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有何规定
办税指南-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办税指南-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https://img.taocdn.com/s3/m/3e5d5e10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95.png)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一、事项名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1.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验信息,反馈报验状态、报验时间、报验机关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2.对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并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认可,及时办理报验。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无。
九、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注销
![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注销](https://img.taocdn.com/s3/m/03110e0bf12d2af90242e6f0.png)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报验户需按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办理注销的,按税务登记注销规定的时限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年检
相关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网上咨询
/nashuifuwu/zaixianzixun/sheshuizixun.shtml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无
服务对象
到我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县(市)纳税人
办理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应提交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2份
申办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2份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104号)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领取通知书
提交申请:修改为:纳税人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柜台递交申办资料,提出报验登记注销申请。
领取通知书:修改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注销申请,出具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报验户如同时经营多个经营项目的,经柜台审核后需移交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审批的,按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办理。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0ccbc054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83.png)
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税收公平、防 止税收流失和维护国家财政收入。
目的和重要性
目的
规范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的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公平和社 会经济秩序。
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外出(外来)经营活动日益频繁, 加强税收管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 意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流程
外出经营企业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 关报验登记,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料。
税务机关根据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税务登记,并确定 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或个人的证照和资 料,确定其是否符合外出经营的条件 和规定。
企业或个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 时缴纳税款,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日常 检查和管理。
04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 挑战与解决方案
挑战:如何确保税收合规性?
总结词
税收合规性是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规 的关键,对于外出(外来)经营活动而 言,由于涉及多个地区和复杂的税制 ,税收合规性更加重要。
详细描述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各地的税收法规 ,确保按时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面临罚款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
加强对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有助于防止税收流失,保障国家税收安 全。
VS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合理的税收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 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结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
信息不对称
由于经营活动的跨地域特性,税务机关难以全面 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导致信息不对称。
监管难度大
企业可能存在异地经营、隐蔽性较强等特点,给 税务机关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b3a4da00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01.png)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企业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主要用于证明企业在外地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税款的缴纳情况以及税务信息的真实性,以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规并履行纳税义务。
二、申请条件企业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在本地具有正式注册,并已经办理完税务登记;3.依法纳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4.需要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3.近期的纳税申报表;4.相关财务报表;5.与外地税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四、申请流程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流程如下:1.准备齐全申请材料;2.前往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约申请时间;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税务部门;4.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并填写申请表格;5.税务部门确认申请材料完整合规;6.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如有);7.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实;8.如审查无误,税务部门颁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注意事项在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2.如有需要,可以提前向税务部门咨询相关事项;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避免不必要的等待;4.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问,以便及时解决;5.在申请过程中,应保持耐心和合作,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六、总结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企业在进行外地经营活动时的重要文件,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纳税的有效证明。
企业在申请该证明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中要注意事项,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只有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才能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并保证遵守税收法规和缴纳相关税款。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0b40d75d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e3.png)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开具外管证的程序1. 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 主管税务机关将《外管证》交给纳税人。
四、使用外管证的程序1. 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后,应当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供《外管证》。
2.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验《外管证》,确认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
3.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外管证》由纳税人持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五、外管证的有效期限《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如果纳税人需要延长外管证的有效期限,应当在外管证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六、外管证的作用外管证是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凭证,具有以下作用:1. 纳税人凭借外管证到外地经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外管证可以有效避免纳税人逃避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3. 外管证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维护税收秩序。
总之,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不仅规范了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也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c6eea84f524ccbff121849c.png)
税总发[201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成品油征管等25个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2018年4月12366)<思迈特论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
《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
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
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ae5f219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d0.png)
四、报送资料 有关合同或协议、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二、工作任务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等事项,凡在大潘、新民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内 提供建筑劳务的,由两个税务所进行报验登记和反馈,在开发区税务所和管理科 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税务登记窗口进行报验登记和反馈。报验人员要 建立《查验外管证台账》。 三、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合同或协议。 4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一、流程图 登记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录入)→登记审核岗(复核)→综合业务 业务科长岗(审批)→登记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销号) 二、工作任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申报表》。为方便纳税人,凡在大潘、新民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 由两个税务所税收管理员的涉税事项受理岗受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在开发 区税务所和管理科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税务登记窗口登记受理岗受理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三、税务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三、税务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副本,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印花税完税凭证。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 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登记 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在金税三期中进行核销,采取谁开具谁核销的原则。 3 报验登记 一、流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登记受理岗→所长岗→税收管理员岗
税收管理员涉税事项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税务所或管理 科公章。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管证》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申请审批表》及附送资料后,应在当天予以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 料不全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应重点审核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外管证》的业务是 否属于混合销售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属于国税局开具《外管证》范围的, 应告知纳税人到国税局办理。符合开具外管证条件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审 批,并将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流程或转综合业务科 处理。税收管理员或综合业务一科受理人员要及时填写《核发外管证登记台账》, 打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及送达回证,交予纳税人三份,一份和纳税人附报资料 留存;综合业务一科要按月将核发外省市外管证情况反馈给各科所,税收管理员 要结合本科所外管证开具情况跟踪外出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完税和记账情况,特别 是企业所得税补税情况。
【税会实务】企业在异地施工要办哪些工商税务手续
![【税会实务】企业在异地施工要办哪些工商税务手续](https://img.taocdn.com/s3/m/3c68a5a6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59.png)
【税会实务】企业在异地施工要办哪些工商税务手续
【问】总公司在北京,我们有一个建筑工地在江苏。
那么工商与税务在办哪些手续,怎么交税?
