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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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科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科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保障。

为了加强学校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以下仪器设备。

1.单台(件)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总价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学校及上级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如精度明显下降,或常年使用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降档管理。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调研、论证和采购。

学校各学院、各单位不论利用何种经费购置教学科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履行下列程序:1.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拟采购仪器设备的详细指标及配置要求,填写《教学科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表》,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10—2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调研和论证。

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审核专家组进行论证。

2.专家论证内容:(1)拟购仪器设备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拟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落实及购后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需投入的情况;(4)拟购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安全、完备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3.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组织仪器设备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及采购、验收工作;登记仪器设备资产明细账;组织仪器设备资产统计和维护工作;提出仪器设备的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组织仪器设备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条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以下简称仪器设备)。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织教师、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研制、开发新型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均需按规定程序预先提出申请,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经逐级调研、论证、审批后,方可列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五条购置空调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除按规定进行论证外,还需要了解供电容量的负荷情况,并听取用电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再进行审定。

第六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有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报告,方可纳入购置计划。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七条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具体的性能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多方比较后选购质优、价廉且是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第八条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凡一次性在同一供应商处购买仪器设备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购销合同。

第九条购置仪器设备,批量价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单件(套)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校组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单项合同价款虽不超过10万元,但在一年内累计采购(例如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空调等物资),概算额度达到以上标准的,要通过招标确定三家以上协议供应商,实行协议供货。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凭审批材料和购销合同,对所有购置仪器设备分门别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科研仪器相关管理制度

科研仪器相关管理制度

科研仪器相关管理制度一、概述科研仪器是科研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科研成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研仪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科研仪器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推动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二、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1.统一管理、专人管理:实验室应该建立统一的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确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2.公开透明、公平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私自借用、挪用他人使用,任何人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不能因为职务或关系而特殊享受优待。

3.定期检测、定期维护:对于重要的仪器设备,应该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运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安全使用、安全保障: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耐用节能、合理配置:在选择仪器设备时,要考虑其性能、功能、能耗等因素,保证设备的耐用性和节能性,并合理配置、适度使用。

三、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责分工1.实验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维护。

2.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养、维修等,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3.科研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科研实验操作,保证对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科研助理:负责协助科研人员进行实验操作、维护仪器设备,合理利用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秩序和设备整洁。

四、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台账,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购置时间、使用者等信息,实行台账登记领用制度,做到仪器设备的一机一册。

2.对于大型仪器设备,设立专门的操作手册,包括仪器设备的详细使用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日常维护方法等,确保用户正确操作和保养设备。

大型非标准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科技处

大型非标准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科技处

大型非标准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所大型非标准加工仪器装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非标准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委托加工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研装备。

第三条不论资金来源,我所各研究室(部)/组委托加工的科研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相关研究室(部)/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大型非标准科研仪器设备研制加工计划,报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对加工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落实经费来源,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选择多个供应商并了解其技术能力、资信状况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情况。

第六条各研究室(部)/组完成调研和论证后,填写《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科技处。

第七条预算为1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标准仪器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如需变更采购方式,必须填写《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提前4个月提交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后上报中科院和财政部审批。

全部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不需上报,签订合同前须详细记录采购过程,填写《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记录单》提交科技处备案。

第八条确定受托单位后,应及时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签订技术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送科技处合同审核岗位审批。

第九条大型非标准加工仪器到货验收前,应由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室、综合档案室和研究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组,参加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仔细记录各种情况,性能指标等并认真填写《大型仪器验收记录表》。

第十条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非标准加工仪器验收合格后,仪器委托研究组应及时做运行记录(自调试合格至归档前的使用记录),并指定仪器负责人,领取大型仪器运行记录本,制定操作规程、检定方法。

第十一条经科技处确认上述手续齐全后,仪器委托研究组应及时到财务处入固定资产帐,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可行性论证材料、《技术合同审批单》、《大型仪器验收记录表》以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记录单》等,按照我所《科研仪器设备档案建档规范》执行归档。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拟订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国家教委规定的二十四种大型精密仪器;
2 .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 .世界银行贷款购进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1 .对购进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包括签订合同、装箱单、说明书、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资料及配套仪器、零部件等。

2 .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到货后必须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实物验收,待安装就绪后,及时进行技术验收,必须达到各项出厂技术指标,在验收结束后,应迅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作用。

