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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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政府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象征,是国家权威的具体表现形式。
政府要行使好手中的公权力,就需要有强大的组织体系来执行,需要有众多政府公务人员来施行。
而要保证政府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就要做好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让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行政监督的问题(一)行政监督存在制度缺陷行政监督机制的作用主要在与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其运行必然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但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却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是法制化程度不够。
“法治的精髓就是制约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监督唯有以法律规章为后盾,才能有效避免和抵御监督过程中的权力干扰。
在我国,行政监督立法滞后,而且范围狭窄。
前者导致许多行政监督行为无法开展或难以深入,后者导致许多需要监督的行政活动脱离于行政监督范围之内。
(二)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难以量化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行为形式化的另一原因就是难以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监督成果。
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工作是肯定要做的,但如何做以及做到怎样的程度才算完成监督任务却缺乏衡量的标准。
这使得监督主体可以用形式化的方式,来对待监督工作,常常出现行政监督主体形式上每年都对政府进行了监督,但是,从没有发现过任何问题,更不用说通过舆论方式公开政府的问题。
政府年年存在问题,却很少能被监督出来,这就使一些不法官员找到了可乘之机,利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不见减少。
监督行为难以量化为行政监督形式化提供了借口。
(三)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缺乏强制性在我国,政治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主要有人大、执政党、司法、监察机关等。
他们都具有监督行政权力的功能,但这种监督功能主要表现为一种权力,而非义务,因此各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主要依赖自身自觉去完成,或在人民群众的要求下去完成,没有外在的压力机制,缺乏强制性。
而行政监督主体理应为人民群众利益去监督行政权力,绝不能仅仅依靠他们的自觉性。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全面推进,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成为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机关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加以完善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入手,探讨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监察制度不够健全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相关监察职责、权力、程序等规定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的监察工作主要由监察委员会和纪检委员会负责,但二者之间的职责划分模糊,导致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监察对象限定不够明确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在监察对象的限定上还不够明确,容易出现监察工作范围不清晰、监察对象不明确的情况,这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导致监察力度不够、监察对象不够广泛。
(三)监察程序不够规范目前,我国行政监察的程序还不够规范,导致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程序漏洞、监察结果难以确凿的问题。
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不够,容易导致小部分监察人员的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监察对象权益保护不力在我国的行政监察中,往往会出现监察对象权益保护不力的情况。
一些监察机关在进行监察工作时,容易采取不合法手段或过度强制手段,损害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监察职责、权力划分不够清晰我国的监察委员会和纪检委员会之间的监察职责、权力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的混乱和隐患。
(三)监察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监察工作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投入不够、人员不足、资源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监察工作效果不明显。
三、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对策(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察职责、权限、程序,规范监察工作流程,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监督的机构设置不够独立,存在利益捆绑。
目前行政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负责,但这些机关设置在行政体系内,与被监督单位存在利益捆绑,容易造成监督不力、失职甚至受到干扰。
2. 行政监督权力分散、监督职责不清。
我国行政监督职责分散在多个机构和部门中,造成监督权力的分散和监督职责的重叠,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3. 行政监督法律法规落后,监督手段单一。
我国的行政监督法规尚不够完善,行政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纪律处分和审计检查,缺乏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督手段。
为了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 建立独立的行政监督机构。
行政监督机构应独立于行政体系,避免利益捆绑,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为。
2. 整合行政监督职责,明确监督责任。
应将各个行政监督职责整合,统一由一个机构负责,明确监督责任,减少监督权力分散和重叠的问题。
3. 完善行政监督法律法规,拓宽监督手段。
应出台行政监督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行政监督的范围和职责,并拓宽监督手段,采取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督手段,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众参与等。
4. 强化行政监督的力量和能力。
对行政监督机关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增加监督人员数量,确保监督力量充足;同时加强对内外部举报机制的建设,鼓励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一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构内在动力不足
行政监督工作依靠监督人员来完成,
行政工作人员的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影响,
所以行政监督的好坏取决于监督人员。
(二)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尽管我国有许多行政监督机构,如纪 委、国家防腐局等,但却没有形成一个专 门致力于反腐机构。由于各个监督机构隶 属不同部门,很少有沟通交流,难于形成 合力,给腐败以致命的打击。当遇到腐败 时相互推诿。
第一,廉政公署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第二,“三管齐下”的治贪方略。 第三,完善而严厉的反贪立法。 第四,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廉政公署所获得的成绩
香港清廉指数世界排名
年份 2012 2008 2007 2001 1999 1998 1997 调查国家 176 180 180 91 99 85 52 香港排名 14 12 14 15 15 16 18
(1)健全组织机构,处理人大日常监督,保 证人大监督权落实。
(2)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监督能力。 (3)加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 权的落实,提高制约和监督力度。 (4)改进监督方式。
(2)明确监督责任,包括责任确定机制和责任奖 惩机制。
(二)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1)加强监督立法,从法律上规范和明确各监 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范 围、方式和程序等。 (2)建立专司行政监督协调的权威机构,并赋 予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较大权威统一协调各个 监督主体对公权力的监督问题。在这个方面做 得完善的是我国的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ICAC)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 执法机构。 于1974年2月15 日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 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 齐下的方式执行。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调研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那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
作为烟草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为国家、为烟草公司、为烟草零售户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烟草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
