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18预防接种工作总结
2018预防接种工作总结为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消灭传染病,是造福子孙、利国利民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现将上半年预防接种工作总结如下:1、认真做好常规免疫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的持续高水平,在安全注射的基础上确保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接种率达98%以上。
2、新生儿建卡建证工作:加强对新生儿进行及时建卡建证工作,大力宣传新生儿建卡建证及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保证我村新生儿能及时的建卡建证,保证疫苗接种的及时率。
3、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4、开展免疫规划宣传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挨家挨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
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要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全年不得少于12次。
接种完成后及时上报接种数据,AFP、麻疹,乙肝,新生儿破伤风,无迟报、漏报。
计划免疫工作资料应于次年的元月底前上报。
今后的打算:1、在下半年度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深刻认识到儿童计划免疫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使我村计划免疫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在今后的计划免疫工作中,我们要对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定期进行自查,对照工作目标和上级部门要求正确评估和发现自己的不足,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对不足之处立即整改,争取把我村的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做实。
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18版)
预防接种单位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基本单元,是直接服务于公众的窗口。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水平,促进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预防接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目的规范和加强预防接种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促进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对预防接种的服务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单位指所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预防接种服务设臵形式包括预防接种门诊,村级、临时预防接种点,产科预防接种点,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臵门诊(以下简称“犬伤门诊”)和特需预防接种门诊等单位。
1三、预防接种单位资质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县级市、区,以下统一简称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犬伤门诊处臵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四、预防接种单位管理(一)预防接种单位设置。
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由医疗卫生机构向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指定。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承担责任区域内或服务对象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应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附件1),并予以公布。
预防接种单位除须满足前述三项资质条件外,根据服务设臵形式还应满足相应的设臵条件(附件2)。
设臵预防接种单位应综合考虑是否与本辖区接种工作量匹配、是否满足不同层次接种服务需求、是否能够有效管理预防接种单位等因素。
根据工作需2要,预防接种服务设臵形式分为以下5种:1.预防接种门诊:依据辖区内乡镇或街道行政区划设臵,每个乡镇或街道至少设臵1个预防接种门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
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 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 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 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 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
CZCDC 林琴
主要内容
一、免疫规划工作成效 二、相关法律文件及机构、人员职责 三、预防接种规范服务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防范 五、省厅免疫规划考核要求
一、免疫规划工作成效
免疫规划:就是根据传染病监测结果和人群免疫 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 行免疫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传染病甚 至达到消除和消灭传染病的目的,整个过程叫免疫规划。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分类: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受种者或其监护人 应当配合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保证及时接种第一 类疫苗。
预防接种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
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 生。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 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 种门诊。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 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单位职责: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儿童预防接种证管理。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3预防接种(2018年)——基卫题库.docx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测试题(预防接种部分)一、判断题《50题》1、在预防某些有明显季节性的传染病时,最好在该病的流行季节前1周完成预防接种,以有效地防止发病。
()2、接种疫苗后是否发病完全取决于疫苗特性和受种个体免疫系统。
()3、疫苗接种属于人工被动免疫。
()4、因疫苗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反应不属于接种异常反应。
()5、接种人员误把卡介苗当做乙肝疫苗,为1名满月婴儿实行肌肉接种发生的反应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6、麻疹的出疹顺序是:四肢一面颈一躯干一耳后一手足心,3-4日出齐。
()7、流感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重要措施,接种流感疫苗后都可产生保护性免疫。
()8、规范接种A+C流脑多糖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9、口服疫苗时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喂奶, 待孩子平静后再服1粒。
()10、凡产生变态反应大的疫苗也会产生较高的免疫力。
()11、接种活疫苗时可用2%碘酊或75%乙醇消毒,待干后再行接种。
()12、皮内接种卡介苗者,绝大部分受种者于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化脓或形成溃疡,1-2月后结痂,形成疤痕(卡疤)。
()13、如发生无菌性脓肿,在脓肿未破溃前可用注射器抽取脓液,并可注入适量抗生素,亦可切开排脓,但要注意防止细菌感染。
()14、不慎对孕妇接种了风疹疫苗,需中止妊娠。
()15、百白破疫苗在注射第一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二针。
()16、异地AFP病例是指非本地户籍的AFP病例。
如病例麻痹前在本地居住30天以上,则不属于异地AFP病例。
异地AFP 病例归属原居住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管理。
()17、A FP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无AFP病例时,也应每10天向所在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AFP “零”病例报告。
()18、AFP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指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不满1 个月。
()19、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也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 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 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 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 接种人数×100%。
接种时旳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 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 种证、接种凭证和此次接种旳疫苗品种,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要求旳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后旳工作。告知小朋友监护人,受 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 统计,与小朋友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 苗旳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旳地域 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概念
预防接种:利用抗原或抗体经过合 适旳途径进入机体,使机体取得对 某种传染病旳特异免疫力,以提升 个体或群体旳免疫水平,从而预防 和控制针对传染病旳发生和流行。
预防 接种 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考核指标
一、服务对象
➢ 辖区内0~6岁小朋友和其他要点人群。
1.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 2.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 3.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30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课件
村级接种
机构通知
或定点接
种、上报
报表
14
四、服务要求
接种单位要求 接种人员要求 服务要求
主动发现接种对象 接种服务
15
(一)、接种单位要求
接种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
具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 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 保证 疫苗质量。
常住儿童:指户籍在本责任片区,且居住在本责任 片区的目标儿童。
5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1个月的0~6岁儿童建 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包括:
及时摸底辖区内的新出生儿童及外地”三联单” 转来 儿童建立卡证,要求1月内完成.
