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 (2)1. 总则 (3)2. 适用范围 (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 各单位职责 (5)5.1调度机构职责 (5)5.2拟并网方职责 (5)6. 并(联)网调度管理 (5)6.1并(联)网条件 (5)6.2并(联)网程序 (6)6.3资料报送 (9)6.4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命名编号 (9)6.5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10)7. 统计考核 (10)8. 附则 (10)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12)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 (15)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 (16)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 (21)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4.1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印发版)
南方电网调〔2017〕2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江毅审定:许超英审核:刘映尚初审:高孟平唐卓尧张昆杨俊权编写:李翔范展滔辛阔黄韬黄河徐光虎马骞和识之卢伟辉唐红兵李崇浩张弛郑茂然徐键杨志敏胡荣郑志千陶文伟陈刚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电力调度机构职责及管辖范围 (2)4调度管理规则 (5)4.1 一般规则 (5)4.2 调度运行 (6)4.3 运行方式 (8)4.4 水库调度 (10)4.5 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 (12)4.6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 (12)4.7 继电保护 (13)4.8 电力通信 (14)4.9 调度自动化 (15)4.10 备调管理 (16)4.11 调度纪律 (16)5运行方式管理 (17)6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 (19)6.1 一般要求 (19)6.2 风险辨识与评估 (19)6.3 风险发布 (19)6.4 风险控制 (20)6.5 风险解除与延期 (20)7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 (20)8无功电压管理 (22)9运行操作管理 (23)9.1 解并列操作 (23)9.2 解合环操作 (23)9.3 线路操作 (23)9.4 变压器操作 (24)9.5 母线操作 (24)9.6 开关操作 (24)9.7 刀闸操作 (24)9.8 零起升压 (25)9.9 无功补偿设备操作 (25)9.10 保护装置操作 (25)9.11 一次调频、AGC、PSS、AVC操作 (26)9.12 机组开停机操作 (26)9.14 串补操作 (27)9.15 SVC、STATCOM操作 (27)10事故处理 (27)10.1 基本原则 (27)10.2 系统振荡 (28)10.3 系统稳定破坏 (28)10.4 线路故障 (29)10.5 发电机故障 (30)10.6 变压器故障 (31)10.7 母线故障 (31)10.8 开关故障 (32)10.9 高抗故障 (33)10.10 串联补偿装置故障 (33)10.11 SVC、STATCOM故障 (33)10.12 融冰装置故障 (33)10.13 直流输电系统 (34)10.14 二次设备异常 (35)10.15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 (35)10.16 调度对外联络中断 (35)11稳定管理 (36)11.1 稳定计算管理 (36)11.2 稳定运行管理 (36)12检修管理 (37)13备用管理 (41)14新设备启动投运管理 (42)15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4)15.1 策略管理 (44)15.2 并网管理 (45)15.3 整定管理 (45)15.4 运行管理 (46)16继电保护管理 (46)16.1 整定管理 (46)16.2 运行管理 (48)17电力通信管理 (50)17.1 运行管理 (50)17.2 技术管理 (51)18调度自动化管理 (52)18.2 信息管理 (52)18.3 运行管理 (53)19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54)19.1 并网管理 (54)19.2 运行管理 (54)19.3 策略管理 (55)20水库调度管理 (55)20.1 水库调度基本要求 (55)20.2 水库运用参数和基本资料 (55)20.3 水文气象情报及预报 (56)20.4 水电调度计划管理 (56)20.5 水库防洪及综合利用 (57)20.6 水电机组振动区管理要求 (57)21调度信息管理 (57)22附则 (60)附录一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 (62)附录二调度术语 (65)附录三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 (90)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技术发展、管理创新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环保运行,结合近年电网运行经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和定义 (2)3一般原则 (5)4操作模式 (9)5操作命令 (12)6操作管理 (15)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1)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1)7.2 开关(断路器) (21)7.3 母线 (23)7.4 变压器 (28)7.5 高抗 (32)7.6 线路 (32)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39)7.8 倒母线操作 (44)7.9 串补 (45)7.10 电压互感器 (47)7.11 继电保护 (48)7.12 安自装置 (54)8附则 (57)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58)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0)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1)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4)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67)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69)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线路操作
q 新建、改建、或检修后相位有可能变动的线路在送电前必 须进行核相。
q 线路停送电操作应充分考虑线路充电功率对系统和线路末 端电压的影响,防止设备过电压。
q 许可检修工作开工前应核实地刀、接地线等安全 措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恢复送电前应核实 地刀、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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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操作时应遵守的规定
q 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互 报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全部指令复诵无误,发
q 21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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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调度管理规程的章节结构
q 附录A为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明细,是资料性附 录。
q 附录B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 q 附录C调度术语为规范性附录,可独立使用,适
用全网。 q 附录D为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适用于总
主要侧重于调度的操作,以操作管理为主,适用 于全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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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调度管理规程的章节结构
q 规程共分为21章,4个附录。
q 1-4章是通用部分,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调度管理规则,适 用于全网的调度管理工作。
q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调度机构要 求整定;
q 不执行电力通信网络资源、IP地址分配及电路的 开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南方电网调〔2005〕11 号关于颁发《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超高压公司、各子公司: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南网总调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电气操作导则》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编制完成了《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予以颁布。