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烟草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烟草依法行政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
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利用法律、法规来进行有效执法的方式不够高,有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不够适应当今社会执法要求。
,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
2、在烟草行政执法工作上,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
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
3、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4、在队伍建上,烟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
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烟草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
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烟草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行政执 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两个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探寻有效的对策。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依据不明确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和冲突性,导致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执法标准,从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甚至存在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现象。
3、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情况,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当事人申辩等,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
4、执法手段单一部分执法部门过于依赖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而忽视了教育、引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导致执法效果不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5、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或经济利益,存在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的情况,使得执法难以公正进行。
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督存在形式主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时难以到位;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2、监督手段缺乏有效性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检查、考核等方式,难以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
3、监督信息不透明执法和监督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对执法和监督过程缺乏了解,难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4、监督责任不明确在监督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三、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问题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清晰的依据。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精选3篇(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精选3篇(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精选3篇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摘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民主与法制的重要内容。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监督体系,但是其本身仍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了解行政监督的基本内涵,认真分析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对于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科学性,完善行政监督体制,遏制行政腐败,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监督问题策略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摘要: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对行政监督工作乃至整个行政管理都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素质有待提高、行政监督环境有待改善、行政监督程序有待改进、行政监督手段有待加强,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关键词:行政监督运行机制监督程序监督环境行政监督运行机制,是指在合理划分与配置各个行政监督主体权力、职责的基础上,为保证各行政监督主体公正、高效地约束行政权力,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各个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模式及其运作方式。
一、行政监督运行机制的重要性1、有利于确保行政监督体制的有效运转。
行政监督运行机制是行政监督体制发挥作用的重要系统因子。
其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行政监督机构的组织体系构成,行政监督工作的基本程序、具体工作方式,规范了行政监督机构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职权体系、权责关系,是行政监督机构工作、行政监督体制有效运转的组织实体保障。
2、有利于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高效。
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可以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证行政权力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合法、合理。
其关于行政监督工作目的、运转程序、具体手段的内容,是行政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行政监督机构依据这些内容,对行政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督促,有利于规制行政权力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促进政府人员廉洁从政。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一、概述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
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
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
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行政监察制度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府廉洁高效的重要手段,应运而生并得到了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监察范围不明确、监察对象不完整、监察手段不够多样等,这些问题导致了行政监察的效果不佳,甚至还存在一些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情况。
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势在必行。
下面就围绕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监察范围不明确当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监察范围主要集中在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其相关人员的监察则较为薄弱。
这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可以逃避监察,导致了监察制度的漏洞。
2. 监察对象不完整目前我国行政监察主要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却忽视了一些滥用职权的行政人员和非政府机构的行为。
这就给了一些行政人员和非政府机构可乘之机,使得监察对象不完整,监察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3. 监察手段不够多样目前我国行政监察主要借助于行政审批、行政调查等手段,但是这些手段的单一性导致了监察的盲区增加。
一些被监察对象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监察,使得行政监察的效果大打折扣。
4. 监察力量相对薄弱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在实际监察中存在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使得一些滥用职权或者违法乱纪的情况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监察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完善对策1.明确监察范围、完善监察对象对于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明确监察范围,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还应该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
