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规范
赤道原则介绍
赤道原则介绍本资料来源于百科名片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
基本资料赤道原则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
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40余家大型跨国银行已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
原则列举了赤道银行(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做出融资决定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共有9条。
在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却成为金融机构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谁忽视它,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
赤道原则是参照IFC绩效标准建立的一套旨在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
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融资。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融资总额的85%。
产生背景赤道原则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用于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套自愿性原则。
赤道原则的产生根源在于金融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
当银行向一些大型项目融资后,由于项目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和引发社会问题而备受争议,并给银行声誉带来损失,包括政府、多边贷款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和社区民众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认为,银行有责任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调查并督促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或减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缩写为EPs)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
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赤道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为银行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一个操作指南。
赤道原则适用于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改扩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
成为遵守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不需要签署任何协议,而只是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即可。
在实施过程中,赤道银行的中心工作是进行审慎性审核调查。
首先,要审查是否是项目融资,因为赤道原则只适用于项目融资,而不适用于公司融资。
其次,要审查分类是否准确,赤道银行用通用术语把项目分为A类、B类或C类(高、中、低环境或社会风险)。
对A类和B类项目(高风险和中风险),借款人要完成一份《环境评估报告》,说明怎样解决在分类过程中确定的环境和社会问题。
在完成了与当地有关利益相关者进行适当磋商之后,A 类项目(在适当的情况下包括B类项目)就必须完成以减轻污染与监控环境和社会风险为内容的《环境管理方案》。
因而,第三步—1 —就是对《环境评估报告》、《环境管理方案》和贷款协议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如文件中的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恰当。
主要审查这些文件是否充分考虑到环境与社会问题,是否违反了赤道原则。
在审查时,不只限于发起人提供的材料和专家,要自己委派专家进行独立调查,核实得到的材料,以确定环境和社会风险系数。
赤道原则虽然以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环境与社会政策为基础,但赤道银行不能对它们行使追索权,所以,即使赤道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及世界银行是同一项目的贷款主体也要各自进行审慎性审核调查。
兴业银行赤道原则年度执行报告
目 录赤道原则⋯⋯⋯⋯⋯⋯⋯⋯⋯⋯⋯⋯⋯⋯⋯⋯⋯⋯⋯⋯⋯⋯⋯⋯⋯⋯⋯⋯⋯⋯⋯⋯⋯⋯⋯⋯3什么是赤道原则⋯⋯⋯⋯⋯⋯⋯⋯⋯⋯⋯⋯⋯⋯⋯⋯⋯⋯⋯⋯⋯⋯⋯⋯⋯⋯⋯⋯⋯⋯⋯⋯⋯4“赤道原则”是如何诞生的⋯⋯⋯⋯⋯⋯⋯⋯⋯⋯⋯⋯⋯⋯⋯⋯⋯⋯⋯⋯⋯⋯⋯⋯⋯⋯⋯⋯⋯4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5赤道原则对企业和社会有什么影响⋯⋯⋯⋯⋯⋯⋯⋯⋯⋯⋯⋯⋯⋯⋯⋯⋯⋯⋯⋯⋯⋯⋯⋯⋯5兴业银行领先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实践⋯⋯⋯⋯⋯⋯⋯⋯⋯⋯⋯⋯⋯⋯⋯⋯⋯⋯⋯⋯⋯⋯7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9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组织构架⋯⋯⋯⋯⋯⋯⋯⋯⋯⋯⋯⋯⋯⋯⋯⋯⋯⋯⋯⋯⋯⋯⋯⋯⋯⋯⋯10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运作⋯⋯⋯⋯⋯⋯⋯⋯⋯⋯⋯⋯⋯⋯⋯⋯⋯⋯⋯⋯⋯⋯⋯⋯⋯⋯⋯⋯11兴业银行赤道原则实施体系⋯⋯⋯⋯⋯⋯⋯⋯⋯⋯⋯⋯⋯⋯⋯⋯⋯⋯⋯⋯⋯⋯⋯⋯⋯⋯⋯⋯13实施原则⋯⋯⋯⋯⋯⋯⋯⋯⋯⋯⋯⋯⋯⋯⋯⋯⋯⋯⋯⋯⋯⋯⋯⋯⋯⋯⋯⋯⋯⋯⋯⋯⋯⋯⋯⋯14组织框架⋯⋯⋯⋯⋯⋯⋯⋯⋯⋯⋯⋯⋯⋯⋯⋯⋯⋯⋯⋯⋯⋯⋯⋯⋯⋯⋯⋯⋯⋯⋯⋯⋯⋯⋯⋯14制度体系⋯⋯⋯⋯⋯⋯⋯⋯⋯⋯⋯⋯⋯⋯⋯⋯⋯⋯⋯⋯⋯⋯⋯⋯⋯⋯⋯⋯⋯⋯⋯⋯⋯⋯⋯⋯15管理流程⋯⋯⋯⋯⋯⋯⋯⋯⋯⋯⋯⋯⋯⋯⋯⋯⋯⋯⋯⋯⋯⋯⋯⋯⋯⋯⋯⋯⋯⋯⋯⋯⋯⋯⋯⋯15兴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过渡期内工作进展⋯⋯⋯⋯⋯⋯⋯⋯⋯⋯⋯⋯⋯⋯⋯⋯⋯⋯⋯⋯⋯⋯16 2009年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执行情况⋯⋯⋯⋯⋯⋯⋯⋯⋯⋯⋯⋯⋯⋯⋯⋯⋯⋯⋯⋯⋯⋯18兴业银行与利益相关方⋯⋯⋯⋯⋯⋯⋯⋯⋯⋯⋯⋯⋯⋯⋯⋯⋯⋯⋯⋯⋯⋯⋯⋯⋯⋯⋯⋯⋯⋯23积极参与中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探索⋯⋯⋯⋯⋯⋯⋯⋯⋯⋯⋯⋯⋯⋯⋯⋯⋯⋯⋯⋯⋯⋯⋯24与国内银行同业分享可持续金融的实践⋯⋯⋯⋯⋯⋯⋯⋯⋯⋯⋯⋯⋯⋯⋯⋯⋯⋯⋯⋯⋯⋯⋯25与国际同业共同探索可持续金融的良好实践⋯⋯⋯⋯⋯⋯⋯⋯⋯⋯⋯⋯⋯⋯⋯⋯⋯⋯⋯⋯⋯26助力新兴市场国家发展可持续金融⋯⋯⋯⋯⋯⋯⋯⋯⋯⋯⋯⋯⋯⋯⋯⋯⋯⋯⋯⋯⋯⋯⋯⋯⋯29对话非政府组织,探索广泛合作⋯⋯⋯⋯⋯⋯⋯⋯⋯⋯⋯⋯⋯⋯⋯⋯⋯⋯⋯⋯⋯⋯⋯⋯⋯⋯30附录⋯⋯⋯⋯⋯⋯⋯⋯⋯⋯⋯⋯⋯⋯⋯⋯⋯⋯⋯⋯⋯⋯⋯⋯⋯⋯⋯⋯⋯⋯⋯⋯⋯⋯⋯⋯⋯⋯33赤道原则大事记(2008-2009) ⋯⋯⋯⋯⋯⋯⋯⋯⋯⋯⋯⋯⋯⋯⋯⋯⋯⋯⋯⋯⋯⋯⋯⋯⋯⋯⋯34外部评论⋯⋯⋯⋯⋯⋯⋯⋯⋯⋯⋯⋯⋯⋯⋯⋯⋯⋯⋯⋯⋯⋯⋯⋯⋯⋯⋯⋯⋯⋯⋯⋯⋯⋯⋯⋯373什么是赤道原则?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是一套国际先进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和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之一,也是国际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之一。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一)经济责任。
