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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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30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费等经费补助类资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市财政局直接按因素法或固定标准分配的财政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健身休闲产业放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大格局中谋划和推动,以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需求为根本,以丰富健身休闲产业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核心,全面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为实现“两个全面”奋斗目标和建设“健康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

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消费环境更加优良。

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普及日常健身项目。

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全民健身与运动休闲有机结合,大力推广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柔力球、网球、游泳、健步走、欢乐跑、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棋牌、台球等适合大众广泛参与、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深入推动全民自觉健身、便利健身、科学健身和文明健身。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6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6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6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识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市发〔2007〕1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80号),为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区、市)政务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分厅、交警分厅。

二、考核内容(一)基础工作(20分)1.各级党委、政府将县(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和运行办法,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得5分。

没有成立机构的扣1分,没有相关规范运行办法的扣1分,工作部署不力、检查不到位、奖惩不兑现分别扣1分。

2.明确了县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落实了由政府办副主任(副秘书长)兼任中心主任的规定,得5分。

没有“三定”方案的扣1分,管理人员配备差的扣1分,没有落实兼任规定的扣1分。

3.配备有集中审批、联合踏勘工作用车,中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够保证正常运转,得3分。

没有车辆的扣1分,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扣1分。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市政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4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26日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及各县(区、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园林等部门,制定本地的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的标准与规范,报市及县(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提倡和鼓励社区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六条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9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日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为切实做好本次现代农业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展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举办背景2018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奋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农村改革开放40周年,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

我市在“三农”工作上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山西农谷为抓手,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三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提质增效、农村文明进步、农民增收致富,特举办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为争创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举办目标1.突出晋中农业特色、宣传晋中农业发展、展示晋中农耕文化、实现经贸合作共赢,充分展现晋中“三农”风貌。

2.以创新助推晋中现代农业发展,全产业链展示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成果和新装备等。

3.为提升晋中市乃至山西省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信息合作交流,搭建展示农业发展成果的有效平台。

4.为助力晋中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提供有力保障,为“三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活动概况(一)组织架构主办单位:山西省农业厅晋中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晋中市农业委员会太谷县人民政府山西农谷管委会协办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山西驻晋中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山西省农产品国际交易中心(二)展会主题创新、绿色、品牌、融合(三)展会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9月中旬(待定),展会时间暂定为5天。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经201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5日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发〔2017〕20号)有关精神,借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成功做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筹备、选址立项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储备、投资决策、编制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管理流程,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投资范围市本级全部或部分使用预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的PPP项目全部列入改革范围。

政府投资资金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二、改革基本原则(一)于法有据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既要有敢为人先、探索创新的精神,又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新的制度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晋政办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督查跟进到位,信息反馈到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20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7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

二、责任分工(一)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和牵头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分管秘书长负责督促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责任科室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履行抓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主要责任,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工作督导,具体推进贯彻落实,对反馈材料要亲自审核把关。

(三)按照“及时汇总、按时反馈”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务必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9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市长批示是市长部署工作、安排任务、下达指示的重要途径。

为认真落实市长批示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规则1.凡市长对各类文件、报送材料及报刊、简报、信件等作出批示的,为市长批示件。

其中,批示事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为督办件;批示事项需要上会研究的,为上会件。

2.市政府办公厅是市长批示件的主办部门,负责市长批示件的登记、流转、归档、督办等工作。

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单位是市长批示件的承办部门,负责市长批示件的落实及反馈工作。

二、办理程序(一)批示件流转4.市长批示件全部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承接,按市长专用章序号逐号登记、复印归档,并视呈报部门、批件内容及批示要求,分级分口流转办理。

5.市长批示件按以下原则进行办理:一是谁呈报谁办理。

凡经办公厅程序上报的批示件,按来源渠道由各呈报科室办理;二是谁主管谁办理。

未经办公厅程序直报市长的批示件,按业务相关原则,归口由对应秘书科室办理;三是点对点直接办理。

政府系统以外的单位及个人直报市长的批示件,以及市长批示有特殊要求的,由秘书一科直接办理。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晋中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晋中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1日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2日晋中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晋中市市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大额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政策目标或某项特定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具有专门用途且保持稳定资金投入规模(5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专项资金。

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如需要市级分配,则按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中的专项业务费、专项会议费、专项资产购置和专项维修费等项目支出,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严格设立、统筹安排、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追踪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大额专项资金管理的内容包括:设立、调整和撤销,预算编制、执行及使用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五条大额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共财政投入方向,要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需要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7日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2015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提质增效年”,为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六位一体”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号)精神,制定我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化”率先发展区建设总体目标,抢抓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太原晋中同城化、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等战略机遇,积极适应新常态下“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的要求,紧扣“项目提质增效年”主题,创新项目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加大五大类、十大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关键作用,为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年度目标(一)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全市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283亿元,增长16%。

