.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因不可预见的、不能避免的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发生,使得双方无法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是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荡、劳工纠纷等。

在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协商,并可以暂时或永久地中止或解除合同。

4. 仲裁: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以解决合同争议。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端解决方式,由一方或双方指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仲裁决定不能上诉。

仲裁的优势在于弹性、高效和机会公平。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方面。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按照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

国际商品贸易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

国际商品贸易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

国际商品贸易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与不可抗力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商品检验索赔与不可抗力是两个重要的问题。

商品检验索赔是指当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以通过索赔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外部事件,可能对商品贸易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本文将对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1. 商品检验的重要性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商品检验是确保交易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商品检验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保护自身权益。

2. 商品检验索赔的适用条件在商品贸易中,索赔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商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商品检验应当明确商品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时限:买方需要在合理时间内提出索赔,这个时限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索赔,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索赔权利。

(3)证据的提供:买方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

这些证据可以是商品检验报告、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文件。

3. 商品检验索赔的流程商品检验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应当立即通知卖方并开始索赔流程。

(2)提供索赔要求和证据:买方需要向卖方提交索赔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

这些证据可以是商品检验报告、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文件。

(3)卖方回应和解决方案:卖方在收到索赔要求后需要及时回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要求,可以进行退款、更换商品或其他补偿方式。

如果卖方不同意索赔要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4)争议解决:如果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13.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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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索赔(Claim)
一、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
1、英国法的规定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和违反担保 (Breach of Warranty)
2、美国法的规定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和轻微违约 (Minor Breach of Contract)
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Be Free from Liabilities) (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不同称呼及说明 案例分析: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
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 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 证而无法向美国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 张解除合同。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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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 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简称质检总局)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 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 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
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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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八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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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检验的程序
企业
①报验 ③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
货物堆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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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一)出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一 出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双方同意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签 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 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 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或 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XX天内 。”
1.英国的法律规定 .
•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 违反要件和 违反要件 反担保两种。 反担保
–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违反合同的 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 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的情 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 要条款,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 合同。
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具有权 威性的专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或合同的规定,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和包装 等方面的检验和鉴定,伺时出具检验证书的活动。
(一)商品检验的内容 一 商品检验的内容
商品品质检验(质量检验) 商品残损检验 商品卫生检验 商品的安全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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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数量和重量检验 商品包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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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业务 .
鉴定业务是指商检机构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 或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以公证的态度,对进出口商 品进行鉴定,签发鉴定证书,作为申请人办理进出口 商品的交接、结算、报关、纳税、计费、理算、索赔、 仲裁等的有效依据。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不同,它不 具有强制性。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 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海损、商品残损的鉴定; 货载衡量、车辆、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清洁、密 固和冷藏效能等装运技术的鉴定;以及抽取并签发各 类样品,签发价值证书等。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简洁范本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简洁范本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引言检验索赔在国际贸易中,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规定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要求。

在交付货物之前,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保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数量或包装方面的问题,他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这些索赔可能涉及货物退货、赔偿或重新交付等。

检验索赔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仲裁。

检验报告和合同文件将成为判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可预见和无法避免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这些外部因素可能包括战争、地震、台风、罢工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通常作为一种免除责任的理由。

当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他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可,如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无法克服性。

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特别适用于国际贸易争议。

与司法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许多优势,如快速、机密、灵活和最终性等。

在仲裁中,争议将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仲裁员进行裁决,并最终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结果。

仲裁过程中,双方将提供证据和陈述自己的观点。

仲裁员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则来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或双方合同的约定,具有类似于法院判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不易上诉。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仲裁进行争议解决可以避免跨国司法制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法和仲裁地,从而为争议解决过程提供一定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是常见的争议解决问题。

通过合理和公正的检验索赔处理机制,可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帮助双方快速、机密地解决争议,并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结果。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模板范本]正文:一、检验1.1 检验的目的检验的目的是确保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和要求。

通过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检验的程序(1)准备工作:确定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要求。

(2)实施检验:根据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测试。

(3)记录结果:将检验结果记录下来,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验证等情况。

(4)处理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或者服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重新交付。

1.3 检验的责任(1)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该确保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质量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2)采购方责任: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检验,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者重新交付。

二、索赔2.1 索赔的原因索赔是指采购方因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合同履行不符而要求赔偿的行为。

索赔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缺陷、交付延误、数量差异等。

2.2 索赔的程序(1)准备索赔材料:采购方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检验证明、通知函等。

(2)提出索赔:采购方应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3)处理索赔:供应商在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回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或者商议解决。

2.3 索赔的结果索赔的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部份赔偿、免除赔偿责任、重新交付等。

三、不可抗力3.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浮现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外部原因,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丧失了实质性的意义。

3.2 不可抗力的判定(1)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即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料到的事件。