及时为辖区内居住居住满1个月的外地流入0~6 岁儿童建卡证.
在边远山区, 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但 要确保冷链环节和安全注射);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 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接种; 对于接种较为拥挤的门诊, 应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
和服务时间, 以缓解接种时的拥挤现象; 同时加强乡数 字化门诊、示范性门诊建设,加强村级合格接种点建设, 提高便利、优质的接种服务。
8
(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通知、宣传
接种前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未种通知 功能,导出每轮接种的目标儿童.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广播等方式通知和宣传, 告 知儿童监护人所需接种的疫苗种类、时间、地点和相 关要求,并保存通知接种记录待查(如预约通知单的收集, 未种通知备注栏电话体现及其他记录方式).
疫苗、 对批号、对失效期、对接种剂量;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 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详见附件 1)。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要求每一位接种人员向家长当面和书面详细告知,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儿童 的健康和生命,保护医护人员自己。
2023年11月3日
省、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要求
• 苏卫疾控〔2017〕4号关于规范设置预防接种 单位的指导意见
• 徐卫疾控〔2017〕10号:关于转发《省卫生 计生委关于规范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 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
断小组做出。
•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2023年11月3日
Hale Waihona Puke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知情同意相关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
• 凡是违反医疗技术规定、规范的所有行为都视为过错(医务人员)。
• 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 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完全不需要任何鉴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 过错
• 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面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告知、说明义务,以及取得了 患者或患方的同意,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依据。
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 接种方案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 接种点的设施和设备:接种点必须拥有适当的设施和设备,以提供安全、舒适和卫生的接种环境。
接种点应具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接种器具的清洁和消毒,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2. 接种医务人员的合格性: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理解和掌握各种疫苗的接种程序、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更新知识,以确保接种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疫苗的采购和质量管理:接种点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疫苗,并妥善保存和管理。
疫苗的存储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接种点必须建立有效的疫苗冷链管理体系,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和监测。
4. 接种程序和注射技术:接种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标准的接种程序操作,并采取必要的注射技术和方法。
接种前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和疫苗接种史调查,确认接种对象的适宜性和接种计划。
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充分向接种对象和家长介绍疫苗相关知识,解答其疑问,并取得明确的同意。
5. 接种后的观察和反应处理:接种后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了解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出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向接种对象和家长提供必要的医疗指导和咨询。
必须建立和完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掌握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6. 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接种点必须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体系,确保每位接种对象的接种记录完整准确。
接种记录必须包括接种时间、疫苗厂商、疫苗批号等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
接种点必须建立与公共卫生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接种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7. 宣传和教育:接种点必须积极参与社区和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意识,推广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益。
接种点必须向接种对象和家长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和咨询服务,积极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担忧。
总之,预防接种服务规范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 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3. 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 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 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 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按照冷链系统要求 2~8℃避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 灰质炎灭活疫苗等 -20℃以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工作指标
服务对象
1
5
2
服务内容
4
3
服务要求
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1. 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图片来自网络
• 2. 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 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 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 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 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 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 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 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 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 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 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 3. 服务要求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等多种渠道, 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 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 现和管理。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3. 服务要求 (4)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 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 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 便利的接种服务。
每半年对预防接种卡/簿进 行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 及时补种
最新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全套)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2018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 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缺哪剂补哪剂”。
• 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用 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 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对象
适龄儿童 重点人群
0-6周岁常规接 种
<14周岁补种
医、农、牧等
二、服务内容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 建证、建卡
2、流入儿童居住满3个 月需在本地建卡 3、卡、证管理
1、异常反应 2、接种率 3、疾病监测
1、按照国家公布的免疫接种程序提 供预防接种服务
2、应急接种、查漏补种 3、未完成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
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
