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Learning must be like a bee, plucking many flowers in order to produce hone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只要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就可以申诉。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办案程序及原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之后最高院也出台了司法解释,进一步贯彻刑事诉讼法。
那么,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做个了解。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Never give up is the best character of the investigato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来说,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并不是非常大。
一般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因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所规定的案件。
而自诉案件之中还包括了相关的民事案件。
一、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根据法律知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此外,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
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
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
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事诉讼法
看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 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 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 致,引发过争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 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 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规定“三类案件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看点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 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 一程序。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 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
四、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刑事诉讼中的格式文书有很多种,我将列举其中八种常见的格
式文书,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传票、讯问笔录、抓获证
据清单、当事人(被告人)自述书和辩护词。
以下是对这些文书的
详细解释:
1. 起诉书,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文书,包
括案件的基本事实、罪名、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
2. 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后作出的决定,包
括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内容。
3. 裁定书,裁定书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作出的一种决定,包括对案件的处理方式、调查措施、证据的采信与排除等内容。
4. 传票,传票是法院或公安机关向涉案人员发出的通知,要求
其到指定地点参加调查、审讯或开庭等活动。
5. 讯问笔录,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对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时记录的详细内容,包括问答双方的陈述、
证人证言等。
6. 抓获证据清单,抓获证据清单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查获的物品清单,详细列出了查获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状况等信息。
7. 当事人(被告人)自述书,当事人自述书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罪行等进行陈述的书面材料。
8. 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所陈述的意见、观点和辩护理由的书面材料。
这些格式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明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需要,可能还会有其他类型的格式文书被使用。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相关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
证明的基础是证据,没有证据的证明,只能是一种主观臆断。
证明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
证明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的二审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刑事案件的审级都是“三审定谳”,俗称“三审终审”。
根据我国自身的法律传统和特色,从1979年起,我国的刑事案件审级确定为“两审终审”。
但是,民盟成都市委在调研中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极少数的二审案件开庭审理。
民盟成都市委分析《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难以在审判实践中得到落实的原因有:司法观念落后;《刑事诉讼法》本身存在缺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合议庭阅卷和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确定事实清楚的案子可以不开庭审理,这使得在开庭问题上法官有绝对的“自由心证”权力,而不受任何限制;司法资源短缺,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严重缺乏,而上诉案件又多,造成二审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都不开庭。
民盟成都市委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作为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内容之一。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遗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还有可以提起自诉的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刑事自诉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是什么意思我们⽣活中的诉讼⼤概有⾃诉和公诉两种,⽽我们经常⽤到的就是⾃诉,⽽公诉⼀般情况下不需要我们,公诉是⼈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那么你清楚⾃诉么?⾃诉到底是什么?都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刑事⾃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被害⼈的法定代理⼈、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当事⼈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案件,由被害⼈⾃⼰或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向⼈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特点刑事⾃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由被害⼈或者他的法定代理⼈直接到⼈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在⾃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
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作为被害⼈控告⾃诉⼈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为,要求⼈民法院进⾏审判。
4、⾃诉⼈对⼀审判决不服(⽆论是作为被害⼈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有权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已经⽣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程序⾃诉⼈应当向⼈民法院提交刑事⾃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诉⼈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告诉,由⼈民法院⼯作⼈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诉⼈宣读,⾃诉⼈确认⽆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诉⼈(代为告诉⼈)、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地、⽂化程度、职业、⼯作单位、住址、联系⽅式;(⼆)被告⼈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的姓名、住址、联系⽅式等。
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刑事诉讼有哪些规则?一般情形下,刑事诉讼包括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关的执行规定和原则。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对这五个阶段分别制定了相关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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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二、刑事诉讼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否有区别
⾃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否有区别⾃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
⾃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不予追究的案件。
关于⾃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否有区别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进⾏详细解答。
⼀、⾃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否有区别1、⾃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
⾃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不予追究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条⾃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六条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告诉才处理案件⾮正常程序的处理凡进⼊刑事审判程序的案件都必须⾛完给予案件⼀定结论的诉讼过程,当案件审理进程处于⾮正常状态时也不例外。
前⾯已经讲到,告诉才处理案件遇到⾮正常情形时,诉讼程序如何进⾏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存的法条可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以法律⽆明⽂规定⽽搁置案件不顾,撒⼿不管,⽽应当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深⼊把握⽴法本意,将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依法终结。
⾸先,我们必须搞清公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诉讼程序的性质。
刑事案件就提出起诉的主体不同⽽⾔分为公诉案件和⾃诉案件。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起诉主体只能是⼈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和个⼈都⽆权提起公诉。
