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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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可以分为建筑总面积和建筑净面积。

1.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结构、外墙、阳台、走廊、楼梯等。

2.建筑净面积: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建筑结构、外墙、阳台、走廊、楼梯等。

3.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部分的总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

二、容积率计算规定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积与规定用地面积的比值,用于衡量建筑物的容量利用程度。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规定用地面积1.规定用地面积:规定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土地用途规划确定的建筑用地面积。

2.容积率分类:根据具体规划要求,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具有不同的容积率要求。

通常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3.住宅用地容积率标准:在住宅用地规划中,一般根据居住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容积率标准。

例如,高密度住宅用地容积率要求为1.0-2.5,低密度住宅用地容积率要求为0.6-1.0。

4.商业用地容积率标准:商业用地容积率要求一般较高,以保证商业活动的发展。

例如,商业建筑容积率要求一般在1.5-3.0之间。

5.工业用地容积率标准:工业用地容积率要求一般较低,以保证工业生产的需要。

例如,工业建筑容积率要求一般在0.5-1.5之间。

三、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控制原则1.合理规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合理规划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和容积率。

2.经济适度:保证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合理经济适度,既满足建筑功能和需要,又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3.环境友好:考虑建筑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四、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的重要性1.指导建筑规模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可以为建筑规模的控制提供指导,确保建筑物的大小适度。

2.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

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

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
一、概述
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合肥市内各类建筑,其中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文化建筑,以及合肥市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

二、建筑面积
1.建筑物的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按照计算和实测来计算。

2.建筑物的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沉积的部分面积,不包含入地内部空间。

3.在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面积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尺寸计算。

4.如果建筑物的设计图纸发生变动,应按照变动后的尺寸计算建筑物的面积。

三、容积率
1.容积率是指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2.合肥市的容积率的最低值为1.0,最高值为4.0。

3.在一般情况下,住宅区的容积率一般为1.0-1.5,办公楼、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文化建筑的容积率一般为2.0-
4.0。

4.对于建筑的容积率应按照设计图纸计算,如果发生变动应按照变动后的尺寸计算。

四、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
1.建筑物的面积和容积率应分别于地理限制线以外的建筑物面积和土地总面积之比计算。

2.建筑物的面积和容积率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尺寸计算,如果发生变动应按照变动后的尺寸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常用的指标,用来规定和控制建筑物在土地上的规模和占地比例。

以下是一般的计算规则和定义:
1. 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所占据的地面实际面积,包括各楼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m²)为单位进行计量。

2.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FAR):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表示建筑物在垂直方向上的体量利用程度。

容积率越高,表示建筑物的密度越大。

容积率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容积率 = 建筑总面积 / 地块面积。

3.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允许建设建筑物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值,表示用地的利用程度。

建筑密度主要关注建筑物占地的比例和布局,而不考虑建筑物的高度。

建筑密度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的建筑项目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到相关规章制度或土地使用规定的限制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

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

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容积率计算规则的制定,一般是根据城市当地土地资源环境状况、市场需求、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过科学分析和实地调查,制定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应的容积率标准。

以下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暂行规定,用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一、容积率计算方法1.计算单位:容积率的计算单位为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数或小数表示。

2.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3.建筑总面积:指所有建筑物及用地上的主要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4.用地面积:指用于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地面积。

二、容积率标准1.不同用地性质的容积率标准: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制定相应的容积率标准。

一般而言,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用地性质的容积率标准会有所差异。

2.地块周边环境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容积率标准时,要考虑地块周边的交通、生态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的影响。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容积率标准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避免资源浪费。

4.保护生态环境:容积率标准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5.人口密度控制:容积率标准不仅要考虑土地利用效益,还要合理控制人口密度,避免因过高的容积率导致人口过密。

三、容积率管理与控制1.容积率控制范围:容积率的管理与控制范围应包括整个城市范围内的各类用地。

2.用地规划与建设:在用地规划和建设时,要按照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

3.用地审批与监管:对符合容积率计算规则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定期进行监管和评估。

4.不合理用地整改:对不符合容积率计算规则的用地进行整改,保证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容积率调整与优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对容积率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暂行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合理计算和控制容积率,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深圳容积率的计算规定(收藏)

深圳容积率的计算规定(收藏)

