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瓮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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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死者家属被暴徒殴打
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被叫去公安局,作为教师的李秀忠 在公安局的短暂接触中与民警发生了冲突。之后,李秀忠在从 教育局回家的时候,一群身份不明的暴徒向李秀忠实施了殴打。 这使得本来就对政府和公安失去信任的人民群众又多了一份愤 怒,并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近年来的糟糕的社会治安。
警方下达尸体催办通知书
2.就事论事。
3.信息公开。
4.引导舆论。
5.“切割”问责。
4.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5.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 6月22日7时 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 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调 解失败。 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 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 调节依旧失败。 6月23日 6月24日 6月25日9时 6月26日1时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瓮安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群众没有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的
利益,反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水资源遭到污染,得不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公安机关和当
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腐败无能。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当地政府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败和不作为,瓮安县的公安队伍 也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瓮安的治安混乱状况在事件爆发之前达到了历史之最,而在治安混乱
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
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 然聚集达2万多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 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瓮安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 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 动车被砸坏,数十台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 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
2008年6月28日上午,瓮安县公安局再次向李淑芬家属 发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李淑芬家属必须在28日下 午17时之前将尸体抬走处理。最后的《催办通知书》也成为压 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凌晨3时,16岁的中学女生李树芬在河中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捞起,急救人员证实李树芬已经死亡。

报警的三名青年被警方带走。

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

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

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

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

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

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

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

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

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

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

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

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

李树芬死后,死者家属与当时在场的三名青年之间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7日,瓮安县公安局公布《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认为“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与危机传播--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

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与危机传播--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

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与危机传播--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王伟亮【期刊名称】《新闻记者》【年(卷),期】2008()8【摘要】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人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行政大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小时,成为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国内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不同,贵州省政府在介入事件处理后,允许媒体进行报道,主动、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使我们看到了一次“与众不同”的政府公共危机处理景象。

本文试从危机传播的角度,对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关策略,以及媒体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加以分析。

【总页数】5页(P15-19)【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危机传播;贵州;公共危机处理;事件处理;群体性事件;公关策略【作者】王伟亮【作者单位】山东大众日报【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1;D63【相关文献】1.建立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以贵州瓮安6·28群体性突发事件为例 [J], 杨海华2.从贵州瓮安"6·28"事件看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关于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反思之一 [J], 崔亚东3.论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危机处理方式——以贵州"瓮安事件"和"德江事件"为例[J], 陈先兵4.探究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舆论传播的特征及引导——以"6·28瓮安事件"为例 [J], 宋方方;吴俊杰5.论公共危机传播中的主流媒介角色——以贵州"6·28瓮安事件"为例 [J], 吴廷俊;夏长勇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对瓮安“6.28”事件的再反思(之一)——从瓮安事件看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对瓮安“6.28”事件的再反思(之一)——从瓮安事件看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作者: 崔亚东
作者机构: 贵州省公安厅
出版物刊名: 公安教育
页码: 4-10页
主题词: 群体性事件 处置 预防 经济社会发展 非正常死亡 突发事件 社会影响 经济损失
摘要: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因对一起中学生非正常死亡(自杀)事件处置不当,引发了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这起事件,无论是从参与、聚集、围观的人数、持续的时间,还是从冲突的剧烈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来看,都是贵州省近年来所罕见的。

“6.28”事件不仅暴露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执政能力、执政基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

本文从瓮
安“6.28”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过程入手,通过深入分析事件形成的原因,。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选题范围贵州瓮安6.28案件分析报告内容1.案件起因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

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后无果,便提出天亮后再打捞。

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和家属继续打捞,并将在场人员带回询问。

3时40分左右,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

当天下午,尸检鉴定结果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2.案情2008年6月22日,初三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至此,一些“小道消息”就开始在瓮安县内传播。

最初说案件当事人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便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

之后又有人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等等说法。

这些说法中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

于是发生了后面围观群众到县政府请愿,人最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了上万人,而这些人中,有的甚至不知道事情的起因就参与进来。

