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用管理办法
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任用工作,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提高公司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的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员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任用程序第四条人员招聘4.1 招聘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4.2 招聘方式:采用内部推荐、外部招聘、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
4.3 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筛选简历、笔试、面试、体检、录用。
第五条人员选拔5.1 选拔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经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5.2 选拔方式:根据岗位需求,采用笔试、面试、实操、心理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5.3 选拔流程:发布选拔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操、心理测试、综合评定、公示。
第六条人员任用6.1 任用原则:根据选拔结果,结合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意愿,实行双向选择。
6.2 任用方式:内部晋升、外部调入、试用、竞聘上岗。
6.3 任用流程:公示选拔结果、确定任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人员考核第七条考核目的: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综合素质,为人员任用、晋升、培训等提供依据。
第八条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专项考核、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培训目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岗培训、轮岗培训等。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用工作,提高职务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职务分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
高级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
中级职务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医师等。
初级职务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医师等。
三、职务任免程序(一)职务空缺职务空缺应当向全校公开宣传,招聘应聘者。
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职位的条件和特点,对各应聘者的条件进行比较评审,确定聘任人选。
(二)职务评审委员会本校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学科权威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聘任程序1.本校招聘的应聘者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聘考核后确定聘任人选。
2.校外聘请的人员,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加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考核,确定聘任人选。
3.聘任人员的聘期由聘任单位根据聘任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职务评审的条件和方式(一)评审条件评审高级职务的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1.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2.具有硕士学位和长期从事业内工作,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多项国际、国内论文发表经验,或有在国内外重要媒体发表相关文章的记录。
(二)评审方式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应聘人员的业绩、工作情况、评价及对职务任职所需的素质、技能、知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的高级职务级别。
五、其他规定(一)职务任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职务任免程序应当及时、公正、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职务任免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职务任免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务任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学校与聘任人员应当建立诚信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任何行为都应符合学术道德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
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选拔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2. 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4. 注重实绩原则:以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 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讨论,集中决策。
6.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选拔任用。
第二章选拔任用方式第四条公司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包括:1. 内部选拔: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岗位。
2. 外部招聘: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外部人才。
3. 竞聘上岗:对部分岗位实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优秀人才。
4. 特殊情况: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采取其他选拔任用方式。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3.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5. 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四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外部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公司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4. 考察与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
5. 决策与公示:公司领导层根据考察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新进人员任用办法背景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员工队伍也不断扩张。
为了保证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公司制定了一套新进人员任用办法,以便更好地管理新员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本文档旨在介绍新进人员任用流程、要求及管理措施,并为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指导。
新进人员招募流程定义招募需求新进人员任用办法的首要任务是定义招募需求。
这个过程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对公司节约人力资源和资金的维护。
在制定招募计划时,人力资源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预期的技能水平。
发布招募信息一旦确定了招募需求,就需要为正在寻找工作的潜在员工发布招募信息。
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例如公司网站、求职网站、员工推荐、社交媒体等。
筛选候选人筛选合适的候选人是一个耗时而繁琐的工作,但他能够帮助公司找到符合要求的员工。
为了减小筛选工作的难度,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制定一套标准,包括技能要求、资历要求、曾经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等方面。
根据这些标准,候选人可以通过个人面试或笔试等方式进行筛选,以确保最终找到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评估候选人在筛选完成后,应该对候选人进行评估。
此时,应查看候选人之前工作的表现、推荐信和资格证明等,以确定候选人是否适合公司。
对于技术人才,公司可以尝试采用技能测试来确定候选人的能力。
雇用新员工在评估完候选人之后,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正式雇用新员工。
这时要准备好合同,确定薪资和福利计划,以及其他必要的职务安排。
新进人员培训管理新员工进入公司之后,需要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公司文化、业务知识、工作流程等方面。
对于技术人才,需提供适合他们的培训课程和团队培训环境。
此外,还应引导新员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
管理新员工对新员工的管理,包括督导新员工的工作进展,及时与他们进行交流,为他们制定明确的职业发展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此外,还需加强员工绩效考核,根据员工表现建议适时调整他们的工作任务和职业发展路径。
某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1)
某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S)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S)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 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 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 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人员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任免工作,确保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员任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原则;3.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4.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原则。