4.1.1 建筑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4.1.1.1 当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在建筑容积率计算时,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即:建筑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4.2 建筑容积率的调整在建筑设计审批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政府鼓励与限制性政策规定,按本规定4.2.1条、4.2.2条及4.2.3条,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的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规定建筑容积率")进行核增、核减、奖励性调整,与之对应的建筑面积称为核增建筑面积、核减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即:调整建筑容积率=(规定建筑面积+核增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核减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规定容积率X建设用地面积4.2.1 核增建筑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公众安全、改善环境、鼓励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允许对建筑中一些特定用途的建筑空间增加等量的建筑面积。

经审核,下列情形增加核增建筑面积:4.2.1.1 在建筑物内开辟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或建筑楼层架空作公共停车、绿化休闲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全天可通行的城市公共通道建筑楼层(包括一层)或地下室内的城市公共通道,车行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5.0米,净高不小于4.5米;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5米,梁底净高不小于3.6米。

(2)建筑楼层架空作城市公共广场建筑楼层(包括一层)架空作城市公共广场,其梁底净高小于6.0米,进深不小于8.0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3)建筑楼层架空作公共停车建筑楼层(包括一层)架空或裙房屋顶层主楼架空用作停车,但必须符合有关设计规范。

(4)建筑楼层架空作绿化休闲建筑一层架空或裙房屋顶层主楼架空,用作绿化休闲使用时,架空部分的进深不小于4.0米,梁底净高不小于3.6米,并应有不小于四分之一的绿化面积,裙房屋顶用作绿化休闲使用时,初房屋顶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有从屋顶平台直达室外地面的专设公用楼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第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修正:
1.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总面积,包括各层的厨房、卫生间、过道和登记房间等,但不包括外墙的厚度。

2.非正常地形或凹凸不平的地面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建筑面积计算
中扣除。

3.建筑物的挑楼及天井应将其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4.设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地下室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对于部分埋地
的地下室,应根据埋地深度,按一定比例计入建筑面积。

5.设有楼梯的建筑物,楼梯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6.设有阳台的建筑物,阳台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但临时、简易阳台
的面积可不计。

第二,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
1.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计算公
式为:容积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2.建筑面积与容积率的计算基准可以根据地方性的规划标准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于特定用途的建筑物,可以具体规定计算规则。

3.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划标准的限制。

以上是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的修正。

在实际项目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要考虑建筑的结构、功能及地域特点等因素,并
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核定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核定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及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他建筑面积之和。

核定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核定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第四条可建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可建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

第五条容积率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核定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

第六条实施公共开放空间奖励面积,在符合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开放空间的,可奖励建筑面积,但奖励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筑基地核定建筑面积的10%;住宅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0 平方米。

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方法及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核定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四)设计作为交通、绿化、居民休闲健身等公共用途的非沿街建筑底层的架空部分的面积(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容积率 计算规则

容积率 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总建筑占地面积和总规划用地面积,通过这两个值来计算容积率。

容积率=总建筑占地面积/总规划用地面积。

2. 根据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将直接关系到建筑用地的大小。

当小区内总建筑占地面积越大时,容积率就越大,表示小区居住户数越多,人口越密集,所以居住舒适度更低。

相反,当小区内总建筑占地面积越小时,容积率就越小,表示小区住户少,居住舒适度也会比较高。

3. 另外,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联排别墅为,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计算出容积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容积率是指土地上可建筑面积与该土地面积的比值,通常用来衡量土地的利用程度。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其中,建筑面积指的是所有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之和,包括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而土地面积则是指土地的实际面积,不包括道路、绿地等非建筑用地。

在实际应用中,容积率的计算可以根据具体的建筑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来确定,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般来说,城市规划部门会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定不同地段的容积率标准,以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除了基本的容积率计算公式外,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修正系数和特殊规定,比如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用地可能会有不同的容积率标准,或者针对特定的城市功能区域也会有相应的容积率限制。

因此,在实际计算容积率时,需要参考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要
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

总的来说,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但在具体应用中需要考虑当地的规划要求和政策限制,以确定合适的容积率标准。

容积率土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容积率土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容积率土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容积率土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
介绍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土地面积上允许建筑总体积与该土地面积之比。

通过计算容积率可以确定在特定的土地面积上能够建造的建筑面积。

常见计算方法
1.面积法:容积率 = 建筑总体积 / 土地面积
–首先需要测量土地的面积,可以使用测量工具或者土地登记的相关信息来获取。

–然后需要计算出建筑的总体积。

建筑的总体积可以通过测量建筑的高度、长度和宽度来获得。

–将建筑的总体积除以土地的面积即可得到容积率。

2.容积率调整法:根据规划要求和土地的用途,确定实际允许的容
积率。

–首先需要了解当前土地所处的规划要求,包括用途、分区等信息。

–根据规划要求和土地用途,确定实际允许的容积率。

–然后按照实际允许的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面积法: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首先需要测量土地的面积,可以使用测量工具或者土地登记的相关信息来获取。

