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案例
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
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一、电商平台的电子签名盖章。
我有个朋友,他在一个小电商公司上班。
他们公司想拓展业务,和一些小供应商签合同。
以前都是纸质合同,寄来寄去特麻烦,还费时间。
有一次,他们找到一个不错的手工艺品供应商。
双方都想尽快达成合作,于是决定尝试电子签名合同盖章。
他们用的是一个比较知名的电子合同平台。
这个平台操作还挺简单的。
供应商那边把合同条款在平台上拟好,然后通过平台的电子签名功能,负责人用自己的电子签名“签”了名,还盖上了电子章。
我朋友这边呢,公司老板也用同样的方式完成了签署。
整个过程就像在网上购物一样简单,不到一天就搞定了合同。
而且这个电子签名和盖章都是经过加密认证的,具有和纸质合同盖章一样的法律效力。
这可把我朋友乐坏了,因为他们能迅速开始合作,产品很快就上架销售了,销售额还不错呢。
二、房产租赁中的电子签名乌龙。
再说说我听到的一个比较搞笑又有点麻烦的事儿。
有个租客和房东,想通过电子签名签房屋租赁合同。
他们找了个不太靠谱的小软件来做电子签名盖章。
租客是个年轻人,对这些新东西接受得快。
他没怎么仔细看合同条款就用电子签名签了,还以为房东那边也盖好章了。
结果房东那边呢,其实是房东的儿子在操作,他不太懂这个电子签名盖章的流程,以为只要随便画个图案就算盖章了。
过了几天,租客搬进去住了,这时候才发现房子有些问题,像卫生间漏水啥的。
租客就想按照合同里的维修条款让房东来修。
房东却不认账了,说这个合同签得不算数,那个电子盖章根本不是他正式的盖章方式。
租客觉得很委屈,就找律师咨询。
律师一看,说这个电子合同因为盖章流程不规范,法律效力确实有点悬。
最后租客和房东闹得很不愉快,还得重新协商合同的事儿,既浪费了时间又影响了心情。
三、跨国公司的电子签名盖章合规性。
我还知道一个跨国公司的例子。
一家中国的公司和一家美国的公司要合作一个大项目,涉及的资金可不少。
他们决定用电子签名合同盖章来签合同,这样可以节省国际邮寄的时间和成本。
电子合同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科技公司为客户提供一项软件开发服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同意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并约定了服务内容、费用、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软件开发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软件交付给了客户。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客户发现软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科技公司协商无果后,客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2. 软件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三、法院审理过程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案中,科技公司和客户签订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双方均确认了合同的签订,因此,电子合同的效力应当得到认可。
2. 软件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客户提供的证据表明,软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科技公司应承担因软件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3.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软件,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科技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客户因软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并要求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软件。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子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电子合同的效力、软件质量问题以及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
涉外电子合同相关案例
涉外电子合同相关案例案例主角。
有个中国的小电商公司,老板叫小李,和一家美国的小科技公司,老板叫大卫,准备合作。
合同签订的起因。
小李的电商公司想在自己的平台上引入大卫公司开发的一款超酷的手机APP插件,这个插件能让用户在购物的时候有超炫的3D商品展示体验。
大卫呢,觉得小李的电商平台在中国有很多用户,是个推广自己插件的好机会。
签订过程中的趣事。
于是,他们决定签个电子合同。
这合同可不像咱们平时签个字那么简单。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就有点纠结。
小李觉得中国法律他熟悉,出了啥问题好解决;大卫呢,觉得美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得特好,毕竟这个插件可是他们的宝贝。
商量来商量去,合同里写了如果是关于插件技术本身的问题,像源代码的版权之类的,就按照美国法律来;要是涉及到在中国电商平台上的使用、推广、收益分配这些事儿呢,就遵循中国法律。
然后就是电子签名的事儿。
小李这边用的是一个国内比较有名的电子签名平台,大卫那边用的是他们美国一直合作的一个电子认证系统。
两边的技术人员为了让这两个签名能在合同里都有效,那是各种发邮件、开视频会议沟通技术细节啊。
有时候因为时差,大卫那边的技术人员大半夜还在和小李这边的人讨论,那画面就像两个不同时区的“夜猫子”在搞技术大作战。
合同履行中的波折。
合同签好后开始履行啦。
刚开始还挺顺利,插件上线后,用户们觉得很新鲜,都纷纷试用。
可是过了几个月,出问题了。
中国的一些用户反映这个插件在某些手机型号上老是崩溃。
小李就找大卫说:“兄弟啊,你这插件不行啊,在中国用户的手机上老是出岔子。
”大卫就很委屈:“按照我们美国的测试标准,这些手机型号都没问题啊。
”这时候就涉及到之前合同里说的法律适用问题了。
解决的过程。
双方开始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
关于插件技术改进,大卫公司按照美国法律下的一些技术标准流程去检查代码,找漏洞。
而小李这边呢,根据中国法律,要保证用户的权益,就先把插件在那些出问题的手机型号上暂停使用了。
大卫公司那边经过一番折腾,终于发现是插件和中国一些手机系统里的特殊安全设置有点冲突。
电子合同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支付了货款。