⾃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纯⾃诉、绝对⾃诉,完全排斥公诉。
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亲告才处理。
告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Noisy horns on the road, noisy quarrels around, loud readings from the school, and swearing of dissatisfactionwith the worl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告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告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在法律概念不同前者,他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后者的话是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概念,当然不论是自诉类型的案件还是告诉类型的案件的话,都需要了解到这样的一种追诉时效规定。
一、告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
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二、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自诉与公诉的区别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
简述诉的分类
简述诉的分类诉是一种表达不满、不平或请求正义的方式,它可以通过不同的分类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诉的分类:1.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由公诉机关或被害人提起的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审判。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刑法规定的罪名来判断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2.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争议的事实和权利,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3.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所属的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4. 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解决的一种方式。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争议的事实和权益,并做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
5. 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因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通过法院解决的一种方式。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法院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权益,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6. 环境保护诉讼:环境保护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提起的诉讼。
在环境保护诉讼中,法院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环境问题的事实和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7. 人权诉讼:人权诉讼是指对侵犯人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在人权诉讼中,法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判断侵权行为的事实和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诉的分类,每种分类都有其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通过诉,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法律的公正适用。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诉,都需要我们理性、公正地对待,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在哪
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在哪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法律学习: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解答: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
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
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如: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
首先,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当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的报案后,便会依法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也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调查和制裁的前提。
接下来是侦查阶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搜查、传唤等强制措施,以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
在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侦查文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检察机关根据侦查文件和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可以不予提起公诉,否则将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接着是开庭审理阶段。
一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将组织开
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出庭作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辩护词,最终作出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
在经过充分的审理和辩论后,法院将依法作
出判决。
判决可能是有罪判决,也可能是无罪判决,具体情况视具
体案件而定。
判决后,法院将依法执行判决,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
制裁。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程序严谨,程序
正义得到保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起诉和公诉有什么区别
起诉和公诉有什么区别一、起诉和公诉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公诉: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2、适用群体不同起诉:适用于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主体是个人、法官及其他组织。
公诉:专指刑事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所以称为公诉,代表公家的意思。
3、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起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4、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起诉: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公诉: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
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
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
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刑事诉讼法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take control of your own dest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也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对其进行判决,严格意义上在法院没有下达最终的判决结果之前,其实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就是罪人。
而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审判的关键因素是在于有人起诉,并且对刑事案件的起诉不同于民事纠纷。
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起诉分为国家公诉和刑事自诉。
一、国家公诉的条件。
国家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公诉案与自诉案件区别有哪些
open your eyes and see things as they really a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诉案与自诉案件区别有哪些导读:1、定义不同。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
一、公诉案与自诉案件区别有哪些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②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①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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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
经常有人咨询公诉和自诉案件有何不同?“告诉才处理”到底是什么意思?笔者特就此问题解答如下:
1、所谓刑事案件中的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制裁的诉讼活动。
注意,划重点。
起诉主体有两类,一是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二是公民(自然人)个人。
2、由起诉主体不同,划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也就是说,公诉和自诉同属刑事起诉范围。
3、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而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4、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机制,也就是说大部分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才可提起自诉。
5、那么哪些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三类: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6、以上几类情形有点复杂,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特别指出的是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深入理解。
“告诉才处理”如何解释?包括哪几种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
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认为归属于自诉的范围,当事人只可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笔者在网上看到过不一样的理解,法律从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法院起诉才处理。
法律只是说“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并没有规定是一定要向法院起诉才算,“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公、检、法告了,你们才能处理的意思。
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无论公安、检察和法院,只要受害人不告诉,国家不应当干涉。
但这种理解其实归根到底也还是归属于自诉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