–然后需要确定容积率。

容积率可以根据规划要求、土地用途等信息来确定。

–将土地的面积乘以容积率即可得到建筑面积。

使用注意事项
•在进行容积率计算时,需了解相关规划要求和土地用途,确保计算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密切关注容积率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建筑规划和设计。

•容积率计算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地理环境、土地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容积率土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环节,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根据不同需求和规划要求,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确保最终的建筑规划与实际需求相符。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

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摘要: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二、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三、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正文: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建筑外墙所包围的所有空间。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包括所有建筑外墙所包围的空间,不论其用途如何。

2.建筑物的屋顶、露台、阳台、外廊、室内楼梯等构筑物,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过道、走廊等部分,应按其顶棚和墙面的面积计算。

4.建筑物内的厕所、厨房、浴室等附属设施,应按其独立空间的面积计算。

5.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部分,应按其净面积计算。

二、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在计算容积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2.容积率是衡量土地利用强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容积率越高,表示土地利用强度越大。

3.容积率的计算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不应包括公共设施、绿地等部分。

4.容积率应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计算,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三、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建筑密度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在计算建筑密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基底总面积/ 总用地面积。

2.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建筑密度越高,表示建筑用地使用强度越大。

3.建筑密度的计算应包括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不论其用途如何。

4.建筑密度应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计算,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摘要: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4.总结
正文: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面积之和,是计算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重要依据。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物的外墙轮廓尺寸,包括长、宽和高。

2.根据外墙轮廓尺寸计算建筑物的平面投影面积。

3.将建筑物所有层的平面投影面积相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二、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是衡量建筑密度的重要指标。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面积。

2.计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将全部建筑面积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得到建筑容积率。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内建筑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是衡量建筑密
集程度的重要指标。

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小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

2.计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将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得到建筑密度。

四、总结
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衡量建筑工程的重要指标,它们之间的关系密切。

在规划建筑工程时,需要根据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合理布局建筑物,以确保建筑物的合理性和舒适性。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之宇文皓月创作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尺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

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出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出2.2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出亡层中的出亡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含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2.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3.绿化率:绿化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绿化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土地面积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4.示例在900平方米的地上起了一栋楼,六层,每层350平方米容积率:(6*350)/900=2.3333建筑密度:350/900=38.8%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是多少?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律依据。

如果你讲的是绿地率的话,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收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绿化用地。

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政府土地挂牌招标,招标文件里必然注明土地用途和相关指标就是说土地规划好后挂牌招标,然后开发商投标对于每一块拟出让的建设用地,规划局都要制定相应的规划要点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地块四至、地块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限高、建筑密度等。

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

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

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一、前言容积率是建筑物占据地面的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之比,是评价建筑物使用程度和土地开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范文件,以确保容积率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物容积率计算,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不同类型的建筑。

三、容积率计算方法1.建筑用地面积计算建筑用地面积是指与建筑物紧密相连并作为建筑物用途的土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包括非建筑用途的土地面积,如绿化带、停车场等;-不包括公共道路、街道等。

2.建筑总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应考虑以下因素:-不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非室内但属于建筑物的部分;-不包括非建筑用途的室外露天部分,如天台、阳台等。

3.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的计算方法为:建筑总面积除以建筑用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四、容积率的解读与应用容积率是一个无单位的数值,表示建筑物的使用密度。

在容积率较高的情况下,说明建筑物使用的层数多、建筑面积大,土地利用较为充分。

在容积率较低的情况下,说明建筑物使用的层数较少、建筑面积较小,土地利用较为低效。

容积率的合理应用可以有助于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设计,同时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容积率过高可能导致建筑物集中度过高,影响交通、环境等,容积率过低可能导致土地利用不充分,造成资源浪费。

五、容积率计算的监督与管理容积率计算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建立容积率计算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明确计算方法和参考标准;2.对容积率计算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3.加强容积率计算数据的公开透明,提供查询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六、附则1.本规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2.本规范文件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总结容积率是全国范围内建筑物使用程度和土地开发水平的重要指标,本规范文件旨在规范容积率的计算方法,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得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得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就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得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就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得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得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得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得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得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得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她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得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得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避难层中得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她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得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得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得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包含了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以及外部的附属设施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1内部使用面积:内部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空间的使用面积,包括办公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区域。

