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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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发达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为了规范集团外派培训管理,通过外派培训使员工学习业界先进知识技能,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此制度。

第三条集团及分子公司应在上报年度培训计划时同时提出年度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管理权限及申报程序逐级审批。

第二章外派培训内容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参加专题业务研修班、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证件考取、参观考察等。

第五条外派培训适用情形:

(1)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要的外派培训。

(2)公司重要岗位、紧缺专业等需要通过外派培训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3)集团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能力不能达到培训要求的重要课程。

第三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外派培训人员基本要求:

(1)认同发达集团企业文化,并且有长期服务于集团的意愿。

(2)在公司任职满两年以上,并且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或被列为公司人才储备和培养的人员。

第七条根据外派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四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八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九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均须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各单位行政部门须做好外派培训备案。

(1)单次或年累计培训时间在7天(含)以内的培训,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单次或年累计培训时间在7天以上至30天以内的培训,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裁逐级审批。

(3)单次或年累计培训时间在30天(含)以上的培训,以及公司出资费用超出总经理财务审批权限的培训,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裁、执行总裁逐级审批。

第十条由公司出资外派培训进修的员工,出资费用达到一定额

度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等相关事项。

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出资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高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出资金额按以下标准翻倍执行。

(1)3000元/年,服务期延长1年。

(2)3000元以上/年至10000元/年,服务期延长2年。

(3)10000元以上/年至30000元/年,服务期延长5年。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

(1)外派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培训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销。

(2)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应注重节约费用,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公司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标准来报销。

(3)外派培训结束后,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而没有取得学历证书或相关证件,培训所有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员工须在培训结束后7天内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手续须经行政部门对报销事项、标准等审核签字后,按财务审批权限报销。

第十二条工资发放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期间,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它工资执行原工资标准;培训期间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集团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效果评估

(1)培训结束后7天内,员工应向公司行政部门递交《培训合

格证书》(未办证除外)、《培训(考察)报告》、培训记录、学习笔记及相关培训资料(或复印件);

(2)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员工须整合培训重点内容,形成讲义或课件,在行政部门的安排下针对目标对象授课。

(3)参训人员的直属上级应以适当方式考察员工接受培训的效果,员工是否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工作岗位,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

1.外派培训申请表

2.外派培训协议书

3.外派培训总结表

附件一外派培训申请表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安排乙方赴市参加由

公司/学校/机构举办的

培训,培训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培训期间,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它工资执行原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集团统一标准执行;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连续计算工龄。

三、乙方受训合格,培训期间学费、教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餐饮费、住宿费、往返公司的交通费按公司出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乙方须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有效票据方可报销。

外派培训结束后,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而没有取得学历证书或相关证件,培训期间所有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乙方接受培训后,同意在以前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基础上,继续为甲方服务年,续增的服务年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月。

五、乙方如在服务年限(含续增)期间离职,须按以下办法向甲方补偿由甲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包括乙方报销的学费、教材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1、未履行服务义务或服务年限未满6个月(含)的,补偿全部费用。

2、超过6个月的,按剩余服务月份乘以月补偿金额计算应补偿费用,具体计算如下:

培训补偿金额=(约定的服务月数-已履行的服务月数)x月补偿金额

月补偿金额=甲方承担的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月数

3、乙方如多次参加培训,则分别计算培训费用,培训补偿金等于历次培训补偿金额的总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外派培训总结表

单位:

合计金额:元

培训结果

是否取

合格证

□是□否□待发

□无证书

证书

保管

部门

部门:

签字:员工签字:行政部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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