本规定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各单位要依照本规定及时修订本单位的有关规程规定;及时完成500kV 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调度规范命名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规定的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南网总调将适时组织宣贯及调考。
各单位要根据电厂调管范围划分,负责向有关发电公司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宣贯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颁发 操作 规定 通知抄送:王久玲副总经理、公司安生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05年11月28日印发批 准:王久玲审 定:许超英审 核:刘启宏编 写:张昆 王斌 李翔 辛阔 李建设 赵曼勇目 录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一般原则4 操作模式5 操作指令6 操作管理7 一次设备调度操作指令格式8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指令格式9 调度操作指令说明及示例10 附则附录一 调度指令票典型流程附录二 南方电网500kV 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调度命名原则1 总 则1.1 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电气操作导则》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南方电网500kV 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规定。
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 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规定。
南方电网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南方区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的运行管理。
对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以下简称南方电监局)及昆明、贵阳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昆明、贵阳电监办)依法对并网电厂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管。
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依据本细则实施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
第二章 运行管理一、安全管理第五条调度机构负责南方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南方区域的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南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调度规程及相应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应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落实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中存在的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网发电厂应与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按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并按调度机构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2.1.3调度命令: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运行值班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命令。
(1)综合令:是指发令人说明操作任务、要求、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项目由受令人拟定的调度命令。
(2)单项令:是指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一操作命令。
单项令适用于:a)断合开关、拉合刀闸、拉合地刀的单一操作。
b)串补运行状态和旁路状态的相互转换。
c)单套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
d)发电机组启停、解并列及有功、无功功率调整。
(3)逐项令:是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综合令或单项令。
2.2设备状态2.2.1一次设备状态:交流一次设备的状态一般分为运行、热备用、冷备用及检修四种。
(1)运行: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其功能有效。
母线、线路、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按运行状态投入。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原则 (6)4 操作模式 (10)5 操作命令 (13)6 操作管理 (16)7 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2)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2)7.2 开关(断路器) (22)7.3 母线 (25)7.4 变压器 (30)7.5 高抗 (34)7.6 线路 (35)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42)7.8 倒母线操作 (47)7.9 串补 (48)7.10 电压互感器 (50)7.11 继电保护 (51)7.12 安自装置 (57)8 附则 (60)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61)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5)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7)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70)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75)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77)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南方电网调度操作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调度操作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电气操作导则》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规定。
南方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规定。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1.3 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一般原则2.1 南方电网设备的运行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各级调度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特殊情况下,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可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直接发布操作指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2.2 下级调度机构操作对上级调度机构所管辖设备运行或电网安全有影响时,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上级调度机构操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下级调度值班人员。
2.3厂(站)值班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并对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2.4厂(站)值班员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如认为该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当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受令人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指令确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2.5厂(站)值班员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2.6倒闸操作时应使用标准调度术语,设备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设备名称及编号)。
2.7 可不填写调度操作指令票的操作有:2.7.1事故处理;2.7.2断合开关的单一操作;2.7.3发电机组启停、解并列及有功、无功功率调整;2.7.4继电保护的投退操作;2.7.5许可操作;2.7.6涉及到设备启动、调试的操作。
