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预防、遏制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6〕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财监〔2016〕6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司企业。

二、检查内容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2013-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2016年度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检查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以下:

(一)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重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分别制定下发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等文件。为摸清政府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重点突出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内容为: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5.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围绕地方财政中心工作,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结合我县实际,除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外,还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计划,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结合扶贫资金的重点投向,选择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二是为防治大气污染,选择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行业开展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重点检查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

(三)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力度。

1.检查范围

(1)2013-2015年度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2)2013-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列入年初预算以及追加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金。

2.检查内容

(1)是否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审批程序及监督评价办法;

(2)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套取专项资金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分配、拨付专项资金情况;

(5)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

(6)是否未经审批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擅自变更资金项目内容;

(7)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7)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程序、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

三、时间步骤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3日至6月3日)

1.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自查组织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立即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我局要求迅速组织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有错早纠,整改到位,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尽快纠正。对自查阶段主动上报、及时纠正的违规问题,我局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

3.通力协作,认真负责,及时、准确报送自查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完整撰写自查报告,并逐级填列汇总自查表,高质量提交自查报告。各下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县主管部门,由县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公司企业自查工作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通知附件1-1至1-5、附件3-1至3-2;

(2)县直主管部门和有下属单位的二级单位(如镇中心小学)汇总填报本通知附件1-2至1-5;

(3)公司企业填报本通知附件2-1至2-5,附件3-2。

各镇政府和县直单位自查报告(书面和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自查表格由各单位留存,在检查组进点后提交。

公司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书面和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未按规定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查的做法、自查内容、成效、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2)专项资金自查的种类、金额,专项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本方案和自查表格电子版请自行下载,下载路径为:

1.xx县财供人员信息群(qq:);

2.xx财政信息网()。

自查资料电子版报送邮箱:xx。

(二)巡查督导阶段(6月6日至6月30日)

实地核查,加强督导,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我局将派出督导组对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具体时间及对象,以电话通知为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格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单位。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1日)

从7月初开始,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巡查督导情况,结合省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四)整改提高阶段(10月份)

各单位要结合自查、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0月31日前上报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