要完善监察对象,不仅包括行政人员,还应该包括非政府机构的相关人员,确保所有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和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都在监察范围内。
2.多样化监察手段在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还要提高监察手段的多样性,不仅要依靠行政审批、行政调查等传统手段,还应该引入新的监察手段,如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多方共管的监察体系,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完善和高效。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与改进方案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与改进方案行政监督作为一种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制,对于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和服务效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监督对象难以明确、监督手段不足、监督主体权力不平衡等问题。
为了实现有效的行政监督,我们需要对这些缺陷进行改进。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之一是监督对象难以明确。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谁是行政监督的对象,这给了政府机关的行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监督对象不明确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行政监督的范围模糊和监管机构的失职。
因此,应该明确规定哪些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需要接受监督,并对监督对象进行细致的分类,确保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还体现在监督手段不足方面。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手段主要包括巡视、检查、审计等,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监督手段大都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对行政行为的实时监管。
监督机构的权力较小,对于受到监督对象的压力和干预难以应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预防性监督,建立行政许可前的审查制度,对行政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减少行政行为的不当干预。
同时,需要加强监督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行政监督制度的缺陷还表现为监督主体权力不平衡问题。
在行政监督机构中,监督主体往往是政府机关担任,这就导致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和权力差距,容易导致监督不力和监督漏洞。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引入独立的行政监督机构,使其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能。
这样的独立机构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独立于政府机关并享有相应的调查权、处罚权等,从而保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为了改进行政监督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完善法律规定,明确行政监督的对象,为监督机构提供明确的监管范围和职责。
加强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监督,建立行政许可前的审查制度,强化事前监督,减少行政行为的不当干预。
再次,加强行政监督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一、当代我国存在的行政监督问题1. 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应说是比较系统和全面的,也具有一定的效能,但是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存在着行政监督主体多元无序、缺乏核心和专门监督、受制于监督客体等问题,由此导致“虚监”、“弱监”、“漏监”、“难监”等问题。
首先,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应体现在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上、国家的重大方针决策上、干部的任免上,而不是越俎代庖,直接干预每一项具体的行政事务。
现阶段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党政不分情况,使执政党的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类似于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且都附属于行政机关,降低了行政监督的独立性。
其次,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是行政监督的主体,但是客观上由于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受制于同级行政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因而在监督同级政府时感到力不从心,有畏难情绪。
第三,人民大众在监督中尚有难度,原因有:(1)由于行政权力的单向性,使拥有权力者和不拥有权力者之间不完全平等,即使是在社会主社会,行政权力的主体与客体虽然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但在作用方面也是不同的。
(2)由于政府的“暗箱行政”,群众知情权难以保证。
事实上,“对透明度的任何限制都只能是特殊的不能是一般化的或制度性的,而且这种限制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非特殊情况下,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享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而知情权又是行使监督权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四,舆论监督中也有一些难点。
如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屡屡出现记者被刁难、干扰、威胁甚至被打的情况,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势必影响新闻工作的开展,无法形成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有利监督。
2. 行政监督立法滞后监督形式和渠道虽然很多,但制度安排不够合理。
例如,我国现阶段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无论是在制约机制的设计上还是运行中。
都存在羞明显的缺陷。
首先,立法对执法缺乏有效制约,既无财政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直接有效控制权。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监察力度不够,监督机构之间权力分散,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行政监督的效果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监察力度1. 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增加监察力度建立完善的行政监察机制是提高监察力度的关键。
建议通过完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理顺全国性和部门性监察机构的职责和关系,新建统一的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察,保证监察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拓宽监察渠道,提高异地监察能力针对监察机构的异地巡视能力缺陷,建议增加异地巡视人员、增加巡视次数,同时为监察对象提供更多渠道,包括热线举报、在线举报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监察方式。
3. 建立行政监察工作经费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经费的制度建设,保证行政监督人员的薪酬、办公场所和其他支出。
同时加强行政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优化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管效能1. 统一管理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合理分工合作,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在工作内容和监察人员的类型上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建立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制度。
2. 优化权力运作结构,实现机构一体化建议制定一系列行政监督的权力运作规定,改善行政监督权利落实不力的状况。
同时对于现有监督机构的权利矛盾、权限交叉等问题,要通过新的管理制度,使其实施起来更加简单、有效。
3. 建立“问题导向”监督机制尽可能避免监管机构“以案定人”的错误监管方式,建立有效的问题导向型监管机制,以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精细化、全面化。
三、增加监察机制的合法性1. 加强监督机构的法制建设要建设基于法制化的监察机制,监督机构要加强自身的法制监管能力,建立合法、公正的审判机制。
以充分依据法规的精神,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落实观念、体制、实际操作等各方面的法制监管。
2. 加强对行政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约束机制落实针对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方便他们了解监察法律制度,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行政权力越来越强大,监督与制约行政权力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进行论述。
一、问题1.制度设计不完善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起点较早,但是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不足之处。
例如,很多地方仍缺乏审查,调查,甚至惩罚的规定,仍是空白。