在遵守法律条件下,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以优质的专业经营,持续为国家、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
(二)社会责任。
以符合社会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经营理念为指导,积极维护消费者、员工和社区大众的社会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三)环境责任。
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建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倡导企业伦理化经营,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济责任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法律规定下积极提高经营效益,努力创造优良的经济利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保障金融安全、维护平等竞争的金融秩序,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支持政府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优良的专业性服务。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反商业贿赂公约等行业规则,开展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基于“赤道原则”下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性的实现
行的行动指 南。基 于“ 赤道原 则” 下我 国商业银行 履行社会责任有 着积极的现 实意义。
关键 词 : 赤道原则 商业银行 社会责任
2 0 0 3年 6月 4 H, 由著 名 的花 旗 银 行 、 巴 克莱 银 行 等 十家 商 业 银 行 根 据 国 际金 融 公 司 和世 界 银 行 的可 持 续 发 展 政 策 和指 南 共 同发
下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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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发 挥 基 层 央行 职 能作 用 , 建 立 自上 而
下、 系统 管理 的金 融消 费者权 益保 护体 系。 发 挥
央行 维护金 融稳 定职 能 和金融 基础 设施 建设 网
金 融
络 优 势— , 构 建相 对 独 立 、 具 有 系统 管 理 能 力 、 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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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角
职范围延伸至县市 的金融 消费者保 护管理体 实 制, 履行 立法 推动 、 制定 规则 、 调 查调解 、 开 展检 Tt / 查等职责 m ,在金融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 中强化 消费者保护。建立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评价管 理 系统 , 构建 金融 消费 者投诉 数 据库 共享 平 台 , 做好 相关 基础 设施 建设 。加 强对 金融 消费 者行
贷款 和资助项 目时 以此强调企 业的环境和社 会责任 。商 业银行决定着 巨额社会 资金的分 配 ,社 会 责 任 的 履 行 能 有 效 促 进 宏 观 经 济 的 稳定 和产业 结构 的优化 。而各 国政府也越来 越 倾 向 于 经 济 杠 杆 引 导 环 保 实 现 宏 观 政 策 的 调整 。该原 则 已成为各 国银行 可持续 金融运 行 的行动指 南 ,对我 国商业银行履行 社会责 任 有 着积 极 的现 实 意义 。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措施有哪些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措施有哪些近代工业革命延伸了“人力”,以异乎寻常的“工业动力”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推动人类社会进入物质较丰富的工业文明时代。
自上世纪中期,人类由于计算机和分子生物学两大领域的突破,又将人的“脑力”和“改造生命”的能力得以延伸,使人类又以超乎想象的速度迅猛发展。
人类在享受物质文明的时候却惊讶得发现,地球环境已受到严重的工业污染,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人们提出“维护地球环境稳定、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 Green Finance)也就自此横空出世。
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并以此来促进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营运战略。
绿色金融的实施,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互相配合,以市场运作形式为主导。
中国尚处于工业化中期,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我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我国节能减排的巨大难度。
绿色金融应该成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我国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占领世界未来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依托,是我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步骤。
一、世界绿色金融的兴起绿色金融兴起于20 世纪90年代末,其标志性事件就是“赤道原则”(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 的推出,即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的一套自愿性指南,以保证金融机构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环境问题。
2021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等10 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已经走在世界前列。
二、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其重要性日益突出。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I 国家,在2012 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 CDM) 下的项目开发。
赤道原则-指引中国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国际标杆