然而,甲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货物,且在随后的沟通中,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2.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3. 电子合同中关于货物发出时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三、法院判决1. 关于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关于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电子合同中关于货物发出时间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认为,电子合同中关于货物发出时间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货物发出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风险分析1. 电子合同效力风险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电子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
企业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2. 违约责任风险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了违约责任。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方式、地点等关键条款。
涉外电子合同相关案例
涉外电子合同相关案例案例一:跨国电商的电子合同纠纷。
话说有个美国的小电商公司,叫酷购(化名),在网上卖各种时尚小玩意儿。
他们瞅准了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就想和一家中国的供应商,超炫饰品厂(化名)合作。
这两家公司呢,就通过电子邮件你来我往地敲定了一份电子合同。
合同里说好了,超炫饰品厂每个月给酷购提供500套特定款式的饰品,酷购按照每套10美元的价格付款,交货方式是通过国际快递直接发到酷购在美国的仓库。
刚开始几个月,一切都很顺利,就像齿轮一样精准地运转着。
但是呢,过了一阵子,超炫饰品厂这边出了点状况。
原材料价格上涨了,他们觉得按照原来的价格做下去要亏死了,就想跟酷购商量提提价。
酷购可不同意啊,他们就指着那份电子合同说:“咱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可不能说变就变。
”超炫饰品厂也很无奈,但是又不想做赔本买卖,于是就偷偷地在饰品的质量上做了点手脚。
酷购收到货后,发现好多饰品有瑕疵,这下可炸锅了。
酷购就根据电子合同里的条款,要求超炫饰品厂换货或者退款。
超炫饰品厂却耍赖说:“这电子合同在中国又没经过公证,不算数的。
”酷购一听就急了,他们觉得电子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管在哪里都应该有效。
最后啊,酷购把超炫饰品厂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的时候就发现,虽然这是份涉外电子合同,但是双方在邮件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像产品规格、价格、交货方式等都表述得很清楚,而且双方也都按照合同执行了一段时间,这就表明双方是认可这个合同的。
至于超炫饰品厂说的没公证不算数,法庭可不这么认为。
法庭判定超炫饰品厂要按照合同给酷购换货或者退款,超炫饰品厂这下可算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案例二:软件外包的电子合同乌龙。
有一家印度的软件公司,叫智软(化名),技术超牛。
一家英国的企业,叫英企科技(化名),想要开发一款新的办公软件。
这两家就通过网络视频会议聊了几回,然后就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签了一份电子合同。
合同里规定,智软要在6个月内开发出这款软件,并且要满足英企科技提出的一系列复杂的功能要求。
电子合同签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一款企业级管理软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软件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开始软件开发工作。
2018年10月,甲公司完成了软件的开发工作,并提交给乙公司进行验收。
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甲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018年11月,乙公司对软件进行了验收,并确认软件基本符合合同要求。
然而,在支付剩余款项时,乙公司以软件存在一些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甲公司认为,软件已经基本符合合同要求,且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因此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2. 软件验收标准及程序问题;3. 乙公司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法律依据。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是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符合电子合同的定义。
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要素,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因此,本案中的电子合同合法有效。
2. 软件验收标准及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软件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即乙公司应在收到软件后30日内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乙公司未在约定的验收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软件质量的认可。
因此,乙公司无权以软件存在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3. 乙公司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法律依据:法院认为,乙公司以软件存在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缺乏法律依据。
电子合同相关的实际案例