此外,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中出现相互制约的情况,相互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协调现象。
2.监管力度不够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监管力度不够,存在过于宽泛、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措施,制度层面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监管力度不足,无法有效地制止相关行政违法行为。
3.监察机构缺乏实效性目前我国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人员在组织上的特殊性质与行政主要为运动局面。
再有就是一些肃反进程中形成的习性、以及在形式主义和“官气”影响下的堵现象、办吧异化等。
由于多种原因,监察机构往往无法顺利执行任务,导致监察工作效果不佳,社会质疑度高。
二、完善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现行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规定,进一步拓展审查调查等力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度,接受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更加深刻地改进制度。
完善监管体制,根据现行制度定位,优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这应是建立有效行政监察制度的重点。
另外,我国应该认识到,行政监察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为提高法律意识和保护人民的权益,应进一步强化监督与管理,使监察工作遵循制定的法律原则,提高公平公正性等方面的质量。
为提高我国监察机构的实效性,必须加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此外,同样应避免责任逃避现象,积极推进委员会到基层的监察执法力度,需要强化监察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减少不必要的关口数量和程序。
总之,制定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是广大正确环节缺一不可的一步。
短期内,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改进,打造一个更有效的、更稳定的监督制度,实现政务的规范与公正。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问题描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确保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面临着一些问题:1. 监督缺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无法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导致执法活动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监督缺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无法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导致执法活动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2. 执法不规范:一些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准确,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执法不规范:一些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准确,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信息不对称:部分公民在执法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欠缺,导致他们很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信息不对称:部分公民在执法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欠缺,导致他们很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4. 办案环节不透明:一些执法机关在办案环节中缺乏透明度,未及时向当事人公示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等信息,无法保证办案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办案环节不透明:一些执法机关在办案环节中缺乏透明度,未及时向当事人公示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等信息,无法保证办案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督机构的职能: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加强监督机构的职能: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研究,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1-9-17 9:07:05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一)行政监督的职能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以下简称《行政监督法》)第2条规定:“监督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
” 1、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离开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就会走向腐败,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执法监督就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举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保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
执法监督在整个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注意对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它既注重事前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防范,又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验、考核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
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
2、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重任,掌握着为做好管理工作由国家授予的各种管失的案件,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规范执政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从而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创新、求真、务实,取得实效。
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监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在我国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监督的效果和作用,还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为了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改,推动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首先,存在着监督工作过于依赖行政力量的问题。
过去的监督模式主要依靠行政机关进行,其监督对象也往往是行政机关本身,这导致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在监督时往往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监督结果往往不够客观和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推动监督体制的改革,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存在着监督手段和技术手段不够先进的问题。
在信息时代,新技术的发展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
然而,由于监督机构的技术能力和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导致监督工作的效果不够理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监督机构的技术培训和支持,推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存在着监督力量不够充足的问题。
由于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专业人士进行监督工作,但目前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相对不足,导致监督力量的不充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大对监督机构的人员招聘和培养力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最后,存在着监督工作的公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监督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众对于监督工作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这不仅限制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也容易导致监督结果的偏差和不准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公众的监督意识培养,扩大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建立与公众的互动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公众认同度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依赖行政力量、监督手段不先进、监督力量不足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等主要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该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1.缺乏独立性与公正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特定政府主导下运行,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
