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的运行管理,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效率,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运行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水土保持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
2.设立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3.设立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指导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4.设立水土保持工程监测评估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检测、评估、监督和数据管理工作。
5.建立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三、运行管理职责1.水土保持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
2.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巡视、检修、保养和改造等工作。
3.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指导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4.水土保持工程监测评估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督和数据管理。
5.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
四、运行管理制度1.水土保持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应按照设计要求,合理选择运行模式,保证水土保持效果。
2.水土保持工程巡视工作应定期开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稳定运行。
3.水土保持工程检修工作应定期安排,遵循操作规程,维护工程设施,防止出现故障事故。
4.水土保持工程保养工作应按期实施,保持设施清洁、整洁,提高工程使用寿命。
5.水土保持工程改造工作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改善,提高水土保持效果。
6.水土保持工程技术培训工作应定期进行,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7.水土保持工程监测评估工作应按照标准进行,及时反馈结果,提供数据支持。
五、运行管理措施1.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整理、保管和更新工作。
2.建立水土保持工程维护保养记录制度,及时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模板拌合站、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学习环保水保知识,强化环保水保意识,重视环保水保工作,集团公司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全体职工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损害环境及水土保持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报告。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为了加强贵广铁路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集团公司指挥部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所属项目部都要相应成立环保护水保____机构。
第八条集团公司指挥部配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____人,所属项目部要配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____人,工程队配专(兼)职环保水保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集团公司指挥部对全标段环保水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所属项目部对本管区环保水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一级保一级,层层负责。
第十条环保水保主管部门的职责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____府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设计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㈡____开展环保水保宣传教育,环保水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实施环保水保奖罚事宜。
㈢负责施工标段(区)内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防治与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事故和纠纷。
㈣负责会同地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部门做好自然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的保护。
㈤负责做好环保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汇报及报告。
㈥收集、整理环保水保资料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㈦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环保水保工作其它事宜。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指挥部所属项目部应对施工管区内的自然环境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价,建立环境因素清单,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指挥部。
第十二条保护好施工管区内的环境、江域、河流、河道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乱砍伐林木,乱挖砂采石、乱占用耕地、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____府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在江域、河道、养殖区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修路、采砂取土、建房打井;设置拦水渔具、存放物料、开采资源;弃置石渣、泥土、垃圾、排放污水和清洗车辆、容器。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人员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自身的环保责任。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超标排污。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环境事故,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三章水土保持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责任,保护水源、土壤、植被等自然资源。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明确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于违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五章完善机制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涉及水土保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明确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制。
三、水土保持规划第七条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八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第九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水土保持措施第十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一)植树造林、种草、封禁保护等措施;(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如梯田、梯地、坡改梯、沟道整治等;(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如路基、桥梁、隧道等;(四)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活动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五、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第十二条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应当依法明确。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水土保持设施。
六、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水土保持规划、措施的实施情况;(二)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三)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四)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七、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罚:(一)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的;(二)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或者擅自占用水土保持设施的;(三)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四)其他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1. 引言水土保持是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水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2. 监督管理目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 - 减少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的发生频率和程度。
- 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 提高农田水土保持设施的利用率和效益。
- 加强水土保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 增强公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3. 监督管理职责3.1. 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 - 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 开展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从业人员的水土保持能力。
-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
-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和工程设计。
3.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承担着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管理责任,应按照国家水土保持政策和法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具体职责包括: - 制定本地区的水土保持规划和工程设计标准。
- 加强对农民的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
- 组织本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
- 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情况。
- 编制本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3.3. 农民和农业经营单位作为水土保持的直接实施者和受益者,农民和农业经营单位承担着主要责任。
具体职责包括:- 遵守水土保持相关法规,执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 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水土保持的认识。
- 合理利用农田水利设施,降低水土流失的风险。
- 定期维护和维修农田水土保持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概述水土保持是指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质量,保持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是指为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而建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旨在规范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制定背景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应对土地资源的日益减少和环境变化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土地的持续利用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和原则1.目标:–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原则:–综合治理,综合施策;–重视科技创新,注重科学研究;–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依法治理,强化法规建设。
主要内容1.制度建设:–设立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水土保持管理条例,明确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建立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监测;–设立水土保持管理专家委员会,提供科学决策和咨询。