赤道原则:指引中国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国际标杆摘要:随着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经济趋势,践行绿色金融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促进本国经济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文章从“赤道原则代表绿色金融发展方向”的角度,阐述了赤道原则的产生与演变,分析了赤道原则在全球范围内衡量和防控金融业社会与环境风险的积极作用,探讨了中国绿色金融实践与赤道原则要求之间的差距和问题,并提出了以赤道原则为指引的“改善中国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赤道原则绿色金融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026-022007年7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的“绿色信贷”机制——《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其核心是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没有通过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能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超标排放,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要严格控制贷款。
然而,综观之,这一政策更多的色彩仍是相关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充其量只是一种部门间合作的信息联动机制,仍是在行政层面对银行业提出的要求。
它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即作为企业幕后的银行,理应对其出资支持的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负责。
与此同时,在国际上,一个承诺以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约束考量那些接受银行贷款项目的自愿行为守则——“赤道原则”,已经运行9年,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目前,全球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70余家银行业机构已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赤道原则不是一个国际条约,也没有形成一个国际组织,接受这些原则的金融机构无需加盟,也无需签订协议,只需各自宣布已经或将要建立与该原则一致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即可。
显然,赤道原则的奠基者并不想创立一个银行集团或者一个封闭式的俱乐部,而是想建造一个有吸引力的“尽可能宽广的教堂”。
绿色金融及赤道原则
绿色金融及赤道原则绿色金融及赤道原则绿色金融是指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纳入金融决策和投资过程中的一种金融模式。
它的目的是推动经济活动向着环境友好、低碳排放、资源节约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向转变。
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日益普及,绿色金融已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
在绿色金融领域,赤道原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举措。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是由金融机构自愿遵守的社会与环境风险管理框架,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考虑社会与环境因素。
该原则以全球生态系统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为依据,通过制定具体指导原则和标准,以促使金融机构在贷款决策中引入环境和社会的考量因素,从而降低融资项目对人类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那么,绿色金融及赤道原则对于金融行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呢?绿色金融促进可持续发展。
传统的金融模式往往忽视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导致了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
而绿色金融将环境风险纳入金融决策过程中,促使金融资本流向环境友好型产业,从而推动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绿色金融也为可持续能源、清洁技术、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支持,从而帮助它们实现可持续发展。
赤道原则提供了一种规范和标准,用于指导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的行为。
通过遵守赤道原则,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评估和管理与环境和社会风险相关的项目,确保自身的投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赤道原则还鼓励金融机构与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包括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推动可持续金融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绿色金融及赤道原则不仅对金融机构有着积极的影响,也使得投资者和借款人更加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
在金融机构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的投资者和借款人也开始对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发展进行评估,进而对其投资和融资决策产生影响。
这种关注环境的趋势为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和业务机会,同时也推动企业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
赤道原则的基本资料
赤道原则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
目录基本资料产生背景主要内容特别条款和条件细则意义在国外金融机构的应用和实践对我国银行业的借鉴作用一作用二基本资料产生背景主要内容特别条款和条件细则意义在国外金融机构的应用和实践对我国银行业的借鉴作用一作用二作用三展开基本资料赤道原则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
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40余家大型跨国银行已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
原则列举了赤道银行(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做出融资决定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共有9条。
在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却成为金融机构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谁忽视它,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
赤道原则是参照IFC绩效标准建立的一套旨在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