第二章人员任免范围第四条人员任免范围包括:1. 职务任命、免职;2. 职级晋升、降级;3. 调动、借调;4. 离职、辞退;5. 其他需要任免的事项。
第三章人员任免程序第五条人员任免程序如下:1. 用人部门提出任免申请,填写《人员任免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对任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考察、考核;3. 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 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5. 对任免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如下:1. 职务任命、免职:(1)用人部门提出任命或免职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考察;(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职级晋升、降级:(1)员工提出晋升或降级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考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调动、借调:(1)用人部门提出调动或借调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 离职、辞退:(1)员工提出离职或辞退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任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一、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场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及管理岗位人员(专工和安全员)的选拔和任用。
三、程序和要求:以推荐提名、民主测评、讨论通过、公示和任命共五个环节组成。
1、推荐提名1)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各部门、专业分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人选;2)部门、分场(或支部)可推荐提名其管理人员的人选。
2、民主测评人力资源部参与,由部门、分场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测评票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当被推荐人获得90%的认可即通过测评。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需新增设机构或部门人员,可不进行本环节。
3、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的形式有两种,即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和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1)公司党委会进行总经理提名人选讨论或分场推荐人选讨论;2)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部门、分场推荐人选讨论。
4、公示被推荐人经党委会或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任前三天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被推荐人有异议或其他意见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上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其任命资格;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被被推荐人,报请公司党委任命。
5、任命经公示合格后的被推荐人员,由公司党委或公司下发任命文件。
其中,部门、分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下发;部门、分场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
附件:《民主测评表》格式附件:岗位推荐民主测评表注:1、民主测评意见分“优秀”、“良好”、“不合格”,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2、推荐任用岗位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弃权”,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3、如有对测评人需要补充的评价意见,可在相应栏内用文字简要表述;4、此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公职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职人员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公职人员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职人员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原则。
第二章任用条件第四条公职人员任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六)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学历、资历和任职经历;(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职人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任用程序第六条公职人员任用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二)考察;(三)讨论决定;(四)任职。
第七条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和广泛性。
第八条考察应当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九条考察结束后,应当形成考察报告,提交讨论决定。
第十条讨论决定应当集体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任职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后正式任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职人员任用工作应当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任用工作应当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领导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
三、选拔任用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择优任用、竞争上岗原则;4. 任人唯贤、严格考核原则;5. 依法依规、严肃纪律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领导能力;4. 具有较高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选拔任用程序1. 招募报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2. 审核筛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3. 考核测评:对筛选出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4. 择优录用: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择优录用;5. 任前公示:对拟任领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6. 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
六、任职期限与考核1. 领导人员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连任;2. 公司对领导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 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整、免职或降职处理。
七、监督管理1.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审计,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合规性;3. 公司员工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晋升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人员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选拔任用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了解任用情况;2. 公平原则:任用标准统一,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3. 竞争原则:通过竞争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4. 逐级推荐原则: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逐级推荐和选拔管理人员;5.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应聘者的德行和才能,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任用条件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承受工作压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特殊岗位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3. 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章任用程序第六条管理人员任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2. 初审: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3. 竞聘: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选拔;4. 考核:人力资源部对竞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5. 审批:公司领导层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批;6. 公示:对任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7. 任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正式任命。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七条管理人员任用后,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质与量;2. 团队协作:与同事的合作与沟通能力;3. 创新能力:在工作中提出新思路、新方法;4. 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一、导言国企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体,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确立科学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本文旨在探讨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选拔原则1.人才战略导向:坚持人才第一的发展思想,以人为本、注重挖掘潜力、有性格、有实绩、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2.公正公平:依据客观标准,重视竞技环节,确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与人事有关的不正之风。
