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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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规与政策解读及应对策略

银行法规与政策解读及应对策略

银行法规与政策解读及应对策略近年来,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国家法规与政策的广泛关注和调整。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对于银行业的发展和经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银行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银行法规与政策的背景中国的银行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规范银行业的运营,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银行业监管法规、金融安全政策、信贷政策等。

二、银行法规与政策的解读1. 银行业监管法规银行业监管法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法规之一。

其主要包括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银行需要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相关通知和规定,确保自身的经营符合法规要求。

2. 金融安全政策金融安全政策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政策之一。

在金融安全政策中,银行需要特别关注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银行还需要积极参与金融风险的评估和应对,确保自身的安全稳健。

3. 信贷政策信贷政策是调控经济和金融市场的重要政策之一。

银行需要密切关注信贷政策的调整,合理调整信贷结构,确保贷款的风险可控。

同时,银行还需要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和风险评估,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

三、应对策略1. 加强内部管理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符合法规要求。

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2.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应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3. 加强合规意识银行需要加强合规意识,确保业务符合法规要求。

银行应加强对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解读,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4. 创新业务模式银行需要创新业务模式,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银行可以通过开展线上业务、拓展金融科技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银行点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互联网贷款监管细化,零售信贷或加速向头部银行

银行点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互联网贷款监管细化,零售信贷或加速向头部银行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2021年2月21日行业研究互联网贷款监管细化,零售信贷或加速向头部银行集中——点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行业买入(维持) 作者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网络小贷监管规则出台,展业进一步规范——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3日)事件: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明确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等相关要求,强化《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效果。

点评:细化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要求,体现了政策一致性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并就贷款风险、合作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初步建立了银行互联网制度框架。

根据《办法》,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由于《办法》并未对出资比例等方面进行定量要求,各机构在执行效果和整改力度等方面难免存在差异。

此次,《通知》明确给出了三大定量指标要求: 1)出资比例上,银行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网络小贷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将对互联网平台与中小银行通过联合贷款模式无序扩张形成较强约束(过往个别互联网平台在联合贷款中的出资比例甚至低至1-2%,此次不低于30%的出资比例,将显著降低其杠杆率水平,对于有限资本金可支持的信用扩张形成实质性约束)。

2)合作机构集中度上,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银监会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监管,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1.3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放贷;(2)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保贷款风险可控;(3)审慎经营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确保贷款业务稳健发展;(4)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借款人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二、贷款对象与用途2.1 贷款对象:具备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信用记录;(3)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还款能力;(4)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2.2 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3)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税费;(4)补充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3.1 贷款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3.2 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3 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利率水平、贷款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四、贷款申请与审批4.1 借款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基本信息;(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5)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

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散策略等。
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需根据资本充足率的 要求,合理配置资本资源,以 确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竞争状况
商业银行在制定信贷政策时, 需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状况,制 定具有竞争力的信贷策略。
客户需求多样性
商业银行需考虑客户需求的多 样性,制定多样化的信贷产品 和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
求。
03
银行风险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 制定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 本充足状况的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制定的流程
政策研究与规划
商业银行对国家政策、市场环境、自身情 况进行深入研究,明确信贷政策的目标和
方向。
审批权限与程序设定
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程序,确 保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03
信贷政策能够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 变。
04
信贷政策能够维护金融 市场的稳定,保障金融 安全。
信贷政策的分类
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信贷政策可以分为短期信贷政策 和长期信贷政策。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信贷政策可以分为生产性信贷政 策和消费性信贷政策。
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信贷政策可以分为企业信贷政策 和个人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重要依据, 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
信贷政策是商业银行实现稳健经营、防范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 障。
信贷政策的目的和重要性
01
信贷政策的目的在于引 导资金流向,优化资源 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02
信贷政策能够规范商业 银行的贷款行为,降低 不良贷款率,防范金融 风险。
加强沟通和协作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等 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协作,共同 推动信贷政策的实施和改进。

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银行监管

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银行监管

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银行监管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交易中,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的情况。

在信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银行作为信贷市场的主要机构,承担着资金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重要角色。