6月28日下午14是50分,县政府展开电话会议,16时许,游行队伍出发,16时4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得知情况,但由于现场社会小青年较多,而且人数众多,警戒线受到了冲击,与此同时,便有人开始进政府大楼进行打砸,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应为是木制结构,最后被全部烧毁。

3.案件焦点1.家属对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的事实表示反对,坚持认为是他杀,多次调解后未果;2.对李树芬的多次尸检仍维持原结论,导致家属的不满;3.游行队伍中的群众并非都因为不满尸检结果,造成如此恶劣结果的原因还有其他。

4.案件争议与分歧1.对李树芬的死因众说纷纭,似乎没有人相信尸检结果,是真的不相信还是不想相信;2.对游行造成的打杂事件谁应该负主要责任;3.对此次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是否使当事人及瓮安县群众满意。

我们从瓮安事件中学到了什么

我们从瓮安事件中学到了什么

我们从瓮安事件中学到了什么作者:华闻在线来源:《今传媒》2008年第08期6月28日下午,贵州瓮安县城发生一起围攻县委、县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当地一些群众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

期间,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造成百余名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该事件反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所致。

”他的讲话受到了舆论的赞赏。

政府部门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免职处理推动着事件的妥善解决。

瓮安最新发生的这一群体性事件,它的演变、激化和政府的应对处理方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积累了经验教训。

一、传统媒体对瓮安事件的评论保护民众利益,才能化解社会矛盾(22%)《长江日报》刊登的《反思瓮安事件:维护稳定需要解决深层次问题》:极少数借机闹事的人,应该受到制裁。

排除这极少数人,应该说,一些群众对政府工作不满意,导火索可能是某项政策、某个行政行为,但深层次则是观念和体制问题。

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亲民政府、责任政府转型,但就步伐而言,与公众迅速增长的期待之间,仍存在一定落差。

《南方周末》刊登的《瓮安事件揭示稳定之道》:长期矛盾一朝引爆,这不是瓮安一地的情况,在社会转型期,在利益分配不平衡之当下,这应有一定的普遍性。

只不过在瓮安表现为矿群、移民和拆迁,而在别的地方,则可能表现为别的纠纷。

但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千差万别,民众权益受损,因而在利益分配格局中不对等,不能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则很少能够例外。

基层政府治理混乱(22%)《潇湘晨报》刊登的《瓮安群体事件折射基层治理混乱》:瓮安事件所暴露的一个重要方面,恰恰是一些基层政府治理功能的弱化,矛盾不是迅速地解决,而是长期地积累起来,官员与民众不是和谐的互动,而是关系紧张缺乏互信……基层政府亦须改进处置突发事件的习惯性做法。

近几年若干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近几年若干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近几年若干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作者:来源:《人民论坛》2011年第23期贵州瓮安事件:2008年6月22日,贵州瓮安一中学女生死于西门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系自溺身亡,但死者家属拒不接受鉴定结论,认为是他杀,此后事态扩大。

从数十人高举条幅“为人民群众伸冤”白色横幅游行,到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办公楼被烧砸,有数万人聚集现场。

云南孟连事件:2008年7月19日上午,公安机关依法对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的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后,500多人多次冲越警戒线,手持长刀、钢管、铁棍、木棒向民警劈砍、殴打,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致两人死亡。

事件造成41名公安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

湖北石首事件:2009年6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一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警方认定为自杀,家属拒不接受此说法,遂将死者尸体停放酒店大厅。

警方在与家属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试图强行运走尸体。

之后,不仅从荆州调来了200多名武警,还动用了消防车,并启用了水柱驱散人群,市民被彻底激怒,开始反击,数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

江苏邳州事件:邳州市海天石化公司筹划项目设计,委托河湾村村民陈爱中在村内进行勘探。

2010年1月7日上午,陈爱中、路祥超带领200多名男子,乘30多辆轿车,护着大型挖掘机、勘探车,试图强行进入河湾村二三组的农田区,河湾村100多名村民,阻拦机械进入耕地施工。