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融资。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融资总额的85%。
产生背景赤道原则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用于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套自愿性原则。
赤道原则的产生根源在于金融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
当银行向一些大型项目融资后,由于项目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和引发社会问题而备受争议,并给银行声誉带来损失,包括政府、多边贷款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和社区民众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认为,银行有责任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调查并督促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或减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新典范
赤 道 原 则 (h q a r r c l , E s 是 2 0 teE ut i i e 即 P ) oP n p s 0 2年 l 0
月世界银行 下属 的国际金融公 司和荷 兰银行 提 出的一项企 业贷款准则 , 旨在评估 和管理项 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 截至 2 0 0 9年 1 月 , 用“ 1 采 赤道原则 ” 的金融机构 已有 6 8家 , 业务遍及全球 10多个 国家 ,项 目融资总额 占全球项 目融资 0 市场 总份额 的 8%以上 。它们 中既有 世界知名银行 , 0 也有保
社会责任 的行为 , 不但 能增强 自身美誉度 , 而且 当股 民看 到 银行是一个支持环保 的负责任银行时 , 反过来也会促进银行
发展。
一
阿 澳 比 巴加 中 智 哥 哥 埃 法 丹 德 意 臼 荷 尼 挪 阿葡 萄 西 瑞 瑞 多 英 美 乌 南 牙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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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责任 。 内部社会责任 指企业对员 工的义务 , 包括 为员工 提供 健康安全 的工 作环境 、 与员工签 订公平 的劳动合 同等 。 外部 社会 责任指 企业 满 意 的 回报 、 消费者 提供 合格 的产 品和 服 为
作者简介 : 张文雅 (9 7 )女 , 东曲阜人 , 18 一 , 山 硕士研 究生 , 从事供应链金 融、 物流金融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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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修 改意 见。然后赤道银行和项 目发起人进行进一步讨论 。 最后 , 赤道银行与项 目发起 人重新签订关 于降低项 目环境破
坏的协议后 , 赤道银行仍可对此项 目进行融资。由此可见 , 赤 道原则是一个动态机制 , 从最初评价 到项 目发起人 自愿调整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序言项目融资是在全球各地融资发展中一种举足轻重的融资方式,贷款人主要以单一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与风险的抵押品1。
项目融资人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特别是那些位于新兴市场的项目。
鉴于此情况,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s」)通过采纳这些原则,以确保所融资的项目按照对社会负责的方式发展,并体现健全的环境管理实践。
藉此,受项目影响的生态系统和社区可尽量免受不利影响。
如果这些影响无可避免,则应采取措施减轻、降低影响及/或对影响进行恰当的赔偿。
我们相信,采纳和遵守赤道原则会促进借款方与当地受影响社区的关系,对融资方本身、借款方和当地利益关系方也有重大裨益。
我们由此认识到作为项目融资方,我们有机会促进负责任的环境管理和对社会负责的发展。
EPFIs会考虑根据实践经验不时审查赤道原则,以使之反映业界持续学习和逐步形成的良好惯例。
1项目融资是「一种融资方式,贷款方主要以单一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与风险的抵押品。
这类融资一般用于大型、复杂且价值不菲的设施。
有关设施可能包括发电厂、化学加工厂、矿井、运输基建、环境和电讯基建等。
项目融资的形式,可以是新资本设施建设的融资,或现有设施(不论有否改善)的重新融资。
于有关交易中,贷款方获支付的款项通常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设施的产品购买合约所产生的款项(如发电厂出售的电力)。
借款方通常是特定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Entity),即除开发、拥有和经营有关设施之外,不可担当其它职能的实体。
因此,还款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的整体价值。
」资料来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巴塞尔 II」),2005年11月。
0702赤道原则
1赤道原则、IFC绩效标准和WB指南——项目开发的意义1.1介绍赤道原则(EqP)是众多主要商业贷款人所采用的一套自愿指南,旨在确保所考虑融资的项目能够以一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方式得以开发,并反映出健全的环境管理实践。
在赤道原则(EqP)上签过字的商业贷款人将会对他们认为违反赤道原则(EqP)规定的项目融资进行审查,因此,寻求国际融资的项目必须确保达到相关的社会标准、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之要求。
国际金融公司(IFC)制定了一套社会环境标准。
这套标准即是通常所说的“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
“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及其“环境健康安全(EHS)指南”提供了一套标准和规范。
如果任何项目违反了这些标准和规范,那么将执行赤道原则(EqP)。
下文各部分将对“赤道原则(EqP)”、“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和“环境健康安全(EHS)指南”加以讨论。
1.2赤道原则(EqP)赤道原则(EqP)于2003年首次采用。
当时,众多主要商业贷款人采用了这套自愿指南,以确保所考虑融资的项目能够以一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方式得以开发,并反映出健全的环境管理实践。
2006年7月,在同国际金融公司(IFC)密切磋商后,对赤道原则(EqP)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所考虑融资项目的社会环境评估管理有关的十大原则。
此次修订对评估社会经济影响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并为各项社会规范提供了绩效标准。
赤道原则(EqP)适用于全球各行业各领域所有融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
这些原则所适用的范围取决于项目所在的国家。
