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安环评表﹝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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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8年7月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2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1 概述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整体情况概述。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 公开内容及日期说明公开主要内容及日期,分析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日期一般以委托函或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2.2 公开方式2.2.1 网络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网络公示时间、网址及截图。

2.2.2其他如同时还采用了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2.3 公众意见情况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包括数量、形式等。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 公示内容及时限说明公示主要内容及时限,分析是否符合《办法》要求(征求意见稿应是主要内容基本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公示方式3.2.1 网络载体选取的符合性分析,网络公示时间、网址及截图等。

3.2.2 报纸载体选取的符合性分析,报纸名称、日期及照片。

3.2.3 张贴张贴区域选取的符合性分析,张贴的时间、地点及照片。

3.2.4其他如同时还采用了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3.3查阅情况说明查阅场所设置情况、查阅情况。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皖环发〔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皖环发〔2015〕36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3号)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我厅对《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界定,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各市可根据省以下投资核准、备案权限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原则,优化同级审批项目清单,环境影响登记表(除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下放到县(市、区)环保部门。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依照本目录执行,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已由我厅审批但在本目录中不属我厅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重新审核,以及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办理。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7月29日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注:表中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18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18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9日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7〕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规建、财政、国土、交运、水务、规划和投融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政投办”)设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建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市政投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一)市发改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统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会同市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政府补助和贴息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投资规模调整审批,以及项目稽查、代建、招投标管理、投资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是政府投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监督、资产划拨批复,以及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工程变更造价审查、结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

现将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2018年第三批)公告如下:一、批准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延续。

三、批准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

四、批准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等3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对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予以缩减评价范围,注销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资质。

七、不予批准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资质晋级。

八、不予批准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并注销资质。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机构以及第六项中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除第一项外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六项中注销资质的机构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项至第六项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环办环评〔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火电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电网项目中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开工建设是指,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和线路基础开挖。

水电项目筹建及准备期相关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执行。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施行后开工建设,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应当适用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蓟审批一验[2018]14号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蓟审批一验[2018]14号
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应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请蓟州区环境保护局做好验收后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公章)
年月日
抄送:蓟州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天津凤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定期清运、处理;废焊锡由北京博天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局将天津博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产品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在蓟州区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上述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组意见和公众反馈意见,同意天津博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产品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蓟审批一验[]号
天津博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产品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年月日,蓟州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天津博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产品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审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天津博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投资万元,在天津市蓟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内,盘龙山路东侧、澜河街南侧建设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产品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建设面积,主要建设生产厂房栋,办公楼一栋,生产厂房内新建生产线条,生产设备台。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定环评函〔2019〕18号

定环评函〔2019〕18号

定环评函〔2019〕18号关于定襄县天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年烘干玉米10000吨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定襄县天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定襄县天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年烘干玉米10000吨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和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收悉。

经专家评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定襄县宏道镇咀子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粮仓、干粮仓、平房仓、晒场、烘干塔一座(底座3×3.5m,高26m),滚筒筛一座,生物质热风炉一台(锅炉房15×15m),办公室等。

本次整改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炉排替换为生物质燃料专用炉排。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1万元,定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定发改备案[2018]62号”文件对项目进行了备案。

该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定襄县环境保护局以“定环法[2018]28号”文件对定襄县天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对厂区进行整改完善,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作防渗处理,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废渣排料口增设收集袋,将废渣的排料口与收集袋口对接,做到杂质、废渣不落地;烘干塔钢板密封,烘干塔中潮气经引风机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量控制要求:烟尘:0.027t/a,SO2:0.459t/a,NO X:0.551t/a3、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基础减振,设置软连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中和垃圾压缩站工程环评报告表