(二)重点工程“六位一体”目标任务1、储备项目总投资额动态保持14025亿元。

2、签约项目投资总额达到2020亿元。

3、落地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040亿元。

4、开工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044亿元。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晋中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按照“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总体框架,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手段,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努力建设决策高效、管理高效、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1.坚持目标导向。

以“政府管理一网统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为目标,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2.坚持需求导向。

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从精细化、精准化服务入手,革新理念,创新方式,积极推进,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

3.坚持市场导向。

构建“政府主导、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数字政府建设。

4.坚持共享导向。

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鼓励和引导政务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2018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共89项,其中前期项目2项,建设项目87项,涵盖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基础设施等三大类。

这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突出转型升级,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引领带动作用较强。

现将项目名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有效性,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发展。

二、充分发挥省市重点工程的引领性和导向性。

要结合“转型项目建设年”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实施。

各县(区、市)、开发区要抓紧明确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在全市形成促进转型升级的合力。

三、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前期项目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建设项目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要规范项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四、大力营造优良建设环境。

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推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优先保障土地、资金、人才等需求,落实水、电、气、热等配套条件,积极破解拆迁难题,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

五、切实加强重点工程督查考核。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市政办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关键一年,同时也迎来建党九十周年。

为全面检阅我市体育工作成就,展示全市人民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特制定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如下:一、主办、承办单位主办:晋中市人民政府承办:晋中市体育局二、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组织委员会名单名誉主任:张璞市委副书记、市长主任:郭勇飞副市长执行主任:邢俊杰市体育局局长副主任:杜建英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润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党富华市直工委书记贡琦市发改委主任陈定堂市经信委主任鹿建平市教育局局长杨玉市民政局局长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许太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苏耀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赵承彪市农委主任朱荣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元存市卫生局局长薛保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学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晓平市园林局局长朱希伟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李树茂市国税局局长王绍武市地税局局长赵瑞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中强团市委书记赵凯琴市妇联主席刘向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巩海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岱晋中武警支队支队长孙晋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易仲林晋中报社社长管延忠晋中消防支队队长籍小辉晋中供电分公司经理聂银锁市体育局调研员张存瑞市体育局副局长湛日新市体育局副局长程元晋市体育局副局长陈仲文市体育局副调研员委员:程丽萍市直工委副书记郭学曾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晋峰市教育局副局长郭和平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恩龙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富魁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贾玉明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树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乔晓明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兆德市国税局副局长李平市地税局副局长刘进文市文明办副主任程美芳市总工会女工委主任常建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改转榆次区政府副区长郭侠军太谷县政府副县长闫朝晖祁县政府副县长曹青平平遥县政府副县长云晋平介休市政府副市长张学东灵石县政府副县长刘艳萍榆社县政府副县长王飞左权县政府副县长侯建忠和顺县政府副县长耿计良昔阳县政府副县长侯成元寿阳县政府副县长张仲生开发区党管委会副主任柳成市门球协会主席杜拉柱市乒乓球协会主席赵希宽市武术协会主席吴兴文市老年体协主席刘宪奇市象棋协会主席李应明市老年体协秘书长罗士琦市钓鱼协会主席范荣庆市羽毛球协会主席三、主题与宗旨主题:团结、拼搏、健康、和谐宗旨: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四、参加单位以各县(区、市)和晋中经济开发区组成代表团、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业均可以单位组队参加。

晋中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晋中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晋中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5•【字号】市政办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晋中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19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晋中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晋中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加快新时期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市发[2003]10号)精神,促进全市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协调发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增强全民健康素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为构建文化晋中、和谐晋中做出贡献,决定在2007年召开四年一届的晋中市第二届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的主题是:健康、向上、和谐、快乐,为确保市第二届运运动会顺利进行,现制定《竞赛规程总则》如下:一、主办、承办单位主办:晋中市人民政府承办:晋中市体育局协办:各有关社会团体赞助单位二、竞赛时间与地点2007年6月至10月在晋中市体育中心和有关县(区、市)举行。

三、竞赛组别和项目设置1、成人组:篮球(男)、乒乓球、中国象棋、武术、门球、拔河、羽毛球、大众广播操(团体)、健身秧歌(团体)、柔力球(团体)、台球、围棋、网球、竞技麻将、钓鱼等15项。

2、市直机关组:篮球(男、三人制)、乒乓球、中国象棋、足球(七人制)、羽毛球、拔河、广播操等7项。

3、中、小学生组:中学生:田径、篮球、乒乓球、中国象棋、跆拳道等5项。

小学生:武术、乒乓球、中国象棋、田径全能、跆拳道等5项。

4、大中专院校组:田径、篮球、足球(七人制)、乒乓球、拔河、健身操等6项。

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晋中国际柔力球交流大会规程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晋中国际柔力球交流大会规程的通知.doc

