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设计强条课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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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邻近建筑、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需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配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土钉、锚杆、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7.0.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监测数据变化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线出现渗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详解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详解
• • • • • • 1.明确基本程序及其任务、要求 2.提出对设计和施工的基本要求 3.设定结构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4.分级与设限 5.规定设计基本参数的选取 6.设定必须的计算环节及内涵--确保结构计 算的正确性及完整性--不漏项 • 7.材料与构造
(一)明确基本程序及任务、要求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1.0.2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 进行抗震设计。 •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办法的文件(图件)确定。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下列工程必须进行 地震安全性评价:(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 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 腐蚀物质大量泄漏或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3 )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和设施 工程(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有重大价值或 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 工程建设的时代特征 • 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 • 规范越来越多,条文越来越详细,体系不 上仍不完备;圆圈的圆圈--矛盾越来越多。 学者观点越来越难以统一 • 管理越来越细致--质量没有质的提升
• 强条之惑 • 无论是设计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还是 行政主管部门,对强条的理解、掌握和执 行往往容易走极端--要么台中市,要么不当 回事
• 强条本身存在模糊性与工程设计要求的准 确性之间的本质矛盾。 • 法律语言中存在许多词,他们所指对象模 糊,我们找不出他们与客观事物的一对一 的、直接而明确的关系。如抗震设计规范 中的延性、不规则等,难以用简单明了的 语言表述清楚
• 规范条文是确定性与模糊性的混合体。如: 8度(0.2g)抗震设防区砖混结构最大高度 限值为18m。18.01m可否?18.1m可 否?......目前常以18.49m为界,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来执行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还是 对规范应有之意的曲解?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课件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课件
t;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强制性条文
问题答案: 问题2答案: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提问:3、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都由谁组织、由谁参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 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 100m2 至少应有 1 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注解: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宣贯培训班课件2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宣贯培训班课件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

• 条文说明: • 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做好
验槽(坑)准备工作,熟悉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筑 物的类型和特点,研究基础设计图纸及环境监测资料。 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列为验槽(坑)的重点:1.当 持力土层的顶板标高有较大的起伏变化时2.基础范围 内存在两种以上不同成因类型的地层时3.基础范围内 存在局部异常土质或坑穴、古井、老地基或古迹遗址 时4.基础范围内育有断层破碎带、柔软岩脉以及湮废 河、湖、沟、坑等不良地质条件时5.在雨季或冬季等 不良气候条件下施工、基地土质可能受到影响时。
• 10.2.13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 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柔 软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 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4.4 条:(5)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持力层验槽要求
第20页,共35页。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
第1页,共35页。
问题--由问题引发的思考
• 问题: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的特殊之处--条纹量多而杂、 三,内在逻辑性不强,重点不突出
• 处理强条与审查要点及其他规范条文之间的关系。 问题:强条内涵和外延的阐释既不能太死板,成为 条纹的汇编和条纹解释的改写版,又不能偏离条纹 太原,尺度不好掌握
• 3勘察方法和勘查工作布置 •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沿途性质及其均匀性 • 5各类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性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 2013 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 1 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 6 条强条)2、第 2 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 3 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 4 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 JG(协会标准 CECS)地方标准 (北京 DBJ)企业标准 QB(I SO 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 /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201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_施工质量

201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_施工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

3、什么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所制定的标准。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宅建筑规范》 G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 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 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010版)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 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 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解析PPT(22张)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解析PPT(22张)


16、成功的秘诀在于永不改变既定的目标。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幸福不会遗漏任何人,迟早有一天它会找到你。

17、一个人只要强烈地坚持不懈地追求,他就能达到目的。你在希望中享受到的乐趣,比将来实际享受的乐趣要大得多。

18、无论是对事还是对人,我们只需要做好自己的本分,不与过多人建立亲密的关系,也不要因为关系亲密便掏心掏肺,切莫交浅言深,应适可而止。

H/L≤0.5~1
●大于5米为深基坑
●基坑支护

a、排桩墙支护

b、锚杆及土钉墙支护

c、地下连续墙
L或倒L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 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代换

a、等强度代换

b、等面积代换
●施工单位不能代换
2、摸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 案执行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
定性影响的的缺陷。 5、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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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筑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地 基
注解:基坑(槽)、管沟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
基 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引起
础 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坑的安全。
工 程 施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
建 筑 地
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 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
基 注解: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
标 人参加。 准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
建 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筑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 100m2 至少应有 1 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强制性条文
问题答案:
建 筑 问题2答案:
工 程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施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工 质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图37页PPT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图37页PPT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分(结构设计图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课件》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课件》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 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 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
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如何编号?
《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 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 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防水、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
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
验收 防水、保温材料物理性能检验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
准规定应为合格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 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
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 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 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防水与密封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
瓦面与板面 细部构造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 璃采光顶铺装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 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 屋脊,屋顶窗
7、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01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_施工质量

201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_施工质量

3、混凝土结构工程
3.1 模板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版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
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 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 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版)
1、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地基基础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
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 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 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解析(ppt 22页)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解析(ppt 22页)
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002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三、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室内环境污染物 氡 游离甲醛 苯 氨 有机化合物(TVOC) 2、防火 、防腐和防虫处理 木龙骨 吊筋 钢管 3、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
顶龙骨上 3公斤以上灯具 电视机 、音响 4、幕墙 ●金属幕墙 ●石材幕墙 ●玻璃幕墙 隐框 半隐框 明框 全玻璃 点支
●栏杆高度不小于1.05米 不超过1.2米 ●离地0.1米不留空隙 ●外窗台低于0.9米应设护拦
十、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1、给水管道
●热镀锌管 塑料管 铝塑管
●冲洗和消毒 有检测报告
2、排水管道
●灌水试验 高度:底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地面
时间:15分钟 再5分钟
●伸缩节 间距不大于4米 ●通气管 0.7米 上人2米 ●检查口 隔层设置 底、顶层必须设置 3、采暖 ●散热器 垫片:耐热橡胶 石棉橡胶 水压试验:
●保证建筑的使用寿命
●经得起自然灾害的检验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使投资发挥最好的效益
4、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 要举措
●技术贸易壁垒协定 ●非歧视原则
四、新标准、规范的特点
1 、仅规定合格指标,取消了优良指标 2 、重点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3 、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 4 、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5 、加强了施工过程中间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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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地方)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相应条文15万多条)。