诸如法国等国,它们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国,同时又被世界银行划分为高收入经济国家,在社会环境评估方面,他们完全可以按照其自己的国内法或本地法执行,因为他们的法律对于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社会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和环境健康安全(EHS)指南而言,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替代标准。
然而,像摩洛哥之类的国家,它们既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国也不是高收入经济国家,就必须按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绩效标准和环境健康安全(EHS)指南中所设定的标准和指南执行。
赤道原则的产生_发展与实践
赤道原则的产生 、发展与实践
□查 然 聂飞榕
摘要 : 赤道原则 (简称 EPs) 已成为 判断 、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 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 , 被多家金融 机构承 诺接受并成功运用于国际实践 中 。 本文简述赤道原则形成与发展 、主要内容 及其接受程序 , 并就其国内外具体实践作 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
施标准以 及 世 界 银 行 和 国 际 金 融 公 司 的 专 门指南 。
想要接受 赤 道 原 则 的 金 融 机 构 只 要 独 立宣布它 已 经 或 者 即 将 更 改 内 部 政 策 和 流 程以应用赤道原则即可 。 IFC秘书处所要求 的申请程序非常简单 : 11 在官方网站下载 并填写申请表 ; 21 编写并发送了一份新闻 稿 , 宣布其通过原则 , 登载于网站上 ; 31 在赤道银行名单 (网页 ) 上添加自己的主 页和 /或环境专页的连接 ; 41在自己的主页 上添加赤道原则网站的链接 。
土耳其地中海岸 , 由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 等 9家 EPF Is负责融资 。世界野生动物基金 (WW E) 、地球之友 ( FOE) 等非政府组织 对管道在土耳其的部分进行了评估 , 发现 该项目至少 30 处违反赤道原则 , 严重质疑 了赤道银行的可信度 。它们建议银行 : 停 止贷款 ; 独立做项目分析 , 而不是依靠项 目主办方和 IFC; 公开分析报告 (报告需要 基于赤道原则和其他社会环境标准 ) 并为 阐明作出决定的理由 。直至达到以下要求
关键词 : 赤道原则 ; 金融机构的社会 责任 ; 环境与社会风险 ; 可持续发展
一 、赤道原则形成与发展 2002年 10 月 , 荷 兰 银 行 ( ABN AM2 RO ) 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 个由 9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 , 讨论项目 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影响问题 , 并提到了 它们对银行的声誉和利益的影响 。随后由 花旗银行建议 , 各银行同意成立一个任务 工作组针对 这 些 问 题 起 草 一 个 框 架 供 其 他 金融机构参考 。在此之后 , 工作组举行了 多次电话会议 , 在这些会议中 , 花旗银行 、 荷兰银行 、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巴克莱银 行决定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 , 尤其是国际 金 融 公 司 保 障 政 策 的 基 础 之 上 创建一套项 目 融 资 中 有 关 环 境 与 社 会 风 险 的指南 。 2003年 6 月 4 日 , 7 个国家的 10 家主 要国际领先银行承诺支付大约 145 亿美元 的项 目 贷 款 , 约 占 全 球 项 目 银 团 贷 款 的 30% , 宣布采纳并实行 “赤道原则 ”, 这些 银行便是最初的 “赤道银行 ”。 2004 年 7 月 13 日 , 来自石 油 和 天 然 气 , 采矿业 , 电力业等工业领域的 13 个非 政府组织与 16个 EPF I在伦敦召开会议 , 讨 论赤道原则的执行与公开事宜 。会议上赤 道原则的金融机构 (以下称 EPF Is) 报告了 各自的措施 , 包括员工培训 、改善信用政 策 、调整内部稽核 、开展业务外的环保行 动等 。此次会议在赤道原则的执行发展中 起到了重要作用 , 它标志着其他非政府组 织作为监督者的正式介入 , 之后建立起的 EPF I - IFC - BankTrack 系统使得赤道原则 的实施监督步入成熟 。 2006年 , 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较大的 修订 , 这次修订广泛争取了各非政府组织 、 非赤道银行 、和 ECA 机构的意见 , 修订后 的赤道原则于 2006 年 7 月开始施行 。它适 用于全球所 有 行 业 的 新 的 项 目 融 资 和 已 有 项目的扩建或改建 , 并且要求项目的财务 顾问也执行赤道原则 。新版的赤道原则扩 大了项目的适用范围 , 由只适用于资本成
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系统建设与展望
金融科技创新FINTECH兴业银行信息科技部 唐敏2006年,兴业银行在国内首家推出能效项目融资产品,开启了兴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之路。
2008年,兴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
2018年是兴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十周年,并且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之一,参与到《赤道原则》这一全球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规范的新一轮修订中,为即将于今年发布的第四版《赤道原则》贡献着“中国智慧”。
围绕我国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需求,兴业银行现已形成了涵盖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租赁和绿色基金等在内的集团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多年来不断创新,获得了业内诸多“第一”:全国首笔落地的排污权抵押贷款、首笔碳资产质押贷款、首张以低碳为主题的信用卡、首笔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首支绿色金融债和首期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等等,走出了一条寓义于利、点绿成“金”的特色之路。
十年荏苒,《赤道原则》不再是拓展业务的束缚,而是兴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切入点和创造差异化优势、开辟业务“蓝海”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的有力工具,成功实现了由“绿”到“金”,不断增强支持实体的能效。
与此同时,兴业银行从开发单一绿色金融产品到建成集团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从绿色银行成长为综合化的绿色金融集团,成为生动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践“样本”。
一、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面临的挑战及系统支撑现状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虽然起步较早,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以下几大问题与挑战。
(1)客户营销拓展及业务办理效率方面:绿色金融信贷产品主要投向公共环境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客户,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小、现金流量稳定。
