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穿落实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建立健全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实用性、技术型人才,切实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学习年限本校高职高专基本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培养计划。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根据《高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培养计划根据学分制的特点和要求实行指导性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培养人才基本规格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指导学生选课的基本依据。
以培养高技术应用性人才为目标,确保学生在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基础和特长等方面协调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特色鲜明的高级技术型人才。
三、课程分类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必修课为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部分通识教育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实验、实践系列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2、选修课选修课为人才培养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部分限定选修的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素质类、自然科学类等类课程)。
四、学分设置及标准各专业学生毕业学分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模块的学分规定。
具体课程名称、数量和学分数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但各专业的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不能低于20%o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课程:每17学时计1学分。
2.公共体育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3.体艺类术科课程:每27学时计1学分。
部分艺术类课程,每20学时计1学分。
4.实验(实训)课程:每34学时计1学分。
5.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创作)等,原则上每2周(34学时)计1学分。
农业高职院校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必要性及管理机制创新
延。目前 , 高职教育中职业技能教育 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 这是 无 可厚非 的。但 与实际需求 相 比, 高职专业人 才中的基本文 化素质和 职业 道德 、 开拓精神 、 协调 能力等非专 业方面 的能 力 明显不 足。毕业 生反馈表 明 , 用人单位在 注重专业 能力 的 同时 , 更多地提出 了毕业生 的文字运用能力 , 语言表达能力 , 与人 相处合作 、 交往能力 和吃苦耐 劳 、 踏实肯干精 神 以及营 销推广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在农业高职院校实施完全学分制
基金项 目: 宁省 “ 辽 十一五 ” 教育科学规划项 目《 完全学分 制 下农业高职课程模式构建》项 目编号 :8 1职 ) ( 2— ( )
管理 , 它要求教务管理人员从繁杂的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 , 用 全局的眼光制定规章制度 , 做好宏观管理 。 提高了工作效能。
、
完全学分 制 内涵
完全学 分制是一 种把必须 修满最低 总学分作为 毕业标
发市场和市场营销等方 面。 当前农 业高职教育在能力培养上
目标单一 , 主要体 现在 过分 强调生产一线技术应用能力的培 养, 缺乏技术应用 向技术开 发和协调运作能力 培养方面的宽
准 的教 学管理制度 , 学生 以专 业人才 培养方案为指 南 , 在导
间、 修读方式 、 每学期选修 门数 , 以跨 专业 、 可 跨年级甚 至跨 学校选修课 程 , 以求得最佳的学 习效果 , 实现个体的需要 。 它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积点抵扣公选课学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积点抵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
_______学院_______班级本专业方案应取得公选课学分___
注:1. 素质积点抵扣公选课学分指对未获满教学计划规定公选课学分数的学生,需要在完成规定素质教育学分基础上用多余素质积点抵扣不足的公选课学分(参见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2. 素质积点抵扣公选课学分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汇总,需要抵充公选课学分的学生积点本原件需作为附件附在本表后面,积点本留素质教育中心存档,申请表交教务处存档。
3. 素质积点抵扣公选课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公选课学分。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意见(调整稿).doc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意见(调整稿)一、总则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人才培养方案是我院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是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教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固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意见》。
本原则适用于高中后专科层次各专业。
二、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高专教育的自身规律和教育特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终生学习理念,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学习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1、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四、基本原则1、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坚持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改革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使学生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的适应性。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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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三个面向” 的教育思想,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教高[2004]1 号文件精神,确定以学生为主体、个性化原则为核心、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多元质量观,构建以素质教育为平台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教学资源及现有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修业年限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入学起点不同,我校高职教育的修业年限有二年制、三年制、五年制,二年制与三年制为高中(职高、中专等)起点入学;五年制为初中起点入学,普遍实行三年学制。
在部分专业内实行弹性学制,即允许达到要求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提前一年毕业(仅限三年制);允许有特殊情况或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不限学制),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无论提前或延后毕业,学制均以规定年限计。
三、学年学期为加强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环节,适应学分制选课的需要,有利于教学运行管理,实行全年一长一短两学期制。
每学年的教学日历基本安排如下:春季长学期21 周,暑假5周秋季短学期20 周,寒假4周其中,长学期主要用于加强实践教学与辅修专业比例,短学期则适当加强选修课程及部分少学时课程的教学。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一种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学分制的关键,也是学生选课的依据。
制定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是: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特点,从职业分析入手,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确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突出应用、强化实践、产学结合、整体优化的原则,办出高职教育特色。
教学上要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学分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工作量的量化认定,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
2. 学分计算:学分计算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是指所有学生必须修读并通过的课程,选修课程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3. 学分获取条件:学生必须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取相应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必须全部修满并通过,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修读。
4. 学分转换: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一般情况下,必修课程学分不可转换,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按照一定规定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5.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的过程。
学分认定结果会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6.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
学分绩点的计算是根据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和相应成绩进行计算的,可以反映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态度。