2.规划编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水土保持工程和措施,如梯田、防护林等;–制定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强化水土保持考虑;–制定补偿措施,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3.技术支持:–研发和推广水土保持技术,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建立水土保持示范基地和农田技术推广站,加强培训和交流;–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益。
4.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强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组织水土保持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农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
5.监测评估:–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水土流失情况;–定期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调整措施;–建立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和评价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标准和措施,以保护和管理水土资源为核心,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
在中国,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得到了大力的推进,下面将从法律、技术、人员和金融等方面介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一、法律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是我国保护水土资源的法律基础。
该法针对我国的水土资源保护现状,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制定了保护和改善水土资源的具体措施和标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科技支持等一系列重要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流转等相关的制度,对于维护土地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环境管理等方面。
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的保护土壤和水体的生态环境。
二、技术制度1. 综合治理技术综合治理是一种有效、全面利用各项资源对水土保持人工和自然因素相互作用的提升技术。
该技术通过开展植树造林、流域治理、荒山造林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可达到显著的水土保持效果。
2. 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的必要依据,其包括土壤保持、表层土壤保护、小流域治理等方面的标准,为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人员制度1. 水土保持机构设置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国家设立了一系列水土保持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水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和水土保持局、流域管理局、水务局等机构。
2. 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培训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工作。
为保证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组织水土保持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制定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设立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管理部门,定期制定水土保持工程计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制定和实施;(2)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作,促进水土保持工程技术的创新和进步;(3)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施工质量和效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管理1.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计划,明确工程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和责任单位。
2.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设计,确保工程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施工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效果。
4.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5.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技术指导与培训1.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2.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技术推广手册和培训教材,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技术的宣传和推广。
3.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技术交流平台,促进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水土保持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五、经费保障1.配备足够的经费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实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2.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效果的评估。
3.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经费来源多样化,包括政府资金支持、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渠道,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经费需求得到满足。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5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加强垃圾和废物的分类处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八条所有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调配工作,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确保水资源供应和水质安全。
第十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不得浪费水资源,不得污染水源。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环境破坏或者水土流失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相关的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科学有序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活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土资源,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土保持工程活动,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修复、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目标1.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水土保持工程;2. 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效率,减少土地退化;3. 促进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长期有效运行;4. 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工作质量。
四、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活动;2. 环境优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设施的生态效益;3. 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水土保持工程项目;4. 严格管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5. 公开透明:公开水土保持工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管理机构1. 设立水土保持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等工作;2. 设立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管理程序1.水土保持工程立项(1)项目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据实际需求,提出水土保持工程立项申请;(2)项目审批:水土保持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审批。
2.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1)勘察测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勘察测量工作;(2)规划设计:编制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1)施工准备:制定施工方案,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2)施工实施:按照设计方案、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施工验收:完成施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4.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对水土保持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2)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整改。
水土保持管理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城市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职责由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承担,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五条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活动,强化全社会的责任意识。
第二章水土资源保护第六条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水土资源调查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水土资源状况。
第七条严格限制开发水土资源的项目,确保项目经过科学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保持生态平衡。
第九条严格禁止乱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条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提高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善水土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章农田水土保持第十二条推广高效农业生产模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农田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保障农田灌溉需求,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农田水土流失,通过梯田、防风林等方式进行水土保持。
第十五条促进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种植绿肥、绿篱等作物,增加绿色植被。
第十六条加强农田水土保持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第四章城市水土保持第十七条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建设城市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建设雨水花园、雨水池等设施,减少城市排水量。
第十九条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城市规划。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城市园林绿地的拆迁和开发,保持城市绿地面积。
第二十一条推动城市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水土资源管理制度。
第五章森林水土保持第二十二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控制乱砍滥伐行为。
第二十三条推进国土绿化工程,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改善环境。