由于公益性较强,行业平均盈利水平较低,银行盈利空间较小,如何在推广绿色金融业务理念的同时,保障商业银行的合理利润空间和业务可持续性,这需要从银行内部提高效率和优化流程来降低服务成本;外部要从营销环节开始深入挖掘客户需求以进行产品的交叉销售,对业务价值和客户综合价值进行全面衡量和把握。
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新典范
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新典范作者:张文雅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8期摘要: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尤其在金融危机、全球化背景、可持续金融理念、新能源政策的影响下,金融机构也开始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自身的正面效应。
赤道原则作为一种自愿性的企业贷款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强调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的重要引导作用,规避对社会环境有害项目的实施,更好的促进人类、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社会责任;赤道原则;绿色信贷;金融;典范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75-03引言美国学者奥立弗·谢尔顿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创造性地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满足人类需求的责任联系起来。
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
内部社会责任指企业对员工的义务,包括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与员工签订公平的劳动合同等。
外部社会责任指企业对员工以外的其他利益体的义务,包括为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等。
根据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存款人、贷款人、政府和员工的社会责任等。
金融机构的贷款功能使其对环境有间接的影响,它应该将单纯追求盈利性的信贷供给转向对环境污染项目进行资金控制的绿色信贷。
这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不但能增强自身美誉度,而且当股民看到银行是一个支持环保的负责任银行时,反过来也会促进银行发展。
一、赤道原则概况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即EPs)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旨在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
截至2009年11月,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68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0%以上。
它们中既有世界知名银行,也有保险公司、出口信贷机构等。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是一套国际先进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和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之一,也是国际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之一。
根据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并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开展不同程度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在此基础上要求借款企业针对风险点编制《行动计划》并写入借款合同。
此外,赤道原则还强调银行在放款后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性监测,并定期披露银行的赤道原则实施情况。
基本内容“赤道原则”主要由十项基本原则和八项绩效标准以及包含63个行业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共同构成全面、系统和科学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其中,赤道原则核心是八项绩效标准和《行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
八项绩效标准是赤道银行帮助客识别项目风险和评估风险的重要判断和分析工具,它从环境与社会的诸多视角衡量项目的具体风险,包括:①企业员工的劳动和工作条件;②污染物的防治与控制;③受项目影响社区居民的健康和安全;④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⑥对土著居民的社会、文化和生存环境的影响;⑦对文化和历史遗迹的保护。
《行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简称《EHS指南》)是赤道原则的技术参考文件,被众多机构所广泛采用,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国家监管部门、具体产业部门、学术科研机构和商业银行,包括已经采纳赤道原则的国际银行。
发展历程“赤道原则”原名“格林威治原则”(Greenwich Principles)。
2003 年2 月,花旗集团牵头在伦敦附近的格林威治(Greenwich)举行会议,商讨确立统一的银行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行业基准。
包括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巴克莱银行(Barclays)、西德意志银行(German Bank WestLB) 在内的9 家银行以及国际金融公司(IFC)参加了会议。
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准则
关键 词 :金 融机 构 ; 社会 责任 ; 道 准则 赤 中 图分 类 号 :8 0 3 F 3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7— 7 4 2 0 ) 2— 0 7— 5 1 0 9 3 ( 0 8 0 0 8 0 赤道 准则 的基 本 宗 旨是 当加 入 赤 道 准 则 的 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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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6卷 第 2期 20 0 8年 4月
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h n z o n t u e o r n u i a I d sr n g me t o r a f e g h u I si t f Z t Ae o a t l n u ty Ma a e n c
旗 银行 、 兰银行 等世 界 几 家著 名银 行和 国际金 融公 司在 2 0 荷 0 3年 推 出的 赤道 准则就是 金 融机 构承担 社会 责任 的一 个 自愿性 约束 , 目的是 通过 对 无 法 遵 守社 会 制度 和 环 境 制度 的 融 资 者 其
不 给 予贷款 , 而消除 融 资项 目对 生 态和社 会 的 负面影 响 。我 国金 融机 构要 及 早 对加 入 赤道 从 准则进行 可行 性分析 , 充分认 识其 利弊 , 过加 强 融 资项 目对环 境 影 响 的考 察 , 高 自身的 责 通 提
Mogn C ae 、 士 信 贷 集 团 ( rdtSi e ra hs ) 瑞 Cei us s
G op 等纷 纷加 入 , 受 这个 准 则 。至 2 0 ru ) 接 0 7年 7 月, 已经有 5 1家 金 融 机 构 承 诺 履 行 赤 道 准 则 。 ②
