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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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
新修改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二、标本兼治,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一)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财会监督工作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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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工作方案模板一、工作目标本财会监督工作方案的目标是保障企业财务合规性和规范性运作,防止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的产生,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工作内容1.落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员工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在每个财务环节都要建立审计和监督机制,保证财务活动与制度规定的一致性。
2.加强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财产档案,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定期对财产进行抽查盘点。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预警和应对各类风险。
3.加强领导和部门人员的培训与监督开展财会培训教育,提高领导和部门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财会管理知识水平。
定期对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企业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规范信息的交换流程,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管和指导。
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进行惩治。
三、工作措施1.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指定专门的财务监督组和内部审计组,负责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今后在开展财会工作的过程中要依据财会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监督检查。
2.强化员工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员工的日常管理,落实员工的奖惩制度,对属于差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进行追责和处罚。
同时,每年组织财会考核,对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结果作出评分,以真实反映各部门和员工在财会管理方面的水平和质量。
3.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定期财会培训,加强员工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了解。
让员工能够更好地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各类财务风险。
4.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市、区相关部门开展沟通和联系,加强与税务、审计机构等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加强对企业户的法律咨询服务,发现并及时解决企业户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疑问和困惑。
四、总结财会监督工作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方案的沟通和贯彻执行,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防范和化解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09c269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6a.png)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赣财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16〕20号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除陕西专员办检查的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之外的8个设区市本级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
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对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乐安县、宜黄县、临川区、崇仁县、寻乌县、南康市、安远县、宁都县、大余县、赣县、石城县、井冈山市、安福县、遂川县、峡江县、永丰县、泰和县、吉水县、浮梁县、芦溪县、袁州区、宜丰县、贵溪市26个县(市、区)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
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三)对上述8个设区市本级、26个县(市、区)2014年-2015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
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四)上述8个设区市本级、26个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14年-2015年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市、县(区)财政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检查组人员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省级财政监督检查干部人才库、部分市县财政局抽调人员和聘请部分注册会计师组成,共分四个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处级干部担任。
三、检查重点(一)非税收入是否收缴到位。
包括:是否存在未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级次、科目以及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式缴入国库问题;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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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13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1,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3.全面促进资产管理。
推动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学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1.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基本情况清理。
对学校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3.账务清理。
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财产清查。
对学校各项资产清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青海省财政厅印发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印发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2e5588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35.png)
青海省财政厅印发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青财监字〔2017〕392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印发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现将《青海省财政厅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并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统筹监督力量,加大重点财政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结果运用,不断强化基础,创新方式,努力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统筹推进重点检查任务,突出工作重心(一)围绕中心,开展重大财政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检查。
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的扶贫、教育、社保等重点领域和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既要保持必要的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并注重检查和评估效益,切实促进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
(二)同级负责,落实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核算开展监督检查。
在检查面不低于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坚持“上下联动”,积极创新检查方式,将会计监督检查重点放在单位所属部门及延伸基层单位检查上,从深入实施全过程的检查中提升质量。
同时,增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延伸核查力度。
(三)下管一级,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
2017年XX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
![2017年XX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042363d19b6648d7c0c746ad.png)
2017年XX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财政部门管理行为,规范财政内部权力制约,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58号令)和《XX县财政局2017年财政检查项目计划》(灵财办[2017]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本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是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以及我局年初工作计划下进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把财政监督工作融入其中,形成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财政资金的动态监督。
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化廉政勤政意识,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促进财政机关自身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检查对象2017年度检查对象10个:(一)财政局5个:预算股、综合股、国库股、农业股、村财股。
(二)乡镇财政所5个:石塘镇财政所、太平镇财政所、平山镇财政所、沙坪镇财政所、伯劳镇财政所。
三、检查范围对各单位2016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业务管理(含财政资审批、划拨,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如有必要,可以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四、检查内容(一)各业务股的检查内容:1、财政资金的分配、监管情况;资金拨付是否按规定审核、办理及是否及时等情况;2、惠农民生资金政策落实及发放情况;3、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管理情况;4、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各镇财政所的检查内容: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3、财政资金的审批、划拨手续情况;4、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5、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会计法》的要求履行职责;6、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7、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f14ae3d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42.png)
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财综[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类施策。
依据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按其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内在活力。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注重规范操作,鼓励竞争择优,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关于成华区2016年财政预算
![关于成华区2016年财政预算](https://img.taocdn.com/s3/m/d5831d29227916888486d78e.png)