(2)不可避免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避免的,即当事人已竭力但无法克服的事件。

(3)不可克服性:不可抗力需要是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克服的,即当事人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但无法使合同继续履行的事件。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商品检验索赔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纠纷处理方式之一。

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商品的质量和检验索赔产生影响。

为此,在解决商品检验索赔纠纷时,合同双方可以采用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商品的检验索赔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一、商品检验索赔的概念和原则在商业交易中,商品的检验索赔是指在交货后,购买方通过对商品质量的检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卖方承担责任。

商品检验索赔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商业诚信原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商品的验收和交付。

2. 公正合理原则: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检验索赔应基于客观证据,公正、合理地进行。

3. 时效性原则:购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发现和通知卖方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索赔。

二、不可抗力对商品检验索赔的影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因素对商品的质量和检验索赔产生影响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生产过程: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干扰商品的生产过程,导致质量问题难以避免。

2. 商品运输过程:在商品运输过程中,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商品受潮、变形等质量问题。

3. 商品储存条件: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的储存条件受损,可能会对商品的质量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4. 商品交付时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商品交付时间延迟,从而影响购买方对商品质量的检验和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使得商品的质量问题变得复杂,双方需要在确立质量问题与不可抗力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上寻求合理解释。

此时,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公正、高效、灵活的纠纷解决平台。

三、仲裁作为商品检验索赔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受当事人委托,由专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依法进行裁决。

在商品检验索赔纠纷中,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 专业性:仲裁员具备专业素质和经验,能够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准确评估和判断。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4)_OK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4)_OK


易 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合同总明确

务 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
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
裁。后来,双方就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
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
第 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对

章 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30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1、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概 括式
列举式
综合式
第 九 章
17
国 第三节 仲裁 (Arbitration)


易 实
争议或纠纷

友好协商
调解
第 九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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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贸
➢仲裁的含义

实 务
➢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程序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仲裁条款的规定
第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九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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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贸
一、仲裁的含义



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
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
同意的第三者来进行裁决,此裁决
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 九 章
21

际 贸
二、仲裁的特点

实 务
➢ 仲裁双方可以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选择
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
➢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 在仲裁时当事人有权指定仲裁员。
➢社会原因

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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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中的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中,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商检索赔是指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外部力量,而仲裁是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这些主题并分析它们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一、商检索赔商检索赔是指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而引起的索赔行为。

商检索赔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商检索赔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客户提出索赔申请:买方在发现问题后应尽快向卖方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货物照片、检验报告等。

2. 卖方核实索赔事实:卖方接到索赔申请后,需要核实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属实,并有必要的话可以要求买方提供更多的证据。

3. 协商解决: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退货、换货或商定补偿等。

4. 仲裁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索赔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外部力量。

这些力量通常是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原因引起的,超出了合同当事人的控制范围。

不可抗力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能导致交付延迟、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等问题。

根据国际贸易实践和相关法律,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合同的履行责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面临的不可抗力事件是真实存在且无法克服的。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应该尽力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范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高效的裁决。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具有时间短、成本低、保密性高等优点。

第十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

第十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

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
• 行使国家主权的需要:
–以安全、健康、环保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实 施检验。 –《中国进出口商检法》第五条对列入“种类表” 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法检。 –从WTO贸易谈判角度:技术性贸易壁垒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已经构 成各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障碍。
• 中国: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以及国家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包括专业实验室等)。
• 检验机构:
– 三性:有资格的、有权威的、公正的
商检机构
外国商检机构:
官方 半官方 私人

我国商检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 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简称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 –属于官方检验机构。
•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hina National Import &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 CCIC):
–属于民间商品检验机构。
• 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的主要任务:
– 实施法定检验 – 公证鉴定:办理检验鉴定业务 – 监督管理: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检验方法与标准的确定:
• 当有法定检验标准(强制性检验标准)时,按法定检验 标准进行检验; • 当合同要求高于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 无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 当合同没有规定、也无法定检验标准时: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中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中,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机制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合作和纠纷解决的方式。

本文将对三者进行解释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中的相关问题。

一、商检索赔商检索赔(Inspection and Claims)是指进口方因为货物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以对出口方提出索赔。

商检索赔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后需要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进口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出口方进行赔偿。

索赔通常需要包括索赔申请书、质量检验证明、损失详细清单等材料。

其次,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商检索赔的有效期限是收到货物后的一定期限内。

超过有效期限,进口方将难以成功提出索赔。

最后,商检索赔一般需要经过友好协商或者仲裁解决。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进口方可以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商检索赔的结果将根据仲裁机构的调解结果而定。

商检索赔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保护进口方的权益,鼓励出口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可以豁免合同一方因无法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际冲突、政府政策变化等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事件。

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履行。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当事人有责任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协商解决合同问题。

当事人也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不可抗力对于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