【解答】主要有工商和税务两个方面的要求:
1、税务要求: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你单位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外出经营合同等资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所)申请填写,并填写《纳税人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申请表》,经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审核后转送有关部门审批。
2、工商要求
企业法人异地施工要进行备案登记,具体备案手续由地方工商局确定。
一般工商部门要求企业法人异地施工备案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中标合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公章等进行原件审查。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
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https://img.taocdn.com/s3/m/3ebe48fb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12.png)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导读: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新手办税指南之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事项名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事项描述】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提供【办理流程】【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温馨提示】如果您取得的是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税务登记证办理本事项。
下载全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琼地税发[2003]47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琼地税发[2003]4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ed87335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a0.png)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琼地税发[2003]471号2003年12月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有效监控税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第三条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按照规范要求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外地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或中标通知书,经营项目批文或经营合同等)(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全,即可受理开具《证明》申请。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对申请资料齐全,外出经营项目经审核属实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做出审核意见报县(市)税务局(分局)审批。
二、县(市)税务局(分局)审核批准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一证的原则核发《证明》。
三、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应将《证明》(第三联)寄交经营地税务机关。
四、《证明》中要注明对申请人的税款征收方式,即注明属“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
第五条纳税人外出从事劳务《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提供劳务的期限超过30天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90天;异地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明》有效期最长为90天;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年。
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证明》有效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财税实务《外经证》未及时办理报验登记登记应如何处理?
![财税实务《外经证》未及时办理报验登记登记应如何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e0439cba284ac850ad02429a.png)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外经证》未及时办理报验登记登记应如何
处理?
某外地来沪建筑安装企业财务来电询问,今年4月初,该企业承接了本市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拿到《外经证》时签发日期是4月7日,但当5月12日向上海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报验登记时,被告之已超过办理时限,必须回原地重新开具,但该《外经证》并未过期为何必须重新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中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该企业所持《外经证》是4月7日签发的,到5月12日申请办理报验登记时已经超过了30天的时间界限。
因此,即使在有效期内,仍然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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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
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https://img.taocdn.com/s3/m/7fe3851f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0f.png)
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开始外出经营活动。
然而,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我们有一些法律法规上的义务需要遵守,其中之一就是及时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是为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是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管和管理。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的重要性、报验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报验登记的后果。
首先,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报验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规范经营活动,使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报验登记,相关部门可以对外出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报验登记也能够帮助经营者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度。
那么,报验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出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必须向当地的行政部门报备并进行验收登记。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营者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需要详细填写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活动的内容、经营时间和地点等。
相关证明材料通常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卫生许可证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处理申请的依据。
其次,经营者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报验登记费用。
报验登记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各地区而异,具体情况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
缴纳费用后,经营者将获得一份报验登记证书,证明他们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经营者在完成报验登记后,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报备的内容通常包括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
这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经营者的报备信息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未按要求进行报验登记的后果是严重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报验登记或虚假申报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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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颁布时间:2003-12-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关于加强外来经营报验登记和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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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加强外来经营报验登记和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外来经营报验登记,税收管理工作【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征函﹝2005﹞8号【发文日期】2005-06-21【实施时间】2005-06-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市地方税务局:最近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地方的地税部不给外出经营的施工企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而有的地方的税务部门对外来施工企业,只管征收税款,没有实施查验登记等各项管理,对未取得《外管证》的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征收所得税,造成了税款流失。
为了加强对外出(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省局要求县以上地税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凡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的,都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并做好后续管理。
对外来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经营所在地地税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报验登记,并列入临时户管理;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人正常管理。
对未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视同为本地企业进行税收征管,对其除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外,还要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省局正在组织调研,准备在莱芜市地税局制定的《外地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全省的《外来(出)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税收管理。
莱芜市地税局制定的《外地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长期以来外来施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上的难点,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改进措施,不少管理环节有所创新突破。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着方便监控、完善操作、规范程序等方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六月底前报省局征管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1d003733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45.png)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 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 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 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 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 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附件 2)。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一 )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 二 )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财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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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 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 [2017]43 号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 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 落实到位。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税收征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税收征管](https://img.taocdn.com/s3/m/7ebc2b1a4693daef5ff73d05.png)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1、开业登记(设立登记):(1)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除此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登记时间:①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管证》到经营地办理税务。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4)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多选) 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③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④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 办理停业、歇业;(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变更、注销登记(1)情形:注销――企业没了;企业搬了需要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2)办理时间:变更――30天;注销――15天(3)办理程序:变更――先工商后税务;注销――先税务后工商3、停业、复业登记(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①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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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有何规定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②《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