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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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及分析
日期:2003-11-26 20 作者:吴理财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春季号

一、如何认识社会阶层?
二、改革时期社会结构的变与不变

2002年1月出版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当代中国社会划分为10个社会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不可否认,这种划分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比较全面地勾画或描述了当代中国社会分化的具体图像,揭示了当前中国社会市场化改革中的某些不平等性,而“职业”则是这种不平等性的一个主要标签。

但是,按照社会学的概念和规范来看,上述的10种分类与其说是“阶层”分类,还不如说更接近“职业分类”,而“职业”本身并不能直接代表社会阶层。有些职业之所以被一些人视为低贱或高贵的,根本地还是所在社会的制度或者文化使然;社会越是发展,职业愈趋于平等。也就是说,在社会不平等的背后有一种更为内在的东西起著作用。因此,与其说职业是一种“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毋宁说是社会分工的一种结果;而且,这种结果与其说是“阶层的”,毋宁说是 “水平的”。因为从概念本身而言,“阶层”是用来描述、分析一个社会的纵向结构,而不是它的横向结构。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指的是依据一定具有社会意义的属性,一个社会的成员被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社会分层,体现着社会不平等,而阶层(或阶级)则是社会分层研究的基本范畴,一般是指社会垂直分化产生的各个社会地位层次以及分处在这些地位层次上的人群。这是社会学界一致公认的看法,尽管人们对阶层一词的定义至今仍然不尽相同。

一、如何认识社会阶层?

在西方社会学文献中,“阶层”往往与“阶级”一词混用;而“class”则在国内社会学界既翻译为“阶级”又翻译为“阶层”。严格而言,二者还是有些微区别的:“阶级与‘层次’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阶级意识。一个‘层次’是指仅仅按照客观特徵(收入水平、年龄、威望等)而确定的一个社会阶层,属于这个阶层的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之间的一致性,也没有意识到自己与属于其他阶层的人有何区别”。“没有阶级意识的阶级是不存在的”。在本文中,不

妨从比较广泛的意义上使用“阶级”,即阶级或阶层都是指社会的一种层序结构,它们由于分配或占有的社会资源的不同而表现为事实上的一种不平等状态。社会的不平等,是超越于意识形态的。换言之,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着一定的不平等。由此,一些西方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甚或经济学家,往往批评马克思的“阶级”概念过于狭隘(众所周知,马克思主要是从经济地位特别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划分阶级的),认为“阶级的概念独立于一切意识形态之外”。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有其内在的严密性、系统性,他对自己身处的那个时代之资本主义社会的精辟分析,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本质的深刻揭露,是其他阶级/阶层理论无法达到和替代的。

与马克思不同的是,马克斯?韦伯则试图建构一种普适性阶层理论,以此来分析各种社会形态的不平等现象。他认为,社会的分层结构是一个多层面的统一体,除了经济地位之外,至少还有两种同样重要的因素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这两个因素就是权力和“声誉”,因此,他主张从经济、权力和声誉三个角度综合考察一个具体社会的不平等。马克斯?韦伯的三位一体分层模式和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是当代西方社会学众多阶层/阶级理论的两大源流。在他们之后的一些阶层/阶级理论,几乎都是对二者的进一步修正、发展和完善。

在早些时候,国内学者也曾对中国半个世纪以来社会的阶级、阶层划分进行过讨论。从当时讨论的观点来看,大致有以下五种划分方法:(1)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以及工人阶级内部存在着一个知识分子阶层;(2)两个阶级三个阶层,即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或之间存在着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三个阶层;(3)三个阶级两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管理者阶层;(4)四个阶级,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个体劳动者阶级和正在形成中的私人企业家阶级;(5)四个阶层,即干部阶层(或管理阶层)、工农阶层、企业家阶层(包括独立经营的国营企业经理、农民企业家、私营业主和合资经营者)、知识分子阶层(或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前四种分类,基本上因循了前苏联的理论模式,即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主干,增加一两个其它的阶层或阶级,然而这些划分除了政治上(或政治动员、政治教育)的意义以外,对中国的现实社会并无多大解释力,尤其无助于对社会不平等的分析。仅就这一点而论,第五种划分方法,在相当程度上反

映了我国社会阶层的一些实际变化,对中国社会的结构变迁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然而,第五种阶层分类的依据是什么?这四个阶层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构关系?即它们之间的层序结构如何?似乎谁也不敢说“干部阶层”抑或其它的阶层处于社会的支配地位。

表面上看,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是延续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贯划分方法:他们将资本主义社会基本上划分为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既然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资产阶级,剩下的便只有工人和农民两个阶级了。同时,这样也能够解释在社会主义中国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现象,因为剥削阶级──资产阶级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消亡。然而,两大阶级的划分方法却无法解释中国社会事实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以及社会的等级结构。中国社会事实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国人都能在现实生活中或多或少地经验和体会过。

如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无论是“农民阶级”或是“工人阶级”这一概念本身仍然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冲突:从生产资料看,中国的农民并不“占有”土地这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村的土地是一种“集体占有制”形式。农村改革后农民虽然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但土地仍然归乡村集体所有。如果严格地从对土地的占有关系看,农民阶级似乎是处于与“集体”相对的经济地位上,事实上农民的劳动剩余部份或全部地被那个所谓的“集体”所无偿占有。

同样地,国有企业的工人似乎也处于一种与“集体”相类似的东西(国人习惯性地有时将它称为“国家”,有时则称为“全民”)的相对地位上。尽管法律上的“集体”或“国家”等词汇是代表某一部份人或全部人的,但在实际上它们却是某一极少数人的代名词,因为真正占有(掌握)集体或国家(或全民)的生产资料的总是一小撮人──这一部份人原本是集体或国家的“代理人”,事实上他们却实际地占有(垄断)和支配着社会资源(包括生产资料),并因此而获取私利。对这样一部份人,应该怎样去称呼他们?毕竟“集体”和“国家”是一种公共性质的东西,显然,我们不能以此来称呼他们!不妨称之为“权势阶层”,因为他们一般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或者具有一定的势力,正是因为他们有“权势”,所以他们能够实际地占有、支配和垄断主要的社会资源(包括生产资料)。

