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及会计学院会专911班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工商大学“XXX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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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大学“XXX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原杭州商学院副院长、统计学院教授XXX先生捐资设立XXX奖学基金,为做好“XXX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XX工商大学XXX奖学基金章程》(浙商大学〔2010〕88号)和《XX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09〕207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XXX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设立期限(一)“XXX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度我校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本科学生以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二)“XXX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本科学生13名,奖金2000元每人,奖励硕士研究生奖6名,奖金2000元每人;奖励博士研究生4名,奖金3000元每人;(三)“XXX奖学金”年奖金总额为5万元,设立期限为8年。
第四条“XXX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周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二)本科生应当年度被985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以优异成绩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三)硕士研究生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在国内二级(含)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四)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在国内一级(含)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五)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评奖期内的学位课、必修课、英语成绩应达到相应学位授予要求。
第五条申请、评审程序(一)“XXX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制;(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学校推荐;(三)校学生处对学院(研究生部)推荐的申请学生进行复核,并提交XXX奖学基金管理和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四)XXX奖学基金管理和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并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五)“XXX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由校学生处组织实施,每年4月份启动。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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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院会[2011] 3号会计学院各系、学生各班:为加强会计学院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财经管理人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设立“立信奖学金”。
具体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奖等级及奖励金额:立信奖学金设个人奖和团队奖。
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7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4名,奖金500元。
团队奖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二、评审对象:个人奖:会计学院评审当年的大三学生。
团队奖:会计学院本科学生为主体的项目(主要指: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团队中人数占50%以上)。
时间:上一年五月至评审当年四月。
三、评比条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2)-(7)条中的任何一条:(1)基本条件:a.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b.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c.通过英语四级,每个学年综合排名均在班级前60%,各课均无补考。
曾获学校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
d.每个学年的体育成绩均在合格(含)以上。
注:上述b、c条件针对个人奖和团队奖的项目负责人。
(2)热爱本专业,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在专业学习上有独到见解,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作者单位署名为浙江财经学院,个人奖限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学校教学实践环节(如:城乡调查、企业调查)等专业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获院(含)级以上表彰。
(4)积极开展学生科研活动,申报并获得校(含)级以上课题或结题优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会计学院)。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学校推荐参加的各项学科性竞赛、积极参加有关专业能力考试,取得十分骄人的成绩。
(6)在省级(含)以上文艺比赛、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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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按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计划指标进行,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按教育部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5、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列,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第四条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名额分配根据国家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人数进行分配。
第六条评选时间和程序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每年在学校布置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后,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班组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及评审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由学校颁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其《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归档。
第七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校级奖学金只发给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a85b1ef9aeaad1f346933f9a.png)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浙商大经济(2007)第1号经济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奋发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奖励在专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评比期内未受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评比期内各必修课程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及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应在75分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的奖项名称、金额与比例:奖项名称金额评定比例学习优秀奖学金300 4学习进步奖学金200 3学术科研奖学金400 5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200 4社会实践奖学金200 3文体优胜奖学金200 4各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和金额可根据各年度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评选条件1、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评比期内综合测评智育项成绩列班级前25%的学生。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学生干部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学生干部。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工作中获得校院优秀论文和先进个人称号者。
4、文体优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院、班级举办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5、学术科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种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1000字/篇以上且注明校院名称),以及参加校级或校外学术活动获奖者。
申请评定该奖项须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进步较快,年学习成绩班级名次递增10名以上者。
7、考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大四年级学生中考上研究生者。
四、评选办法: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申报(要求本人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评选。
学生评优
![学生评优](https://img.taocdn.com/s3/m/43635dc9a1c7aa00b52acb27.png)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浙工商学…2010‟57号关于做好2009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优秀学生评定办法》,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2010年将继续开展2009学年学生评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院成立奖学金及优秀系列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2009学年奖学金系列和优秀系列评选工作。
二、评选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款进行。
同一系列奖项不可兼得。
(如在优秀学生评选中,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可兼得,一经发现,取消评定资格。
)三、各学院按班级学生总数评选,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时可增加二等奖学金的名额,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足时可增加三等奖学金的名额,依次类推;奖学金总获奖比例不得超过30%。
四、请各学院抓紧做好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之前把评审过程报告及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包括格式统一的纸质打印稿材料与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奖学金及优秀系列登记表》的排列顺序与《奖学金及优秀系列获奖名单汇总表》、《奖学金及优秀系列审核细目表》中名单必须一致。
五、请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各类表格的尺寸不能随意更改,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填报。
六、《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及《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汇总表》于学生处公示无疑义后两天内上交学生处。
附件: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表2.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汇总表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优秀系列登记表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优秀系列获奖名单汇总表5.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优秀系列审核细目表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主题词:2009学年评优通知学生处 2010年8月20日印发附件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学院:商学院填表人:吴小君填表日期:2010年09 月09 日审批人:审核人:领款人: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财务处,一份学院留底。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78984bc850ad02de8041df.png)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09〕207号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出资在我校设立奖学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根据面向对象范围不同分为学校专项奖学金和学院专项奖学金。