然而,信息不对称对于银行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银行监管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1. 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信贷市场中,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

借款人往往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借贷目的了解更多,而银行无法完全获取到借款人的真实信息。

这导致银行无法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增加了贷款违约的可能性。

另外,借款人往往会有选择性地向银行提供信息,以获取更有利的贷款条件。

2. 信息不对称对银行监管的挑战信息不对称给银行监管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1)风险评估困难: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难以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2)道德风险加剧:信息不对称使得借款人有可能恶意隐瞒财务状况或虚报收入,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

(3)市场失灵: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对于信贷市场的运作可能出现扭曲,使得资源配置不够有效,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3.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措施为了解决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1)加强监管和监管透明度: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减少银行从业人员的不端行为。

(2)建立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的可获取性和可信度,使得银行能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3)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开展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影响。

4. 银行监管的改革方向为了更好地应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银行监管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1)创新监管方式:引入更加灵活和创新的监管方式,以更好地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挑战。

(2)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形成跨国监管的合力,共同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7•【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一)改善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

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

信贷市场的供需关系及其监控与调控

信贷市场的供需关系及其监控与调控

信贷市场的供需关系及其监控与调控信贷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经济中,信贷市场承担着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资金的主要来源。

可见,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的繁荣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由此,本文将从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监控与调控这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首先,从宏观层面来看,信贷市场的供需关系主要由利率、信贷总量和信贷品种等因素所影响。

其中,利率是信贷市场的核心价格,决定着利率水平的是市场利率水平和货币政策。

当市场利率增加时,商业银行将增加贷款利率,从而限制企业和个人的借款贷款数量,促使货币供应量的变动,进而影响信贷市场的供需关系。

而信贷总量则是另外一个决定信贷市场供求关系的因素,信贷总量和因为该术语的广义货币一样,受到央行和商业银行等颁发货币机构的控制。

银行通过调整贷款利率、招标、绿色通道和差别化管制等手段来调节信贷总量,从而影响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

其次,从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和个人决策也对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在一个提高现代管理效率的市场经济中,信贷市场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而企业融资的数量和决策是由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财务风险等因素进行调整的。

因此,企业的信用评级、品牌认知度、市场份额等,对于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二、信贷市场的监控由于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商业银行在拓展信贷市场时可能存在追求高收益、缺乏风控体系等失范行为。

另外,虽然信贷市场的监控系统不完善,但一旦失范行为发生,监管部门将会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例如,经济大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了个人违约或者经营亏损等状况,因此需要正常运作的银行系统都要增强其风控能力。

监管部门针对以上情况都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就需要各银行系统内部有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信用风险评估等手段和机构。

信贷市场监控的重点在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信贷政策实施等方面。

信贷业务的概念法律规定(3篇)

信贷业务的概念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信贷业务的概念信贷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媒介,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期限、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并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回本金及利息的一种金融活动。

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主要包括贷款业务、贴现业务、担保业务等。

信贷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货币性:信贷业务以货币为媒介,借款人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货币资金。

2. 信用性:信贷业务以信用为基础,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3. 利息性:信贷业务具有利息收入,金融机构通过收取利息获得收益。

4. 风险性:信贷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降低风险。

5. 流动性:信贷业务具有流动性,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

二、信贷业务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信贷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信贷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等。

在信贷业务方面,该法规定了以下内容:(1)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

(2)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贷款安全。

(3)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防范信贷风险。

(4)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合理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担保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信贷业务中的担保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定了担保的种类、设立、变更、终止等内容。

在信贷业务中,担保是指借款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作为担保。

担保可以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贷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规模第一节资金来源1. 本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存款、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

2. 信贷资金的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二节资金规模1. 信贷资金的总规模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部门规定进行管理。

2. 信贷资金规模的调整应由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一节贷款发放和管理1. 贷款的发放要求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2. 贷款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及时掌握贷款风险情况。

3. 贷款的监管应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二节资金运用和监管1. 资金的运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