在汉语中,“势”既指一个(群)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如财富、资本)、政治权力,又指其具有某种社会的背景(通俗地讲就是有靠山)、身份、文化知识或声望;而且,经

济地位、政治权力、社会背景、文化知识和声望之间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尤其是前二者之间更容易相互利用、转化或者直接耦合在一起,结成一种“利益集团”。手中有权的人,可以运用权力“寻租”;而有财富或资本的人,则发挥财富或资本的作用跻身政治。这种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或称之为“窳败”,或称之为“黑金政治”。简言之,“势”既可以是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一种,又可以是它们的“统合”。

因此,可以依据权势的分布状况将社会划分为3个阶层,即权势阶层(或有势阶层)、弱势阶层(或无势阶层)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阶层”。上层社会基本上由权势阶层组成,而下层社会(underclass)则是弱势阶层的代名词。无论是上层或是下层社会,往往都是保守的。前者之所以保守,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和地位;后者之所以保守,是因为他们害怕受到外界的侵扰。诚如埃里克?霍弗所言,下层社会民众的保守思想同特权阶级的保守思想一样根深蒂固,二者都是保持社会秩序不变的重要因素。基于这些特有的保守思想、观念,下层社会往往容易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贫困文化(culture of poverty);而居于社会上层的权势阶层则容易形成所谓的“精英话语(或意识形态)”。这种精英话语(或意识形态),一般来说,都是那个社会的主流思想,并通过教育体系、各种传媒和正式的宣传机器,将之广泛地灌输、渗透于普通民众的社会心理乃至每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之中,企图使每个人都相信有权有势者居于社会上层,无权弱势者处于社会底层是一种十分自然且合理的社会结构或秩序。

二、改革时期社会结构的变与不变

在一定时期内一个社会的阶层(或阶级)结构通常是稳定的。将一个社会划分为3个阶层(即权势阶层、中间阶层和弱势阶层)便于分析社会变迁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和作用,即原有的社会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哪些阶层在社会转型中获益,哪些阶层因此利益受损,以及社会发展的真正阻力何在,等等。以中国社会为例,改革前后的社会结构到底有什么样的变化,为什么经济改革易于推行而政治改革措施却难以实施?在经济改革中,为什么农民的利益屡遭侵犯,产业工人的地位日落千丈?腐败现象却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一直都在困扰着人们。

为认清这些问题的真相和本质,可以先参考个别学者极富启迪意义的研究。他们研究的视阈有些局限在一个村庄之中,有些则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这些小范围的研究,我认为是有助于了解大社会的。有学者通

过对天津市郊外一个村庄的调查,认为中国的村庄政治结构在改革前后并无多大的变化,控制村庄政治生活、居于村庄社会上层的仍然是原来的村队干部,唯一的变化是他们操控村庄的手段、方式,过去的村队干部依赖的是自上而下的授权(即政治权威),如今则通过掌握村庄的集体企业(即原来的社队企业),运用经济手段(即经济资源),将普通村民重新整合到“村企业”之中,村干部同时兼任这个企业的“老板”。改革前后的村庄结构实质上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人们的身份名词发生了变化,过去的村队干部成了今日的企业老板,过去的“社员”成了企业的职工。

还有一些学者(如秦晖、陈志柔、徐斯俭等)研究乡镇企业改制时同样发现:企业改制以后,企业的所有权还是集中在同一批乡村干部和与之相关的企业经营者(他们就是我们称之为“乡村权势阶层”的那些人)手中,只是所有权从“集体”所有转换为个人所有而已。其实,这一时期国企的产权改革何尝不是如此呢。有学者说:我国目前的产权改革所走的在某种意义上即是由“权力市场化”为起点的“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权贵私有化”或者说“内部私有化”的路子。

此外,有学者注意到资源重新积聚背景下的底层社会的形成。他认为:在改革之初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然而进入90年代后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种资源重新积聚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底层社会,主要由贫困的农民、农民工和城市的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构成。如果仅从边缘和弱势群体单方面来看,似乎是“资源的重新积聚”导致了边缘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但如果从社会的整体结构来看,在改革前后的每一阶段都是权势阶层获益最大,无论是“计划性”的资源积聚机制还是“市场化”资源积聚机制,其结果几乎都是一样的──将社会的大部份财富、资本逐渐集中在权势阶层的手中。正如这位知名学者在另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更准确地讲是“显现”──引者注)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所谓的改革实际上是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一种“圈内转换”过程。尤其是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共谋”与“共享”,严重地侵害了中间阶层和下层民众的利益。

从上面的讨论中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改革前后的中国社会结构并没有什么太大的

变化,各种改革几乎都是有利于社会的权势阶层,同时,一些不利于这个阶层的改革举措始终难以推展开来。这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治方面的民主改革为什么会如此举步维艰,进展缓慢!因为民主改革本身可能直接“侵害” 当权者和得势者的利益。正如前面所论及的,居于社会上层的权势阶层是既有秩序的主要维护者,他们的保守是与其既得利益紧密相连的。“所有的官僚阶层、领导阶层、比较富裕或有地位的阶层、特权集团和尖子人物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是,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要限制的对象”。如果说有些变化,那就是权势阶层和弱势阶层的边界愈来愈明晰。

很显然,欲在中国社会“建构一个合理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还有相当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信箱:wulicai@;原文载《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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