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箱梁制造验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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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箱梁制造验收规则

一、总则

1)为满足钢箱梁制造及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钢箱梁制造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范适用于钢箱梁梁段的工厂制造、验收及焊接与涂装。

3)钢箱梁制造及验收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应对设计图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5)应根据设计图绘制施工图并编制制造工艺,钢箱梁制造应根据施工图和制造工艺进行。

二、引用标准

钢箱梁制造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桥梁用结构钢》(GB/T 714-200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 1231-2006)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 10212-200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5)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2004)

《碳钢焊条》(GB/T 5117-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1995)《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2003)

《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TB/T 1558-84)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1989)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 3323-2005)《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200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88)

三、材料及材料管理

3.1、材料

1)材料是指构成钢箱梁结构所发生的材料,包括钢材、高强度螺栓、剪力钉、焊接材料和涂料等。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材料应符合GB/T 1228~1231-91

的规定,栓接面采用HES-2防滑防锈涂料或2号防锈铝。

3)剪力钉的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的规定。

4)焊接材料牌号及规格应根据本桥钢塔的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5)防腐涂装材料应符合涂装设计方案的规定。

3.2、材料管理

1)钢箱梁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除必须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外,还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能使用。

2)钢材应按同一厂家、同一材质、同一板厚、同一出厂状态每10个炉(批)号抽验一组试件;焊接与涂装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抽样复验。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螺纹损伤;进场后应按包装箱上注明的批号、规格分类保管,室内架空存放,堆放不宜超过五层。保管期内不得任意开箱,防止生锈和沾染污物。

四、下料与加工

4.1、号料

1)号料应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 作样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作样允许偏差(mm)

2)钢料不平直、锈蚀、有油漆等污物影响号料或切割质量时,应矫正、清理后再号料,号料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

4.2、切割

1)所有零件优先采用精密(数控、自动、半自动)切割下料,精密切割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精密切割边缘表面质量要求

2)采用数控切割机下料的零件编程时,要根据零件形状复杂程度,尺寸大小、精度要求等规定切入点和退出点、切割方向和切割顺序,并应适当加入补偿量,消除切割热变形的影响。下料时除考虑焊接收缩量外,同时还应考虑桥梁竖曲线的影响。

3)手工气割及剪切仅用于工艺特定或切割后仍需加工的零件。手工气割的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手工气割切割面质量要求

4)采用普通切割机下料的零件,应先作样。制作样板、样条、样杆时,应按工艺文件规定留出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5)切割工艺经工艺评定确定,保证切割面无裂纹,切割面硬度不超过HV350。

6)剪切加工的零件,其切割边缘应整齐、无毛刺、反口等缺陷,并应满足下列偏差要求:

板件长度、宽度: ±2.0mm ;板边缘缺棱: <1.0mm ;板边直线度:<1/1000 ;

型钢长度: ±1.0mm;型钢端面垂直度: ≤2.0mm

7)顶板、底板、腹板等主要受力零件下料时,应使钢板轧制方向与其主应力方向一致。

8)焰切或剪切的零件应磨去边缘的飞刺、挂渣,使断面光滑匀顺。

4.3、零件矫正

1)零件矫正宜采用冷矫,冷矫时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2℃。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

2)采用热矫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600~800℃,然后缓慢冷却,不得用水急冷;温度降至室温前,不得锤击钢材。

3)零件矫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1)零件的边缘、端头可保留其轧制、锯切、剪切、焰切状态,也可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机械加工,但经剪切或手工焰切后不再进行机加工的零件边缘应打磨匀顺。

2)零件边缘的需进行机械加工时,加工深度应大于2mm(当边缘硬度不超过HV350时,加工深度不受此限),零件加工的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表5.2.1的规定。

3)焊接坡口形状、尺寸及允许偏差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4.5、U形肋制作及弯曲加工

1)U形肋可采用辊轧或弯曲成形,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U形肋尺寸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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