以上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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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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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为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现有的教学评价制度,体现职教特色,给学生以强补弱、扬长避短、突出特长、个性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二)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组织教学的依据。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四)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 目的和范围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
适用于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学生。
2. 学分分配原则
2.1 学分分配应基于学生的研究成果、能力和实践表现,而非个人背景或其他不相关因素。
2.2 学分分配应符合相关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3 学分分配应依据科目的难度、内容和研究时长进行综合评估。
3. 学分计算方法
3.1 学分计算应以学生完成的课程学时为基础。
3.2 理论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为:
- 一学时对应 0.5 学分;
- 一学期理论课程的学分总和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两倍;
- 不同难度和内容的课程可设置不同的学分折算系数。
4. 学分管理流程
4.1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情况。
4.2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师提交研究成果和表现材料。
4.3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表现,按照学分分配原则进行评估,并及时记录学分情况。
4.4 学生可通过查询学分档案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5. 学分申诉机制
5.1 学生在对学分分配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学分申诉。
5.2 学校应建立学分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5.3 学校应公布学分申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6. 法律责任
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学分分配管理的学校和教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根本理论、根本知识和根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根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成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奖励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
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到达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篇一: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学院决定在20xx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xx]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xx]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
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管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院部应适应素质、能力和知识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需要的、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特点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拓展活动课三大类。
(一)必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选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三) 拓展活动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培养学生综合素养而开展的课程化的课外活动项目,包括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和第四课堂的拓展项目,学生应分别修满不同拓展项目的活动学分。
第五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本专业毕业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各类选修课学分和拓展活动课学分。
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学分与学时规定如下:(一)毕业学分三年制高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20学分,五年制专科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应在200-220学分之间,具体各专业总学分数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二)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按培养方案中课程学时数进行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采取三七作五,二舍八入)。
理论课、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实践教育教学课程,包括入学教育、专业认知教育、公益劳动、模拟实习、集中实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每1周计1学分。
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成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评价和学业管理的制度,它能够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在职业学校中,如何制定和实施学分制管理规定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探讨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并分析其对学生学习和就业的意义。
一、目的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
通过学分制管理,学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水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和指导。
同时,学分制管理也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二、原则1.学分的获取和评价要具有可操作性:学分制管理要求学校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学分获取和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学生需要通过参加课堂学习、实践实训、社会实践等方式来获取学分,学校应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学分的具体操作和评价方法。
2.学分的累积和转换要有合理的规定:学分制管理下,学生学习者通过一定的学分积累提升自己的学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学校应制定学分制度,明确学分的使用范围和转换规则,确保实现学分的有效利用。
3.学生学分记录要准确可靠:学分制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学生学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学生学分记录、查询、公示等,确保学分记录准确可靠。
学生可以通过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了解自己的学业发展情况。
三、措施1.建立学分统一管理平台: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学分管理平台,实现学生学分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查询。
学分管理平台能够对学生学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反馈学生学分情况,并提供学分查询服务。
2.制定学分获取和评价标准: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习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获取和评价标准。
标准应包括课堂学习、实践实训、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分的获取和评价公正、科学。
3.加强学分教学指导:学校应加强学分教学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明确学分获取和评价的目标,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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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建立,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教学资源条件和现有专业的特点,在00级开始进行学分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修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款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一条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课程分两大类:必修课和选修课。
各类课程中采用课程模块,组合成不同层次、不同发展方向的知识结构。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基础课程、部分主干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和一些必修教学环节。
2.选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应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所开设的反映人才知识结构要求的课程,也是为扩展学生知识领域,体现不同学科交叉和渗透所开设的课程。
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选课)。
(1)专业选修课:指学生在学院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明确专业方向或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通过素质教育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全院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及发展状况自由选修。
第二条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比暂定为60-70%、15-25%和10-15%。
今后学院应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和专业特点,适当增加选修课的开出,提高选修课比例。