陈爱中等人用砍刀、匕首和“喇叭棍”等,强行拖拉村民,引发斗殴,致村民一死一伤。

警方强行抢走尸体后,村民遂聚集到邳州市政府前讨要尸体,未果,上千村民在事发高速收费站前聚集。

江苏通安事件:2010年7月14日,上千通安村民因怀疑征地补偿款被克扣,聚集在通安镇政府,要求得到解释。

沟通期间,由于镇政府领导态度强硬,村民情绪激动,打砸了部分办公设备,并在此后两日内占据该镇政府办公室。

7月16日晚,本该与村民代表协谈的领导并未出现,赶到现场的防暴警察与群众发生冲突,部分群众被打伤,并有村民被带走。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2019-06-08⼀起⼥中学⽣死亡案件,缘何在⼀周内激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从贵州省会贵阳市驱车向东北⾏进174公⾥,即抵瓮安县城。

这个坐落于贵州腹地的⼭区县城,是黔南布依族苗族⾃治州下辖⼗县之⼀。

⼗天之前,瓮安这个地名对⼤多数中国⼈都还是陌⽣的。

但2008年6⽉28⽇之后,这⾥迅速集聚了全国乃⾄海外新闻舆论的⽬光。

6⽉28⽇下午,瓮安发⽣了震惊中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政⼤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时。

事件起源于此前的6⽉22⽇零时许,当地⼀个名叫李树芬的17岁⼥中学⽣,在县城西门河⼤堰桥⾮正常死亡,警⽅认定其为跳河⾃尽。

由于对这⼀死因认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发⽣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同情。

6⽉28⽇下午4时左右,当地群众拉着横幅,在街上游⾏⼀圈后到县政府上访。

当⽇正是周六,街上⼈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越来越多。

最终演变成⼀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7⽉3⽇下午2时半,在贵州省委关于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贵州省委书记⽯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的、直接的导⽕索是⼥中学⽣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在处置这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些⼲部作风粗暴、⼯作⽅法简单,甚⾄随意动⽤警⼒。

⽯宗源认为,⼀些⼲部⼯作不作为、不到位,⼀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线,群众意见很⼤,不但导致⼲群关系紧张,⽽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恶势⼒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刑事发案率⾼、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分强烈。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的!”⽯宗源说。

鉴于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在7⽉3⽇的会议上,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公共政策学-第八讲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政策过程

公共政策学-第八讲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政策过程
主要领导靠前指挥
附: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步骤及技能(表)
步骤 1、迅速隔
离险境
2、全力救 治生命
具备的知识以及相应的技能
• 做好公众、财产的隔离 • 推行强制性的决策,突出一个“快”字
• 征用车辆运送受伤者 • 为挽救生命,占有必需的药品或食物 • 可进入民宅或建筑物,取出用于救生
的设备,进行救援或保护工作 • 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 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得到公众支持 • 将媒体报道和公众反应集中于对伤亡
一起 ❖ 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与少数党政干部的腐败问
题交织在一起 ❖ 群众的自发行为与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
的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
二、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要素
1、结构性压抑的社会状态, 如积淀的社会不满情绪;
2、意外因素的引发:导火索;
3、传闻作用下形成人群共识 和情绪渲泄,如谣言煽动等;
4、社会控制手段的失效:应 急反应薄弱。
• 以诚实和坦率的态度安排各种交流 活动
• 及时告诉公众突发事件后的新局 面、新进展
• 对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事件,要把人民的生命和 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 对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冲突,要严格执行党 的民族宗教政策
• 对于敌对分子的5、及时开 • 有效控制新闻走向 放媒体 • 大力消除谣言
• 掌握对外报道的主动权
• 既要如实报道,又要注意时效性,还要加强
利益抗争行动谱系
政变
革命
社会
目 标
集体 行动
运动 价值 动员

集体

行为
个体 行为
组织化程度
持续 时间
❖ 1、政治稳定,问题不少 ❖ 2、常规心态对待非常规事件 ❖ 3、避免单一的政治解读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石宗源说,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

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里,首先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请按程序办理。