关于成华区2016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成华区财政局局长余斌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区2016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上半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财政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稳中奋进、统筹发展”工作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势突破,多措并举,圆满实现财政收支目标“双过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6年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4058万元,为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64830万元的55.6%,同比增长6.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48890万元,为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61930万元的52.7%,同比增长15.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6年上半年,因土地暂未上市,未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334万元,主要为新增上级补助安排支出,为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6000万元的9.4%,同比减少98.5%。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一)收入目标实现“双过半”2016年以来,在宏观经济形势仍然趋紧、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和体制调整带来双重减收影响等困难下,区财税部门和街道(管委会)奋力攻坚,多措并举,完成了市、区两级下达的“双过半”收入目标任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55.6%,同比增长6.2%,较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完成预算的53.5%,同比增长3.1%,较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及体制调整带来的减收效应凸显一方面,“营改增”全面试点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收效应在6月已开始显现,上年6月营业税全口径完成34418万元,今年6月“营改增”全口径完成12000万元,减收幅度达65%。
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0dd9e6da5e9856a57126028.png)
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财监[2016]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6〕21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财政局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财政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专项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六条各科室拟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报经监督办汇总后,参照局年度检查项目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需要临时检查任务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监督办备案,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九条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监督办汇总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随机抽查事项立、改、废等变化时,有关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监督办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224d8fcb8f67c1cfad6b8e1.png)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7589a15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c7.png)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怀财库〔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财库〔2016〕16号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经开区财政局、市工业园财政局:现将《怀化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自查、核查及相关工作。
怀化市财政局2016年2月29日怀化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2月25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全市本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由国库和财政监督部门牵头,各科室(单位)密切配合。
市财政局成立以局长张纯为组长,唐刚、向彩柏、张彬炜为副组长,汪由程、舒孝德、谢伯秀、贺小丹、杨勤、易晓蓉、王学伟、伍大林、杨荣、麻巍、蒲学刚、韩丹丹、龙晓炎、彭丽、艾海云、罗宽宏、宋晓东、付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勤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内容及责任部门(一)岗位和人员管理方面是否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是否交叉、重复设置岗位;是否足额配备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有不良生活情趣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AB角替岗制度;工作人员离岗是否按规范程序办理交接等。
(责任部门:预算科,国库总会计科、支付一科、支付二科,非税结算科,各支出科室)(二)账户管理方面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零余额账户;是否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文规定清理归并或撤销财政专户;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是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是否将财政专户全部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是否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等。
财资[2016]1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财资[2016]1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17d924477232f60ddcca12c.png)
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2016年1月20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财政部2016年第81号令
![财政部2016年第81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cc4dc660b8f67c1cfbd6b82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 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2ddbc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24.png)
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财政部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三年内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针对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
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适当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财政部从北京、河南、山西、陕西4个省市,共选取代理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15家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其中,北京地区选取6家,京外每省(市)选取3家。
各省(区、市)可自行确定检查代理机构的数量,但检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量的10%,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家;代理机构总量不足20家的地区,应对本省(区、市)所有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各市、县检查代理机构的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分解。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15d93b2d79563c1ec5da718f.png)
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2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州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强化措施,上下联动,依法监督,自2016年6月至8月,开展了对县内2户医药行业、1户公共交通行业等为重点的会计质量检查,对整治我县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我县开展2016年度会计质量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今年我局共投入检查人员4人,对3户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医药行业2户、公共交通行业1户。
(一)**县中医院。
**县中医院内设职能科室有办公室、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设备科、监察室8个职能科。
2016年年末在职人数208人、离退休16人、临时工167人,年末实际开放床位227张,诊疗156000人次,出院11105人次,总资产元,总负债元,净资产元。
财务人员共6人,其中主办会计2人,出纳2人,药品会计1人,辅助账会计1人,会计人员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知识及操作技能。
2016年实现医疗收入元、财政补助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医疗业务成本支出元,管理费用支出元,其他支出元。
结余元。
管理费用支出中,“三公”经费支出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万元、公务接待费为万元,无出国(境)支出,未增加购置公务用车。
(二)**县者腊卫生院。
**县者腊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科、医技科、中医科、防保科、药房、收费室、院办公室、财务室等8个科室,单位总人数为46人,其中:在编人数25人,临时工21人。
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
会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出纳无证(因单位目前除了会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外,其他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而临时安排)。
财政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财政监督检查方案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8d34b15e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2b.png)
财政监督检查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为加强财政监督,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制定此财政监督检查方案,以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提高财政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检查范围本次财政监督检查涉及全国各级财务部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
三、检查内容1.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符合国家财政法规。
2.预算管理:检查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预算使用是否符合法规、合理。
3.财务审计:检查各单位的财务审计情况,审计报告是否公开、真实。
4.财产管理:检查各单位的财产管理情况,资产保管是否规范、流转是否合理。
5.资金管理:检查各单位的资金管理情况,资金运作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法。
6.政府采购:检查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采购品质是否优良。
四、检查方法1.档案审核:对各单位提交的财务文件进行审核。
2.现场检查: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察看各项财务活动的实际运行情况。
3.访谈调查:对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访问,了解财务活动内部情况。
五、检查流程1.协商确认:由检查组负责人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确认检查时间、地点、范围、内容等事项。
2.准备工作: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的财务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现场检查的方案。