电子合同相关的实际案例案例一:租房电子合同的便利与小插曲。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在外地工作打算租房子。
他在一个租房APP上看中了一间小公寓。
以前租房的时候,都是和房东面对面签纸质合同,那可麻烦了,得找个双方都有空的时间,然后在合同上各种签字、按手印,还得担心合同丢了或者损坏。
可是呢,住进去没几天,发现冰箱有点毛病。
小李就翻出电子合同,上面写着房东要保证屋内设施的正常使用。
他就给房东发了个消息,还附上电子合同里关于设施维护的那部分条款截图。
房东刚开始还想推脱,说小李自己弄坏的,小李就说:“您看这合同,白纸黑字(虽然是电子的,但也是证据啊),这可写得明明白白的呢。
”最后房东没办法,只好找人来修冰箱了。
案例二:网购中的电子合同纠纷。
小王特别喜欢在网上买东西。
有一次,他在一个电商平台上看到一款限量版的运动鞋,那价格比实体店便宜不少,他毫不犹豫就下了单。
下单的时候,有个小小的勾选框,下面写着一些购买条款,小王也没仔细看(很多人都这样,直接就勾选了),就付款了。
过了几天,鞋子收到了,小王发现鞋子有点瑕疵,他就想退货。
结果商家拒绝了,说根据购买条款里写的,这种限量版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小王就很生气,他觉得自己根本没注意到这个条款,而且这个条款有点不合理啊。
于是他就找电商平台的客服投诉。
客服查看了他的订单对应的电子合同,发现商家确实在合同条款里有这么一条。
但是呢,客服也指出,商家应该在显著位置提醒消费者这个条款,不能就这么悄咪咪地放在那里。
经过协商,商家同意给小王换货了。
这个事儿就告诉我们啊,在网购的时候,虽然电子合同方便快捷,但那些条款还是得稍微看一下,不然容易吃哑巴亏。
案例三:电子合同在远程办公中的应用。
小赵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有很多员工都是远程办公的。
公司有个项目需要和一个自由设计师合作,这个设计师在国外呢。
以前要是签合同,得把合同寄来寄去的,又费时间又不安全。
这次他们就用了电子合同。
公司把项目的要求、报酬、交付时间、版权归属等一系列内容都写进了电子合同里。
电子合同法真实案例
电子合同法真实案例
有个小伙子叫小明,他特别喜欢摄影,一直想在网上淘个二手的高级相机。
有一天,他在一个知名的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了一个卖家小刚挂出的一款超棒的相机,价格也很合适。
小明就赶紧和小刚联系,他们俩就在这个交易平台上通过聊天工具开始聊相机的各种细节,像相机的使用时长啊、有没有维修过之类的。
小刚说这相机就用了没几次,没修过,还发了好多相机的美照给小明看。
然后呢,他们就谈好了价格,小刚在平台上给小明发了一个电子合同,合同里写着相机的型号、价格、成色这些信息,还说三天内发货。
小明看了觉得没啥问题,就直接在电子合同上点了确认,表示同意购买。
这就相当于他们俩签了个电子合同啦。
可是呢,三天过去了,小明没收到货。
他就去问小刚怎么回事,小刚说相机突然有点小毛病,他得再检查检查。
又过了两天,小刚给小明发消息说,这相机其实之前修过一次,不过不影响使用,他还想把价格再提高一点。
小明就不乐意了,他说:“咱们可是签了电子合同的呀,你得按照合同上说的来。
”但是小刚觉得,这就是个网上的东西,没那么正式。
小明呢,就把他们的聊天记录、电子合同这些证据都保存好,然后向这个二手交易平台投诉了。
平台一看,这确实是小刚违反了电子合同啊,就强制小刚按照原来的合同发货,而且如果小刚还不配合的话,就要对他进行处罚,比如说限制他在平台上的交易权限之类的。
最后呢,小刚没办法,只能按照原来的合同把相机发给了小明。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电子合同也是很有法律效力的,可不能随便违反哦。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案例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摘要:202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不履行合同。
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应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合同的解除案情摘要:2024年5月,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C公司要求解除合同,D公司不同意。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D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C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合同的变更案情摘要:2024年7月,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增加购买数量。
E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提高价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E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合同变更有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案例四:合同的无效案情摘要:2024年9月,G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G公司向H公司出售一批非法走私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H公司发现货物来源非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G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G公司应返还H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五:合同的撤销案情摘要:2024年11月,I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I公司发现J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电子合同安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逐渐被企业和个人所接受。
然而,电子合同的安全性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以“某网络科技公司诉张某电子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电子合同安全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被告张某(以下简称“张某”)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张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岗位,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工作职责。