(一)学校专项奖学金是面向全校(跨学院、含研究生部)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设立的有关事项、协议签订、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奖学金评审管理由学生处负责;(二)学院专项奖学金是面向一个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设立的有关事项、协议签订、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奖学金评审管理由奖学金所设学院负责,并向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应尊重和体现设立人(组织、个人)的意愿,应符合专项奖学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条件,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学习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创新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一年一次,原则上应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一致。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制度,根据各专项奖学金设置的条件及自身条件在已公布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项中自愿申请参加其中一项的评比,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者必须获得同年度校内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或能力突出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同一年度内不能申报专项奖学金。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专项奖学金每年由学生处进行合理划分,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统盘考虑进行审核推荐;学院专项奖学金在设立学院范围内进行评定;(二)学校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以一定方式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学生处推荐,由学生处组织初评,并组织召开相应奖学金评审会议评审、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https://img.taocdn.com/s3/m/d90389e825c52cc58bd6befa.png)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至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完成志愿工作时数≥10小时;(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中英语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二)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以上(含)学术刊物上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含)(国际会议被ISTP、EI等检索的论文需出示检索证明)。
第七条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一)论文、课题、获奖情况参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工商管理学院院定重要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等文件,已录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但仅供参考。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10e1a19a32d7375a417805a.png)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奖励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课程考试平均分在80分以上。
(三)在中文核心以上(含)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申报截止日期前见刊为准)。
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五)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1、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数学建模、英语演讲比赛奖项者。
2、读研期间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或参加挂职锻炼者。
3、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第三条评审办法及程序(一)国家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报,每年评审一次。
(二)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再次申报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三)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和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
委员会构成如下:主任:何大安、周宏力;副主任:赵连阁、俞毅、罗德明;成员(按姓氏笔画):马淑琴、王永齐、刘文革、刘险得、沈可挺、谢杰、蒋豪、蔡建华、徐婷艳(学生)。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按时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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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
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
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或良好以上。
8 财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8 财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8dfcc05581b6bd97f19ea47.png)
财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2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结合财会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综合评价组织领导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综合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1、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各副院长组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2、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纪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负责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数据公示等。
二、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评价体系着重设置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综合能力等指标;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
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成绩;3、评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在透明原则。
三、综合评价的内容及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记实考核占30%、评议成绩占70%。
即:品德素质分=记实成绩*30%+评议成绩*70%。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ab61bd8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c8.png)
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学院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依据。
一、评选对象“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博土、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优秀研究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根据笔译、口译、学硕三个类别的人数比例分配;三、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三)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四)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四、“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窕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
申报条件: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一)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在满足申报条件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确定。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0申报条件: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级委(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在学生社团组织担任研究生干部,经研工部认定的各职能部门挂职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三)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以下条件优先考虑:(一)本年度考核两次优秀,优先考虑;(二)为所在集体作出突出贡献;(≡)同等条件,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确定。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1859802fab069dc512201e6.png)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实施,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贷学金、发展性资助等方式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坚持解困和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校学生处提出。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办、社会合作处、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参加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
第三章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建档第五条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过程。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173cf9b551810a6f52486ea.png)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引导研究生全面综合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计分标准,作为学院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考核依据。
一、评价内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综合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学习成绩按满分分计,学术科研、综合素质依照计分标准累计加分,三方面相加总分为申请者总得分,总分满分分。
二、学习成绩计分标准:成绩满分分。
按规定时间前已出来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再乘以。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要求课程平均分在分以上(不含分),且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于分(不含分),没有不及格课程;以上分数以系统导出成绩为依据。
若申请学生有免修课程,以不包含免修课程的其他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不保留小数买,四舍五入)。
三、学术科研计分标准:学术科研包括获奖、论著和课题三个部分,每部分最高分不超过分;学术科研最高分分,计分分值见附表。
若无特殊说明,所有参评学术科研成果应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完成人,并且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以浙江工商大学名义参加,所有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认定参照学校科研处文件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综合素质计分标准: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获得荣誉、取得中高级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能力测试及其他项目。