第三条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进行科学、均衡设置。
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的第5-12节课开出。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成绩不作为评优依据,但所得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内。
第二款学分计算第五条学分值的确定。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性课程(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等)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
全学期开设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开设时间一般为15周,周课时1为1学分。
2.体育保健课及生产实践类课(包括独立开设的实践技能训练、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30-36个课时为1个学分。
3.学院所规定的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实践以及教务处认定的院系组织的重大活动等教育环节,原则上以30-36个课时为1个学分。
第六条二、三、五年制各专业总学分(含各种教育环节)一般分别为90-100、140-150和220-240学分。
第七条学期课程学分值按实计算,一学期或一学年学分值计算的最小单元为0.5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
第八条学分的取得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和实习,学生必须参加正常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该课程或实习的学分。
1.通过学院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的学习,考核合格取得课程学分。
2.独立开设的专业实践、实训课、考核合格取得实训实践学分。
3.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专业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考核取证后得到学分。
4.其他学分。
参加学院所规定的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均可参照实践教学取得学分。
第九条奖励学分:发挥自己的专长、特长或为学院班级取得荣誉、作出贡献等,可获得奖励学分:获省、部级奖每次0.5-1学分;获市、厅级奖每次0.5-0.7学分;获院级奖每次0.3-0.5学分;获系级奖每次0.1-0.3学分;获院或以上社团活动奖每次0.1-0.3学分。
取证考试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等级获得奖励学分,超过一个级别加0.5分。
取得规定外的国家认可的社会证书,每一项奖励1-2学分(由教务处视证书的种类、级别、价值等认定)。
在具体实施中,奖励学分不记在上述学分构成内,应单独记录,毕业时给予总分。
奖励学分可以抵冲公共选修课,但在抵冲公共选修课时累计最高不超过公共选修课学分的50%;奖励学分也可以抵冲因参加B类考核而造成的必修课不足部分的学分。
第三款课程的选修与免修第十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公布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在校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应低于24学分,最高不应超过32学分。
第十一条专业选修课必须在指定范围内选修,公共选修课可跨专业和年级选修。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提前就业的同学,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但须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获得学分。
第十三条学院应在学期结束前3-5周内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必修课、选修课开设及其相应学分等情况。
选修课的选课一般在学期结束前3周内进行,教务处应在放假前公布选课结果。
对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暂停开出,并通知选修该课程的同学改选其他课程。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允许学生改选其他选修人数未满的课程,开学两周后不再改选课程。
第四款成绩评定第十四条除免试课程外,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平时成绩占40%以内),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每学期(毕业设计阶段除外)期末考试课程为3~5门。
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论文等多种方式,成绩按百分制方法记载。
评定成绩时应综合参照平时作业、实验和其它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表现。
考查一般以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成绩给予综合评分,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如确需用闭卷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测验,其成绩在该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公共任选课为考查课程,以通过、未通过记载,通过即取得学分,未通过则不记学分。
公共任选课不计学分绩点。
第十六条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可分多个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第十七条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一些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统一命题和阅卷,部分课程可实行联考、统考。
第十八条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部分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基础课和少数专业课,可采用A、B二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教学和考核。
参加A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参加B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的80%。
B类考核对外公布成绩需经相应的换算,考核合格者公布成绩采用如下公式换算:公布成绩=60 +(x—60)×0.5(x为B类考核成绩)第十九条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采用学分积点制来评价学生在该阶段的学习质量。
成绩与积点的对应关系如下:平均学分点=∑(课程学分×课程积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积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及评优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学期结算一次。
规定平均学分积点数在2.00以上者才有资格评选先进,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避免出现“60分万岁”现象。
每门课程的学分及学分积点数应计入学生成绩记载册。
第二十条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同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本专业高一层次社会自考课程,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
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考前3周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可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自学补考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须跟班或自学重修后经教务处安排后参加考试。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学生可以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书面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向系部申请缓考(请病假须有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批准后方能缓考。
缓考按考核实得成绩记载。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者,或者考试时迟到15分钟以上作旷考处理者,成绩按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必须重修。
第二十三条因故(含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作业、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没有成绩,必须重修。
第五款毕业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及相应教学环节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应鼓励选修第二专业和其他课程,经学院批准也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或就业。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予结业证书。
学生可在一定时间内,申请延期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于获得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如有劳动合同书或相关正式的劳动接收、经营等合法手续,经本人和家长申请,系部、学院同意可提前就业或从事创业活动。
一段时间后,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回本校继续学习或参加考试补修学分;也可就近到同类职业学院学习(须有校方间协议),或参加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核,成绩合格,学院承认相应课程学分;毕业实习学分可以4000字的本专业论文或7000字的工作总结评定(由系部认定),修满规定学分后可获得毕业资格(详见学院制订的有关细则)。
第六款有关学籍管理第三十条三年制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弹性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因病休学、因故停学保留学籍时间,下同)。
五年制高职标准学制为5年,弹性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三十一条实行学分制后一般不采用留级制度。
若一学年中学生修不满规定学分的60%,应编入下一个年级学习,但学生在补修未合格课程时,可以同时选修高年级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获学分。
第三十二条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或部分承认已修学分。
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可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分别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款附则第三十三条本方案自2009年9月开始试行。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属教务处。
200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