监督机构应当独立于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但目前由于存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情况,监督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受到干扰,从而影响到其独立性。
2.执法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执法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导致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普遍存在。
这不仅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也给企业、公民等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3.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获取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监督机构缺乏权威、准确的信息来源,难以进行科学、客观的监督;另一方面,被监督对象常常掌握着更多的信息,使得监督的有效性降低。
4.法制建设滞后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于实际需求。
立法和法规制定的滞后导致执法监督缺乏明确的依据,难以规范执法行为。
此外,执法监督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给行政执法监督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二、解决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对策1.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应加强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独立监督,避免干预和操控。
政府应当将监督机构纳入法治体系之中,确保其在行使职权和监督执法过程中独立自主,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干扰。
2.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是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制定具有权威性的执法准则和规范,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主观判断,提高执法公正性。
3.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应建立起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的畅通流动。
监督机构需要获取更多的权威、准确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引言行政执法监督是确保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问题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例如,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严谨、执法决定不公正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执法结果不公正,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
解决方法:-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
-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维权能力。
问题二:监督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另一个问题。
在一些地方,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权不明确、监督手段不足等问题存在。
解决方法:- 加强立法工作,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权和监督范围。
- 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监督手段,确保其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问题三:公众参与度低一些行政执法活动缺乏公众参与,导致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受到质疑。
公众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能力和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解决方法:- 加强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增加行政执法活动的独立监督和评估。
-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执法活动的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结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确保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
但我们也需要面对和解决一系列问题,如执法行为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公众参与度低等。
通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监督机制和提高公众参与度,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针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问题的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对相关工作的改进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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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二)行政监督的重要价值1. 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监督实效是行政监督机关及工作人员为实现其监督目标,从事行政监督事务活动时。
所产生的监督效力、监督效率、监督效益和监督效度的统称。
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应该是各构成要素在一定的组合方式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
在行政监督工作中,有力度地完成组织目标、快速地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地关注社会效益、努力地推进社会和谐,行政监督实效才能得以有效提升。
2.有利于改善公共行政绩效从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实践来看,目前依然存在官僚主义工作作风,主要表现在思想僵化、墨守陈规;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不负责任;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等,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政府的行政效能。
监督主体通过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分析影响行政机关效能低下的主要原因,找出协调、组织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阻碍行政效能发挥的主要因素,从而达到净化社会风气、有利于改善公共行政绩效、提升行政效能的目的。
[2]3.有利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我国正处于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矛盾凸显期、体制转轨创新期和社会转型发育期。
在这样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层面建立起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证中国社会实现稳定、有序、和谐发展,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行政监督实效的提升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4.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监督有力。
为达到监督有力,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另一方面必须提升行政监督的实效,增强监督合力,发挥总体监督效能。
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对于改进行政监督工作,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以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度改革和实践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制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发展较晚,并且整个监督体系庞杂,行政监督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我国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了许多明显的不足及问题。
(一)行政监督整体功能不强,缺乏合力经过多年的不断建设,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全面、系统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势,。
但是由于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权责关系并没有完全理清处理,各种监督主体又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造成了职责权限不清、职能要么交叉重复,要么监督缺位,以至于乱用权利力,推诿扯皮,互争管辖权等现象屡屡发生,这必然损害行政监督的权威和效率,削弱了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行政监督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
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善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为加强我国的行政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完善,监督法律制度不足。
