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及其流程.doc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清算审计业务概述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
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
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
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违法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
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
破产清算审计的程序
一、破产清算审计的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法院的受理程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全面了解破产企业的背景和情况。
审计师需要了解企业的历史背景、经营状况、负债情况、法律诉讼等信息。
2.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审计师应明确审计的范围和目标,包括审计时间段、审计重点等。
3.制定审计计划。
审计师根据破产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计方法、人员安排、时间计划等。
第二阶段:资产核查与评估1.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盘点。
审计师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资产进行评估。
审计师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价值和市场价值,存货的成本和市场价值,应收账款的实际收回金额等。
第三阶段:债权债务核对与清偿1.核对债权债务情况。
审计师需要核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名单、债务的性质和金额等。
2.确定债务清偿方式。
审计师需要根据破产企业的情况,制定债务清偿方案,包括清偿优先顺序、清偿方式和清偿时间等。
第四阶段:资产清算与分配1.制定资产清算方案。
审计师需要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制定资产清算方案,包括清算的方式、程序和时间等。
2.进行资产清算。
根据资产清算方案,审计师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变卖固定资产、出售存货、收回应收账款等。
3.进行资产分配。
根据资产清算的结果,审计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分配,包括优先清偿债权、清偿管理费用、支付员工工资等。
第五阶段:审计报告编制与发布1.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师需要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对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情况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等。
2.审核报告内部审查。
审计师需要对编制的审计报告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审计报告发布。
审计师需要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审计机构,经过审查后将报告发布,并通知相关方。
第六阶段:后续事项处理1.监督资产分配情况。
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
公司破产,都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包括破产清算审计的过程。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遇到这种情况,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通过整理各种材料,下面将主要介绍一般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
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
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
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
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
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
具体的审计重点为:一、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日15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范文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清算组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详尽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危机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二)刻制清算组图章(三)在银行开立帐号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一)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严重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算帐、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算帐,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算帐,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1.提交破产申请:当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需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并清楚说明破产原因和债权债务情况。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一名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破产管理人通常是专业律师、会计师或破产清算机构的代表,负责整个破产清算的执行工作。
3.公告和清理资产:破产管理人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对企业债权进行登记。
同时,破产管理人会开始清理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资产梳理、评估和变现等工作。
4.债权登记和核对:在公告期限内,债权人需要将自己的债权登记在破产管理人处。
破产管理人会核对债权人的债权,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确认。
5.债权会议和债权人表决:破产管理人在公告期后会组织债权会议,向债权人汇报企业财务状况、资产清理情况等,并提出破产清算方案。
参会的债权人有权针对该方案进行表决,采用债权人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清算方案的通过与否。
6.资产变现和债务偿还:在债权会议通过清算方案后,破产管理人开始进行资产变现,以偿还企业的债务。
变现方式可以包括拍卖、协议转让等,破产管理人会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
7.债务分配和结算:资产变现后,破产管理人会按照清算方案的规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次序来进行债务偿还。
这涉及到债权人的优先次序、优先权债务的支付等问题。
8.破产程序宣告终结:当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破产程序宣告终结。
法院作出宣告终结的判决,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报告清算情况并进行结案。
总结起来,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包括: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和资产清理、债权登记和核对、债权会议和表决、资产变现和债务偿还、债务分配和结算、破产程序宣告终结。
整个流程需要依法进行,并通过债权人的表决来决定清算方案和债务的偿还顺序。
清算审计的程序
清算审计计划及流程企业解散、被撤消或宣告破产,必然会发生资产、债权和债务的清理,清算期收入、费用和损益的计算,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剩余资产的分配等财务活动。
这些财务活动涉及到国家、所有者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问题。
为确保清算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宣告解散或破产而终止时,除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报告和清算财务报表之外,由具有超然独立地位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查帐报告,以证实清算财务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客观公允性。
清算审计分为三个阶段(一)清算期初审计进行清算期初审计,内容及要求如下:1、确定企业实有财产和债务的数额,作为清算组进行清算和偿债的基础。
诚然,此时确定的财产和债务数额还只是初步的,因为清算损益和清算费用等尚难以预计。
2、为实物资产的评估提供申报依据.评估机构对清算财产进行评估的标准日也是清算日。
审计机构搞好清算期初审计,就能使清算组及时取得截止清算日的财产状况资料,及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样做不仅能够缩短清算时间,还能大大提高清算的效率。
3、清算期初审计确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资料,是进行清算、设立清算会计帐表的依据。
