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制度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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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 (1)税收实体法: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 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 税地点等。
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 → 税法的核心 (2)税收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程序关系 )的法律,即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主要包 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 税条例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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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
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 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
• 税收的定义也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 (1)税收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
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
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 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 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 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3)税法的构成 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 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又 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 由和依据。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 畴。
•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
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
有两层含义:一是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二 是税收比例的固定性。(固定的连续性收入)
• (三)税收分类:(重点)
• 按征税对象不同: (特点简单了解) 1.流转税: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2.所得税(收益税):以各种应纳税所得额为课 税对象,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 3.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 对象,如房产税和契税、车船税。 4.行为税: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包括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5.资源税: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 收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 税。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 大部分)。 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 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 分。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 的税收工具。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
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 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取得国民收入的一 种特定分配形式。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依据的是其政治权 力,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
它体现了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 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 特定分配关系。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 税、进口税),不包括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 费税、船舶吨税等。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 称。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 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 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车辆 购置税等。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营业税(除铁道 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归中央)、屠宰 税、筵席税、个人所得税(严格讲属于共享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 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管理,如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资 源税等。
• 按照计税标准进行的分类:(重点掌握)
•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大部 分税种)。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 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如(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 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 的一种方法。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白 酒等。
• 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 代表文件:《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 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
• 制定主体:国务院
• 法律地位: 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代表文件: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企 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
税收功能:
• (一)组织财政收入:主要形式和工 具。
• (二)调控经济运行: (三)维护国家政权: (四)维护国家利益:
•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
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 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最本质特征,税收“三性”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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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收规章
• A、税收部门规章:
• 制定主体: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 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
→ → →税法的基本组成部分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
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
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 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 税收制度。
•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重点掌握)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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