公共事件与政府公信力1

公共事件与政府公信力1

突发公共事件是
指突然发生,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 环境破坏和严重 社会危害,危及 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5.12大地震
杭州“70码”
无锡蓝藻
再看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全国1993年共8790起,此
后一直呈上升趋势,1994年发生10000 起,1995年11000余起,2005年上升到 87000起,总体数量相当于12年前的10 倍。每年以9%~10%的速度递增,在很 大程度上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危害 十分严重。
镇发生了一起围堵、冲击镇政府和边防 派出所的“3·23”突发性群体事件, 共造成财产损失100多万元。25日13时 30分,感城村数百村民冲入宝上村地界 与宝上村数百村民发生械斗,造成1死6 伤。
4、杭州飙车事件(70码事件)
2009年5月7日晚8时许,杭州文二西路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岁的胡斌驾驶一 辆三菱跑车在高速行驶中,撞上年仅26 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后者身体被巨大的 冲击力高高抛起,高达5米,并落在距 离撞击点20米的地方。事发后,谭卓不 治身亡——
1、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2、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是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影响公信力
的主要因素。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没有很好 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管 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


三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 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四是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不完 善的地方。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
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 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 烧毁,刑侦 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 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 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 微伤。这就是6、28瓮安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3年反思: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 文档

贵州瓮安事件3年反思: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 文档

贵州瓮安事件3年反思: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3年前,这里爆发了一场闻名中外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只有近10万人口的瓮安县城,有3万多群众走上街头。

由于对一位16岁少女溺水死亡处置不当不满,再加上谣言煽动,愤怒的人群先后冲击了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并点火焚烧了3座办公大楼。

冲天大火震惊全国。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在瓮安建立了长征路上第一个人民政权——桐梓坡农会。

70多年后,这里的基层政权却遭到了质疑:她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究竟如何?反腐防变的能力怎样?她的执政基础是不是正受到威胁?在一段时间里,“瓮安执政”成了全国领导干部的一道考题,“瓮安之问”引发了社会的深沉思考。

瓮安人的解答是写在现实中的。

3年过去,瓮安交出了怎样的答卷?信访奇迹:80%纠纷可止于初访2008年7月4日,“6·28”事件刚过去6天。

龙长春从贵州省委办公楼出来,连换洗衣服都没带,就直接前往瓮安履任县委书记。

此前,他的职务是铜仁行署副专员。

一同“空降”的还有代县长谢晓东、公安局长庞鸿和政委周胜。

新班子带着省委的基本判断上任:“6·28”事件是当地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民间怨愤淤积太久的结果,是典型的泄愤式群体事件。