4、清算期初审计所提供的资料,是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的重要依据。
如提供的债务清册是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依据;提供的债权清册是清算组制定催收方案和核销坏帐的依据;提供的银行存款明细表则能为清算组做好银行存款帐户的销户工作提供依据。
5、预计五个工作日完成。
(二)清算期中审计1、清算其中审计,是在清算期初审计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产清算情况进行的审计。
这里的审计是指对清算全过程的动态审计,即边审计边清理边核算。
2、清算其中审计,承接清算期初审计的成果,将继续完成最为繁琐的清算审计任务,为财产的清偿提供审计依据,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预计十个工作日完成。
(三)清算期末审计清算期末审计,是指在清算期末,对清算费用的实际支用及拨付情况,对破产俩务清偿的执行情况及对有关财产及资料的移交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
热门城市:石家庄律师周口律师瓦房店市律师铁岭律师佛山律师乳山市律师靖江律师仙桃律师绥芬河市律师公司破产,都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包括破产清算审计的过程。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遇到这种情况,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通过整理各种材料,下面将主要介绍一般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
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
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
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
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
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
具体的审计重点为:▲一、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无法继续经营或债务远超资产而宣布破产,通过清算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来偿还债务。
破产清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首先,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应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提出破产申请,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破产清算申请材料。
破产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债权人名单、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开户行情况等。
其次,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清算条件。
如果法院认定企业具备破产清算条件,会对公司进行破产公告,并组织债权人大会。
第三,债权人大会是破产清算的重要环节。
债权人大会的召集必须获得法院的批准,并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员组织。
债权人大会的主要议程包括破产财产清算计划的审议和通过、债权人权益的确定、破产清算过程的监督等。
第四,债权人大会通过的破产财产清算计划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
破产财产清算计划包括财产清算的时间节点、清算方式、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资产转让或变卖的程序等。
法院审查通过后,破产管理员将根据破产财产清算计划进行财产清算。
第五,破产管理员负责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变现。
破产清算主要包括清理企业财务、核对债权、调查财产状况、评估企业资产、清偿债务以及处理企业剩余财产等环节。
第六,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变现主要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破产管理员应尽最大努力获取企业债务的最佳回收价值,并按破产财产清算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
最后,破产清算完成后,破产管理员应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报告,并撤销企业的破产状态。
法院将确定破产清算结果,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处理。
总之,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法院、债权人和破产管理员的合作。
在整个流程中,法院负责监督和裁决,债权人大会则是决策和监督的核心,而破产管理员则是具体执行的人员。
通过清算企业财产,破产清算可以尽量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实现资产的最大化价值回收。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清算审计业务概述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
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
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
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违法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
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循的执业标准和评价标准,还是从工作独立性来看,此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为鉴证性服务,具体审计工作与一般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亦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破产清算审计是指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清算后,由破产清算管理人对其各项财务报表、账簿、资产和负债等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和核实的过程。
其主要工作流程如下:一、确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法的规定,企业或个人破产清算时需要聘请破产清算管理人。
审计机构应首先了解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资质、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方面情况,确保其具有从事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二、与破产清算管理人协商审计机构应与破产清算管理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审计任务的范围、内容、时间、费用等细节问题。
同时,审计机构还需要了解企业或个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原因、财务状况、债权人债权情况、资产处置情况等方面情况,以便制定审计计划。
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范围和目标明确审计范围和目标,包括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审计目的、审计方法、审计手段等。
根据本次审计的目标和审计机构的能力,确定合理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2)审计程序和计划制定符合破产清算审计要求的审计程序和计划,包括了解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债务及债权情况、重要合同及协议、财务纪录等。
(3)审核报告格式和内容说明审核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以什么形式出具、有哪些附加说明、如何反馈审核结果等问题。
三、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在按照审计计划和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时,需要登记和保留审计底稿,及时向破产清算管理人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和反馈审核结果。
具体步骤包括:(1)调取财务报表及记录按照审计计划和程序,调取企业或个人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记录,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凭证、银行账户流水、票据档案等。
(2)核实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机构需要对企业或个人的各项资产进行核实,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对各项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主权债务等。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The temper should never be greater than the abilit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今的经济不稳定,很多公司都面临破产,虽然不想面对但是还是要知道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不然自己会一头雾水,不知道要做什么。
为了自己和员工着想应该来了解流程是怎样的。
