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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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认定范围作两处调整 :
1.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 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
► 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 定;原条例中只有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 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 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 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 伤:
►3.使用工伤基金的地域范围:第十一条 工伤保 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三.工伤认定
►事故1.员工上班途中违章横穿马路被机动 车碾伤脚趾,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2.员工下班途中被石头绊倒摔伤,肋 骨骨折。
►事故3.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踩到石头,扭 伤脚腕。
►事故4.员工在家心脏病发作死亡。 ►以上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学习讲座
2011年1月1日实施
►国务院修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 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 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 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修订变化内容
►一.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 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黄舣镇工作人员李某的网名叫“忘忧谷”,他介 绍了大量朱继宏平时工作的情况。 “忘忧谷”介绍说,“7月24日午饭后,小朱 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上网,边做做工作上的事 情,边和女友聊天,并相约下午迟一点陪女友逛 街,中午一点多钟同女友话别,先到厕所方便一 下准备午休,结果摔倒在厕所内。” 这条帖子立即引来网友强烈争议,称其为“世 界第一强的牺牲 ”。
►《工伤保险条例》分为: ►1.总则、 ►2.工伤保险基金、 ►3.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工伤保险待遇、 ►6.监督管理、 ►7.法律责任、 ►8.附则等8章,共67条 。
一.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2010年08月16日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泸州市黄舣(蚁)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 继宏(29岁) ,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 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政 府负责人称其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 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 牺牲符合相关规定。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 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问题:小朱适用工伤保险待遇吗?
►类似事情:镇教委工作人员陪同扶贫支教 人员喝酒死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 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基金
►1.工伤基金的构成: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 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缴费主体和金额: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 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 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役,因战、因公负伤 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
►1.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 ►3.工作原因。
►法律规定:
►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案例【1】:200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公司 职工李某在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时。 突感胸闷难忍,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 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 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
►案例【2】:2003年10月,某公司员工郑某在加 班时突然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50多天后 死亡。郑某家属认定郑某是“过劳死”,应属工 伤;某公司则认为不属于工伤。案例2:交接班 前伤亡不属工伤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第二条 本办 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结论:小朱适用公务员待遇,不适用工伤保险待 遇。类似问题: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 事故伤害。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劳动关系,不适 用于非劳动关系,例如人事关系(公务员)等。
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 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故意犯罪的;(说明:职工本人犯罪并 且与其伤亡具有因果关系。)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答案:
►事故1不属于工伤;事故2不属于工伤; ►事故3属于工伤; ►事故4不属于工伤。
1.因病死亡,何种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工 伤?
►三.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 :
► 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年可支配收入,超过30 万元,原上海市标准50个月全市平均工资),同时,也 适当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
►四.其他修订:
►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 ►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加强了工伤预防;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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