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
(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
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
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
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出入库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分发、领取
冷链设备管理-------冰箱
• 冰箱的上部和散热面要分别留有≥30厘米(cm)、10cm 的空间。
• 经常保持冰箱的清洁。 • 冰箱蒸发器结霜厚度≥4毫米(mm)时要及时除霜,除霜
时不得使用锐器。 • 定期对冰箱进行全面保养。发现冰箱出现异常或故障应
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
冷链设备管理-------冷藏箱、冷藏包、冰排
2018年预防接种日宣传资料预防接种规范2018
2018年预防接种日宣传资料预防接种规范2018 每年的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2018年是我国实施免疫规划政策40周年,今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主题为“预防接种,守护生命”。
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
xx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以下计划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各口服脊灰疫苗(液体)1剂次,4周岁口服脊灰疫苗(糖丸)1剂次。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疹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时接种。
7、麻腮风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
8、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A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10、A+C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时接种。
在部分试点地区使用甲肝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
1、为什么要给孩子进行预防接种?孩子是多种传染病的易感者。
虽然婴幼儿出生后6个月内从母体内获得一定抵抗传染病的抗体,但随着婴儿的生长,这种抗体将逐渐消失,抵抗传染病的能力也就逐渐减弱和消失,孩子就容易患各种传染病。
为了提高儿童抵抗传染病的能力,就需要有计划地给孩子进行预防接种,使孩子自身产生抵抗力,以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
2、为什么接种疫苗能预防疾病?科学研究表明,当细菌或病毒侵入人体时,身体就会产生一种抵抗这种细菌或病毒的物质,叫做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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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疫苗接种制度篇一: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为保护您孩子健康,请协助我们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规定,幼儿园、学校在办理儿童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希望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凭证接种,每次接种应由医务人员作好记录并签名,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
4、请自觉遵守接种场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先后顺序安排。
儿童家长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疫苗前应主动、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癫痫病、脑病、惊厥、过敏等。
疫苗接种后有无反应?如有,请告诉是何种疫苗、主要症状、发生时间等。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具有免疫接种资格的接种单位(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痘疫苗和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痘疫苗和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渝卫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痘疫苗和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卫发〔2018〕37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为更好发挥疫苗预防疾病的作用,指导各地科学开展预防接种,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市卫生计生委在吸收借鉴国际及国内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水痘疫苗接种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9月10日重庆市水痘疫苗接种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水痘疫苗接种,预防和控制水痘的暴发和流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疫苗品种水痘减毒活疫苗。
二、接种对象12月龄以上水痘易感者。
三、接种程序(一)常规接种。
1.12月龄-12周岁儿童。
12-24月龄接种第1剂,4-6周岁接种第2剂,两剂次接种间隔≥3个月。
注: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在12周岁内尽早进行补种,两剂次接种间隔≥3个月。
2.13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
接种2剂次,第1和第2剂次之间间隔≥3个月(≥13周岁人群仅适用提供≥13周岁接种程序的疫苗)。
(二)暴露后的免疫接种。
水痘疫苗可用于水痘病例接触者的应急接种保护,对于暴发疫情的控制,推荐采用2剂次水痘疫苗免疫程序。
暴露后的接种对象为:≥12月龄无2剂次水痘疫苗免疫史或水痘患病史的人群,在暴露后5天内,最好3天内接种1剂水痘疫苗。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 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 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
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 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 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4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 缘附着处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 射 肌内注 射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2剂次间隔≥6个月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建卡人:
接种对象 月(年)龄 0、1、6月龄 出生时 2、3、4月龄, 4周岁 3、4、5月龄, 18~24月龄 6周岁 8月龄
接种剂次 3 1 4 4 1 1
接种部位 上臂三角肌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 下处
接种途 径 肌内注 射 皮内注 射 口服
接种剂量 /剂次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0.1ml 1粒 0.5ml 0.5ml 0.5ml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
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
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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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
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
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
效期2年备查。
出入库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分发、领取
建立专用帐目、按计划领取和分发。按批号管理。 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入库者先出库”两个原则 建立严格的疫苗领发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核对疫苗进出
县级疾控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2)
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对AEFI的描述、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 疫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情况; 发生AEFI后所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 对AEFI的初步判定及依据; 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
冷链设备管理
冷链是指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 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 全过程。
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冷库、冰 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冷链温度监测设备和 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
冷链设备应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 品。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 告。
组织调查(1)
除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等)外 的AEFI均需调查。
县级疾控机构对需要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 时内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调查开始后3日内 初步完成AEFI个案调查表(表3)的填写,并通过中国免 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储存和运输疫苗时,冷藏箱或冷藏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 制好的冰排。疫苗瓶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防止冻结。
