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doc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德育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提高德育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发展的主导因素,并对智育、体育等方面年的发展以及学校的多方面工作起重要的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具有社会道德,文明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成为适应现代化社会的新型人才。
第四条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德育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德育工作的目标、内容、实施途径、评价体系均遵照《中学德育大纲》执行。
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整体构建德育工作的理论框架及工作网络,实施“八大工程”,从而形成强大的德育工作合力。
第五条弘扬人文精神,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全员参与、全面育人的德育观,使学校德育工作真正深入人心,真正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使德育工作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实现“人人谈德育,处处皆德育”的目标.第二章德育目标第六条德育目标是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完整地理解和把握德育目标,是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前提。
第七条学校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三全面、五学会"的育人方向,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身,学会竞争,学会创造。
第八条坚持“全面发展加特长"的育人原则,真正让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愉悦发展、和谐发展、特长发展、个性发展.第九条树立“三意识”,即爱国意识、公民意识、民主与法制意识的育人观念。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具有责任心、关爱他人、守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良品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能力。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与学校其他工作相互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二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原则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为中心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法律意识和创新创造能力。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个性、兴趣、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德育教育。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合力的原则,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发挥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实践导向、形成具体行动的原则,通过参与实际活动和社会实践,落实德育要求。
第三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第九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围绕六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包括道德修养、社会责任、家庭教育、法律意识、公民素质和文化传承。
第十条道德修养是中小学德育的核心,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品质修养。
第十一条社会责任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公民意识、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他人的精神。
第十二条家庭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基础,注重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法律意识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律遵从意识。
第十四条公民素质是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文明素质。
第十五条文化传承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四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法第十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包括德育课程、活动教育、学习任务、实践体验和评估考核等。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其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2.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
4. 加强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能力,提高学习成绩。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 组织全体师生参与,共同推进德育工作。
3.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具体案例和实际活动进行教育。
4. 师生互动,树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二章课内德育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通过课内教育,培养学生对正义、公平、诚信等道德价值的认识和理解。
第五条教育工作应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进行因材施教,既注重学生的道德修养,又注重学科知识的学习。
第六条德育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民族的自豪感。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
3. 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
4. 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5.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 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条德育教材应选取经典著作和具有良好道德影响的文学作品,通过阅读和讨论,引导学生正确的思考和判断。
第三章课外德育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通过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参观博物馆、社区服务等,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
第十条学校应开展各类群体活动,如班级团日、宿舍文化节等,促进学生的团结和合作意识。
第十一条学校应组织学生参与体育活动,通过体育竞赛和体育课程的开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德育目标1.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2.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和文明习惯;3. 培养学生具有团结协作、诚实守信、自信自强的品质;4. 培养学生具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道德素养。
三、德育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国旗、国歌、国徽、国家版图和民族政策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2. 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的集体精神;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 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5. 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6.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
四、德育途径1. 思想政治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德育教育;2. 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道德行为能力;4. 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5. 家庭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德育工作;6. 社区教育: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优势,拓宽德育工作渠道。
五、德育保障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2. 队伍保障: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德育教师的专业素养;3. 制度保障:完善德育工作制度,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4. 经费保障:加大对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5. 激励保障:建立德育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师生参与德育工作的积极性。
六、德育评价1. 学生评价:建立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道德素养;2. 教师评价:将德育工作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德育工作的积极性;3. 学校评价:将德育工作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加强中小学学生的德育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教育目标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健全的道德品质。
2.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3.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和自我管理能力,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4.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章德育内容1.道德品质教育(1)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意识。
加强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传达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积极影响。
(2)培养学生的光明正大意识。
加强学生的光明正大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直、坦荡的品质。
(3)培养学生的友善待人意识。
加强学生的友善待人教育,倡导学生友善、关爱他人的行为习惯。
(4)培养学生的勇于担责意识。
加强学生的勇于担责教育,引导学生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民族精神教育(1)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民族精神的认同。
(2)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教育。
加强学生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
(3)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3.健康教育(1)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加强学生的饮食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择食物。
(2)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
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教育,培养学生爱好体育和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
(3)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心理支持。
4.法律意识教育(1)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2)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四章教育策略1.德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
在各学科教学中融入德育内容,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中小学教职工和学生,并由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共同遵守。