然而,在2020年4月,张某突然离职,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科技公司。
为此,科技公司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张某认为,其并未收到科技公司发送的电子合同,且合同中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签名,因此拒绝支付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张某是否收到科技公司发送的电子合同?2. 电子合同中的签名是否为张某本人签名?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同意或者否定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张某发送了电子合同,并提供了邮件发送记录和接收证明,证明张某已收到电子合同。
至于电子合同中的签名,科技公司提供了电子签名生成软件的截图,证明电子签名系张某本人使用该软件生成。
综上,法院认为,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科技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子合同安全法律案例,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某消费者,购买某电商平台(以下简称“被告”)上的某品牌手机。
被告:某电商平台。
2021年5月,原告甲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被告销售的一款某品牌手机。
在购买过程中,被告在其商品页面宣称该手机具有“超长续航”、“高清摄像头”、“快速充电”等显著性能。
原告甲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该手机的续航能力并未达到宣传的“超长续航”标准,摄像头拍摄效果也未达到“高清”程度,且充电速度远低于“快速充电”的宣传。
原告甲认为被告在商品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在商品宣传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 被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被告在其商品页面上对手机的续航能力、摄像头拍摄效果和充电速度进行了宣传,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原告甲提供的证据显示,该手机的续航能力、摄像头拍摄效果和充电速度与被告的宣传不符。
法院认为,被告在商品宣传中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退还原告甲货款人民币XX元;2. 被告赔偿原告甲损失人民币XX元;3.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在商品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原告甲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电子商务行业具有警示意义,提醒电商平台在商品宣传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高警惕,对商品宣传内容进行核实,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电子合同法真实案例
电子合同法真实案例
有个叫小李的自由插画师,他在网上接活儿。
有一天,他在一个挺有名的自由职业者平台上看到一个大公司发布的项目,要给他们新出的系列产品画插画,项目描述那叫一个诱人,报酬也很丰厚。
小李就心动了,按照平台的流程,他在平台上点击了接受这个项目的电子合同。
这个电子合同里大概就写了插画的风格要求、交付时间、报酬金额这些重要的事儿。
小李就吭哧吭哧地开始画了,他花了好多时间精力,按照要求完成了插画,然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把作品上传到了平台指定的地方。
可是呢,这大公司那边却出幺蛾子了。
他们说小李画的插画虽然风格大致符合,但是有些细节他们不满意,想让小李修改,而且还不想加钱。
小李就不乐意了,他拿出电子合同说:“合同里可没说有这种无限制修改还不加钱的条款啊。
”
但是大公司那边就耍赖皮,说这是行业惯例,他们觉得不行就是不行。
小李气他就研究了下电子合同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
上面写着如果有争议,可以先由平台进行调解。
于是小李就向平台投诉了。
平台的客服介入之后,仔细查看了电子合同的条款,发现确实没有大公司所说的那种模糊的修改条款。
最后平台判定大公司得按照合同支付报酬给小李。
如果大公司还是不支付的话,平台还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降低他们在平台的信誉等级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说明啊,电子合同虽然是在网上签的,但是它和纸质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
签的时候可得看仔细了,遇到事儿的时候,也别怕,按照合同条款来维权就对了。
电子合同违法责任的不履行的案例
电子合同违法责任的不履行的案例
给你讲个电子合同违法责任不履行的事儿。
就说有个小公司A和一家供应商B签了个电子合同,合同里规定B要给A供应一批特制的零件,用来生产A公司新研发的小玩意儿。
这批零件得按照A公司给的超详细的规格来做,而且要在一个月内交货。
结果呢,一个月到了,A公司眼巴巴地等着零件,可啥都没收到。
A公司就去找B 供应商,说:“咱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咋回事儿啊?”B供应商那边呢,就开始各种耍赖皮,说什么自己没仔细看合同啊,生产过程中遇到麻烦啦,但就是不履行交货的责任。
这可把A公司坑惨了,A公司为了能及时用这批零件生产产品,之前已经接了好多订单,就等着零件一到就开工呢。
现在零件没有,A公司没办法按时生产,就得给那些下订单的客户赔钱,损失老多钱了。
A公司气不过啊,就决定走法律程序。
法院一查这个电子合同,清清楚楚的,B供应商就是违法不履行责任。
最后呢,法院判决B供应商不但得把零件按要求赶紧供应给A公司,还得赔偿A公司因为他们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给客户的赔款、生产线空转的费用啥的。
这B供应商呢,本来想耍个小聪明,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名声也臭了,以后谁还敢和他们合作呀。
这就是不履行电子合同违法责任的下场,可不能学这个B供应商哦。