储存和运输疫苗时,应在冷藏箱或冷藏包的底层垫上纱布 或纸,以便吸水并预防疫苗破损。
冻制冰排程序:冰排内注入清洁水,注水量为冰排容积的 90%。注水后冰排直立放置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的冷冻室 ,冻制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报告
调查
资料搜集
诊断
调查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医疗机构 接种单位 疾控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
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 写AEFI个案报告卡(表1)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 控机构报告。
乡级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 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 级疾控机构代报。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 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簿),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如 为异地建档儿童,可通过联网下载该儿童的既往预防接种资料。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负有安 全管理和隐私保护责任,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儿童相关 信息。
知情或告知相关资料;
预防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 存放时间;
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来源、注射操作情况;
预防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发病情 况等。
病例诊断(1)
省、市和县级疾控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 组,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 成,负责对AEFI调查诊断。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口服接种。
四、资料、设备管理
卡、册管理
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 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的儿童的 预防接种卡(簿)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的温度监测记录。
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
单位、生产厂商等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
期2年备查。
出入库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入库登记
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
。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
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
三、服务原则------补种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 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 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缺哪剂补哪剂”。
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 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用不同 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 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 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 (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 间隔应≥ 60天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1 剂(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OPV)。
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市、县级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调查诊断进行技术指导。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调查报告(1)
对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 的AEFI,疾控机构应当在调查开始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及时将调查报告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一级疾控机 构报告,并向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通报。
出入库等相关资料的管理-----疫苗接收
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由药品检定机构依法 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购进 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索取的上述 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本次运输过程
组织调查(2)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 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 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按 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报 告。
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 良好状态。
建立健全冷链管理制度。应有专人对冷链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 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填写“冷链设备档案表”,并通过中国
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对新装备或状态发生变化 的冷链设备,要求在变更后15日内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 统更新报告。 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记录保存2年备查。 冷链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病例诊断(2)
AEFI的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尽早作出。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 术规范,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 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 诊断书(表4)。
调查诊断怀疑引起AEFI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交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账目,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账、物相符。
出入库等相关资料的管理-----报废管理
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 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省级疾控机构,第二类疫苗 上报至县级疾控机构。
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5 年。
资料收集
临床资料 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无基础疾病
等)、家族史、过敏史,掌握病人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 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资料。必要 时对病人进行访视和临床检查。对于死因不明需要进行尸体 解剖检查的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检。
资料收集
预防接种资料:
三、服务原则------同时接种原则
• 确定受种对象(应种、漏种、特殊未种)
接种前 • 通知,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接种时
• 查验、核对、确定 • 询问、告知、如实记录 • 再次“三查七对”
接种后
• 上卡上证 • 留观告知 • 预约
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2017/2/8
3.补种原则
疫苗供应渠道、供应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批签发报告和购销记 录;
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疫苗储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
疫苗的种类、生产企业、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包括 分发、供应或销售单位)、领取日期等;
预防接种服务组织形式、预防接种现场情况、预防接种时间和地 点、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
在冻制冰排时,冰排与低温冰箱箱壁之间应留有3~5cm的 间隙。
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应将冰排的水倒出,清洗ຫໍສະໝຸດ 净、晾 干后与冷藏箱或冷藏包分开存放。
AEFI监测与处理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AEFI)是指在预防 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 事件。
对象
流程 服务 内容
要求
一、服务对象
对象
适龄儿童 重点人群
0-6周岁常规接 种
<14周岁补种
医、农、牧等
二、服务内容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 建证、建卡
2、流入儿童居住满3个 月需在本地建卡 3、卡、证管理
1、异常反应 2、接种率
3、疾病监测
1、按照国家公布的免疫接种程序提 供预防接种服务
2、应急接种、查漏补种 3、未完成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