3.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4.兼顾方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方案,既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晋升制度:建立完善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以及个人绩效、职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考核和晋升。
三、选拔程序1.岗位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对中层管理岗位进行分析,确定人员需求。
2.人才选拔与申请企业内部发布中层管理岗位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内部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推荐;对没有内部人员适合的岗位进行外部招聘。
3.考核与面试面试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宽广的视野和高度的情商。
以面试、绩效考核、能力测评等多维度手段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选拔具有岗位职能所需的管理能力、协作能力、判断力和应变能力的人才。
4.建立备选名单根据面试和绩效考核结果,将合格的人才列入备选名单,并与上级主管沟通确认。
5.任职与培训根据人才选择及上级主管意见,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打磨和培训,发挥其最大潜力,成就企业与自身之长。
四、选拔标准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良好的社会健康心态。
2.业绩突出:业绩口碑好,工作出色,实现量化目标、创造高额利润。
公司员工提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提拔任用工作,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提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提拔任用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优先考虑提拔任用:1. 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3. 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更高层次的工作;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5. 年龄和学历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第五条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提拔任用程序第六条员工晋升流程:1. 员工自荐或推荐: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提出晋升申请;2. 部门经理推荐: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推荐合适人选;3. 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4.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5. 公司领导审批: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领导审批;6. 公示与试用: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阶段;7. 正式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的提拔任用:1. 紧缺人才:对于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任命的方式;2. 应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临时调整人员岗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任职考核第八条公司对提拔任用的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考核员工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2. 业务能力:考核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3. 团队协作:考核员工在团队中的沟通、协作能力;4. 职业道德:考核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提拔任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调薪;2. 奖金;3. 荣誉称号;4. 晋升机会。
公司任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任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任用程序第四条公司人员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任用需求,经上级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招聘宣传: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
3. 报名与筛选: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4. 面试与考察: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察。
5. 体检与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6. 任职决定: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结果,提出任用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7. 签订劳动合同:经审批通过的任用人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任用条件第五条公司人员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
3.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任用期限第六条公司人员任用期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任用期满后,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员工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任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人员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员任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人员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人员任用过程中,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选拔人才的政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任用,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公司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任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章人员需求确定第七条公司在人员需求确定前,需由相关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八条公司对人员需求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并结合公司现有人员情况做出决策。
第九条公司在人员需求中应当尊重员工的意见,并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综合素质进行需求评估。
第十条公司在人员需求的确定中应当注重内部员工的培养和晋升机会,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人才的选拔。
第三章人员选拔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在确定人员需求后,要进行人员的选拔工作。
第十二条人员选拔流程包括: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式确定、招聘渠道策划、面试安排、录用程序和相关人员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计划制定时,要根据具体的人员需求和招聘目标,明确招聘的岗位和要求,并制定适当的招聘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方式包括: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社会招聘和职业介绍等,要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相关方面进行选择。
第十五条公司要做好招聘渠道的策划,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并积极利用各类招聘平台和资源。
第十六条公司要对招聘面试安排进行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人员安排,保证面试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七条公司在录用程序中,要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和核实,并签订人员录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在人员录用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材料,做好新员工的接收工作。