2. 资金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和控制。

第三节资金收回和处置1. 贷款的收回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回流。

2. 违约行为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护信贷资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金审计和报告第一节资金审计1. 定期进行信贷资金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评估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效果。

2. 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和规范,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二节资金报告1. 定期向上级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报送信贷资金的运用情况、风险状况等相关报告。

2. 提供准确、完整的资金信息,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和市场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从重处罚等。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 其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资金管理部门联系。

贷款相关监管制度

贷款相关监管制度

贷款相关监管制度一、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审批权限是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在贷款决策中的权限和职责。

审批权限的设置应遵循审慎原则,确保贷款审批过程合规、风险可控。

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审批权限,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承担责任。

二、贷款集中度管理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对贷款风险进行集中控制的管理方式。

通过对单一客户、地区、行业等维度的贷款集中程度进行限制,降低单一风险暴露,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贷款集中度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集中度限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三、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将贷款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方式。

通过对贷款风险进行分类,可以对风险状况进行准确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贷款风险分类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分类标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四、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是指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而预先提取的专项资金。

根据贷款风险的分类和预期损失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

当出现贷款损失时,风险准备金可用于核销损失。

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五、贷款损失核销贷款损失核销是指对已经发生的贷款损失进行注销的管理过程。

当贷款发生违约或无法收回时,经评估确认损失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损失进行核销。

核销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核销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同时,应加强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偿工作,降低风险损失。

六、贷款风险控制贷款风险控制是监管制度的核心环节,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降低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风险控制应贯穿于贷款全流程管理过程中,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贷款率等关键指标。

七、贷款利率管理贷款利率管理是规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是利率管理的最高机关,对国家利率政策实行统一管理。

信贷行业审查要点

信贷行业审查要点

信贷行业审查要点1. 背景介绍信贷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信贷业务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必须对信贷行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风险可控。

本文将重点介绍信贷行业审查的要点,以帮助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监管要求。

2. 审查对象信贷行业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信贷机构、信贷产品和信贷交易。

信贷机构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信贷产品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贷款和信用工具;信贷交易是指贷款申请与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和还款等整个信贷过程。

3. 审查要点3.1. 信贷机构审查要点(1)机构资质:审查信贷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注册登记、资本金要求等方面的条件;(2)组织架构:审查信贷机构的组织、管理和决策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3)内部控制:审查信贷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涉及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内容;(4)信贷政策:审查信贷机构的产品定价、授信标准和审批程序等信贷政策,是否合规、合理;(5)信贷业绩:审查信贷机构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包括贷款规模、收入状况、不良贷款情况等;(6)合规管理:审查信贷机构的合规管理情况,包括合规意识、合规培训、合规监测等。

3.2. 信贷产品审查要点(1)产品设计:审查信贷产品的设计合理性和适应性,包括产品定位、利率政策、还款方式等;(2)风险评估:审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以评估风险水平;(3)贷款利率:审查贷款利率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高或不合理定价现象;(4)贷款期限:审查贷款期限是否合理,是否与贷款用途相匹配;(5)还款方式:审查还款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常见还款方式;(6)抵押担保:审查抵押物的可行性和价值,以确保担保物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3.3. 信贷交易审查要点(1)贷款申请与审批:审查贷款申请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2)贷款发放:审查贷款发放程序的合规性和审核把关的严谨性;(3)贷款使用:审查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监管情况,以确保贷款资金不被非法使用;(4)贷款还款:审查还款情况的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坏账风险;(5)贷款核销:审查贷款核销程序和效果,以确保贷款关系的终止和记录的完整性。

信贷监管制度

信贷监管制度

信贷监管制度
信贷监管制度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信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

在信贷市场中,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信用卡和其他信贷产品,满足其融资需求。

信贷监管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安全和透明。

信贷监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监管机构设立: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信贷监管政策,对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进行监管和监督。

2. 监管规则和要求:监管机构颁布的法规、准则和监管要求,规定了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应遵守的规则,包括贷款资金来源、贷款利率、贷款审批流程等。

3. 风险管理: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信用评级、贷款担保、资金流动性等。

4. 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能够承受信贷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能力。