具体表现有:缺失重要的监督法律、完善的监督法律体系和必须的监督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范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部分领域甚至有空白,一些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另外还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三)行政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的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
但是就我国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体系来看,行政监督主体的地位不独立,导致监督缺乏力度,从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看,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关受到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易导致行政监督主体的缺位、监督功能错位等现象,严重制约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行政监督形式单一化,重事后监督,缺乏预防行政监督监督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应该遵循经常性联系性的原则,贯穿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依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的阶段不同,行政监督可以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阶段,只有三者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主体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预防和控制,没有把预防为主作为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同时又缺乏应有的控制力度,以致造成行政偏差过多,陷入被动消极的不利局面。
因此,有效的行政监督应该是问题发生前的预防和控制,建立起对行政权力使用过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为一体,提高监督效能。
(五)行政监督开放性、透明度不高,公民参与意识不强在我国行政活动的公开化、透明性不高,使“暗箱操作”、“报喜不报忧”等现象频频发生,造成政府公开的缺失和非透明,最终导致监督信息的不平等、渠道不畅通,使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
此外,公民的参与及监督意识不强,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主管行政机关的侵犯时,不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
(六)部分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
从总体上说,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人员结构、知识层次、能力水平比较好。
但是部分监督人员仍需提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行政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思想素质不到位,办事不坚持原则、贪污腐败、监督不当等,这些问题阻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开展。
三、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一)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如果行政监督的主体本身受制于行政机关,那么,再美好的行政监督构想也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因此要加强立法.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地位及活动范围、方式、程序等,惟有如此,才能明确各主体之间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才能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责任追究制,才能保证行政责任的正确实现和追究。
否则,在出现“监督乏力”或“监督真空”时,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3]因此,监督主体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移出行政机关系统,转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法院体制的改革应当割断行政机关可以控制的各种权力关系等等。
(二)完善行政法规第一,加快行政立法进程。
加快行政监督立法,重点是加强操作性强、实践迫切需要的、群众千呼万唤尚未出台的《行政监督程序法》、《新闻渤、《监督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
第二,修改现有的行政法规,主要是把已过时的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实际的行政监督法规进行修改和重新公布。
把那些运行更好的、效能较高的法规、规章以更高的法律形式加以取代;把那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行政监督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快监督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监督法律体系建设步伐,使行政监督有法可依。
一是要加强监督立法研究。
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立法机构建设,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行政法律监督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是国家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监督法》。
制定和颁布一部作为调整和规范监督关系的基本法律(即《监督法》),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解决行政监督乏力的根本措施。
[4]三是制定与《监督法》配套的各项单行专门法规,如《监督法实施细则》、《“两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行政程序条例》等,在此基础上及时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法律体系。
在监督法尚未制定前。
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地方行政监督上的一些难以操作的问题,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四)完善政务公开,加强行政透明度解决行政监督深层次的问题,必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奠定有效行政监督的制度基础。
“暗箱行政”是与现代民主政治背道而驰的,现代民主政治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攸关的政府信息,以便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监督。
为此,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确保政务公开的法律。
如美国的《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等,要求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除机密以外的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5]同时建立财产申报制,公开公务员的财产收入,增加行政工作透明度,保证每个公务员时刻处于严密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之下。
就我国政务公开现状来讲,尽管科技发展已为政务公开提供了足够的技术支持,但政务公开的制度尚不完善,主要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6]为此,建议制定关于政务公开的基本法律即《政务公开法》,对敢务公开的范围程度、程序规范、内容方式、政府积社会监督机构在政务公开中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详细的界定。
有了《政务公开法》,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就可以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来直接全程参与行政监督活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出台《政务公开法》是全面发挥公民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作用的长远之计。
(五)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传统的行政监督更侧重体系内的监督,强调由有权主体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因为要强调其监督的效力性,因此在许多时候则丧失了时效性,许多行政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互联网信息平台为实现公共监督提供了技术途径,使公民对行政权的监督更容易在公共空间得到充分的表述;有关行政权运作的信息更容易在公共空间交流,在信息传播方面互联网有着传统媒介不具有的快捷性,社会公众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接收到信息并借助一定工具进行传播,比如前面提到的微博;网络能保证社会公众所获得的信息是多元化的,不受政府或主流媒体的控制的,信息也更容易通达到被监督者,更容易被监察机构和司法机构知晓,因此更容易取得监督的实效。
总之,要完善传统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的加强行政权的网络监督,从而实现行政权的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1]温龙行.我国行政监督的疏漏及其对策[J],政法论坛.2003(1):04-05[2]王乐夫、许文惠主编《行政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55-56[3]薛瑞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22-25[4]宋佳蔓,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04[5]宋佳蔓,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04(1):44-47[6]罗文燕,监督行政的基点、机制及其实现[J].政法论坛,2003(3):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