3.现场检查: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4.材料整理:检查组成员对现场检查所得材料进行统计、整理、备案。
5.检查报告: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结果,编制相应的检查报告,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6.处理结果:被检单位对检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理意见,合理要求进行申诉。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本次财政监督检查的结果,将在程序公正、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包括以下几种:1.无问题:检查结果未发现经济违法、违规问题。
2.口头警示: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较轻微,进行口头警示。
3.笔录警示: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一般,进行笔录警示。
4.行政处理: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严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500fae4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cc.png)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晋财办发 [2016] 12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晋财办发[2016]12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全面做好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6年6月24日附件: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3号,以下简称《要点》)精神,全面做好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16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财办发〔2016〕40号和晋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二、认真做好《要点》中由省财政厅牵头和负责落实的工作(一)做好由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的工作1.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
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地方金融处牵头落实)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财政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财政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ccc9a46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2c.png)
财政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财政部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和使用效率,财政部决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活动目的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活动内容
1. 资金使用审计
对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督促改进。
2. 制定清晰的资金使用规定
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规定,明确资金使用的管理流程和责任。
3. 开展资金使用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资金使用管理培训,提高财政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正。
四、活动期限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三个月,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日结束。
五、活动效果评估
活动结束后,将对整治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上即为财政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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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预防、遏制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6〕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财监〔2016〕6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司企业。
二、检查内容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2013-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2016年度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检查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以下:
(一)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重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分别制定下发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等文件。
为摸清政府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重点突出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内容为: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5.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围绕地方财政中心工作,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
结合我县实际,除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外,还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
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计划,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结合扶贫资金的重点投向,选择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
二是为防治大气污染,选择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行业开展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重点检查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
(三)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力度。
1.检查范围
(1)2013-2015年度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2)2013-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列入年初预算以及追加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金。
2.检查内容
(1)是否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审批程序及监督评价办法;
(2)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套取专项资金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分配、拨付专项资金情况;
(5)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
(6)是否未经审批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擅自变更资金项目内容;
(7)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7)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程序、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
三、时间步骤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3日至6月3日)
1.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自查组织工作。
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立即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我局要求迅速组织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有错早纠,整改到位,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尽快纠正。
对自查阶段主动上报、及时纠正的违规问题,我局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
3.通力协作,认真负责,及时、准确报送自查材料。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完整撰写自查报告,并逐级填列汇总自查表,高质量提交自查报告。
各下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县主管部门,由县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公司企业自查工作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通知附件1-1至1-5、附件3-1至3-2;
(2)县直主管部门和有下属单位的二级单位(如镇中心小学)汇总填报本通知附件1-2至1-5;
(3)公司企业填报本通知附件2-1至2-5,附件3-2。
各镇政府和县直单位自查报告(书面和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自查表格由各单位留存,在检查组进点后提交。
公司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书面和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未按规定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查的做法、自查内容、成效、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2)专项资金自查的种类、金额,专项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本方案和自查表格电子版请自行下载,下载路径为:
1.xx县财供人员信息群(qq:);
2.xx财政信息网()。
自查资料电子版报送邮箱:xx。
(二)巡查督导阶段(6月6日至6月30日)
实地核查,加强督导,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我局将派出督导组对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具体时间及对象,以电话通知为准。
未按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格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单位。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1日)
从7月初开始,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巡查督导情况,结合省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四)整改提高阶段(10月份)
各单位要结合自查、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0月31日前上报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有效,有效预防腐败重要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重点检查。
(二)加强工作统筹
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治理“小金库”工作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一个检查平台,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财政监督检查常态化,实现对被查单位的全方位监管,实现一站式检查。
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
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严格依法检查
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的程序实施。
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检查。
对不属于财政部门预算、会计监管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肃检查纪律
重点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组长应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落实廉政责任制。
检查组成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定性。
检查人员既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又要对被查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切实维护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按时报送材料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按时报送材料。
2.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统一汇总、归纳整理全县财政监督工作检查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