10.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2017年版)
南方电网调〔2017〕1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批准:江毅审定:许超英审核:刘映尚初审:唐卓尧杨俊权高孟平侯君编写:辛阔程哲孙雁斌王坚丁晓兵陈宏山翁振星张蔷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原则 (6)4 操作模式 (10)5 操作命令 (13)6 操作管理 (16)7 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3)7.1 刀闸(隔离开关)、地刀(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3)7.2 开关(断路器) (23)7.3 母线 (26)7.4 变压器 (31)7.5 高抗 (34)7.6 线路 (35)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42)7.8 倒母线操作 (46)7.9 串补 (47)7.10 电压互感器 (50)7.11 继电保护 (51)7.12 安自装置 (57)8 附则 (59)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60)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3)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许可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5)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8)附录五南方电网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调度命名原则 (70)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72)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74)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0-XX-XX 发布2010-XX-XX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前言...................................................................................... 2..1. 总则................................................................................ 3..2. 适用围..............................................................................3..3. 规性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 各单位职责......................................................................... 5..5.1调度机构职责...................................................................... .5..5.2拟并网方职责....................................................................... .5..6. 并(联)网调度管理.................................................................. 5..6.1并(联)网条件.................................................................... .5..6.2并(联)网程序...................................................................... 6.6.3资料报送........................................................................... .9..6.4调度管辖围和调度命名编号.......................................................... 9.6.5 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10)7. 统计考核........................................................................... 1.08. 附则 (10)附件A并网调度协议容 ..................................................................... .12附件B联网调度协议容 ..................................................................... .15附件C启动调试项目 .. (16)附件D上报资料容和时间 (21)、八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流程与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经广泛征求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29日以南方电网计[2009]79号文予以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内容如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新建电厂并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项目核准制有关要求,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编,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余文奇、梁宇1范围1.1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等,适用于本规定。
1.2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方可并网。
2总则2.1为规范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行为,建立电厂与电网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和建立电力市场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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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联网电网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接。
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及规范运营的机构。
电网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
主网直供用户直接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拟并网方准备将设备并入南方电网运行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主网直供用户。
并网申请书由拟并网方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设备或电网与南方电网并(联)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并网调度协议电网企业与电网适用者就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
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互联电网调度协议互联电网双方调度机构就电网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5.各单位职责调度机构职责5.1.1参与新建厂站及其接入系统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评审,参与与系统安全稳定有关的设备选型、设计联络和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查等工作。
5.1.2负责《并网调度协议》、《互联电网调度协议》的主办和管理工作。
5.1.3负责划分调度管辖范围并下达设备调度命名编号。
5.1.4负责计算并下达与系统安全稳定相关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5.1.5负责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的调度端设备调试,组织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联调工作。
5.1.6负责新设备并网、电网联网工程调度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1.7负责协调和调整所有并入电网的发电厂、电网和主网直供用户的设备运行方式。
拟并网方职责5.2.1负责向调度机构提交并(联)网调度所需的资料。
5.2.2负责明确新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合同并报调度机构备案。
5.2.3组织成立新(改、扩)建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启动工作。
5.2.4编制并(联)网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6.并(联)网调度管理并(联)网条件6.1.1凡申请并入南方电网运行的设备和电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电网的统一规划要求和并网、联网的技术要求。
6.1.2凡申请并入南方电网运行的设备和电网,必须签订相应并(联)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后方可并入电网,杜绝无协议运行和无合同交易。