5. 报告和披露要求: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信贷业务的情况,包括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贷款损失准备金等,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信贷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防止信贷风险传导和金融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

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

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

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一、贷款新规的七大要义和三大精髓三大精髓: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协议承诺、实贷实付七大要义: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贷后管理、罚则约束贷款原来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贷款新规把贷款全流程细分为受理、调查、风评、审批、签约、发放、支付、后管和处置九大环节,对关键环节提出了风险管控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

诚信申贷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

贷放分控原则强调批贷不等于放款,注重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贷款资金用途等要素,改变原来“有条件审批、无条件放款”的错误操作。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要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

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贷款实施的法律法规条例是什么

贷款实施的法律法规条例是什么

贷款实施的法律法规条例是什么在生活中,贷款是很常见的一种借款方式,而贷款的金额也是相对较大的,因此,在法律上,对贷款也有相关的法律条例。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贷款实施的法律法规条例,希望能帮到你们。

贷款实施的法律法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惜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银行信贷监管内容与方法

银行信贷监管内容与方法

银行信贷监管内容与方法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一),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

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

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

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二),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

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

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

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

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

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四)明确银行收费事项。

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

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

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六)实行“两个严禁”。

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信贷法律法规

信贷法律法规

信贷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贷业务已成为银行主营业务之一。

而信贷业务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规范,是银行与客户交往的重要约束环节。

本文将介绍我国信贷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 民法总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30条至第141条规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在信贷业务中,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该合同就是根据民法总则制定的。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银行和客户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并在合同中约定好还款义务、利率、担保方式等关键内容。

2. 《商业银行法》我国《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

该法规范了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存款准备金、贷款存款比率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在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借款方,应当按照该法律法规进行相关操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19年起实施。

该法律法规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同时也规范了商业银行的监管。

在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该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自身的安全和稳定。

4. 《公司法》我国《公司法》于2019年修改,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登记和组织形式、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信贷业务,如果企业作为借款方,商业银行要求其提供公司章程作为质押,则在签订合同时需对方提供完整版公司章程并核实与法定文件是否相符。

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3年发布实施,规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其实施机构和程序,明确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在信贷业务中,客户是金融消费者,银行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6.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我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实施范围、基本原则、组织架构、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4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2.19【实施日期】2014.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期,信贷领域外部骗贷案件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法放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审慎经营理念,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转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方式,树立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严防单纯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张信贷规模,严禁为营销客户、追求规模而放松信贷标准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建立效益与风险、当期成果与可持续性发展兼顾的科学考评机制,引导各级经营机构转变“重规模、比速度、抢市场”的经营理念,切实杜绝绩效考核过于激进导致的合规隐患。

建立信贷人员专项考评体系,把防范违规放贷风险与个人薪酬、职级变动等挂钩,调动信贷人员防范违规放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各项贷款管理制度。

在贷款受理环节,要严格审查客户准入资格,严防利用不真实生产经营信息和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在贷款调查环节,要认真核实客户贷款需求和申贷资料的真。

贷款中的法律监管及其意义与作用

贷款中的法律监管及其意义与作用

贷款中的法律监管及其意义与作用在现代社会中,贷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金融活动。

然而,由于贷款涉及到金融、经济等复杂的关系,如果没有法律监管,就有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对借贷双方以及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贷款中的法律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贷款中的法律监管以及其意义与作用。

第一部分:贷款中的法律监管概述1.1 贷款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贷款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这需要法律规范和监管机构的介入,确保贷款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1.2 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有效管理贷款市场,各国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贷款活动。

比如,在中国,有《商业银行法》、《信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式对贷款进行监管。

1.3 贷款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贷款合同是贷款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贷款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部分:贷款中的法律监管意义与作用2.1 保护借款人的权益贷款中的法律监管可以有效保护借款人的权益,防止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当处理贷款事务,如违法收取高额利息、强制借款等。

法律监管能够确保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处于公平、平等的地位,避免不公正的待遇。