第四章人员任用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在人员任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综合素质,合理安排用人。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二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三机关事业单位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四具有履行所任职务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五初次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有同职级任职经历的,不受初次任职年龄限制;第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一因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着;二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三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第三章动议第九条一般采取以下程序:一综合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掌握人员配备、超缺情况,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中职数规定进行预审,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二启动集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建设实际,结合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提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方式和选拔程序等;三比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对初步建议人选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核查,对廉洁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近年来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人事档案进行初步核查,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四酝酿和征求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提交集团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采取个别听取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五确定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充分酝酿的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职数预审情况、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第四章民主推荐与全面考察第十条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推荐考察方案,报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定;明确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方法等内容;二谈话推荐;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谈话推荐,分别听取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的意见;谈话推荐只推荐人选,不进行评价;谈话推荐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动议人选不在谈话推荐人选范围内或发现重要异常情况的,考察组及时向集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谈话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会人员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保持相对稳定;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应全体参加;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三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范围,提出推荐要求;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与谈话推荐一致,人员数量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平级转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只考察听取意见,不进行民主推荐;第十一条考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由考察组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在会议推荐环节开展;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应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致;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三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并填写考察谈话情况登记表和考察谈话记录表;个别谈话范围为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人选为集团所属企业的,参加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的人员还应包括集团分管领导;四集体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五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必审;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对有关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六征求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考察组书面征求集团纪委意见,了解党风廉政情况;集团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七形成书面报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有关情况;第五章讨论决定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涉及党团的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涉及经营层的提交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聘任程序;涉及工会的提交职代会按照工会法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集团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第六章任职第十四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在公示中说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涉及所属公司的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五条实行任前谈话制度一般由集团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的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任前进行;第十六条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第七章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第十七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在集团系统内部或所属企业内部进行;第十八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十九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竞聘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竞聘方式、竞聘程序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内容;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文件发布公告,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竞聘人数、资格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按照竞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1.参与考评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实施考察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按照内部推选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五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八章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第二十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第二十一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二十二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选聘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选聘招聘方式、程序、管理监督及薪酬待遇等内容;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英才网、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传统纸媒等渠道发布公告,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征集人选;2.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人数、资格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3.按照选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于个别岗位特殊、紧缺急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测评人员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3;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差额提出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实施考察1.制定考察方案、组成考察组;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会同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2.根据人选实际合理确定考察内容和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条件不具备的,可向其单位发函了解情况,通过人才中介机构进行背景调查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以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上述条件仍不具备的,采取由考察对象以书面署名形式向考察组如实说明自己工作、学习及任职考察要求的有关方面情况,并至少提供一名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本人承担不如实说明情况的责任,证明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3.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综合考核情况、人选考察情况等有关情况;五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九章人才引进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引才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党政机关、出资人、监管机构或其他单位向集团推荐的人选情况,提出人才引进工作启动建议;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岗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就引进人才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初步意向性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3.