“近10万人的县城,3万多人上街,办公楼烧着了有群众还欢呼。

”龙长春坐在车上,一位老领导的话言犹在耳:“瓮安县委坐在火山口上了尚不自知!”此时的瓮安县委大楼已是满目疮痍,龙长春只能先在林业局“安营”。

在这里他劈出了第一板斧——县委书记大接访。

“要化解民怨,就必须直面矛盾。

”他在临时办公楼里先竖起了“为人民服务”的屏风,又在一楼设立了信访接待室。

一时间,楼前人流熙来攘往,办公室灯光彻夜通明。

4天后的赶场天,公开大接访的大棚搭到了县城中心的广场上。

由于电视台提前发了预告,所以一大早访民就蜂拥而至。

工作人员在入口处“放号”,叫到号后,访民按反映问题被分到不同部门的棚子里,但许多人进场后却直奔县委书记的大棚。

当天一共接访了115个号。

瓮安事件反思

瓮安事件反思

酝酿:乌云密布 笼罩四野(3)
社会传言再起: 女学生的爷爷、 奶奶被打住院抢救; 妈妈说话含糊,已失 去理智;婶婶被剪去 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叔叔李秀忠在与公安 人员争执中被打死
群众的愤怒往往就是这样被点燃的
酝酿:乌云密布 笼罩四野(4)
6月25日23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对死者进行了第二 次尸检。公布的尸检结果是: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 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 奸杀的嫌疑可能被排除,但家属仍认为存在过 失杀人可能。 6月27日死者家属和政府代表之间又进行一次协 调。至次日凌晨死者表舅称死者家属已同意调解方 案,签订协议。
沉痛的反思
瓮 安 事 件 不 得 不 让 人 深 思 ?
人 们 禁 不 住 会 让 问 几 个 为 什 么 ?
死 者 与 三 位 当 事 人 的 关 系
沉痛的反思(1)
• 为充分体现公正、科学和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7月2 日,省里派出专家组,在李树芬的亲属和村民代表见证下,对李树芬 遗体进行了第三次解剖检验。更加权威的检验结果再次表明,李树芬 确系溺水死亡。 • 从目前调查的结果看,“瓮安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就是当地一位 少女溺水死亡的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的认可。但由于警方的处置方式 不当,缺乏说服力,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一发不可收拾演变成大 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 其实人民群众只想了解清楚事件的真相,而由于当地政府、公安局没 有做到在公开、透明中,在媒体开放中处理事件,使流言的愈演愈烈。 这就引爆了当地社会长期积累的矛盾; • 另外,从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处理危机机制的缺乏、处 理问题墨守陈规、缺少民众的信任等等 • 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黑恶势力膨胀,社会不稳定;移民安置、 暴力拆迁等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

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

“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揭晓,“三鹿毒奶粉事件”高票当选十大宪法事例之首,同时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也入选十大宪法事例第二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三鹿”毒奶粉事件是中国乳业的“9·11”,更是孩子父母们的“9·11”,这涉及宪法上的生命健康权。

熊文钊批评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责任不容回避,监管机关存在失职之处,食品免检制度意味着政府放弃了监管,实质就是不作为。

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主办。

(记者郭少峰)十大宪法事例1、三鹿毒奶粉事件2、北京机动车限行令3、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6、电影《苹果》遭禁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会议部分内容第一单元:陈云生教授:发言阶段主持韩大元教授:评论阶段主持第一场: 【三鹿毒奶粉事件】熊文钊教授:首先涉及的是人权问题,社会大众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是本案宪法视角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三鹿毒奶粉事件可视为中国乳业的’9.11”,孩子的生命健康问题在09年将继续受到关注,对孩子的担忧是此案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的关键,对生命健康权的守护完全由企业承担有无可能,政府是否需要要提供帮助。

其次,政府和监管机关有无失职,有无不作为。

在毒奶粉曝光时政府还在替企业说话,值得反思。

行政工作中要以人为本,为民众考虑。

何海波副教授: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对经济的影响,还涉及食品照管等领域,是解读宪法的理想个案.值得思考的有如下几点:第一:本案中事发以后,政府积极响应,启动了食品重大事故相应的应急措施,但法院缺场,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请求一概拒绝。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三: 被遮蔽的国家责任,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失职,监管的疏忽。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我再说一个反面的案例:贵州瓮安6.28事件案情经过: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 ,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争议问题:为什么简单疑似刑事案件会引发如此之大的社会群体事件?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

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

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

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思考互动:(1)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应该如何去做?(2)如何保持政府行为必要的透明度?处理结果瓮安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局长申贵荣、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先后免职。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

石宗源说,造成这些人“下台”的原因,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过程一个初中女生的非正常死亡,由此引发的6月28日的瓮安十几件,这中间短短六天时间,事情从一件普通事件发展成为全国瞩目的群体性事件。

这中间,流言起着怎样的的作用,它为什么会发生这次的群体性事件呢?2008年6月22日,贵州瓮安女孩李树芬的意外死亡成为了瓮安事件的导火线,而更深一层次的讲,在瓮安这样一个长期以来问题集中复杂的地区,由于政府的信用降低,群众对于政府已经完全失去信心。

居民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失去了安全感,在这样一个矛盾重重的地方,任何的有关政府不作为的消息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于此种新闻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与关注度。

传闻是人们相互沟通的经常性形式,通过传闻,人们在一种不明确的背景中倾向于自己的智慧和资料,以试图建立比较正确的解释。

传闻包括了谣言和小道消息。

传闻的传递开,主要在于了两个条件,一个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第二个是这个问题缺乏信息,正式渠道的信息不足。