中和垃圾压缩站工程环评报告表

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同时,要按照密闭、压缩、
环保、高效的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
认真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脏、臭、噪声和遗洒问题”。
④《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1 座垃圾中转站,垃圾
成都高新南区现有一座 2007 年启用,设计规模为 400t/d 的生活垃圾压缩站。但是,随着 高新南区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量增加较快。目前,该站生活垃圾日转运量已超过 700t/d, 属超负荷运行。加之该站设备陈旧老化,一旦设备出现故障,便会导致垃圾转运系统瘫痪,严 重影响成都高新南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运作业,旨在提高生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置
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率,项目建设符合相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关规定和环境卫生标
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 准
境卫生标准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中和垃圾压缩站工程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1008 号
137****3618
传真
/
邮政编码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布局规划》(2014-2020)、《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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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专项规划》(初稿)和《成都高新区环卫“十三五”工作思路和措施》的要求,为加快城市 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高新南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保障高新南区 生活垃圾的清运,急需推进成都高新南区中和垃圾压缩站的建设工作。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余环建〔2018〕258号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余环建〔2018〕258号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9日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间必须精心组织,科学施工,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在施工期间的扬尘、交通噪声、固体废弃物及生活污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场界噪声排放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规定。因工程需要进行的夜间施工,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余环建〔2018〕258号
根据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枚空气过滤网和50万套空调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枚空气过滤网和50万套空调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项目实施。该项目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东侧、晋涵路北侧,主要生产工艺为:网材配色、破碎、拉丝、整经、织网、定型、裁网检验、套模注塑、网板检验、包装入库等,实施后可形成年产1200万枚空气过滤网和50万套空调面板的生产能力。
2、采用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实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治污措施,优化系统管理,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裁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拉丝废气、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等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

关于环评、验收、监测相关23个问题的官方答复

关于环评、验收、监测相关23个问题的官方答复

问题汇总!关于环评、验收、监测相关23个问题的官方答复01关于验收过程中是否进行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的回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6.3.2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

”怎么判断这个“关注的”。

如环评报告中三同时验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渗要求,且环境监测计划中有地下水监测类别,在开展项目验收过程中是否应该进行地下水监测?回复: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6.3.2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中“关注的”,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列出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验收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可以为确定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程度提供依据。

二、如环评报告中“三同时”验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渗要求,且环境监测计划中有地下水监测类别的,应在验收中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点位和因子可参照环评要求选取。

02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中提出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得知,许可证的发放顺序是在环评验收之前,也就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监管阶段涉及。

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后现场执法检查中,对照本办法,提到了“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对环评单位要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环办环评函〔2019〕913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9〕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28个省(区、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30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经复核,发现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保护目标遗漏或者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6家编制单位及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3名编制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六个月,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限期整改期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湖南友哲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09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核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拟建项目部分现场照片厂区大门租赁厂房厂区内部现状厂区内部现状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9)3环境质量状况 (21)4评价适用标准 (25)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6)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4)7环境影响分析 (35)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47)9评价结论 (48)附表附表1: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件附件1:委托函附件2:湖南艾普舞台影视设备有限公司舞台影视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长管产(环验)[2013]13号)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附件4:危废接纳公司经营许可证及危废接纳协议附件5:技术评审意见附件6:专家签到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平面布局图附图3:现状监测布点图及环境目标分布图附图4:车间净化空调系统流程图(含无菌室及阳性间)附图5:自控系统原理图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湖南友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光明联系人张欣通讯地址长沙科技新城B42号楼联系电话134****8867传真/邮政编码410100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南路与向阳路交叉口东北角艾普科技股份公司厂区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号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面积(平方米)900绿化率(%)依托厂区已有绿化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8年10月1日1.1项目背景及由来随着全国数以千计的体检中心以及数以百计的独立实验室正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一些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也方兴未艾,这为体外诊断试剂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试卷附答案详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试卷附答案详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试卷附答案详解单选题(共20题)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措施的单位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措施的单位是()。

A.建设单位B.规划单位C.环保部门D.交通部门【答案】 A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决定以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内,根据现场会议记录整理制作座谈会议纪要或者论证结论,并存档备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决定以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内,根据现场会议记录整理制作座谈会议纪要或者论证结论,并存档备查。

A.5日B.7日C.10日D.15日【答案】 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管理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管理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I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设施、场所B.建设I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C.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和场所D.对于确有必要关闭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必须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答案】 D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人民政府当地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人民政府当地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皖环函[2018]427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的通知皖环函[2018]427号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亳州市中环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审批能力,确保行政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范围(一)各市环保部门2017年审批的轻工、石化化工、医药、冶金、建材、水利水电、采掘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每市各抽取3项。

