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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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它主要揭示的是事物的发展形式和过程,指出事物由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量变的辨证发展过程。在深入探讨质量互变规律之前,首先需要理解这一规律的三个基本范畴——质、量、度。一般的概念叫概念,基本的概念叫范畴。
1、质、量、度
(1)质
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并且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严格地说,从逻辑学角度,质、量都是人们思维的起点,是不能下定义的。比如“内在规定性”是一个更难让人理解的词。这里“内在”理解为“事物固有的”;“规定性”理解为“属性,一种客观的规定,而不是人为的规定”。质,就是这样一个哲学范畴:它决定着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它事物,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所以也可以说,质是把事物区别开来的一种界限,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区别性或差别性。但是,要对质有一个全面而辨证的理解,还应掌握这样几点:
A、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这种同一,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
第一,“凡物必有质”。
第二,“凡质必属物”。
B、质与属性的关系
质存在于事物之内,又表现于事物之外。一个事物的质,是在和其他事物相互作用、相互比较中存在的,因此,也只有在和其他事物发生联系时,一个事物的质才会显示出来。事物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复杂的,因此事物的质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或特性。要通过属性正确把握事物的质,就要注意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才决定事物的质,非根本属性不决定事物的质。
C、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
任何事物的质都具有许多不同的方面。
D、把握事物的质的意义。正确认识事物的质,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事物的质是我们区别各种事物的根据,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
第二,不同质的事物要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典型的表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 2)量
事物不仅具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质是我们区分不同事物的
依据,但是要想区分在质上相同的事物,就需要由质的范畴进入到量的范畴。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成分的排列和联结方式即结构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事物量的规定性同事物质的规定性一样,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理解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注意把握两点:
A、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B、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
在一个对象的多种量中,应该区别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是事物存在的范围和广度的标志。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等级。
C、把握事物的量的意义
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但是,对事物量的认识,又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没有对事物量的认识,就没有对事物的科学认识,因此正确认识事物的量是十分重要的。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运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为人们的活动指引方向;数量的分析,则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也就是说,只有研究量的方面,才能够使认识深化和精确化。
可见,把握了事物的量,才有可能进一步精确认识事物的质,从而有效地指导实践。人类认识的发展,总是由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定量分析越准确,对事物的认识就越深刻,这一点在科学史上尤为明显。
(3)度
A、度的概念:
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活动范围,度的两端即量的变化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称为关节点。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的统一,在哲学上就称为“度”。度是一种特殊的量,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我们称为关节点或临界点,度就是关节点或临界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事物的存在,不会影响其稳定状态,换言之,不引起质变;但超过了这个限度,即突破了事物的关节点或临界点,事物的质就发生了变化。
B、度的概念反映了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首先,在度中存在着质和量的对立。质和量是有区别的。质使事物成为某种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质发生了变化,该事物就变成了另一事物。而量则不同,同质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事物的质。例如,学校规模可大可小,班组人数可多可少,桌子可宽可窄,水温可高可低,颜色可
深可浅,在一定限度内,都不影响它们的质。事物的质和量又是相互联系的。质决定量,没有一定的质就没有一定的量,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一定的量又是质的条件,质总是一定量的质,量制约着质,没有量也就没有质。质和量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就是“度”。
其次,度中质和量相互依存。一方面,量中有质,不和一定质相联系的量是不存在的。比如你到物美超市买东西说:“我买5”,这不行,没有卖抽象的5的,你总得把这个5和一定的东西结合起来,是5斤糖,5斤苹果,还是5斤什么。脱离了质,量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就是数学本身,纯粹的数和形也有着质的差别,如正数和负数,在质上截然不同。可见,量总是和一定的质相结合,量离不开质;另一方面,质中有量,不和一定量相联系的质也是不存在的,质只有在一定的量中才能保持自己,以一定的量作为自己存在的必要条件,超出这个量,就会变成别的东西。例如,生铁和钢的性质不同,主要是内部含碳量不同。含碳在 1.7%以上的是生铁,以下的是钢。
因此,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总是一定量的质。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的概念,反映了质和量对立统一关系。
C、把握事物的度的意义
把握事物的度,就是要把握质和量的统一。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原则,也就是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把握“界限”。记个要点:当保持事物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时,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将量的变化约束在度的范围内,这就是所谓适度原则。
2、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的。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替,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质变和量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单纯数量上的变化,它表现为事物在一定质的基础上进行的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的特点是迅速的、显著的,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我们常见的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稳定、静止的破坏等等,都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状态。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界限。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引起的,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还没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