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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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为了增加司法透明度,加强法院内部外事接待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程度,经法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法院院长的接待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接待日安排1. 定期接待日:每周设立一天为法院院长接待日,具体日期由法院根据工作安排合理确定;2. 预约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可提前向法院办公室申请预约接待,预约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天接待人数不超过5人;3. 特殊接待:对于重要媒体、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特殊来访,法院可根据情况灵活安排接待时间。
二、接待事项1. 接待内容:法院院长接待对象主要为社会各界人士,接待范围涵盖法律行业相关人士、社会知名人士、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2. 内容沟通:接待期间,法院院长将与来访者就法院工作、司法改革、法律解释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3. 接待地点:接待地点设在法院办公楼内的指定接待室,并设有接待专员协助来访者完成相关手续;4. 接待礼遇:接待期间,将为来访者提供矿泉水、咖啡、茶点等饮品,并配备接待礼遇人员进行服务。
三、接待原则1. 公平公正:法院院长接待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对待每一位来访者;2. 工作优先:法院院长接待日以正常工作为前提,如遇紧急诉讼事项或其他重要工作需要,可能临时取消或调整接待;3. 保密原则:法院院长接待期间可能涉及到敏感信息或个人隐私等,法院有责任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安全;4. 政治中立:法院院长接待期间将坚持政治中立,不接待党派组织或个别政治个体,确保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以上《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法院将充分利用接待日,与社会各界保持密切联系,听取意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同时,法院将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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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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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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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根据法院院长的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法院院长将定期公开接待社会各界人士。
具体规定如下:
1. 公开接待日的时间:法院院长将每个月指定一个时间段进行公开接待,具体日期将提前公布于法院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渠道。
2. 预约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提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法院官方网站的预约系统预约接待时间。
预约接待时间段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
3. 预约确认:预约人员将收到法院方面的确认函,确认具体接待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取消或变更预约,需提前24小时通知法院。
4. 接待事项:预约人员可以就与法院相关的问题、建议、投诉等进行咨询和交流。
法院院长将尽量提供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5. 接待方式:预约人员可以选择实际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接待,或者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进行远程接待。
6. 公示处理结果:法院院长将对接待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处理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7. 保密处理:接待过程中,预约人员提出的问题、建议、投诉等将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8. 改进机制:法院院长将根据接待过程中的反馈和建议,不断完善接待制度,提高接待效果和服务质量。
这一公开接待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增强法院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与法院院长直接对话的平台,促进法院与社会各界的良好互动与沟通。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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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程序与步骤
• 处理问题: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当立 即解决;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当告知 当事人处理方式和期限。
接待程序与步骤
3. 接待总结 整理记录:对接待过程中记录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整理和汇总。
加强与社会和公民的沟通
02
为了更好地了解公民的需求和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院
需要加强与社会和公民的沟通。
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03
通过实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可以增加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提高公信力,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目的与意义
加强与社会和公民的互动
实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可以增 加与社会和公民的互动,更好地了 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制度改进建议与展望
拓展接待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拓展和丰富接待形式。例如,可以采取现场接待、网络接待、电话接待等多种形式,以满 足不同群众的需求;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接待时间和频率,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
将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与法院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例如,可以将其纳入法院年度工作计划,与其 他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时,可以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
促进纠纷解决和矛 盾化解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为当事人提 供了与法院领导直接沟通的机会 ,有利于当事人表达诉求和意见 ,促进纠纷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 。
完善司法便民服务
该制度进一步拓宽了司法便民服 务的渠道,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 捷的司法服务。
强化法院与社会联 系
该制度加强了法院与社会各界的 联系,有利于法院及时了解社会 需求和反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 率。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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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政策(试行)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增加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市民满意度,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旨在规范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的相关事宜,为市民提供一个了解司法工作的机会,并让市民参与到司法改革和司法监督中来。
二、规定和措施
1. 安排公开接待日
每个法院每月安排至少一次公开接待日,具体日期和时间由法院院长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并提前公布。
公开接待日的时间段不得少于3小时。
2. 公开接待内容
在公开接待日,法院院长将与市民代表或个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市民有机会提出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或问题,法院院长将亲自解答或积极反馈需求。
同时,法院院长将向市民介绍近期的重要案件进展情况和司法改革的相关举措。
3. 公开接待方式
公开接待日采取预约制,市民可以提前向法院主页或相关渠道预约参加公开接待。
每次公开接待的参与人数不超过30人,以保证交流的质量和效果。
4. 公开接待记录和反馈
法院将对每次公开接待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公开在法院主页或相关渠道上,供市民查阅。
同时,法院将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或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三、试行期限和评估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试行期结束后,法院将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改进相关措施。
四、附则
本政策解释权归法院所有。
如有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法院办公室。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法院最新发布为准。
---
注:本文档为草案,未经正式发布前不具备法律效力。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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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一、接待时刻: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事情可相互调换,但别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事情需向接待院长请假.三、接待地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方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依照登记事情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依照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今后访人反映的咨询题仔细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治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咨询题赋予答复后应立即离开,别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事情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事情,并将此事情并且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事情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刻、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事情.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事情,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办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普通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6、处理方法:(1)对法律问的,可当场予以解答.