照这样数量庞大的条文去监督处罚,一是工作量太大,执行不便;二是突出不了重点。

当时对212项国家标准的严格程度用词进行了统计,其中“必须”和“应”规定的条文占总条文的82%,数量还是太多。

为了寻找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

建设部组织专家从已批准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对带有“必须”和“应”的条文重新审查,以直接摘录涉及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条文的方式,收录汇编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房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第一版(2000年版)摘录强制性条文共1554条,仅占相应标准条文总数的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出版了2000年版、2002年版、2009年版、2013年版。

其中2000年版是活页本,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在2003年组织出版了《实施导则》;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从2002年版开始,新增的“强条”由标准的主编单位在送审稿中提出,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原名)指派专家参会审查或专门组织审查。

期间专家的意见与编制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较多。

后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要求编制组在报批稿中单独向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强条委现名)报送强制性条文,由强条委组织专家函审或会审。

2012年住建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针对存在问题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规定》,以下是其中的几条重要的审批原则:【确定原则】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应列为强制性条文。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按照强制性条文的确定原则,根据当地的气候、地理、资源、经济、文化特点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强制性条文。

【表达要求】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表达应完整准确,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稳定性】强制性条文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相应标准修订时,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应经论证。

【协调性】强制性条文之间应协调一致,不得相互抵触。

【可操作性】强制性条文应具有可操作性。

强制性条文可以是定量的要求,也可以是定性的规定。

定量或定性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争议条文】对争议较大且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标准条文,不应列为强制性条文。

由于2013年版中的强条基本上是在这规定之前批准发布的,所以,其中不符合编写规定的情况较多。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难点在2002年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建筑设计篇是从30本相关标准的3000多条文中收录了172条强制性条文(占5.5%)。

在2013年版中,建筑设计篇从42本相关标准的5000多条文中收录了268条强制性条文(占5.3%)。

十年来,“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变化具有如下特点:1)强条的数量增加快,但比例减少。

强条协调委员会认为,“建筑设计”规范的强制执行点不多,历次强条审查中坚持严格控制数量。

2)各设计规范的编制组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出现明显分歧。

建筑设计的一线人员主张减少强条;从事科研、教学和其他专业人员喜欢增加强条。

3)对“建筑设计”强条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认识不清,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各方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强条的执行职责分工不明确。

“建筑设计”专业的强条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三大难题:1)如何与“规划”和“分部工程”合理的承上启下。

(单体建筑的设计规范适用范围边界不清)2)如何与“建筑防火”有分有合。

(建筑防火的强条很多是从建筑设计规范中提出的,独立成章后执行主体模糊)3)如何与“建筑设备”和“建筑节能”协调统一标准。

(在节能等方面,建筑专业和设备专业协调难)(以上难题在2013年版中没有得到解决。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2009年版有较大的修订和调整。

(14部变化)《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25-201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2011年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的相关强制性条文。

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2009年版的章节有较大的调整。

建筑设计篇部分章节变化:2009版 2013版 2004技术法规设想1、设计基本规定 1、基本规定 1、一般规定2、室内环境设计 2、(增加 2.4污染控制) 2、通用设计规定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原6项保留3项) 3、室内环境专业设计4、专项设计 4、专门建筑专业设计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建筑设计篇仍然不够系统、完整。

(无障碍设计、地下室、屋面工程的位置编排反复变化无常)事实上,已经新批准了许多新标准和正在修编的标准(博物馆、公共厕所、养老设施、车库、老年人居住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将不断加入;章节调整到原定的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可能性很大。

专题报告:专题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建筑设计标准的发展有两条路径轨迹十分明显:一是专项标准的类型扩散、猛增,需求越来越多:《住宅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养老设施设计规范》--《公寓?》--《保障性住房?》……《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电气设计规范》--《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程》……二是从定额标准向技术规范收拢,要求统一、简化、集中的呼声越来越高:《XX建设标准》--《XX设计标准》--《XX设计规范》--《XX建筑规范》---《房屋建筑技术法规?》事实上,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研究”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的“建筑技术法规形成机制和监管模式研究”课题已经持续进行了十年多,但是履步维艰。

去年“强条委”的工作总结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就是“强制性条文如何发展,是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最近,住建部建筑设计标委会也在积极探讨“如何构建强条体系”这一重大命题。

本人根据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认识,提出以下意见:1).根据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特殊性,应特别明确“强制性条文”不能简单等同于“强制性标准”。

2).根据相关研究的阶段成果分析,建设部即使在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新建构“强制性标准体系”,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整,对建筑设计专业的影响速度相对缓慢,目前不应动作过大。

3).从有关研究课题提供的思路看,即使住建部立即着手按新体系编制“强制性标准”,建筑设计标委会只能重点关注《公共建筑规范》中“建筑设计”一章。

是否按照他们的思路单独主编《建筑设计技术规范》,一定要慎重研究后才能确定。

4).建筑设计标委会目前应重点研究的是:在新的标准化体系下“分类专门建筑的设计规范如何逐步退出的机制。

(各类专门建筑的设计规范与整个工程建筑标准化体系格格不入)专题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中,遗留大量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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