在使用前,应指定专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3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可用状态。

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务科组织检查,事故查明后,应做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4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操作和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后方能参与使用。

5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应及时做出记录,以备考查,教务科统计使用情况,以掌握使用效率。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证科研仪器设备的安全、正常、高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科研仪器设备的经营、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

1.3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分为常规设备和专用设备两类。

二、常规设备管理2.1 常规设备的公共设备室由负责人统一管理。

每台设备的责任人需经过资格认证,由负责人协助申请并经过部门主管批准后使用。

2.2 包含在常规设备范围内的设备,由负责人负责每天清点设备的数量、状态和使用情况,并将清点结果上报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核实。

2.3 常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除非设备经特殊批准外,私自修理设备是不允许的。

清洗设备或使用不当时,必须及时清理。

三、专用设备管理3.1 专用设备按科研项目进行合理配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指定的人员必须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上具有先进的技能和知识。

3.2 专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规定流程,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

未经使用者被授权的,不得擅自使用。

3.3 专用设备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保存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的使用记录、用户信息、设备损坏维修记录等。

四、设备折旧管理4.1 每年底,本单位设备资产管理部门统计科研仪器设备的折旧情况及净值情况,并制定下一年度的购置设备计划。

4.2 设备折旧按国家税法规定计算、核定,国家对设备折旧的税收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计算予以减免。

五、设备检修与维护5.1 科研仪器设备应按照生产厂家的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

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对设备的润滑、清理滤网、更换滤芯、封锁漏水等,应有明确的安排和方法,确保设备使用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

5.2 设备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故障隐患等问题,应立即停止运行。

不能私自开展维修,应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并委托厂家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修理、调试和开机运行。

六、管理审批6.1 管理部门接收申请后,应对设备的资质和使用资料进行审核和比对。

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其申请、审批、购置、验收、账务、使用、维护、维修、出借、移交、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是指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装置;各种经费渠道购置或调入、捐赠、自制的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适用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实验教学中心)二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1名分管领导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申购与审批第六条各单位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形式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照《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中凡申报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仪器设备,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附件一)、《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专家论证意见》(附件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审批意见》(附件三),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作为主管部门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项目申报,依据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结合经费分配情况,科学编制立项计划,报分管校长审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已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由申报单位提出变动理由,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购置第十条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认真履行采购程序,确保仪器设备的采购质量。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学校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化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 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

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 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 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

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 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 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 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 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

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化学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11.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依据《—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是指校内各单位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校内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细则和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好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工作,工作细则和流程须报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各单位应当成立采购执行小组,具体负责明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审查采购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组织项目验收等。

采购执行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

校内各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工作负责。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经费负责人和采购执行小组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负责。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在执行采购前应当完成立项工作并落实经费。

第二章科研仪器设备认定与采购分级管理第五条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拟采购设备用途,确定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

使用科研经费或高端人才科研启动费采购的,其认定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其他经费采购的,其认定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非科研使用的仪器设备按照科研仪器设备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与科研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货物,若需采购照相机及器材、通用摄像机等可挪作非科研用途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副职领导及所在单位正职领导严格审批。

第六条学校按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对采购进行分级管理:(-)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科研仪器项目,由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本数)至—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为准)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执行学校集中采购;(三)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或品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为了规范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学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二、管理目标1. 确保科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2. 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合理分配资源;3. 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延长使用寿命;4.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确保正常运行。

三、管理职责1. 实验室主管负责全面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制定仪器设备使用计划;2. 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3. 实验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四、设备购置1. 设备购置需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和比较分析后,提出购置申请;2. 购置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具备安全可靠性;3. 购置的设备需填写设备购置登记表,并责任人签字备档。

五、设备验收1. 设备交付使用前,需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达到要求;2. 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并复印备案;3.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提供整改意见,确保设备达到使用要求后再行验收。

六、设备使用1. 设备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熟悉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2. 设备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私自改动设备;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并停止使用设备。

七、设备维护1. 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填写维护记录;2. 设备维护主要包括清洁、加油、调整、更换易损件等;3. 设备维护时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注意个人安全。

八、设备报废1. 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及时申请报废;2. 报废设备应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3. 报废设备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转让。

科研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科研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科研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规范仪器设备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其处置应当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以下简称为上级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条仪器设备处置是指学校各相关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产权转移或者注销的行为,包括各类仪器设备的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核销等。