(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经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方法.(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咨询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7、几点要求:(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仔细依法解决咨询题.(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仔细查办,力求一次解决咨询题,幸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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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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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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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北京各法院院长庭长接待日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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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北京各法院院长庭长接待日一览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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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根据院长办公室的安排,自即日起试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
1. 接待对象:制度适用范围为院内外人员中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校友以及外界人士。
2. 接待时间:接待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 接待事项:院长将为接待对象提供咨询、建议、反映问题等服务。
请接待对象提前预约,预约电话为XXX-XXXXXX。
4. 接待地点:接待地点设在院长办公室,具体地址为XXX楼XXX室。
5. 预约方式:接待对象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或者前往院长办公室预约。
6. 预约要求:接待对象在预约时请提前说明来访事由,并提供个人联系方式,以便与接待对象确认具体时间。
7. 公开原则: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每位接待对象的诉求会进行认真、细致的倾听和处理。
8. 建议反馈:接待对象在接待后,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反馈形式,向院长办公室提出对此次接待的评价、建议和意见。
9. 遵守规定:接待对象在接待过程中,请遵守公共秩序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和院校利益。
10. 评估与改进:院长办公室将定期对接待公开日制度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改进。
本制度的试行目的在于增加与接待对象的沟通、改进工作方式,欢迎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推进院校发展。
同时,为了确保接待工作的有序进行,请接待对象提前预约并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需要,以后可能会对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敬请关注相关通知。
院长公开接待日管理制度范本
![院长公开接待日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dc9d340b312b3169a451a49a.png)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1048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Dean's Open Reception Day 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最新-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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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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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导读:本文是关于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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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2019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范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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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2019年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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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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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1 / 8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7、几点要求:(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
---------------------------------------------------------------范文最新推荐------------------------------------------------------ (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为了加大饭店两个文明建设力度,强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饭店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持续深入,为早日跨入“上海市经委级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文明单位”行列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册在岗的全体职工。
二、考核办法 1、全年总评一次年度文明职工。
三、考核内容 从劳动纪律、店纪店规、店容店貌、安全生产、服务态度等五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3 / 8 实行百分制考核,文明职工必须达到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
五、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1、旷工一天以上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2、在工作现场争吵或扰乱生产秩序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3、违反治安条例受公安机关处罚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4、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六、奖罚办法 1、被评为年度文明职工的,每人奖300元。
2、被评委年度文明职工的,除物质奖励外,还将发放荣誉证书,并作为晋级和提升依据,记载归档。
七、本办法由饭店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xx饭店2005年1月 ---------------------------------------------------------------范文最新推荐------------------------------------------------------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
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组织领导好。
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
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5 / 82、思想建设好。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5、文化建设好。
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职工的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读书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工作能力。
6、文明风气好。
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岗敬业、岗位奉献”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交通行业文明公约》和《市民公约》,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各种文明细胞创建工作坚持不懈,树立企业新风。
---------------------------------------------------------------范文最新推荐------------------------------------------------------ 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问题发生;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环境整洁,清洁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与奖励1、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批准、命名,每年组织一次。
委级文明单位按照《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2、凡总公司所属单位、处室、船舶、班组,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的,可向总公司提出申报。
3、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下同)由总公司文明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
4、经批准命名和复查合格的司级文明单位,参照市交委确定的渝委办[1998]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当年可按照单位人均月工资50的标准发给奖金,还可以给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5、文明单位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复查合格的当年亦可比照上款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六、文明单位的复查1、委级文明单位按市交委规定进行复查。
2、司级文明单位两年复查一次。
凡已命名的司级文明单位,每隔两年要对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自查,向总公司送交自查报告,由总公司7 / 8组织复查,并通报复查结果。
3、对司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总公司对司级文明单位的复查,严格坚持“六好”标准,对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或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现严重亏损的,服务质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达标和计划生育超标的单位,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七、在企业改革、调整中,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二0xx年一月十九日[1]在百度搜索: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