社体字〔2016〕96号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晋中国际柔力球交流大会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柔力球运动深入发展,定于2016年9月9日至13日在山西省晋中市举办第三届中国晋中国际柔力球交流大会。

现将大赛规程印发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2016年4月1日抄送:晋中市体育局。

第三届中国晋中国际柔力球交流大会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山西省体育总会晋中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山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晋中市体育局晋中市体育总会三、协办单位晋中市柔力球协会奥博隆(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四、举办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9日至13日(9月9日报到,13日离会)在山西省晋中市体育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一)集体规定套路比赛(8-12人,不限性别、不分年龄组)A组:《阳光年华》;《昨夜星辰》;《一路歌唱》;《花季雨季》;《大碗茶》(北京一套);《茉莉花》(晋中一套);《小苹果》(晋中二套);《青春修炼手册》(晋中三套)。

B组:《赶着马车去北京》;《水中月亮》;《坐着火车去拉萨》;《为你跑成罗圈圈腿》;《和谐圆舞曲》(北京二套);太极柔力球16式。

C组:《中国范儿》;《青花瓷韵》;《四季牧歌》;《向天再借五百年》;《草原晨曲》;《敦煌》;《柔力球之歌》(老体协第七套);《走向复兴》;《我们的信念》。

注:A、B、C同组套路分值相同,分别录取名次。

(二)自选套路比赛(不限性别,分甲乙两个年龄组)甲组:50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乙组:18岁至49岁,196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甲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乙组比赛)1、集体自选套路(8-12人)2、双人自选套路3、单人自选套路(三)竞技比赛(不分年龄组)1、混合团体2、男子双打3、女子双打4、男子单打5、女子单打六、参赛办法(一)以省市体育局,老年人体协,行业体协为单位组队参赛;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柔力球协会(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被邀请的境外柔力球代表队参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22〕100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2日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推动山西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1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一)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行动。

举办太原(太忻)、长治环漳泽湖国际马拉松比赛,努力办成全国马拉松金牌赛事;举办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打造具有地域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办好大同国际马拉松赛,争创品牌赛事;举办“大同国际轮滑节”,利用高规格比赛吸引国际、国内顶尖轮滑高手同台竞技,推动我省轮滑运动的普及与发展;组织“中国大同冰雪节”,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产业发展;举办大同古长城公路自行车公开赛、吕梁市沿黄河公路自行车赛;举办晋中国际柔力球大赛,办成国际性赛事;举办云丘山越野赛、永济五老峰登山节、“武圣杯”跤王争霸赛,打造旅游与体育融合的品牌赛事;举办右玉国际马术节,办成国际性马术传统赛事;举办忻州传统挠羊赛,办成全国摔跤品牌赛事。

各市、县要结合地域特点和体育资源,举办“一市一品”“一县一品”全民健身品牌赛事。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7日晋中市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办法为了充分发挥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巩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使用率,满足城乡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形成主体明确、管理有序、反馈灵敏、维护及时、使用安全、监管有效的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户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各级体育部门捐赠以及社会力量捐建的,设在城市、农村户外公共场所、向公众开放用于健身锻炼的场地和器材设施。

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区商业品质组成部分、由物业公司管理控制的体育场地设施,以及室内健身场所和向特定人群开放的场地设施不属于本范围。

二、管理主体根据《山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园、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等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资助捐赠体育场地设施的受赠单位,是该场地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主体。

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户外体育场地设施应由实际受益管理单位或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承担管理维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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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
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16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6
【实施日期】2011.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
竞赛规程总则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关键一年,同时也迎来建党九十周年。

为全面检阅我市体育工作成就,展示全市人民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特制定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晋中市人民政府
承办:晋中市体育局
二、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张璞市委副书记、市长
主任:郭勇飞副市长
执行主任:邢俊杰市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杜建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润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党富华市直工委书记
贡琦市发改委主任
陈定堂市经信委主任
鹿建平市教育局局长
杨玉市民政局局长
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许太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耀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承彪市农委主任
朱荣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元存市卫生局局长
薛保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学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晓平市园林局局长
朱希伟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李树茂市国税局局长
王绍武市地税局局长
赵瑞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中强团市委书记
赵凯琴市妇联主席
刘向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巩海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岱晋中武警支队支队长
孙晋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易仲林晋中报社社长
管延忠晋中消防支队队长
籍小辉晋中供电分公司经理
聂银锁市体育局调研员
张存瑞市体育局副局长
湛日新市体育局副局长
程元晋市体育局副局长
陈仲文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委员:程丽萍市直工委副书记郭学曾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晋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和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恩龙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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