想知道详细流程请阅读以下内容。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
严重违法
企业因严重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吊
销营业执照。
重组需要
企业为了优化资源配置 、调整产业结构等原因
主动申请破产重组。
破产申请
申请人
国有企业破产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或者上 级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相关资 料,以及证明企业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证据。
03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法律责 任
普通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清算义务与责任
普通清算组需负责企业的清算工作, 包括清理财产、处理债权债务等,确 保企业资产得到妥善处理。
违法行为责任
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如私自侵占企业财产或违反清算程 序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01
02
03
管理职责
破产清算组需接管破产企 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处理和分 配等事务。
监督职责
破产清算组需对破产企业 的债权债务进行监督,确 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
违法行为责任
若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01
在完成破产财产分配、清算工作结束、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算组即应当解散。
清算组解散的程序
02
清算组应当在解散前进行财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制定清算方案,并在解散前向人民法院报告。
清算组解散后的责任
03
在清算组解散后,其成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直至全部清
算工作结束。
THANKS
破产清算审计程序
破产清算审计程序简介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债务,从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并以清算公司或破产管理人的名义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以清偿债务的过程。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审计程序起到重要的作用,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审计程序1. 破产清算计划审计破产清算计划是清算公司或破产管理人制定的规划,包括清算的方式、清偿债务的顺序等内容。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审查破产清算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检查破产清算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查验清算计划对各债权人的权益是否公平合理。
2. 资产清查审计资产清查是破产清算的第一步,即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审查企业的资产清单和相关凭证;- 进行实地勘察,核实清单上的资产情况;- 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制定清偿债务的策略。
3. 债务核查审计债务核查是对企业的债务情况进行核对和调查,包括债权人名单、债务金额、债务性质等。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审查企业的债务清单和相关凭证;- 向债权人发送调查函,核实债权信息;- 对债务进行分类和排序,确定清偿债务的优先次序。
4. 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会计凭证;- 进行财务信息抽样检查,核实企业财务数据;- 对企业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合规性。
5. 审计报告编制审计程序的最后一步是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的总结和反馈。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结果,为法院和债权人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破产清算审计程序是确保破产清算过程公正、合法的重要环节。
通过破产计划审计、资产清查审计、债务核查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审计报告编制,可以有效保障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清算公司和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的各项义务,为债权人提供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途径。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1)请求事项。
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3)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4)其它应说明事项。
如所附证据目录;(5)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
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二阶段破产宣告(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
破产清算审计实施
破产清算审计实施一、审计的工作内容破产企业审计工作,是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过低和过高的审计结果,可能造成资产流失,也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审计工作的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的基本依据,法定程序,清算组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以其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企业破产案件奠定好基础。
1.根据有关要求出具破产清算开始日的审计报告;2.清理债权、债务,检查破产企业财产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完毕后,根据清理结果出具破产结束日的审计报告,以便企业用于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1.审查企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达到清算工作的要求。
3.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的核销。
5.处理好破产企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向清算组提交破产企业审计报告。
二、破产清算审计流程(一)了解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在接受清算审计委托之前,必须首先了解拟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解散原因、是否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等、是否在有关报刊上登报三次以上、账薄和凭证及其他资料是否完整。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不同性质的企业清算审计业务时,了解并获取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有所不同,其对比情况如下:破产日报表审计1.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对该企业的“破产”公告;3.企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4.企业破产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表;5.关于债权清单,应列明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发生时间;6.企业债务情况表,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债务数额、发生时间;7.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8.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应列明担保金额、担保单位、担保时间;9.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包括:债权诉讼、债务诉讼;10.了解企业对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住房、幼儿园、学校、职工医院等福利性设施是否进行了剥离说明及剥离后的资产负债表;11.其他应予了解并应获取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及其流程-企业清算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依法进入程序的债务人截止宣告日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审计。
;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 根据《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由清算组负责进行,清算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进行。