1.2公共区域面积:公共区域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大堂、门厅、公共洗手间等。

1.3外部附属设施面积:外部附属设施包括阳台、露台、车库、花园、停车场、游泳池等室外区域。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按照国家或地区的规范进行,其中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地块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在计算容积率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2.1建筑总体积:建筑总体积是指建筑物在立面和平面上的投影积累。

建筑总体积的计算是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高度。

2.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用地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用于附属设施的区域。

2.3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范,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地上建筑面积是建筑物各层楼面积的总和,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楼层的使用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因国家或地区而异,所以在计算之前需要参考当地的规范与标准。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在用地上所占用的面积与整个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

3.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区域。

3.3建筑物高度:建筑物高度是指建筑物从地面或基底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也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参考当地的规范与标准是计算建筑密度的前提。

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设计和规划建筑项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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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

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地下层
定义计算细则
满足条件功能剖面图平面图层
数建筑
面积
容积

h1≥1/2H
且h2≤1.0米停车、不


单列
计算
不计
h1≥1/2H
且h2≤1.0米办公、
商场、
其他营
业性公
共场所
等功能



单列
计算
计容
注释:
地下层——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
1/2者,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高度不大于1米。

H ——建筑室内净高,即室内地面至该层楼板底面高度(H=h1+h2)
h1——建筑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
h2——建筑室外地面至该层楼板底面高度
(三)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则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平地建筑半地下层
定义计算细则
满足条件功能剖面图平面图层
数建筑
面积
容积

1/3 H≤h1<1/2H
且h2≤1.5米停车计

单列
计算
不计
1/3 H≤h1<1/2H
且h2≤1.5米办公、
商场、
其他营
业性公
共场所
等功能


单列
计算
计容
注释:
平地建筑半地下层——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该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者,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高度不大于1.5米。

H ——建筑室内净高,即室内地面至该层楼板底面高度(H=h1+h2)
h1——建筑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
h2——建筑室外地面至该层楼板底面高度
坡地建筑半地下层
定义计算细则
满足条件功能剖面图平面图层建筑容
数面积积

l1≥1/2L 公共停
车、公共
设备用
房、人防
用途计

单列
计算


l1≥1/2L 商业、办
公等功
能,且出
入口、外
墙位于
地面以
上计

单列
计算


l1≥1/2L 停车及
设备用
房与半
地下商
业、办公
等区域
有明确
分隔计

Sa单
列计

Sb单
列计

Sa


Sb


一幢建筑物(结构相连)只能选取室内地坪标高最低且与地面覆土交界的楼层计半地下层,其余作为地上层。



SA单
列计

SB单
列计

SA







SB


注释:
坡地建筑半地下层——坡地建筑楼层有1~2面位于地面以上(指建筑具有覆土深度小于建筑净高的1/3的外墙,且其长度之和小于周长一半,其余外墙覆土深度大于等于1/2建筑净高),其余面墙的室内地面至该墙连接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

H ——建筑室内净高,即室内地面至该层楼板底面高度(H=h1+h2)
h1——建筑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
h2——建筑室外地面至该层楼板底面高度
L ——外墙周长,即建筑该层各边外墙之和
l1——该层建筑覆土深度超过建筑净高一半(即h1≥1/2H)的外墙墙面长度之和
(四)建筑底层如为架空层,其电梯井、楼梯、门厅等使用空间须按实际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住宅建筑的阳台(含入户有顶花园、空中花园)沿外墙进深小于等于2.4米的部分计算1/2面积;大于2.4米的部分,其沿外墙进深大于2.4米部分的面积应计算全面积,且计半部分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阳台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六)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小于等于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1.5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1.5倍的基础上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若层高增加不足2.2米时,按增加0.5层计算,依此类推。

当户型设计(如跃层式住宅)有特殊需要时,住宅中的公共部位如起居室、餐厅可适当调整层高,形成户内挑高空间,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但该部分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型建筑面积的20%。

(七)小型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当其层高大于4.5米小于等于6.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其层高大于6.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1.5倍的基础上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若层高增加不足2.2米时,按增加0.5层计算,依此类推。

当局部设置(开洞率小于楼层建筑面积的50%)的门厅、中庭等共享空间,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八)小型商业用房层高一般不得大于5.0米,当其层高大于5.0米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1.5倍的基础上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若层高增加不足2.2米时,按增加0.5层计算,依此类推。

当单层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其建筑面积按国家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后,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七条其他说明
(一)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应按本规定及相关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可建建筑面积(各部分不同功能分别计算)和计容建筑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弄虚作假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规定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四)梧州市属各县(市)参照执行。

第八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12年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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