2.2 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贷款中的法律监管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防止金融机构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减少金融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3 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的法律监管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在贷款活动中,法律监管可以推动金融机构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元化的贷款产品,有利于推动消费和投资的增长,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2.4 防范金融风险贷款中的法律监管可以帮助防范金融风险。

通过加强贷款市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措施,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风险,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第三部分:贷款中的法律监管的实际措施3.1 加强贷款合同的约束力要加强贷款合同的约束力,确保贷款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的合同格式和内容,以及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

银监发〔2010〕10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银监发〔2010〕10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操作规程。

二、本通知所称信贷资产是指确定的、可转让的正常类信贷资产,不良资产的转让与处置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应征得借款人同意方可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但原先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做好对拟转入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资信状况、经营情况、信贷资产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担保情况等。

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将拟转入的信贷资产提交授信审批部门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复评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真实性原则,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

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整体性原则,即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将未偿还本金与应收利息分开;(二)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三)将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整体按比例进行分割;(四)将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进行期限分割。

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银团贷款的,转出方在进行转让时,应优先整体转让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如其他银团贷款成员均无意愿接受转让,且对转出方将其转给银团贷款成员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异议,转出方可将其整体转让给银团贷款成员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洁净转让原则,即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与信贷资产的借款方重新签订协议,确认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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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的有关问题 法律层面条款的设定:《刑法》修正案。 行政法规、规章层面的系统性完善与调整。 行政法规:《贷款通则》(《信贷市场理条例》)的
修订、废止、再修订; 覆盖贷款类业务的监管规章:三个贷款管理办法的逐
步推出。
贷款监管法规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与政策调整
宏观调控类: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 重视前端风险控制 把确信贷款用途作为“认识你的客户”的基本判断准
则; 在不确定客户贷款用途的前提下,贷款申请根本无法
通过审批环节。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 重视合同或协议管理 通过签订周密的贷款协议约定详细的各类贷款限制性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房地产信贷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关
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关于 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7)、关于加 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7)等。 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关 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控制。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
起草背景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贷款被挪用现象普
遍;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 通过立法形式将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
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对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化
的调整与完善。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
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
2009年09月06日
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律层面 《商业银行法》中贷款业务基本规则规定,涉及贷款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贷款品种使用管理 项目贷款,特别是涉及到设备购买的,一般都直接支
付给受益人,严格控制贷款资金流向;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采取向交易商支付的方式,一般
只对小额(如1万元以下)才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有选择的支付,即根据借款人
的选择和协议安排,对于大宗采购一般直接支付给受 益人。
审查审批、贷款担保、贷款合同管理、资产负债管理、 禁止条款、对借款人的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审慎性经营规则的处罚。 行政法规层面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 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规章层面 《贷款通则》:修订-废止-再修订;规则突破与遗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宏观调控类: 关于加强开发区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当前
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 (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 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关于当前应对 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 (2009)。
三个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巴塞尔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原则》(2000年)、 《关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调研报告》(2003年)、《良 好贷款信用风险评估》(2006年)。
各国监管当局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指引:美国、英国、 新加坡、香港等。
中国信用风险管理的监管指引:散见于各类监管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之中。
关于加强开发区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的通知(2003)、 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2004)、关于 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 (2006)、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关 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 知(2008)、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2008)。
留问题。 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
管理指引》。 贷款业务品种管理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金
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单位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 贷款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规范性文件 贷款风险的分类:《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
条款,并定期(一般是每季)进行贷后检查。 一旦发现客户有违反协议的情形,银行有权会提前解
除合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 确保放款部门独立性 放款部门完全独立于贷款调查部门和审批部门,其职
责在于对贷款使用和发放合规性及与协议符合负责; 通过放宽部门的运作,贷款发放和支用环节得到有效
贷款业务品种类:《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 联保贷款指引》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 保贷款指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 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房地产贷款类:《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 设贷款管理办法》等。
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贷款风险分类指 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农村 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规范性文件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规范性文件 贷款合作发展类:与担保机构、典当机构、房地产评
估机构、中介机构等机构贷款合作。 不良贷款管理类:《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
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 知》、《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他贷款监管文件:贷款法律、贷款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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