6.1.3设备并网、电网联网的运行方式和设备参数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6.1.4设备并网、电网联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南方电网技术要求。
6.1.5设备并网和电网联网前所有待启动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
6.1.6联网应经过安全稳定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所提出的保证联网安全稳定的措施应得到落实。
并(联)网程序6.2.2拟并网方应与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互联电网调度协议》。
6.2.1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90日前,拟并网方应向调度机构提供本规定附录D所列资料,并提交并网申请书。
调度机构应对并网申请书予以书面确认。
并网申请书内容包括:a)工程名称及范围;b)计划投运日期;c)试运行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名单;d)安全措施;e)调试大纲;f)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g)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
6.2.3调度机构对并网申请书予以确认后,应在首次并网日前60日向拟并网方发出确认通知。
发出通知后,完成下列工作:a)15日内下发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b)在首次并(联)网日30日前向工程单位提交调度运行技术组织措施;c)投运前根据启动验收委员会审定的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编制并下达调试调度方案;d)调度机构在首次并(联)网日15日前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在收到实测参数7日后,确认是否更改定值;e)通信的工作:调度机构通信部门应依据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和调试大纲的要求,于并(联)网日30日前完成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的下达和测试、开通工作;f)自动化的工作:在首次并(联)网日7日前与拟并网方共同完成调度机构的自动化系统与拟并网方自动化设备的联调;g)其他工作。
6.2.5拟并网方在收到并(联)网确认通知后20日内,应按调度机构的要求编写并(联)网报告,并与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联)网的具体时间和程序。
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前20日应对并(联)网报告予以书面确认。
6.2.6拟并网方应于系统联合调试前7日向调度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调度机构应于系统调试前一日批复。
6.2.7首次并网日前5日,调度机构应组织完成拟并网方并(联)网条件的认定。
6.2.8当拟并网方满足并网条件时,调度机构应书面下达允许并网通知书,并附有该工程的调试调度方案。
6.2.9拟并网方根据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的启动方案,按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完成并(联)网运行操作。
6.2.10新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行前,应完成附件C包含的系统调试工作;调试结束后,向调度机构提供详细的调试报告,经评审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2.11《并网调度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双方的责任和义务B.调度指挥关系C.调度管辖范围界定D.拟并网方的技术参数E.并网条件F.并网申请及受理G.调试期的并网调度H.调度运行I.调度计划J.设备检修K.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L.调度自动化M.电力通信N.调频调压及备用O.事故处理与调查P.不可抗力Q.违约责任R.提前终止S.协议的生效与期限T.争议的解决U.并网点图示6.2.12《并网调度协议》和《互联电网调度协议》详细内容详见附件A、附件B。
资料报送6.3.1拟并网方应按本规定要求向调度机构报送投产资料。
6.3.2设备并网和电网联网资料的报送介质均按以下原则执行:若电子资料为最终审核确定版本,且有签名及盖章,则仅报送电子资料即可,否则,需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应为最终审核确定版本,并需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若报送电子资料,则应以刻录光盘的形式报送,并提供所需字库,光盘背面需简要注明资料内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同时注明报送日期)。
6.3.3上报资料的内容和时间详见附件D。
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命名编号6.4.1新(改、扩)建工程应在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阶段初步确定调度管辖范围,可行性研究后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向调度机构推荐厂站及线路等主要设备的调度命名并提供相应资料,调度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6.4.2调度机构在收到完整电气安装总平面图、电气一次主接线图及厂(站)用电接线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新设备调度预命名编号,经运行维护单位核实后正式下达新设备调度命名编号并正式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启动调试和试运行6.5.1设备并网、电网联网前,调度机构应对拟并网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适时编制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并协调组织实施。
6.5.2在启动验收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调度机构调度员按启动方案下令或许可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启动和调试操作。
6.5.3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应按照启委会批准的启动方案、并网调试方案、试运行方案及有关调度措施执行。
若启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调度机构调度员可立即指令暂停启动,出现方式及情况变化时,应及时联系修改有关启动方案,修改后的启动方案应经启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6.5.4对同一工程涉及两家及以上建设单位的,启动调试方案应经各家启委会批准或经共同组织成立的启委会批准。
6.5.5新并联网工程连续带电试运行达到规定时间,由启委会根据调试试运情况确定并联网工程能否转入正式运行,若不具备正式运行条件或需停电消缺,应通过运行维护单位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否则新设备将自动转入正式运行。
6.5.6并(联)网工程投入运行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有关单位在一个月内向调度机构提交竣工资料,具体包括:工程竣工图纸、调试报告、试验报告、试运行报告等。
6.5.7设备并网、电网联网的启动调试项目详见附件C。
7.统计考核设备并网、电网联网的统计考核按《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8.附则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参照本规定制定并网管理实施细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A并网调度协议内容1.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电网运营企业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经济和合理的原则;3.2)电网运营企业应努力保证电网的安全,把电网相关问题及时通报拟并网方;4.3)根据电网调度规程、检修规程和拟并网方提出的设备情况,电网运营企业应适时安排拟并网方的设备检修;5.4)电网运营企业应对拟并网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电网运行方式、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技术服务,拟并网方应接受该业务指导和协调;6.5)拟并网方并入电网后,应服从电网运营企业的统一调度,遵守电网的调度规程,并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7.6)拟并网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并将其为防止影响电网安全运行而制定的安全措施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8.7)拟并网方应按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机组和设备的可靠性水平;9.8)拟并网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运行信息,并保证所发送信息的准确性;10.9)拟并网方应根据电网安全稳定的需要,新增安全稳定装置,对不满足电网安全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相应的技术改进措施,并负责实施;11.10)拟并网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电厂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