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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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1.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改革,规范上海市环境监察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制定本监察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上海市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国家排放标准》

2.2 余热锅炉

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3 焚烧处理能力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国家排放标准》

2.4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国家排放标准》

2.5 生活垃圾来源、分类、预处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2.6 垃圾焚烧飞灰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7 垃圾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8 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 ×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 小时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国家排放标准》

2.9 二噁英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国家排放标准》

2.10 标准状态

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国家排放标准》

2.11 进料系统

进料系统的目的在于使废物能在安全、稳定且可控制的情况下进料,避免影响焚烧炉正常之燃烧状况。采用抓斗将贮存坑中的垃圾投入到垃圾焚烧炉中,在往复进料装置的作用下进入垃圾焚烧炉中。

贮存坑中的垃圾在堆存过程中发生厌氧发酵作用,会有氨气、硫化氢、硫醇等恶臭气体产生,为防止恶臭外溢扩散,垃圾贮存坑微负压运行,将贮存坑中的空气引入到焚烧炉中进行氧化焚烧。《国家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2.12 焚烧系统

垃圾经进料系统进入主燃室后,借助机械炉排推进缓缓移动,推进系统开始进入干燥段吸热至燃点,再进入燃烧段焚烧,灰渣落入出灰螺旋输送系统,送出炉外。

主燃室产生烟气进入第二燃烧室,第二燃烧室分燃烧段与停留段,烟气在燃烧机喷入柴油助燃下燃烧,经停留段确保完全燃烧,停留时间>2秒,进入后续尾气净化系统。《国家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2.13 供风系统

焚烧炉供风系统由鼓风机、供气风门、脉冲电磁碟阀、压力监测组件。鼓风机通过空气输送管及风门的调控,在脉冲电磁碟阀控制下,脉冲式向炉内强制送风,将适量助燃空气送入主燃烧室,同时吹动翻转炉排上垃圾,使充分燃尽。二燃室供风则无需脉冲碟阀控制,而根据需氧量调节风门。《国家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2.14 尾气净化系统

为保证焚烧炉燃烧后产生废气的各项指标达标排放,需对尾气进行净化处理方可排放。焚烧炉尾气主要污染物有尘、酸性气体、氮氧化物、重金属、二噁英等,尾气净化系统由去

除这些污染物的各部分组成。《国家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3.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监察产业与环境政策3.1 垃圾焚烧行业产业政策

表2 垃圾焚烧行业产业政策

3.2 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政策

表2 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政策

4.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标准

5. 垃圾焚烧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5.1 垃圾焚烧的生产工艺原理

(1)炉排垃圾焚烧炉工艺原理

垃圾通过进料斗进入倾斜向下的炉排(炉排分为干燥区、燃烧区、燃尽区),由于炉排之间的交错运动,将垃圾向下方推动,使垃圾依次通过炉排上的各个区域(垃圾由一个区进入到另一区时,起到一个大翻身的作用),直至燃尽排出炉膛,其中有机物在高温下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释放大量热量。燃烧空气从炉排下部进入并与垃圾混合;高温烟气通过锅炉的受热面产生热蒸汽,同时烟气也得到冷却,最后烟气经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2)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工艺原理

循环流化床焚烧原理是借着砂介质的均匀传热与蓄热效果以达到燃烧的目的。炉体是由多孔分布板组成,在炉膛内加入大量的石英砂,将石英砂加热到600℃以上,并在炉底鼓入200℃以上的热风,使热砂沸腾起来,再投入垃圾。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膛运行温度通常控制在850~900℃。由于循环流化床独有的内循环,炉内呈现2个旋转方向相反的强烈湍流区,可使垃圾焚烧在温度均匀、燃烧条件相同、湍流强度较大的情况下运行,对燃料的干燥、热解、着火和燃尽极为有利。未燃尽的垃圾比重较轻,继续沸腾燃烧,燃尽的垃圾比重较大,落到炉底,经过水冷后,用分选设备将粗渣、细渣送到厂外,少量的中等炉渣和石英砂通过提升设备送回到炉中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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