女孩死了之后,人们不断根据自己所能接触到的信息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是他们也向外界传递着不同的信息,谣言便接踵而至,从女孩的死因不明,到公安局长的亲属的参与,甚至连细节部分(如案发时间、地点等)都作出自己的解释,正是在这种媒体以及政府对事件的发生未给出的十分河里的解释,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政府向公众的传播不畅所造成的流言四溢。

那么,流言为何有如此大的威力呢?我们来看下集合行为中的“信息流”问题吧。

在集合行为中,信息的流动也呈现出一种异常的状态,在这里需要辨认出谁是信源,谁是信宿是十分困难的。

几乎每个人都是消息的发布者,同时也是消息的接收者。

美国社会学家H.布鲁默认为,集合行为的初步形态是“循环反应”,即一番的刺激成为另一方的反应,而另一方的反应则又反过来成为这一方的刺激的循环往复过程。

集合行为中的主要信息形式是流言,留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

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正规传播渠道不畅通或功能减弱时期。

群体治安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群体治安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 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 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 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中国群体性事件保守数据统计表
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面对事关群众切身 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视为小事,草率 处理。面对复杂交织的种种社会矛盾,不 敢管、不愿管,逃避矛盾,避重就轻。面 对突发事件,反映迟钝,明哲保身,甚至 落荒而逃,最终引发性质严重的群体性事 件。一些地方在错误发展模式的基础上, 干部的种种不良作风,正在使干群关系由 “鱼水关系”,演化为“油水关系”甚至 “水火关系”。
4 、突发性群体事件具有示范作用,在一定程度 上刺激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8000多辆 出租车全城罢工。7 日,湖北省荆州市数百辆的 士集体停驶。10 日,上百名海南省三亚市出租车 司机停止营运。同一天,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上 百辆出租汽车集体罢运。18 日,部分“挂靠”在 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的个体客车司机集体罢运, 造成大量乘客滞留,全州的县际客运秩序一度濒 临瘫痪。20 日,广东汕头1000 多辆出租车罢运。
☆ “6.28”事件中的死者李树芬是玉华乡人。 玉 华乡有丰 富的磷矿资源, 玉华乡有丰富的磷矿 资源,2007年全县磷 矿开发生产能力230万吨,玉 华乡就有190 万吨, 占82.3%,矿群矛盾和上访事 件占整 个瓮安县的40%。 ☆ 磷矿开采造成矿区水资源严重破坏,有的地下水 位下降近200余米,河流受到污染,浅层地下水枯 竭,原投资修建的一些灌溉渠成为摆设。在玉华乡 磷矿开采区, 有关部门和 采矿企业从未开展过植 被恢复工作, 全乡废弃采矿区15万余平方米 ,废 石堆积, 岩石 裸露,不能复耕,风沙成患, 严重 影响矿区群众生产生活

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

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

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作者:李昌民来源:《人民论坛》2008年第14期6月28日,因一名女学生跳水自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到贵州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引发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事件共持续了7个小时,造成瓮安相关部门办公大楼和办公设备等被损毁。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该事件反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所致。

”贵州“瓮安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那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

据统计,当前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总数的70%—80%,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

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有激化或转化的可能。

构建利益诉求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当前应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不同利益的有序和有效表达,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机制,使相关利益主体广泛、平等地参与政府决策。

要改革目前的代表比例结构,增加和提高基层代表和委员的名额比重。

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在选举中引入适度竞争机制。

要推行人大代表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反映公众利益开辟新途径。

要确立人大代表与选区居民的责任机制,实行代表接待日制度、议事公开制度和重大决策与立法的听证制度等,加强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要广开言路,保障民主党派代表的民主权利。

要健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创造条件。

健全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使基层组织和普通民众获得更多的议事决策的机会和渠道,以弥补代议民主制的不足。

健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组织系统,发挥它们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媒介作用。

我们要关注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非营利性基金会和公益性社团,使它们承担起利益表达的主要角色,充分发挥其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媒介作用。