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土资源安全,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水土保持工作的各类单位和个人,涉及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必须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建立季节性监测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水土资源的生态平衡,破坏生态环境。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领导,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应当尊重当地的自然文化遗产,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支撑,推动水土保持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水土保持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机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违反《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执法监督。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的预警体系,及时发布水土保持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调研和监测,及时发布水土保持信息,辅助地方政府做好水土保持预警工作。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规范,注重生态效益。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水土资源。
第十六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持综合治理,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情况,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维护生态平衡。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5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与水保”和环保与水保“三同时”原则。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属各施工队应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境方针与目标一、项目的环境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二、项目的环境目标是。
确保国家、地____府及业主有关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识别,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投诉处理率____%,争创环保先进单位。
第三章环保与水保相关部门职责一、项目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项目部领导指导,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程序文件》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建立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3、协助最高管理者制定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4、了解掌握各施工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与水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掌握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状况,参加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6、负责环保与水保投诉的处置。
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共同维护水土资源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水土保持意识;(二)制定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三)监督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四)组织水土保持监测,掌握水土流失动态;(五)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第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责任制度,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三章预防与保护第九条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一)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活动;(二)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三)城市、乡村建设和改造;(四)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第十条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采用水土保持措施:(一)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二)在建设项目施工、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三)在城市、乡村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一)农业水土保持措施,如坡耕地综合治理、节水灌溉、水土保持林、草等;(二)林业水土保持措施,如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禁保护等;(三)牧业水土保持措施,如草场改良、轮牧、休牧等;(四)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如水库、河道、堤防、渠道等;(五)城市、乡村水土保持措施,如绿化、硬化、雨水收集利用等。
水土保持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单位的管理,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各级单位、各类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水土保持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三)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四)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土保持单位应设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调查、评估和科学研究;(四)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五)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六)其他与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水土保持项目申报与审批:(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提交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材料;(二)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三)批准后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七条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一)水土保持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二)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三)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估,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依据。
第八条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一)水土保持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水土保持意识;(二)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扩大水土保持宣传覆盖面。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二)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工作;(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2024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
第四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综合防治。
第五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包括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土壤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
第七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机构是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
第二章环境治理第八条国家鼓励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工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的排放。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水污染的治理,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合理利用。
第十条国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噪声污染管控,建立噪声防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环保产业的培育,推动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七章水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调控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控制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促进水环境的恢复。
第十六条国家推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水资源监测体系,科学把握水资源的状况和变化。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水治理和水利设施建设,保障水资源的供应和安全。
第十九条国家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政策措施研究,促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章土壤保护第二十条国家加强土壤保护与治理,制定土壤保护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保障土壤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现场管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土保持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水土保持现场管理组织,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现场管理制度。
第六条水土保持现场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三)定期检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四)处理水土保持现场问题;(五)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现场管理情况。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水土保持;(二)施工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三)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保护地表土壤;(四)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恢复原状;(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水土流失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水土保持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包括:(一)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二)施工现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三)水土保持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履行情况;(四)水土保持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水土保持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水土保持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水土保持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水土保持项目,包括项目前期、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水土保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三)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对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二)监理部:负责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三)财务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安全环保部: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五)综合办公室: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协调、沟通和宣传。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二)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水土流失现状、防治措施、实施计划、投资估算等内容。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报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施工与监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五、验收与评价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程验收:(一)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工程评价:(一)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效益、生态效益等;(二)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为今后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参考。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4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本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按“创建景观路、文化路”的目标建好磨思高速公路,根据国家和____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交通厅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环境保护要全方位控制,全过程强化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1.2依据《____环境保____》、《____水土保持法》、《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段施工的具体情况,实行根据环境保护开展的好坏对各工程处奖罚,对项目部和各工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挂钩。