一
、
赤道 准则 的产 生 和 内容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一)经济责任。
在遵守法律条件下,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以优质的专业经营,持续为国家、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
(二)社会责任。
以符合社会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经营理念为指导,积极维护消费者、员工和社区大众的社会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三)环境责任。
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评论此篇文章(0)其它评论发起话题(0)相关资讯财讯社区(0)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建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倡导企业伦理化经营,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济责任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法律规定下积极提高经营效益,努力创造优良的经济利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保障金融安全、维护平等竞争的金融秩序,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支持政府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优良的专业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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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规范赤道原则是指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自律性社会责任规范。
根据该原则,金融企业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应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
我国金融企业应逐步采纳赤道原则的社会责任规范,在国际金融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
标签:赤道原则;金融企业;自律规范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EPs)是参照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Institution,IFC)的环境与社会保护政策(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afeGuard Policies)建立的一套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本原则。
赤道原则倡导赤道金融机构(Equator Principl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EPFIs)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应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成为各国银行可持续金融运作的行动指南。
到2011年4月,全球已有67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
我国兴业银行也于2008年10月31日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
一、赤道原则是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产物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金融企业的高杠杆作用能撬动大量的社会资金。
金融企业也是高信用行业,政府、社会赋予其极高的社会信用。
信用是金融业立足的根本。
正是由于金融企业的高信用,金融企业通常规模、赢利能力要比其他企业强,是特许经营,国家赋予金融业特许的经营权。
金融企业的信用不仅关系金融企业自身的安全,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
另外,现代金融业的风险正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增加。
金融的国际化、自由化、网络化,银行业务的表外化以及金融的混业经营,都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
因此,一方面,金融企业要和一般企业一样承担一般的社会责任,以“增加利润和股东收益作为其商事行为的目的”,同时向国家纳税,为社会提供就业,对公司职工负责,对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负责。
我们看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伴随着20世纪初大企业的繁荣而兴起的,更随着20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壮大而走向世界0。
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企业的前述显著特点,金融企业尤其还要保护客户的资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经济健康运行。
公司企业及个人客户,都需要依赖金融进行生产生活,金融企业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起着核心的作用,如果金融企业不能很好地肩负起这种社会责任,社会总体福利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赤道原则的产生是企业社会责任在金融业深入发展的产物。
从20世纪以来的金融危机看,高负债导致金融机构稳健性产生问题,确保居民资产的安全性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在这场社会责任运动中,金融机构应该具有平准而非放大经济波动的作用,应当确保项目融资是环保的,具有可控的社会风险。
金融企业应该承担金融体系稳定的责任,应该考虑到选优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應该考虑到就业等社会问题,应当向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应当做好社区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建设。
正因如此,一些著名的大银行寻求在项目融资方面建立一套统一的环境和社会政策体系,作为对项目融资的决定、评估和管理的金融行业基准(financial industry benchmark)。
2002年10月,少数银行连同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rporation,IFC)在伦敦开会讨论这个问题,起草了赤道原则(第1版),建立了针对融资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的风险评估体系。
2003年6月4日赤道原则(第1版)在华盛顿正式推出。
2006年赤道原则进行了适时的修改,赤道原则(第2版)生效。
赤道原则的基本宗旨是当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发放融资贷款时,要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降低社会和环境的风险,促进全面管理的实践。
赤道原则倡导公司在为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之外要尽量地关注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这个利益相关者当然主要包括债权人、消费者、劳动者、环境利益还有代际利益。
