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原料药培训考核试题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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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M P原料药培训考核

试题

GMP原料药培训考核试题

一、名词解释

1、返工

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2、重新加工

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3、传统发酵

指利用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或用传统方法(如辐照或化学诱变)改良的微生物来生产原料药的工艺。用“传统发酵”生产的原料药通常是小分子产品,如抗生素、氨基酸、维生素和糖类。

4、非无菌原料药

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

5、关键质量属性

指某种物理、化学、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的性质,应当有适当限度、范围或分布,保证预期的产品质量。

6、工艺助剂

在原料药或中间产品生产中起辅助作用、本身不参与化学或生物学反应的物料(如助滤剂、活性炭,但不包括溶剂)。

7、母液

结晶或分离后剩下的残留液。

8、回收

在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将以前生产的一批或数批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加入到另一批次中的操作。

9、操作规程

经批准用来指导设备操作、维护与清洁、验证、环境控制、取样和检验等药品生产活动的通用性文件,也称标准操作规程。

10、成品

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

11、混合

指将符合同一质量标准的原料药或中间产品合并,以得到均一产品的工艺过程。

12、放行

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作出批准使用或投放市场或其他决定的操作。

13、交叉污染

不同原料、辅料及产品之间发生的相互污染。

14、批号

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15、中间产品

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二、填空题

1. D级洁净区的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布局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

2. 原料药质量标准中有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检验项目的,厂房的设计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3. 使用同一设备生产多种中间体或原料药品种的,应当说明设备可以共用的合理性,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4. 大的贮存容器及其所附配件、进料管路和出料管路都应当有适当的(标识)。

5. 原料应当在适宜的条件下称量,称量的装置应当具有与使用目的相适应的(精度)。

6、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粉碎)、(包装)等生产操作的暴露环境应当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7、设备所需的润滑剂、加热或冷却介质等,应当避免与(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直接接触,以免影响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的质量。

8、生产宜使用(密闭)设备;(密闭)设备、管道可以安置于室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当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9、使用同一设备生产多种中间体或原料药品种的,应当说明设备可以共用的(合理性),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0、难以清洁的设备或部件应当(专用)。

11、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原料药或阶段性生产连续数个批次时,宜(间隔适当的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洁,防止污染物的累积。

12、如有影响原料药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13、非专用设备更换品种生产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14、对残留物的(可接受标准)、(清洁操作规程)和(清洁剂)的选择,应当有明确规定并说明理由。

15、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至少应当符合(纯化水的质量标准)。

16、进厂物料应当有正确(标识),应当有防止将物料错放到现有库存中的(操作规程)。

17、大的贮存容器及其所附配件、进料管路和出料管路都应当有适当的(标识)。

18、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

19、可在室外存放的物料,应当存放在适当容器中,有清晰的(标识),并在开启和使用前应当进行(适当清洁)。

20、如长期存放或贮存在热或潮湿的环境中,应当根据情况重新评估物料的(质量),确定其适用性。

22、(关键质量属性)和(工艺参数)通常在研发阶段或根据历史资料和数据确定。

23、验证通常采用连续的(三个)合格批次。

24、工艺验证期间,应当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

25、工艺验证应当证明每种原料药中的杂质都在(规定的限度内),并与工艺研发阶段确定的(杂质限度)或者关键的临床和毒理研究批次的杂质数据相当。

26、清洁验证应当根据(溶解度)、难以清洁的程度以及(残留物的限度)来选择清洁参照物,而残留物的限度则需根据活性、毒性和稳定性确定。

27、清洁验证方案应当详细描述需清洁的对象、清洁操作规程、选用的清洁剂、可接受限度、需监控的参数以及检验方法。

28、清洁验证的取样方法包括(擦拭法)、(淋冼法)或直接萃取法等,以对(不溶性)和(可溶性)残留物进行检验。

29、清洁验证方案还应当说明样品类型(化学或微生物)、(取样位置)、(取样方法)和(样品标识)。

30、清洁验证应当采用经验证的(灵敏度高)的分析方法检测残留物或污染物。

31、清洁操作规程经验证后应当按验证中设定的检验方法定期进行(监测),保证日常生产中操作规程的有效性。

32、关键的称量或分装操作应当有(复核)控制手段。使用前,生产人员应当核实所用物料正确无误。

33、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应当在(适宜的条件)下存放,确保其适用性。

34、应当制定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中间产品和原料药的(取样方法)。

35、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取样,取样后样品(密封完好),防止所取的中间产品和原料药样品(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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