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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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系列和科研系列三个系列,其中教学科研系列教授职务的申报条件按工学、理学、人文社科与管理学分别确定。

申报者需满足基础条件,同时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基础条件和各系列业绩条件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已有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

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条件

2.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3. 申报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4. 申报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5. 有关问题的说明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条件

一、申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国家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学校、学院安排的公共服务,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务,需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需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不满足资历或任职年限,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四、学历学位要求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学科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6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不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申报正高级职务时按破格条件申报,申报副高级职务时应有特别突出的业绩。

五、外语水平要求

1. 在国外获得学位或出国留学连续一年以上,或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中文译为外文),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视为符合外语水平要求。

2.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体育学科除外),应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且成绩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申请条件50分(2007年1月1日前达到48分);或TOFEL达到80分(2006年9月15日前达到550分);或GRE达到1200分(2002年10月前达到1800分);或IELTS达到6分;或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承认的结业证书。

3.其他申报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六、申报我校无评审权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关于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教学科研系列是教学科研并重的职务系列,设臵教授、副教授职务,其主要职责是同时承担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任务。

Ⅰ、教授

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其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在同行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完整讲授过同一门本科生课程三年以上,系统讲授过一门研究生课程。课堂教学效果优良。

指导讲师、助教成绩显著。完整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暂无权招收研究生的学科除外);破格申报者,应正在指导研究生。

工学学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持(完成/在研)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装重点基金等)、国家863项目、973项目二级子项目、国家重大专项二级子项目、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防预研/型号项目、国家攻关项目等。

二、发表一级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为被SCI收录、由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系列性的国际学术会议,需由相关学科认定)论文三篇,其中被SCI收录至少一篇。

三、符合下列条件(一)或(二)或(三):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性奖项(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三名;或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二名,或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前三名;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副导师(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3. 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SCI他引次数多(三年内单篇SCI他引超过30次,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发表被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四篇以上。

4.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二级子项目、863重大项目的前二名;或承担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的前五名,或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二级子项目的前三名;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863面上项目两项;或承担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五百万元以上跨学院组织项目的前二名,或主持有重要经济意义(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三百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二)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六名,或二等奖的前五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作为主要参编者获得国家级教材奖。

3. 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三名,或主持两项省部级教改项目;或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四名,或两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前三名;或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的学生的主要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或一篇四川省优秀博士论文或两篇四川省优秀硕士论文作者的导师。

4. 发表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三篇以上;或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或与他人合作在国际知名出版社(如Cambridge,CRC Press,Springer等,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出版专著一部;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校级以上本科规划教材(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5.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二级子项目、863重大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的前七名,或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二级子项目的前五名;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863面上项目、国防预研/型号项目一项或省部级基金项目两项;或主持有重要经济意义(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一百万元以上)的项目。

6.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欧洲、美国或日本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至少一项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

7. 参加国际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在国际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在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四次以上。

(三)破格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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