本部分最高分不超过分,计分分值见附表。
所有综合素质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定方法: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按上述三项内容加计总分后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总分排名,结合申请者发表论文刊物级别、篇数,学习成绩、参加学院集体活动情况和综合表现等情况无记名投票决定。
六、申请者读研期间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则学术科研和综合素质计分以前次获奖以后的成果为计分依据。
查看:《-财会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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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财会〔2010〕2号财务与会计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会学院各系(室)、学生各班级:现将《财务与会计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财会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加强财会学院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浙商大教〔2007〕184号)》的要求精神,制定本细则以规范财会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学分设立1.从2007级开始,每个专业都设立创新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2.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不少于1学分的创新学分,获得多于1 个创新学分的,经批准后可以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二、自主创新学分的申报1.自主创新学分每学期末集中办理,由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2.多次参加同一创新活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记一次学分。
3.由学生担任主持人的创新活动,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不超过5人)。
4.不同类别的创新活动的创新学分可累加。
三、自主创新活动的类别及学分1.研究类(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所在学院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学院结题验收合格的,申请人记1学分;该项目成果获校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省部级奖励的,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学分。
其他成员折半计算学分。
(2)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学校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申请人记2学分;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学分。
其他成员折半计算学分。
(3)学生参加教师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改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经项目负责人认定后,记1学分;该课题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其他成员折半计算学分。
(4)学生参与企事业单位研发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93f33321eb91a37f1115cde.png)
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由浙江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第四条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第五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第六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七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一)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普通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或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经体工部认定)。
专项奖学金申请前提要求
![专项奖学金申请前提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7c1a574a27d3240c8447ef9a.png)
专项奖学金申请前提要求专项奖学金除满足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评奖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2、评奖期内,体育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四年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浙江工商大学“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根据《中石化销售企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基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1.“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面向本校工商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统计与计算科学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的本科在校生设立;2.“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3.“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以上);②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会;③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④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3名;⑤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三、评审办法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
四、“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中石化销售企业、校学生处组成。
浙江工商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浙江工商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780168aaef8941ea76e05ff.png)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浙商大教〔2014〕311号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我校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明显效果。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设“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类。
特等奖成果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特别重大作用;一等奖成果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省内先进水平、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重要促进作用;二等奖成果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重要贡献、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
第四条凡我校教职工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第五条校级教学成果奖两年左右评选一次。
申报人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供反映该成果的有关材料。
学校各学院(部门)组织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审,择优向学校教务处推荐。
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学院(部门)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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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专911班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回报母校,激发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创新活动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鼓励我院学生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会专911班捐资设立财务与会计学院会专911班奖学金。
根据《会专911班、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关于设立“会专911班奖学金”的协议》,特制定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对象、奖励标准及设立期限
1、会专911班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财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2、会专911班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人、三等奖学金1500/人,获奖人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其中一等奖视当年度实际情况可空缺,名额可逐年累计。
3、“会专911班奖学金”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会专911班奖学金证书”,年奖金总额为5万元,设立期限为5年。
二、申报评选条件
要求申报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各方面表现良好。
具体如下:
会专911班奖学金一等奖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积极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团队负责人身份获全国奖者;
2、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认可的一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3、在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班级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所在学生组织或班级获国家级荣誉;
4、积极参加大学生文体获动,获国家级奖励、表彰者;
5、获得其他国家奖励及荣誉的,经学院审核通过认定的;
会专911班奖学金二等奖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2、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认可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或参与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表彰者;
4、在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班级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所在学生组织或班级获省级荣誉;
5、积极参加大学生文体获动,获省级级奖励、表彰者;
会专911班奖学金三等奖申报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两条)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希望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希望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或参与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4、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以上,勤奋好学,为人正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组织过较有影响力的活动,受到师生好评者;
5、积极参加大学生文体获动,获校级奖励、表彰者;
6、组织或参与具备一定技术含量或创新性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创业项目,且该项目入选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者;
7、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院有特殊贡献或获得其他上荣誉者。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管理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财务与会计学院会专9 11专项奖学金申报表》,经辅导员、班主任推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
2、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四月份进行。
3、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
四、本评选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操作,院党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与会计学院党委
2011年11月15日
财务与会计学院年度会专911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班级团(党)员职务
申报奖项等级及条
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