1.3各工程处应本着对环保负责的精神,认真理解有关的“规范”及“办法”的要求,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
2环保____机构2.1成立环保工作小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项目部安技员、工程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任组员,并明确工作执行负责人。
2.2设环保____。
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____设在安全征迁办公室内。
3环保____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____项目部环保领导小组对各工程处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奖惩,同时对指挥部环保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上级和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的评价和奖惩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要求各工程处认真开展环保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对开发公司环保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如有被上级和主管部门奖励和处罚,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4环境保证措施4.1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保证体系。
环保部门代表政府对本项目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项目部负责督促各工程处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施工。
项目部应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动员全体建设者保护环境,全面实施环保的各项规定。
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一、引言水土保持是指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水和土壤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的一种综合性措施。
对于项目部来说,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原则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管理原则如下:1. 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施工对水土资源的破坏。
3. 综合治理:通过多种手段和技术手段,综合治理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问题。
4. 全员参与:项目部全体员工都要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形成共识,提高效率。
5.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水土保持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三、管理措施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包括方面的管理措施:3.1 施工前管理1. 编制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在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包括工程特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以及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 设立施工区域:根据施工方案,在施工前设立施工区域,明确标识施工区域的边界,确保施工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测。
3. 培训与教育:对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水土保持方面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
3.2 施工中管理1. 土壤保护: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裸露土壤,如铺设覆盖物、设置挡土墙等。
2. 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施工现场的水资源,定期清理积水、防止水污染。
3. 建立监测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定期检测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问题。
3.3 施工后管理1. 清理整治: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治,恢复原貌。
2. 植被恢复: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植被的恢复和种植,提高土壤的保持能力。
3. 后期维护:施工完成后,进行后期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已恢复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
四、责任与考核1. 项目部领导负责制定并执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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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包头市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包头市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二、分工与职责
(四)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水保部门,明确工程项目的水保要求,制定和落实工程项目的水保措施。
3、加强各施工单位水保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的管理。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水保工作的评定。
4、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将工程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各施工参建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下发的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
2、积极配合当地水保部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目水保措施。
3、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检查及管理,记录存档。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咨询单位的工作职责
1、咨询单位主要负责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
2、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
(七)条设计单位的工作职责:
1、设计单位主要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
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
2、设计配合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处理。
(八)施工单位的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报监理批准。
2、在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要求。
3、编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測计划,配合地方水土保持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4、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措施(永久性或临时性)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控制要点
(九)严格按照包头市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行,实施应特别注意落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等临时场所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
(十)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兩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十一)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在施工期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避免排水不畅引起淤积和冲刷。
(十二)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暴雨时的洪水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漫流造成的水土流失。
(十三)因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冲刷、破坏以及淤积道路、农田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四)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连续进行,尽量不留松土面。
(十五)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十六)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应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十七)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奔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
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
(十八)在河床内施工、采取砂砾材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碴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十九)施工单位确定的取土场应尽量选择荒丘、荒地,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并与地方政府签定正式取土协议。
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签定的取(购)土协议中,应明确取土后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方及费用来源。
(二十)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为路基挖方及隧道岀碴的弃土(碴)场,各弃土(碴)场应结合地形地貌,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1、弃土(碴)场的设置,应符合《铁路基施工技术期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弃土(碴)场应统筹安排,尽可能选择荒坡荒地,严禁占用耕地良田、河
床河道,严禁破坏森林植被,并应尽量远离河道,以防公水冲刷。
3、弃土(碴)堆形成坡面的应设置挡碴墙,防治堆体受冲蚀、滑塌。
挡碴墙应予留一定的超高和泻水孔。
弃土(碴)场作业应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
(二十一)工程施工单位应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其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
四、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二十二)咨询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理解水士保持工程进展。
(二十三)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二十四)工程数量清单中列有水土保持费,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计价支付。
(二十五)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纳入综合考评。
五、附则
(二十六)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是各有关工程施工期间在水土保持方面应当注意和必须做到的工作,各单位应认真对待,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