二、赤道原则倡导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规范赤道原则(第2版)的文本包括序言(Preamble)、适用范围(Scope)、原则陈述(Statement of Principles)、权利放弃声明(Disclaimer)和四个附录(Exhibit)。
这些部分的内容表明了赤道原则所倡导执行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规范。
(一)审查和分类在审查和分类(Review and Categorisation)上,为了把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评估作为自身的职责,赤道原则金融机构要按照国际金融公司环境与社会筛选标准对每个融资项目的潜在影响和风险进行分类。
赤道原则按照对环境和对社会影响从重到轻将贷款融资项目划分为A、B、c三类。
A类项目指有可能对社会或环境造成多种多样的、不可逆转的或前所未有的重大负面影响的项目。
这些影响包括对地方社区有重大影响,如土地征用、非自愿迁移、对土著居民的影响等;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栖息地有重大影响;对文化遗产有重大影响;或者单独的某方面影响没有A类项目那样严重,但累计在一起就可以和A类相提并论的多种多样的实质性影响。
B类项目指有可能对社会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的项目,但这些影响数量较少、基本上只覆盖本地区、很大程度上可以逆转,并通过缓解措施容易得到改善。
B类项目潜在的影响没有A类项目那样严重,潜在负面影响只覆盖本地区,可以制定出合理措施防治和控制污染。
C类项目对社会或环境只有最小程度的影响,或者不会造成影响,除了筛选之外,对c类项目不需要采取其他措施。
(二)社会与环境评估、适用标准社会与环境评估(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对每一个评估为A类或B类的项目,融资者根据社会和环境评估的过程发表对该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及风险发表评论和意见,金融机构给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根据相关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提出适合的改善和管理建议。
在适用的社会和环境标准(Applicable Social and EnvironmentM Standards)上,对于在非经合组织国家中及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并未指定为高收入国家的项目,评审会参考当时适用的国际金融公司执行标准。
(三)行动计划、管理制度、咨询和信息披露行动计划和管理制度(Action Plan and ManagementSystem),对于在非经合组织国家中及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并未指定为高收入国家的A类和B类项目,融资者要准备一项行动计划(Action Plan)陈述有关结果及评估结论。
在咨询和信息披露(Consultation and Disclosure)上,对于在非经合组织国家中及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并未指定为高收入国家的所有A类,并根据情况对某些B类项目,政府、融资者或第三方专家在咨询对社区有影响的项目时要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方法,同时要考虑文化上的因素。
(四)申诉、审查与监测报告在申诉机制(Grievance Mechanism)中,为确保整个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咨询、信息披露和社区参与的顺利进行,融资者将根据项目的风险和对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申诉机制,同时将申诉机制作为管理系统的一部分。
赤道原则实行独立审查(Independent Review),对所有A类项目,并酌情对B类项目,社会或环保专家在对评估、行动计划和咨询的材料进行复审时要保持独立,不直接与融资者接触,以协助赤道准则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并评估赤道原则的遵守程度。
采用独立的监测和报告(Independent Monitoring and Repoa),为确保对贷款全过程的持续的监测和报告,赤道原则金融机构会对所有A类项目,并酌情对B类项目任命一名独立的环境和社会专家,或要求借款人保留合格和有经验的外部专家以核实其监测信息并将信息与赤道准则金融机构共享。
要求赤道原则金融机构提供报告(EPFIs Report),要求每一赤道原则金融机构至少每年一次公开报告其赤道原则实施过程和经验。
(五)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公约、权利放弃声明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的公约(Covenants)是,对于A类和B类项目,融资者要遵守以下的规范: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遵守行动计划,提供期间报告等。
如借款人不遵守其社会和环境公约,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将使融资者在可行的程度上使其重新遵守,如果融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将行使它们认为合适的补救办法。
权利放弃声明要求赤道原则金融机构接受这些原则作为一个金融行业基准,申明赤道原则是关于社会和环境政策的内部的一个程序和做法,这些原则不产生任何权利或法律责任,包括任何个人、公营或私营机构。
机构采纳和实施这些原则完全是靠自愿和独立,而不依赖或求助于国际金融公司或世界银行。
三、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自律性社会责任规范赤道原则所倡导的社会责任属于自愿性的行为约束(voluntary code of conduct),是金融机构自律性的规范。
接受赤道原则不需要签署协议,只需独自发表一份声明,声称自己的内部准则和贷款过程遵循赤道原则即可。
赤道原则作为金融机构自律性社会责任规范,应属企业自律规范,不属于法律直接调整的范畴。
赤道原则倡导的社会责任既然是自律规范,应属商业伦理。
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从规范的意义上看具有强制性、可诉性。
而商业伦理层面上的社会责任没有一定的边界,一般没有强制性和可诉性。
在法律制度层面来看,法律规则有外在的法律规则,也有内生的自律性法律规则。
内生的自律性的法律规则也是法律规则的一种。
自治法学说通常也将之认定为自治法,它对公司、企业、行业内部具有约束力。
赤道原则所倡导的社会责任规范就应属这种自律性的内生的法律规范。
具体到赤道原则融资项目划分的A、B、C三类,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对于A 类项目是否提供融资,合格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是前提。
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必须对借款人提交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在不符合赤道原则的时候,融资项目不符合社会责任的自律性规范要求,同时还可能违反有关社会责任的实体法的规定,从而造成融资项目被撤销、相关方承担相应责任的后果。
萨哈林2号油气项目案就是一例。
赤道原则对A类项目的要求是在实体方面,项目发起人应提交环境与社会评估报告,制定行动计划并建立实施行动计划的社会与环境管理机制;在程序方面,项目发起人应与受影响的社区进行磋商,公布社会与环境评估报告和行动计划,建立申诉机制,邀请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对环境与社会评估报告、行动计划和磋商记录材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