; 二、债务人企业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 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1)截止破产清算日的资产负债表;(2)债权债务清单;(3)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4)截止破产清算日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5)截止破产清算日的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6)主要生产经营合同、购销合同;(7)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资料。
; 债务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清算审计期间要配合清算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解答清算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协助对债权债务进行函证,以及清算审计工作必需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对清算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1.根据有关要求出具破产清算开始日的审计报告;; 2.清理债权、债务,检查破产企业财产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完毕后,根据清理结果出具破产结束日的审计报告,以便企业用于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非破产财产的审计确认和剥离对破产企业截止破产宣告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企业非破产财产的审计确认和审计剥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以下资产属于非破产财产,应在审计确认破产企业清算资产负债表时,予以审计剥离:(1)破产企业职工住房;(2)破产企业所属的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部门和设施;(3)保障职工福利区的生活后勤部门,如职工生活用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4)工会经费形成的自有资产;(5)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对以上非破产财产进行审计剥离时,应注意做如下处理:企业所属学校、托幼园、医院、保障职工福利区的非盈利性生活后勤部门等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或分账核算的,应按部门整体将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全部剥离,并清理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剥离后原则上相互应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职工住房(包括其配套设施)无论其是否已按照房改政策给职工进行了产权出售,均属于非破产财产要予以剥离;已作为担任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审计确认时对于非持续经营原则的考虑破产企业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企业持续经营的终止。
所以,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对截止破产清算日的会计各要素在审计确认和计量时,应充分考虑非持续经营原则,在会计报表各项目审计调整时,应进行以下处理:(1)对货币资金要以盘点实存数列示,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达账项;(2)对属于因遵循配比原则在账面尚存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余额,应全额冲减当期损益,原则上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3)对挂账尚未处理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的余额,根据其具体内容,进行核销和及时处理,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4)对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也应做相应冲减,不再保留该账户余额;(5)对于因实行计划成本核算的尚未处理材料成本差异以及采用售价核算的尚未处理商品进销差价等账户的余额,应分别全额冲减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科目,冲减后,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应无余额;(6)对债权债务、长短期借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欠交税金及费用,均要以经核对确认的数据为准,如与账面数有差异的,应进行审计调整,使与实际数一致;(7)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账户的余额,应按经核实截止破产清算日的实际欠付数列示。
如与原账面数有差异的,应予以审计调整。
实行工效挂钩的,其结余的工资基金,扣除实际欠发数后,将其余额冲减当期损益。
如果原账面数不足支付实际欠发数的,应予以补充计提。
从上述的具体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破产清算阶段,由于正常经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相应地被破产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和清算价格原则所替代,从而使得破产会计核算建立在清算期内现实的货币收支基础之上,费用、收益的递延分摊等业务都不复存在,会计信息中的估测成分大大降低,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则相应提高。
抵押资产的认定由于破产企业用于抵押的资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抵押物变现价值应首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超出债权的部分才可并入破产财产用于其他程序的偿还。
所以,正确认定抵押资产,维护保障债权人利益显得十分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6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就抵押资产的认定,应遵循以下规定:1.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的,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必须再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则认定该抵押有效。
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
但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仍然应遵照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3.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等设定抵押的,只要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均应认定该抵押合法有效。
对于破产财产清偿程序的补充说明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对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清偿顺序,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而国务院国发[1997]10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上述规定分歧的焦点在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在执行清偿程序时,首先是要用于安置职工,还是应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
对于一些破产的大型国有企业,涉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数额巨大的,该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
另外,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动用货币资金、变卖其资产等)支付其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厅法经[1999]113号函进行了较为含糊的解释,但其基本意思是认可了国发[1997]10号文要求对列入国家计划调整的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财产先行用于支付安置职工费用,剩余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五章第37条的规定分配的规定。
同时该法函对于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通过各种途径支付的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的行为,认定破产法中对其无禁止性规定。
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财务收支及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破产清算审计中,应关注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变动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该期间内,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来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
审计中如发现破产企业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应进行相应的审计调整,并提请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12关于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