第三条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将注重德育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采取多种手段、全员参与的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五条凡进入学校的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尊重师长和学长学姐,互相友爱,共同进步;(二)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撒谎,不作弊;(三)礼貌待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侮辱、不歧视他人;(四)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宿舍、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整洁;(五)保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设施设备;(六)爱护动植物,不虐待、不损害动植物;(七)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权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八)积极参与各类学校组织的活动,展现个人特长和才华;(九)遵循互联网安全规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行网络欺凌。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评价制度,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三章教职工行为规范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做到“三严三实”:(一)严守职业操守,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行为规范;(二)严谨教学态度,严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做到科学教学;(三)严爱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四)实事求是,实现一切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五)实现公平公正,做到公平评价和公正待遇;(六)实现廉洁从教,杜绝教育腐败,做到廉洁奉公。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职工考评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教学和德育工作进行评估,对教育工作成绩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屡教不改或德育工作不达标的教师进行惩罚。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三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一、总则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道德修养和全面发展,培养他们健康成长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3. 德育目标(a)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意识。
(b)促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c)发展学生的自律能力和心理素质。
二、学校的德育职责1. 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学校应当通过课程设置、教育活动等方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传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知识。
2. 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校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3. 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学校应当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4. 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应当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家校合力。
三、教职员工的德育责任1. 严守职业道德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学生的模范。
2. 关心学生个体差异教职员工应当关心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给予他们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3. 积极引导学生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目标和信念。
4. 提供德育指导教职员工应当提供德育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道德困惑和价值观冲突等问题,引导他们正确的行为。
四、学生的德育要求1. 遵守纪律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培养学习兴趣学生应当培养学习兴趣,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活动,提高学习成绩。
3. 发展社会责任感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4. 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应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养成自律的习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五、监督与评价1.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德育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在校一日常规》,规范学生的品行,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中小学德育工作如下:1、保证校园及教学楼内的秩序,进入教学楼按指定路线通行,必须走步,不乱跑、乱跳,做到无声、慢步通行;不跳窗户,不跳墙,不大声喧哗。
2、进出自然成排,遇见老师、客人主动问好、让路。
3、不迟到、不早退,铃响后快速进入教室。
4、必须到指定地点买食品、买饭,不许边走边吃。
5、课间做正当活动,不准骂人,不准打架。
6、不准吸烟、喝酒、打扑克、下棋。
7、不准顶撞值周生、值周教师。
8、认真按时打扫卫生,玻璃、窗台、地面、纸篓、痰盂等要打扫干净,垃圾要统一倒指定位置。
禁止从楼上向下扔杂物、倒水,禁止向草坪、花丛中到水。
9、个人卫生要合格,常理发,常剪指甲,常洗澡,常换衣,常刷鞋,书包要干净,文具要摆放整齐,爱惜书籍和文具。
10、必须带校签,少先队员必须佩带红领巾,队干部佩带队标。
11、不准染发、烫发、化妆,男生不许留长发,不准穿奇装异服,不染指甲、戴首饰。
12、要遵守作息时间和静校制度,休息时间不要到学校来玩。
13、不准随地吐痰。
14、不打扰别人上课,不乱窜教室,课间除值日生外,其他学生一律到操场上活动,不准在走廊里滞留。
15、禁止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要摆放到本班存车位置,平时不随意到车棚玩。
16、爱护校园环境,不乱写、乱画、乱刻、乱摸、乱踢,保护公物完好无损,有损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17、间操、眼保健操,要认真。
18、大同学不欺侮小同学,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共同进步。
19、中午在教室中休息的同学要安静,不许大声喧哗。
20、学生上学每天必须穿校服,校服要保持干净,桌套要天天使用,保持干净、平整。
21、不允许到卫生间洗拖布、洗抹布、洗手、涮毛笔等。
22、坚持节约用电,班级前后各开一组灯,除阴天外,上第一节课后不许开灯,走廊里的灯不许随意打开。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二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以规范和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培养学生优良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品德高尚、健康成长的好公民,并形成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育人原则:以德育为核心,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二)科学指导原则:充分了解学生的成长规律,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德育教育。
(三)因材施教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四)家校合作原则: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爱、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
(五)激发主体意识原则: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道德修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心理问题,健康成长。
(三)法制教育:使学生明白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学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
(四)环境教育: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学会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形成可持续发展理念。
(五)社交礼仪教育:使学生学会尊重他人,维护友好关系,培养良好的社会交往技能。
第二章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第五条中小学德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有效引导学生;(三)通过专业培训,掌握德育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能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五)具备创新意识,能积极探索德育教育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应重视以下方面:(一)加强师范院校德育教育人才培养,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二)加强德育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三)加强德育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价机制,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5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会宁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11条》《会宁县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领导核心。
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作用。
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对学校实施德育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教育途径和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实施。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德育与学生实际、知行统一、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融入性与可行性、传承与创新、学校和家庭、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要分阶段安排德育内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坚持“德育为首”、“立德树人”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坚持学习雷锋精神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坚持全面实施心理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传承会宁地方德育特色,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列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各中小学领导和教职员工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必须报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规程是中小学有效开展德育工作的指南,各项主要活动规程均已列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也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2023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2023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党的教育方针,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水平,培养良好的公民素养,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德育工作贯穿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负责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德育工作必须贯穿课程教学、学校管理和家庭教育等方面,形成合力。
第五条德育工作应关注个体差异,注重个别辅导和心理疏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德育目标第六条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德育素养:热爱祖国,尊重他人,勇于担当,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团结合作,勤奋好学,乐于奉献,自律自立。
第八条学生的德育培养应注重情感教育、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价值观教育的结合。
第九条学生的德育培养应贯彻“德育为先、知识为主”的原则,注重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三章德育内容和方法第十条德育内容包括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公民道德教育等方面。
第十一条德育方法应多样化,为学生提供积极、开放、互动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机会。
第十二条德育工作应注重生活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德育意义。
第十三条德育工作应注重集体教育和个体辅导相结合,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四条德育工作应强化家校合作,与家庭共同努力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五条德育考核评价应以综合评价为主,多维度、多形式、多渠道评价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德育考核评价应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结合,关注学生的成长轨迹和提高程度。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第十七条德育工作由学校教育教学机构负责,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德育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学校应设立德育工作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制定德育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德育教师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德育水平。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本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促进他们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自信、自立、自强的人格,使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依法进行,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德育工作应贯穿于学校的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包括学生的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心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方面。
