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P.J.029----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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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广州港集团发布
前言
为适应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的发展和变化,根据广州港集团设备、重大件装卸作业的实际情况,对原设备、重大件装卸作业相关工艺规程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了以下标准的内容:
——Q/GZG 1 46—1999 《机械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Q/GZG 1 64—2000 《老港码头设备装卸工艺规程》;
——Q/GZG 1 117—2000《河南公司重大件、设备装卸工艺规程》;
——Q/GZG 1 126—2001《新沙公司设备装卸工艺规程》;
——Q/GZG 1 157—2002《新风公司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集团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新风港务分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耀雄、苏达文、谢钦贤、刘文喜、张国宝、贺桂香。
I
设备、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重大件的装卸工艺方案、操作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港集团设备、重大件的装卸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487 港口装卸术语
GB14735 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
GB14738 港口装卸用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
GB12739 港口装卸用纤维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
JT/T557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
Q/ 港口货物装卸工艺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木
垫在设备包装箱底部外形似梯形的两条木枋,常作设备移位、吊运时方便货叉套铲或吊索套扣之用。
3.2
平衡吊架
为使货物起吊保持平衡或使吊索保持一定状态,用于起吊平衡式支撑作用的纵向、横向、框架式等各种结构件。
3.3
重大件
指单件重量超过3t,长度超过12m的货物。
3.4
装船作业、卸船作业、装车作业、卸车作业、库场作业、水平运输作业
分别按GB 8487的
3.5
稳码、起吊、落码、舱口围、档底、提头、拖码、吊挺、横倾、起落舱作业、船舱作业、码头作业、甲板作业
分别按Q/GZP. J.004中的3.2、3.3、3.4、3.5、3.6、3.7、3.8、3.9、3.11、3.12、3.17、3.18、3.19定义。
4 包装形式、规格、件重
包装形式:箱装、裸装、托架包装
1
规格:不一
件重:不同
5 装卸工艺方案
5.1 工艺流程
5.1.1 船←→堆场、仓库
5.1.2 船←→驳船
5.1.4 堆场、仓库←→铁路车辆
5.1.5 堆场、仓库←→汽车
5.1.6 堆场、仓库←→驳船
3
5.1.7 堆场→堆场
5.2.1 应按Q/
5.2.2 使用汽车吊可参照门机、轮吊工艺流程操作,使用浮吊可参照船吊工艺流程操作。
5.2.3 作业线机械配备见附录A 。
5.3 工属具配备
5.3.1 根据设备的重量、重心位置、外形特征和起吊部位,选用负荷、长度相适应的钢丝绳吊索(单头)及卸扣等工具。
5.3.2 根据需要选用横撑杆、吊架、平衡吊架等工具。
5.3.3 辅助工具:包角、麻布包、旧轮胎等起吊衬垫物。
5.3.4 选用钢丝绳规格,按附录B 选取,特殊情况下可按下列计算方法计算后选取:
a) 当设备重心位置居中时,见图1,钢丝绳吊索规格选取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G
S= ≤Q N ·cos α
式中:S -吊索承受拉力,kN ; G —设备自重,kN ; N —吊索分支数,支; α—吊钩垂直线与吊索的夹角,度; Q —单根钢丝绳吊索最大工作负荷,kN 。单根钢丝绳吊索见附录B 。 b)当设备重心位置不居中时,钢丝绳吊索的规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见图2。
G ·sin α 2 S 1= sin(α1+α2) G ·sin α1 S 2= sin(α1+α2)
式中:G —设备自重,kN ;
S 1 、S 2 —两吊索的受力,kN 。
5.3.5 钢丝绳吊索长度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起吊时设备应呈水平状态;
b) 吊索与吊钩垂直线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30°;特殊情况,在确保吊索有足够强度和货运质量的
图2 设备重心不居中时吊索规格计算
条件下可适当加大夹角,但最大不应大于45°。
5.3.6 当使用一副钢丝绳吊索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相同负荷的钢丝绳吊索和卸扣联接的方法加长。
5.3.7 作业线工属具配备见附录A。
5.4 作业人员配备
5.4.1 进行驳船、库场、铁路车辆、汽车装卸作业,应指定一人专职或兼职指挥手,并佩带好指挥手标志。
5.4.2 作业线作业人员配备见附录A。
6 操作方法和要求
6.1 作业前
作业前应按Q/
6.2 船舱作业
6.2.1 开关舱作业
开关舱作业应按Q/
6.2.2 舱内作业
装船时应按配载图装载,并按要求进行铺垫、隔票。
装载时一般按由舱四周向舱口围、舱内至甲板的顺序进行,逐层堆码,堆叠整齐,并按要求加固。
箱装设备应重箱放在下面,轻箱、易碎箱放在上面,在下面箱面强度较弱时,其上应垫木方或木板,所垫位置应在下面箱子的主柱等结构牢靠处,其长度应等于或稍长于下面箱子的长度,见图3。
卸船时由甲板至舱内、舱口围向舱四周按顺序逐层或呈阶梯型进行。
卸船前应拆除用于固定设备的装置,如加固钢丝绳、索具螺旋扣等;对稳性差和易移位的设备要拆一件卸一件,并采取措施稳固相邻设备。
应查明货物的重量、重心、起吊标志。对无上述标志的设备由指导员等有关人员根据货物特征确定起吊位置。
当有重大件与件杂货混合积载时,宜先卸清周围件杂货后再卸重大件。
装卸档底的设备,需进行舱内位移作业时,根据舱内作业环境、设备外形尺寸和重量选用负荷相适应的叉车进行位移。
叉车下舱作业应符合Q/ 中
当叉车负荷不够或受作业现场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叉车进行设备位移时,可使用导向滑车由船舶起货机铰车把设备拖移到目的位置,见图4,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根据设备的位置和移动方向,确定导向滑车的位置,根据牵引路线的变化随时调整。导向滑车及其连接必须牢固;
b) 拖移绳索应从船舶起货机铰车上直接引出,第一导向滑轮中心线的最大偏角不大于5°,铰车钢丝绳多层卷绕时,最大偏角不大于2°;
c) 拖移绳索应套在设备下部构件强度较大的部位。拖移绳索沿拖移方向略上倾,其倾角:当设备与舱底接触较平滑时(如钢板舱底面),采用15°~25°,较粗糙时采用25°~35°;
d) 必要时,可使用滑车组、滚筒等工具或涂润滑油等方法拖移;
e) 拖移时速度要慢,舱内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f)不应使用门机进行设备拖移作业。
钢丝绳吊索打码时,要求:
a) 钢丝绳吊索应兜套、扣挂在设备的起吊标志处或经装卸指导员确定的起吊位置上,见图5;
b) 裸装设备,其兜套部位遇有锐边,需在起吊部位加垫衬垫物,特殊情况无法使用衬垫物时,应降低钢丝绳负荷25%以上。
在吊索无法直接兜套至起吊标志时,可采用提头的方法作业,提头作业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