电子签名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公司与甲签订了一份电子签名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向甲提供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双方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确认合同内容,并约定了支付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发货,但甲收到货物后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二、案件经过甲认为,某公司提供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故拒绝付款。
某公司则认为,甲已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确认了合同内容,合同已经生效,甲应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双方就电子签名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某公司遂将甲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甲提出以下抗辩意见:1. 电子签名合同未经过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2. 电子签名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无效;3.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不合理。
某公司针对甲的抗辩意见进行了如下答辩:1. 电子签名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2. 电子签名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有效;3.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子签名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同意或否定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方式订立的合同。
本案中,某公司与甲签订的电子签名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均使用了电子签名,且电子签名符合法定要求;其次,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最后,电子签名合同经过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具有真实性。
关于甲提出的欺诈行为问题,法院认为,在电子签名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甲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违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不合理之处。
电子合同相关的实际案例
电子合同相关的实际案例那我给你讲个关于电子合同的有趣案例吧。
有个小公司叫“创意无限”,老板老王是个很潮的人,啥新鲜玩意儿都愿意尝试。
有一次,他要和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自由设计师小李合作一个项目。
这个项目呢,就是给他们公司设计一款超级酷炫的标志。
老王不想像以前那样,又是打印合同,又是邮寄的,太麻烦了。
这时候他就想到了电子合同。
于是,他在一个知名的电子合同平台上起草了一份合同,内容大概就是小李要在一个月内交设计稿,老王先付一部分定金啥的,报酬也写得清清楚楚。
小李呢,收到电子合同的签署邀请后,觉得挺方便的。
他就在手机上仔细看了看合同条款,觉得没毛病,就用自己的电子签名签了。
老王这边也麻溜儿地签了字。
可没想到,过了半个月,小李打电话来说遇到了大麻烦。
他说自己电脑突然坏了,之前做的设计稿都没了,而且他最近又接了个急活儿,可能没办法按时交这个标志的设计稿了。
老王一听就急了,说:“咱可是签了合同的啊,你这样可不行。
”小李也很无奈,他觉得自己实在是没办法了。
这时候,老王就拿出了电子合同这个“法宝”。
他仔细看了看合同里关于违约的条款,发现如果小李不能按时交稿,得退还定金,而且还要赔偿一定的损失。
老王就把这事儿跟小李说了。
小李刚开始还不太相信,觉得电子合同能有这么大的效力吗?结果老王把电子合同平台上的各种认证、存证信息都给他看了,这些都能证明这份电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呢,小李也知道自己理亏,就按照合同的规定,退还了定金,还赔了一部分钱给老王。
从这以后,老王逢人就说,电子合同可真是个好东西,不管是签合同的时候方便,出了问题也能很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再给你说个反面案例哈。
有个小伙子小张,想在网上租个房子。
他在一个租房网站上看到了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房子,价格也合适。
房东是个年轻人,说为了方便,就用电子合同签租房协议。
小张当时也没多想,就签了。
住进去之后,他发现房子好多地方都有问题,像水龙头漏水啊,空调制冷效果特别差之类的。
电子合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各类商品。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从事物流服务的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双方于2021年6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签订了一份《物流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1年9月,甲公司发现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延误,导致其无法按时向消费者发货。
甲公司经核实,发现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赔偿。
2021年11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承担运输费用及赔偿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电子合同的效力;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法院判决1. 电子合同的效力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
本案中,甲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符合电子合同的定义,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物流服务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并保证货物安全。