第五条德育工作应与课程教育、文化教育、体育教育、美育等相结合,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德育目标的确定:根据国家的德育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的德育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二)德育课程的开展:建立健全德育课程体系,设计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三)德育活动的组织:组织丰富多样的德育活动,包括主题演讲、读书分享、社会实践等,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德育环境的营造: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德育环境,为学生的德育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五)德育评价的进行:制定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的进步。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一)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和品德培养。
(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
(三)行为规范教育: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行为习惯。
(五)文化教育: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文化修养和文化素质。
(六)社会实践教育: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责任感。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实践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道德教育是指教育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
它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为青年学生和学校工作的健康成长起着指导,动力和保障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幼儿的实际情况,遵循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规划整个中小学的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社会道德,文明行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意识,为优秀成员在未来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的具体道德教育目标,德育内容和德育实施方法均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执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密切关注知识教育,体育,审美教育和劳动教育的紧密结合。
要密切关注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教育环境。
第八条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九条德育研究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应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的原则,政策和基本规定,宏观指导德育工作,校外教育。
以及全国中小学的工读教育。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确定中小学德育职能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地级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或者确定监事。
中小学道德教育的职能机构也可由全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科研部门和德育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道德研究人员与教育行政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配合,开展研究。
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旳若干意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德育管理,提高德育工作旳质量和实效,整体构建本市德育工作体系,按照《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旳重要构成部分。
德育管理是根据国家教育法规,遵照德育规律,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规划、指挥、组织、调控,以实现德育目旳旳过程。
《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学校德育工作有效运行而制定旳制度和规范,它既是市教育局实行德育管理旳重要根据,又是学校和教师履行职责旳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校德育工作要遵照如下基本原则:1、主体性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体现学生旳主体地位,强调学生旳自我教育和主观能动作用。
2、鼓励性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增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积极向上旳自主追求,鼓励和引导学生不停进步。
3、发展性原则。
坚持遵照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确定德育内容、形式、途径与措施,有计划、分层次贯彻德育工作,重视德育旳过程。
4、实效性原则。
坚持从中小学生旳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增强德育工作旳实效性和人文性。
5、创新性原则。
坚持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旳规定,与时俱进,不停创新德育工作旳措施和形式,探寻学校教育与学生成长旳有效切合点,增强教育效果。
6、合作性原则。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旳支持,增进形成良好旳小区育人环境。
第四条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旳重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遵法旳公民。
各校要全面贯彻党旳教育方针,加大德育工作旳改革创新力度,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弘扬和培育伟大旳民族精神,树立对旳旳理想信念,培养良好旳文明行为素养和积极向上旳心理品质,增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1998]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doc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1998年3月1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模版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德育工作需要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广泛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高尚情操。
第五条学校要健全德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德育教师,提供必要的德育教育资源。
第六条德育工作要坚持全员参与,建立家校共育的德育合力。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推动德育工作不断改进。
第二章德育目标第八条学校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学校要通过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勤奋学习的品质。
第十条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他们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提高他们的审美素养和艺术素养。
第十三条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提高他们的劳动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德育工作内容第十五条学校要通过德育课程的开设,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六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各类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七条学校要通过创新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开设艺术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素质和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学校要注重体育锻炼,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条学校要开展劳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
第四章德育工作机制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德育工作职责和任务。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规程》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规程》是规范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行政法规。
本省区域内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办的学校)都要按照《规程》和本《细则》的要求开展德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和《规程》规定,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德育的重要地位,发挥德育的导向、动力、保证作用;正确理解德育的内涵、性质、基本规律、基本任务、方法途径和目标内容等;正确处理德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关系,学校德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关系,德育科研、理论与德育实践、探索的关系;正确处理中小学德育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的相对稳定与不断充实和完善的关系;在德育总目标的指导下,分层次、抓基础、重建设、求实效、促进德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教委德育办公室是本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应设立和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专职人员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划部署,负责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评价等项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研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积极为德育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树立向科研要效益的观念,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小)学德育大纲》等德育规章,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针对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加强改革实验和科学研究,探索德育工作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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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编者按:中小学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原国家教委制定了《》。
本规程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德育管理和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它与近年来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课课程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等具体的德育工作规章,共同构成了中小学德育规章体系,它将保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
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
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
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
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
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
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
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室内要挂国旗。
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编者按:中小学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原国家教委制定了《》。
本规程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德育管理和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它与近年来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课课程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等具体的德育工作规章,共同构成了中小学德育规章体系,它将保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