它保护当事人在不可预测情况下的利益,避免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引发的经济纠纷。

三、仲裁机制仲裁(Arbitration)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选择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来解决争议。

第九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九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不可抗力条款举例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lood, fire, earthquake, snowstorm, drought, hailstorm, hurricane, or other events that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Seller. But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able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give the Buyer a certificate by registered mail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r other competent authorities.
第九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 力和仲裁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第二节 索赔和理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第一节 Inspection
一、检验时间和地点 二、买方的复验权 三、检验机构 四、检验证书 五、检验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检验时间和地点
离岸品质、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胜诉方可要求法 院协助强制执行
《纽约公约》
仲裁条款举例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or arising from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case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Beijing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by the arbitration court.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3、我国向某国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货后买方在合 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向我提出品质索赔,索赔数额达数 十万元人民币(约占合同金额半数以上)。买方附来 的证件有:1)法定商品检验证,注明该项商品有变 质现象(表象呈乌黑色),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 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数量或比例。2)官方化验机构 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店送验的商品而作出的变质证明 书。我方未经详细研究就函复对方,既未承认也未否 认品质变质,只含糊其辞地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 对方不应允,双方函件往来一年没有结果,对方遂派 代表来京当面交涉,并称如得不到解决,将提交仲裁, 对此索赔案我应不应受理?试问双方各有什么漏洞? (注:此批冷冻食品中我误装了一小部分乌皮鸡,价 值千余元)
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1、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审判地法律 2、仲裁程序: 3、仲裁裁决的效力: 4、仲裁机构: 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 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 1956年中国贸促会 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案例分析
1、我国某外贸公司于某年6月与外商订立 一份化工产品进口合同,定约后由于该产 品的国际市价上扬,外商亏本,于是他以 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约,问进口人应如何 对待此问题?
第二节 索赔
一、索赔与理赔的含义: 二、国际贸易中索赔的类型: 1、贸易索赔: 2、运输索赔: 3、保险索赔: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1、异议和索赔条款: 一般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和包装不 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 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的处 理办法以及索赔金额。 2、罚金条款: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 和延期开立信用证。
(三)检验机构: 1、官方: 2、半官方: 3、非官方: 主要国外检验机构:

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精品)

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精品)

6. 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7.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ng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8.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9.温度检验证书( 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 10.残损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有: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在 地检验。
用于DES、DEQ、DDU、DDP。
(三)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用于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即FOB、CFR、 CIF、FCA、CRT、CIP。
复验期即索赔期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五、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作用
(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 2.重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4.包装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5.兽医检验证书( 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四、检验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即 离 岸 品 质 和 离 岸 重 量 ( 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用于EXW、FAS、DAF合同。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二)在进口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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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约》的规定(第25条)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和非 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4、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见第六、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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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对象
(一)向买、卖方索赔
(二)向承运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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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索赔(Claim)
一、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
1、英国法的规定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和违反担保 (Breach of Warranty)
2、美国法的规定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和轻微违约 (Minor Breach of Contract)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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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 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 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 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1、检验证书的种类 2、检验证书的作用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 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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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验依据
各国政府的法律、法规 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 买卖合同的约定
六、检验检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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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问:1、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价款? 2、进口商应向谁索赔?
1、信用证是单据的交易,只要单据合格,买方必须付款 2、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地点由保险合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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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 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 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 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普遍需要规定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 裁条款的订立及相关的知识。
第一节 货物的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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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货物的检验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国际羊毛局(I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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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
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 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 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1、目的港(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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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 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 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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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பைடு நூலகம்
《公约》第38条(3)款规定:如何货物在运输 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 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 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 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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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三)向保险人索赔
国际贸易业务中常见索赔事故及可能的责任分析:
案例分析1: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同,以CIF 鹿特丹成交,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用证支付。货到鹿特丹后, 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潮湿、发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 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 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1. 报检(报检单位代码) 的商品
2. 检验检疫和鉴定
•进口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 机构出具的证书才可入境的商品
3. 收费 4. 签证与放行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疫检疫的商品 •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或一般原 产地证明的商品
•贸易商申请鉴定和委托检验的商品
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 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 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
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 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 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 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1、抽样 2、制样 3、 检验检疫(商品) 4、 隔离检验检疫(动植物 ) 5、鉴定业务 6、卫 生除害处理 7、检验检 疫工作时限
报检单的填写
•进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 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明的商品 •未列入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 单位验收,发现品质不合格或残损、 短缺,需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商品 •涉及出入境检疫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 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等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 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简称质检总局AQSIQ)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
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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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纽约条件出口 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该批货 物要转销加拿大。该货物到纽约后,立即转 运加拿大。其后纽约的买方B凭加拿大商检 机构签发的在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在加拿 大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方提出索赔。请问: 我方公司应该如何对待加拿大的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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