08年十件大事件

08年十件大事件

2008年大事件总结时间的脚步走的真的很快啊!2009年的钟声马上就要敲响了(我指的是阴历)。

马上又要过年了/又老了一岁(和大一岁是有区别的)。

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迎接新年的喜悦也蒙上了一层淡淡的担忧。

对于全世界、中国、个人家庭来说即将过去2008年,将注定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年。

这一年发生了太多的事情。

写出几件大事让我们大家牢记这个不平凡的年代吧!一、1月28日轰动全国陈冠希“艳照门”事件——2008年的娱乐圈开门大事就是陈冠希“艳照门”特大丑闻二、2月1日——南方雪灾——中国南方难遇到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风雪,暴风雪造成多处铁路、公路、民航交通中断。

由于正逢春运期间,大量旅客滞留在车站,终于在2月1日晚发生惨剧,一名女性旅客在广州火车站被挤死。

2月15日——中旬以来,中国股市持续下跌。

大盘从6000点开始下跌。

三、3月14日——西藏拉萨暴力事件——西藏自治区在3月14日发生暴力骚乱,一群不法分子在拉萨市区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

四、4月7日——奥运圣火传递受阻——北京奥运圣火在法国巴黎传递时遭到干扰,中国残疾火炬手金晶被人殴打抢劫火炬,火炬四次被迫熄灭,并被迫更改传递路线,之后中国国内爆发了抵制法国货、冲击家乐福的事件。

4月28日——百年胶济铁路火车相撞——72人死亡400多人受伤?0? |i? ?P±(?dBuE??又添多少生死离别的家庭,世间最悲莫过阴阳两隔,在瞬间。

五、5月12日——震惊全世界的5.12四川汶川大地震5月12日下午2点28分,四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震中位于阿坝州汶川县。

地震造成伤亡惨重,死亡人数近七万人,无数房屋垮塌。

六、6月28日——贵州瓮安事件——贵州省瓮安县城6月28日下午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当地一些群众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众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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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
1、事件过程
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名叫李树芬的女子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缺乏打捞工具,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交待家属继续打捞。

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处理不善)。

凌晨3时40分,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

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奸杀,请求转刑侦处理。

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6月23日,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做笔录,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与干警张明发生冲突。

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和妹妹抓扯张明,局长指示带到看守所关押。

6月25日18时许,李秀忠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此时,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流言传闻)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

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6月28日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6月28日下午约4点钟,围观群众用白布写上标语做成横幅后,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越多。

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群体成员构成)。

当天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地理相关度)。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介绍,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

28日16时30分左右,警察面对突然而至的人群,开始匆忙设置警戒线,但拥挤人群很快突破了警戒。

一名警察试图夺下学生手里的横幅,一个学生竭力保护着,大喊着:“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给你”。

这时,人群开始骚动起来,有人喊出“警察打学生啦”,声浪一波高过一波,民众开始向警察投掷矿泉水瓶。

这时场面已经完全失控,围观群众已达上万人(情绪感染)。

公安局干警组成的人墙被人群冲开,一些人冲进办公楼,在一楼、二楼各间办公室开始打砸和焚烧办公用品。

同时,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

个别人随后又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多名公安干警被打伤。

18 时许,附近多辆警车被点燃,现场浓烟滚滚,一片喧嚣,聚集人群多达2万余人。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

公安局政委罗来平也赶到瓮安,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

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

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黔南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领导干部缺席)。

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

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成立了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

黔南州委、州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全体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通报事件真相,稳定局面,恢复秩序。

6月29日,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率领省工作组到瓮安指导、督促、监督相关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在瓮安组成一线指挥部。

6 月29 日凌晨1 时30 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

3 时许,近万名群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 月29 日上午6 时起,部分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 余人。

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势一度紧张。

6 月29 日下午19 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

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倾听群众的想法,并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再次尸体检。

7月1日19: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了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瓮安事件的真相。

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

7月3日上午11点半左右,法医对死者进行第3次尸检,数十名乡亲陆续赶赴现场见证尸检过程。

李秀华等3人当场表示认可当天的尸检程序及过程,并在尸检记录上签字确认。

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7月8日上午,贵州省委召开在职在编和离退休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会议,通报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

12月16日下午,中共贵州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了给予原县委书记王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2、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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