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引才动议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主要包括: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职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引才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和薪酬待遇、意向性引进人选等内容;二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1.通过能力测试、业绩调查、结构化面试、过往工作经历调查等方式,对意向性引进人选进行综合考核;2.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交集团党委审议确定考察人选;三实施考察引进人才按照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八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四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十章职数、任期、交流、兼职、回避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严格按照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按照不超过1正2副设置,正、副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公司本部总人数的20%;集团公司根据直管企业、三级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数;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党组织副书记;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6名;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经营班子每届任期应同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符合连任条件的,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具体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所属企业或控参股企业兼职的,要严格进行审批,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兼职不兼薪、不兼酬;第二十九条任职回避;集团中层管理管理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如父子关系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妹、叔、姨、堂姐、表妹、侄女、外甥等以及近姻亲如配偶的直系血亲等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子公司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出现需任职回避情况的要主动向组织汇报,如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第十一章免职、降职、辞职、退休第三十条免职、降职一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或降职:1.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2.经考核实绩较差,职工满意度不高的;3.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5.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降职的;二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免职或降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1.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出拟免职或降职的建议;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免职或降职事由进行审核;3.集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4.发布免职或降职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三十一条辞职一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提出辞去职务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
公司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任用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招聘、选拔、任用和离职等流程的重要文件。
以下是一个公司人员任用管理制度的范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任用管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招聘、选拔、任用和离职等管理。
三、招聘与选拔
1. 招聘需求: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人员招聘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渠道:公司可通过内部推荐、招聘平台、猎头公司等渠道进行人员招聘。
3. 选拔流程:人力资源部负责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笔试、背景调查等选拔环节,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四、任用与调配
1. 任用:新员工入职后,需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2. 调配: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能力,进行内部岗位调配。
调配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通知员工本人。
五、离职管理
1. 离职申请:员工离职需提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写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2. 离职审批:部门负责人接到离职申请后,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审批离职申请。
3. 工作交接:员工离职前,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离职手续: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公司财物、结清工资等。
六、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一个公司人员任用管理制度的范例,你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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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任用管理办法
编 号
(2)年均考绩在B级以上(含B级)
(3)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特聘除外)
(4)全年无较大过失(记过及以上处分)
3.2.5提名与聘任
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高阶技术人员的职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协理、部门一级主管及其他技术人员由执行副总经理提名,总经理聘任;二级、三级主管由部门一级主管提名,执行副总经理聘任;
制订
日期
2004年11月30日
批准
审核
初审
制订
会审
①④
②⑤
③⑥
实施
日期
年 月 日
NO.2标准化格式(210×297) (1/3)
人员任用管理办法
编 号
讨论变更合同。
(1)三年期合同员工,如年考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公司将按合同变更条款改为一年合同;年考绩低于60分,公司将按合同变更条款终止合同。
管理部
人员任用管理办法
编号
人事科
适用范围
全公司
检讨周期: 1年
1.目的:为使公司各项工作快速推展,各类人员才智得以充分发挥,使劳动力分配更趋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2.权责:管理部人事科为本办法的权责单位,负责本办法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办法规范作业。
3.作业内容:
3.1公司全体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加强劳资双方的相互责任,提高员工的公平竞争意识,稳定骨干力量,促进公司发展。
(3)临时合同人员指编制外,为完成阶段性紧急事项而雇佣的人员,其连续工作期限不超过6个月。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个人申请,公司同意者。
3.2.3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参照合同文本执行。
3.2.4合同续签、变更:公司合同满一年进行考核一次,根据员工的年考绩
修 订 日 期
3.2.6聘任期限:
(1)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期限由董事会决定。
(2)其他人员聘任期限均为一年。
3.2.7续聘(受聘人员满足下列要求可续聘)年考绩平均在B级以上(含B级),全年无重大过失(记大过处分)
3.2.8解聘
(1)经公司评估其岗位无再设置之必要。
3.1.1原则:以公司申报,劳动局批准文件或劳动局制式文本为签约文本,对全体员工进行合同制管理。
3.2.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职务及岗位的不同分别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三年期合同、一年期合同、临时合同。
(1)三年期合同的人员指班以上干部(及幕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另提报)。
(2)一年期合同人员指编制内人员及长期临时工(警卫、厨师、清洁工)
(4)其他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同阶人员
(5)二级主管:科长、副科长
(6)三级主管:班长、副班长
3.2.3聘任方法分为一般聘任和特殊聘任
(1)一般聘任指从公司内部调升人员
(2)特殊聘任指直接从公司外部招聘具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3.2.4聘任条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科以上干部具中专(国家承认学历)以上学历(在本公司规定五年以上可破格)
(2)年平均考绩低于C级(含C级)
(3)全年累计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
(4)解聘需由原提名人提出,原批准人批准后生效。
(5)解聘干部公司依岗位需要另行安排
4.本办法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NO.3标准化格式(210×297)(3/3)
3.2公司对班以上干部职务聘任制,目的是增强干部自我鞭策意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3.2.1公司管理岗位的设置及人员的聘任以切实需要及能力具备为原则。
3.2.2对各岗位以行政及技术的不同做如下职别的划分。
(1)高阶主管: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
(2)高阶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同阶人员
(3)一级主管:经理、副经理
(2)一年期合同员工,如年平均考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公司依切实需要可讨论续签6个月临时合同;如年均考绩高于80分,员工可申请续签三年期合同。
(3)临时合同员工,连续工作满6个月,其平均考绩在80分以上,公司可依确实需要讨论再续签6个月临时合同;全年平均考绩高于80分,依公司需要续签一年期合同,列入正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