(二)部分注册在我省的环评机构2017年主持编制并已获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每家环评机构各抽取3项。

二、复核内容(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是否正确。

(二)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及产污节点分析是否全面、清楚,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清楚,环境可行性分析论证是否正确、清楚。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论述是否清晰。

(四)区域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调查是否清楚,现状监测数据是否规范、合理、有效。

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加速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加速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加速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18年12月13日,由核工业四一七医院主持,在医院会议室召开了“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加速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参加会议的有: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建设单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技术专家,共计11人组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

会前,核工业四一七医院组织验收组成员与专家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验收会议听取了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关于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的汇报,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关于项目验收调查与验收监测结果的汇报、以及验收现场检查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并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核工业四一七医院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医院下属的一所以职业医学为特色的综合性医院,为国家事业单位,是一所集临床、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二级医院。

为了加强医院医疗能力建设,医院将原60Co 治疗机机房改造成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安装1台6MV 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医学诊疗。

该项目使用的加速器参数见表1。

表1 核工业四一七医院电子直线加速器装置技术参数一览表改造后加速器治疗室机房西墙、东墙主屏蔽区为230cm 混凝土,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加速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次屏蔽区为135cm 混凝土,顶棚主屏蔽区、次屏蔽区分别为225cm 混凝土、120cm 混凝土,南墙为135cm 混凝土,迷路内墙为135cm 混凝土,在迷道出口处安装1扇12mm 铅当量防护门。

2017年3月20日,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加速器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9月7日,该项目通过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评估;2018年3月21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并出具了审批意见(陕环批复﹝2018﹞88号);2018年4月,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委托陕西亚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加速器机房进行开工建设,同年9月加速器机房建设完成;10月,完成加速器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桂平市公路沥青搅拌站变更环评项目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18年7月15日,我公司组织召开桂平市公路沥青搅拌站变更环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现场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

经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本项目位于桂平市蒙圩镇高岭荒地(地理坐标:109°59'9.4"E,23°18'28.2"N),为新建项目。

项目租用桂平市蒙圩镇高岭荒地,占地面积约为2410.45m2;购置安装沥青搅拌站设备一套,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12万吨/年沥青混凝土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17年1月,广西天德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桂平市公路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7年4月24日,桂平市环境保护局以浔环审[2017]7号文件《关于桂平市公路沥青搅拌站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报告表给予批复。

2018年1月,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桂平市公路沥青搅拌站变更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8年3月9日,桂平市环境保护局以浔环审[2018]7号文件《关于桂平市公路沥青搅拌站项目变更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报告表给予批复。

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已投入运行。

项目从立项到运营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62万元,环保投资约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

(四)验收范围项目租用桂平市蒙圩镇高岭荒地,占地面积约为2410.45m2;购置安装沥青搅拌站设备一套,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12万吨/年沥青混凝土产品。

空气源热泵分布式集中供热建设项目(3)环评报告公示

空气源热泵分布式集中供热建设项目(3)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明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河南全祥润供热有限公司(新密市书香苑小区)空气源热泵分布式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河南全祥润供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国东联系人张涛通讯地址新密市城关镇楚沟村一组联系电话152****5555传真/邮政编码452370建设地点郑州市新密市郑登快速路与密州大道交叉口立项审批部门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2018-410183-44-03-066265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占地面积(m2)150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9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我国的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造成了粉尘、酸雨、温室效应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冬季北方城镇建筑采暖主要以煤炭为能源,成为加剧冬季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空气能、风能、水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空气源热泵属于新型绿色能源,采用极少的电能,吸收空气中大量的低温热能,通过高效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热或供冷,具有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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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批复仅限于环评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审批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公 章)
经办人(签名): 8﹞18号
关于定西中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效洁净型煤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定西中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定西中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效洁净型煤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结合专家组意见,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措施,根据本项目环境风险特征,制定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做好企业自行环境监测等工作。
三、应主动发布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安定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环境影响可接受。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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