然而,乙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按时送达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发货,已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公司还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运输费用及赔偿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承担运输费用及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子合同法律纠纷案例,涉及电子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方面。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电子合同的效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合同已成为商务活动中常见的形式。
电子合同认证案例
电子合同认证案例电子合同认证案例甲方(出租方):XXX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 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乙方(承租方):XXX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 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为了明确乙方租用甲方物品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物品1.租赁物品: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物品(以下简称“物品”)出租予乙方。
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总租金等事项详见附件一。
2.交付与归还:物品由联系人XXX负责交付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将物品归还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过甲方确认。
二、费用、付款方式1.租金: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RMB XXX元。
费用结算时间、方式详见附件二。
2.其它费用: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维修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品并按时交付给乙方。
(2)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接收和验收乙方归还的物品。
(3)在租赁期限内,维修、更换租赁物品因自然原因所产生的损坏或者故障。
(4)保证所提供的物品的质量、完好性、用途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时间支付租金。
(2)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归还租赁物品,维护和保养所租物品并保持其完好。
(3)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合理使用租赁物品。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品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品许可第三方使用。
四、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逾期金额的0.05%计算。
(2)未按约定时间归还租赁物品的,超过5天不归还的,将承担每天租金3倍的违约金给予甲方补偿。
(3)对租赁物品进行了变更或者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电子合同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案例背景2018年5月,张某通过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
在购买过程中,张某未仔细阅读平台上的电子合同条款,仅关注了价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购买后,张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遂与卖家协商退货。
然而,卖家以电子合同中约定“商品一经发出,不予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张某遂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电子合同并退货。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电子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由此可见,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法院对电子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在本案中,电子合同中关于“商品一经发出,不予退货”的条款,明显免除卖家责任、加重张某责任、排除张某主要权利,因此该条款无效。
最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解除张某与卖家之间的电子合同,并支持张某退货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分析:1.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合法性。
本案中,张某与卖家之间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电子合同条款的效力:电子合同中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电子合同使用真实案例分析
电子合同使用真实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说说我朋友小李的故事。
小李是个自由摄影师,经常接一些商业拍摄的活儿。
有一次,他接到了一个外地的大公司的项目,要给这个公司的新产品拍一系列宣传照。
二、传统合同的痛点。
以前啊,要是接这种活儿,签合同可麻烦了。
小李得专门跑一趟对方公司,或者对方派人来找他,就为了签那几张纸。
这一来一回,路费、时间成本可高了。
而且纸质合同还容易丢,有一次他差点就因为找不到一份重要合同的备份,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再说保存起来也占地方,他那小工作室里文件柜都快装不下那些合同文件了。
三、电子合同的介入。
这次呢,对方公司提出用电子合同。