第四条仪器设备处置的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厉行勤俭节约;(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范围第五条各单位需处置的仪器设备范围包括:(一)闲置仪器设备;(二)机型已淘汰、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三)因单位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仪器设备;(四)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仪器设备;(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六)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仪器设备;第三章无偿转让、对外捐赠第六条无偿转让和对外捐赠的基本原则:(一)无偿转让和对外捐赠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政府倡导为前提,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无偿转让和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无偿转让、对外捐赠的仪器设备,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一)《仪器设备处置申报表》,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填写;(二)拟无偿转让或捐赠仪器设备信息。

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生产厂商、购物发票或收据等;(三)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相关协议;(四)受让方出具的收据或资产交接清单或相关证明确认;(五)其他相关资料。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正文:----------------------------------------------------------------------------------------------------------------------------------------------------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以适应医药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需要,根据国家科委有关规定,结合医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及单台价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医药科研、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摆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科研、教学活动中的地位。

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有关的副院(校、所)长分工直接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供管修应统一归口管理,必须配备和充实仪器设备的管理力量。

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任劳任怨、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当前的科研、教学任务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外仪器设备的现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编制年度计划,首先要说明购进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有明确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有较饱满的工作量;2.有相适应的使用、维修技术力量;3.有安装仪器设备所必须的条件;4.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第七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需要的,不再进口;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凡能购买主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

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平台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平台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和资源共享,根据《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XX大学实验室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平台组成第二条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对仪器设备需求情况,以及已有仪器设备分布情况,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按相近学科划分为4个学科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平台。

(-)机械及相近学科群仪器设备平台(简称机类平台)主要由机械工程学院、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程技术院、实训中心等相关专业的仪器设备构成。

(二)电子学科群仪器设备平台(简称电类平台)主要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学院等相关专业的仪器设备构成。

(三)生化材料学科群仪器设备平台(简称生化平台)主要由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金属材料\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仪器设备构成。

(四)公共基础仪器设备平台(简称公共平台)主要由多媒体教室、语音听力室,以及计算机教学部、网络中心等面向全校服务的大宗仪器设备构成。

第三条下列仪器设备纳入平台管理。

(-)由学校经费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件价值在2万元以上,数量在5台套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在0.2万元以上,数量在20台套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由横向课题经费购置,单价2万元以上,并申请纳入学校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

(三)有条件进行资源共享,可以承担平台内二个以上专业教学、科研任务的仪器设备。

(四)经专家组论证,可以为全校教学服务的多媒体教室设备、语音室设备,以及计算机等大宗类设备。

第三章平台管理第四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参加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平台管理委员会(简称平台管理委员会L平台管理委员会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平台建设的主管机构。

第五条平台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拟定有关平台建设的规章及政策,组建平台专家库、聘任专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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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在仪器设备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管理,根据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仪器分类
根据仪器效能和单价,将科研仪器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三类。

①凡是有独立使用效能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的科研仪器,列为单位的固定资产。

②单位价值不是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管理。

③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将根据其使用效能分别列为低值易耗品或材料。

二、科研食品设备的购置
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贯彻从“实际出发励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办理计划申报审批手续。

1、各科室购置科研设备要预先向主管领导提出计划,待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课题组在科研工作中需要购置的设备要在计划任务书中写出购置计划。

待科研计划批准下达后即可按计划购置。

三、科研仪器设备的出入库报销
购置的科研设备到货后,要经设备保管人员验收,凡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完善帐卡、领用、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购置的低价易耗品。

实行领用人责任制分类登记。

①凡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下一次购置价值在500元及以下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直接报销,不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人员在票据上签字,然后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

四、科研仪器设备的借领
各科室、各课题组要经专人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设备。

设备归还时要经设备保管人员检查,完好无损方可收回;如损坏、丢失等,借用人员要写出损坏、丢失报告,说明原因及经过,经室主任签字后交到行政科,待所领导处理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五、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
1、科研仪器设备由行政科统一管理。

2、专用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其他人不得随便使用,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调转、离退休人员要预先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转和离退休手续。

如不及时办理归还手续的,超过二个月从工资中扣回。

4、科研设备的使用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以便其他人员工作所用。

5、科研设备要一年清仓核资一次,保证物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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