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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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浅析
冯乃祥李连俊
评估森林火灾损失包括对直接的林木资源损失定量的经济计量评价,扑救投入定量分析以及因火灾造成的对野生动物资源、非木植物资源、水资源、环境资源等的间接损失的定性分析评估。

1 森林火灾直接损失的评估
森林火灾直接损失包括过火林地的林木资源损失以及被林火烧毁的通讯线路、建筑物、铁路、桥梁、机械设备、群众财产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等两大部分。

1.1 林木资源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主体——林木资源所造成的损失,是火灾最为直接的损失部分。

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林木过火损失数量和现行价格及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进行直接的计算和量的分析(假定受灾林分和选定标准林分具有相同的采伐作业条件)。

1.1.1 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
过火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由单位面积营林投入总量加上必要的投资收益部分构成,即:
C 0=C
1
+Z
式中:C
0为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林分价值;C
1
为受灾林分单位面积营林投入总
价值量,包括直接投入(如整地费、造林费、抚育费、管护费等直接生产成本)和间接投入(如管理费用分摊,为营林生产服务的建筑安装投资等费用);Z为单位面积林分投资应得收益,包括国家的税收和森林资源经营者的利润,育林基金等。

根据土地地力在一定时期内不变,林木在一个生长周期内每年收益应均等原理,单位面积林分应得收益值可由选定的现已成熟的相同标准林分主伐单位面积收益在其生长期内平均分配来计算。

即:
式中:n为受灾林分年龄;N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年龄;K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出材率;V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时单位面积可采蓄积;P为现行木材市场该材种销售价格(如为混交林则按树种材种出产量计算加权平均价格);C
2
为标准相同
林分主伐生产和销售木材单位面积总成本;C
1
′为标准林分单位面积营林总成
本,其构成同C
1。

在实行林价的地区,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可由其林价来体现,即:
C 0=P

,P

为受灾林分的林价。

1.1.2 受灾林分灾后单位面积上残存可利用林木价值
按受灾材现行价格计算灾后残存林木可得该材的销售收入。

C 3=K
1
.V
1
.P
1
-C
r
式中:C
3为受灾林分灾后单位面积上残存可利用林木价值;K
1
为受灾林分单位蓄
积出材率;V
1为受灾林分单位面积残存蓄积;P
1
为受灾材现行市场销售价格;C
r
为受灾林分采伐生产和受灾材销售单位面积总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林木直接损失=(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价值量-受灾林分单位面积可利用残存林木价值量)×受灾面积
即:
式中:C
a1
为林木直接损失;S为林分受灾面积;其它符号同前。

对于轻度灾害,根据过火林木受灾程度,以现在受灾林分灾前价值为基数折算。

即:
式中:r为火灾程度系数(0~1)。

1.2 综合评估
被森林火灾烧毁的通讯线路、建筑、铁路、桥梁、机械设备、群众财产等固定资产的损失评价可以根据其原有价值,被烧程度及折旧率等综合考虑,进行综合评估。

2 森林火灾间接损失的评估
一般而言,森林火灾的直接损失较易评估、间接损失较难准确评估,因为森林火灾的间接损失,有的是可以进行经济计量的,但大多数的损失在现有条件下只能进行定性的分析说明,如用于扑火投入的损失可以在经济上直接计量,而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损失,其价值目前尚不能定量计算。

前苏联学者N*B*奥弗斯杨尼柯夫在其《森林防火设施》一书中称,现在计算林火损失方法统计的森林火灾损失只占实际损失的5%~10%。

2.1 非木植物资源损失
对于非木植物资源损失,一般按因受火灾造成减产数量来计算,对于某些稀
有植物资源,难以用价格计量来衡量。

统计时可统计出损失数量,做定性的分析评估。

C a2=∑(Q
1i
-Q
2i
)(P
1i
-C
1i
).S
式中:C
a2为非木植物资源受灾价值损失量;Q
1i
为i种植物资源灾前单位面积产
量;Q
2i 为i种植物资源灾后单位面积产量;P
1i
为i种植物产品单位销售价格;
C
1i
为i种植物产品单位系数、销售总成本;S为森林资源过火面积。

2.2 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计量比较复杂。

一般的野生动物资源可以根据现行每只(头)价格和受损只(头)数来计算。

对于某些珍稀野生动物如大熊猫、东北虎等,难以用价值量来衡量,可用实物量及定性分析评价。

C a3=S∑P
3i
Q
3i
式中:C
a3为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量;P
3i
为i种动物资源单位价格;Q
3i
为i种
动物资源单位面积上受损数量;S为森林资源过火面积。

2.3 水资源损失
由于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涵养水源能力下降,森林蓄水量也随之降低。

森林水资源的价值计算,以单位蓄积在下游产生的生产效益(如发电、灌溉等)和年灾减数量来计算。

C a4=∑r
i
.(V
1
-V
2
)(1-η)
式中:C
a4为水资源受损年经济损失值;V
1
为受损前年水资源总流量;V
2
为受损后
年水资源总流量;r
i
为单位蓄积水资源在下游i项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效益;η为水源流送损失率。

2.4 生态资源损失
森林是大自然生物圈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主要维持者和保护者。

由于森林火灾的破坏,森林环境恶化,森林生态因子也必然发生衰减,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也必然受到影响。

但目前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计量均采用间接方法,森林火灾所造成的生态损失也就很难一次直接测定和计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部分损失是必然会得以计量的。

2.5 火灾扑救损失
由于森林火灾的突发性,破坏性,从而带来短时期内局部地区的社会经济紊乱,破坏正常秩序,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能耗。

森林火灾扑救损失是目前可以以定量的形式计入森林火灾总损失的间接损失中唯一的一种,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扑救火灾人员的直接工资及补助费用;
(2)扑火物质材料消耗,如扑火工具、给养、燃料、动力消耗等;
(3)扑火用地面机械设备消耗,如汽车、坦克车、装甲运输车、拖拉机、油锯等;
(4)航空护林飞行费用,包括直接为火场服务的各型飞机的飞行小时费、日租金、化学灭火药液价值、化学灭火工人工资及补助费、化灭设备耗电、飞行观察员扑火期间工资及补助等,航空护林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项目主要有火场空
中侦察、火场空中指挥、机降灭火、索降灭火、吊桶洒水灭火、机群喷洒化学灭火药液灭火、空运扑火物资等。

(5)扑救森林火灾组织管理费用。

2.6 其它社会损失
主要指社会安定环境的破坏,人们心理上的失衡等各方面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森林火灾损失的评估,必须在考虑那些可计量的价值损失的同时,对不可直接计量的价值损失进行足够的估计,这样才能更充分的认识到森林火灾危害的严重性。

虽然目前人们对森林火灾损失的认识还大都停留在可计量的直接损失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森林间接效益的认识提高,森林火灾损失的计量对象必将扩大到森林火灾间接损失的各个方面。

冯乃祥(黑龙江省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
李连俊(黑龙江省韦河林业局)
收稿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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