小李一开始还有点担心,这电子的东西靠不靠谱啊?但是对方公司解释了一通,说现在电子合同在法律上是完全有效的,而且特别方便。
四、电子合同使用过程。
1. 签署方便。
他们用的那个电子合同平台,操作可简单了。
小李在手机上就收到了合同的签署邀请,点进去一看,合同内容清清楚楚。
他只需要按照提示,进行身份验证,验证方式就像我们平时用手机银行那种,刷脸或者输入验证码啥的,验证完了就在屏幕上签个名(当然是电子签名啦),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就搞定了。
这可比以前跑大老远去签纸质合同方便太多了,小李当时就觉得这简直是个神器。
2. 安全保障。
小李心里还是有点嘀咕,这电子签名会不会被人冒用啊?其实他完全不用担心。
这个电子合同平台有严格的加密技术,就像给合同上了一层超级厚的保险柜。
电子签名是独一无二的,而且有数字证书来保证其真实性。
平台还会记录合同签署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啥时候发的合同,谁看了,什么时候签的,都清清楚楚,就像一个严格的公证员在旁边盯着一样。
3. 便捷管理与存储。
签完合同后,小李再也不用担心合同丢了。
他可以随时在平台上查看合同内容,而且平台还会自动给他备份。
他要是想找之前签过的合同,只要在手机或者电脑上登录平台,搜索一下就出来了。
不像以前,翻箱倒柜地找纸质合同,还得担心文件受潮或者被老鼠咬了(开个玩笑哈,但确实有这些风险)。
电子商务合同经典案例
电子商务合同经典案例今天就来给您唠唠一个超有趣又典型的电子商务合同案例。
话说有个小张,是个超级游戏迷。
有一天,他在一个知名的游戏装备销售电商平台上,看到了一个超炫的游戏限量版皮肤,商家号称这个皮肤可以让他在游戏里成为最靓的仔,而且还有一堆独家特效。
商家的页面上写得那叫一个天花乱坠,还承诺如果皮肤有任何问题,无条件退款。
小张一看,这太酷了,马上就下单了,合同就在他点击“确认购买”的那一瞬间成立了。
这就好比在电商的世界里,他和商家牵了一个无形的手。
结果呢,等他拿到这个皮肤在游戏里一用,发现那些所谓的独家特效,就跟闹着玩似的,根本不是宣传的那样。
小张就气呼呼地去找商家要求退款。
商家这时候就耍赖了,说什么这个皮肤已经被激活使用了,按照他们所谓的“内部规定”不能退款。
小张就纳闷了,这和当初页面上承诺的无条件退款可不一样啊。
小张可不是好欺负的,他拿出了当时的购买页面截图,这个截图就像是他在这场战斗中的秘密武器。
然后他就根据电商平台的投诉流程,把商家告到了平台那里。
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在合同里承诺了无条件退款,但是却没有遵守。
这就好比两个人说好的事情,一方突然反悔了。
最后平台判定商家必须给小张退款,而且还得给小张一些补偿,因为商家的这种行为影响了小张的购物体验。
这个案例告诉咱们啥呢?在电子商务合同里,商家在页面上的承诺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哦。
就像你答应了人家的事情,就得做到。
咱们消费者也要像小张一样,保留好证据,要是遇到商家耍赖,就勇敢地去维权。
再来说一个更复杂一点的案例。
有个李女士,她在一个电商平台上预订了一套高档的家具,总价好几万呢。
这个家具是定制款的,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
她和商家签订的电子合同里明确写了交货日期,还有家具的材质、颜色、尺寸等各种细节。
可是到了交货日期,商家说因为原材料供应不足,没办法按时交货。
李女士一听就急了,她可是为了这个新家具,把家里都重新装修了一遍,就等着家具一到完美入住呢。
李女士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要求商家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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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孙奥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 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 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 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 电子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网上竞价要解决的问题
确认网络公司从事拍卖业务的法律资格和 地位 确认网络拍卖的拍卖方式及程序 明确网络拍卖的当事人的行为规范 明确出卖人、竞价人和拍卖人的权利、义 务和法律责任
电子邮件
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 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 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 端终端机上的信息。
网上竞拍
核心特点是竞价
网络买车案例分析
以116元的低价成交的电子合同成立 不存在合同订立的显失公平 本案不存在重大误解 电子商务呼吁新法律的出台
电子邮件案例分析
没有得到支持的原因: 不能证明电子邮件是公司法人所发及该电 子邮件没有经过篡改 没有就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时进行保全和聘 请公证处公证
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
网上签订合同后,以常规方式履行合同 订立电子合同后,以常规方式交货,通过 电子方式支付货款 通过网络直接完成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是多方当事人,合 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 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 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启示
要件齐全的电子邮件确实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邮件订单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没有任 何障碍,但确认的过程中却有许多难题, 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
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
取证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证据真实性的认定过程较为复杂 对电子文件自带电子标记的识读,有助于 增强电子邮件证据的证明力 通过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有效的电子邮件地 址 通过邮件的后续行为确定电子邮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