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是多大的官 两江是现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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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是多大的官两江是现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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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之南京(南直隶)于清初改称江南省,后更一分为二,成为安徽、江苏二省。康熙二十年末、二十一年初(1682),其时三藩之乱已平定。江西总督再次裁并江南。康熙二十年十二月癸卯(1682年2月1日):“升……直隶巡抚于成龙,为江南江西总督。”二十一年(1682)正月,“调江西总督董卫国,为湖广总督。裁江西总督缺,归并江南总督,为江南江西总督。”尔后江南总督的管辖范围始稳定为江南江西两省,称江南江西总督,并肯定驻劄于江宁府。在《清实录》中,江南江西总督之省称两江总督始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而江南江西总督之名最后一次呈现,是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闽浙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云贵总督,是为清八大总督。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四个:南河总督、东河总督、漕运总督,这都是管理专项事务的,而且后来都被裁撤,所以不入“八大总督”之列;东三省总督,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新设立的,存在时间太短,影响较小。虽然都是总督,其中也有肥瘦、轻重之分,这和所辖区域的政治地位、经济实力有直接关系。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
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不是江苏、浙江的“两江”。直隶地处京畿要地,靠近京城,所以直隶总督被称为“疆臣之首”。两江是清的财赋重地,所以两江总督是当仁不让的老二。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治南京,地位次之,晚清两江总督又兼南洋大臣,权势也日重;两江总督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今南京)。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二省,治武昌;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二省,治广州;湖广与两广地位相当,总督权势也相当,只是晚清两广地位日渐重要,地位在湖广之上;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二省,治福州;四川总督,辖四川省,治成都;此二处总督权势地位相当;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二省,治西安,地位较闽浙稍低,晚清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陕
甘地位只在直隶与两江之下,又当别论;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二省,治昆明,地位最为低下为总督之末;清末又增设东三省总督,管辖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治盛京。设置巡抚的省份则有:直隶,陕西,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山西,甘肃,福建,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来又依次增设了:新疆,台湾,黑龙江,吉林,奉天巡抚。计二十三处。浙江属于浙闽总督管辖范围。两江,指江南省(今江苏、安徽和上海)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财赋重地,也是人文荟萃之区。公元1667年,江南省东西分置而建江苏(今江苏省和上海市)和安徽二省。两江总督是地方最高长官,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多由满人担任,之后汉人渐多。从康熙四年(1665)到宣统三年(1911),有影响的计80余人,98任,历247年。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省和江西省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历代两江总督如于成龙、张鹏翮、史贻直、尹继善、陶澍、林则徐、裕谦、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刘坤一等皆为清代重臣。清代同治前的总督署所在地具体在南京何处有待考证;清代同治三年(1864年)后总督署位于南京城正中(今南京总统府内),明汉王(成祖次子朱高煦)府旧址,太平天国天王府,民国时期辟为国民政府所在地,建国后先后作为江苏统战部、民革江苏中央、江苏省政协所在地,现为中国近代史博物馆。江南省原为明朝龙兴之地南直隶,主要包括今天的
上海、江苏和安徽三省市,是一个地域广阔、政治显要、经济突出的地区,入清后仍保有对抗清廷中央的实力,因此分而治之乃是清廷羁束该地的重要手段。江南省的分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标志性事件或时间点,而是当地各类官职上百年渐进式调整之后的结果。下表显示了清代江南省主要职官配置的变化:顺治二年(1645),清朝定鼎江南之后,在江南省设左、右两位布政使、一位总督及江宁、凤阳、安庐三巡抚分管地方政事。其中,江宁巡抚又名“苏松巡抚”、“江南巡抚”,为江苏巡抚前身,因常驻苏州府,后又有“苏州巡抚”之名;凤阳巡抚则时立时废,立时因分管海防,故驻临海的扬州府属泰州;安庐巡抚中间也有过废立,后称“安徽巡抚”,驻安庆府。江南省之上又设有总督一名,因多数时间辖区含江南、江西两省,常常被称作“江南江西总督”,后又简称“两江总督”。在清朝初年布政使仍被视为一省之长的情况下,由于江南左、右布政使及两江总督均驻江宁府,江宁府成为当之无愧的江南省省城。一般认为,各省的左、右两位布政使是一正一副的关系,同治省城,共同管理全省政务。但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省的布政使驻地也发生了变化:时任江宁巡抚的朱国治要求江南右布政使分驻苏州,使自己和右布政使的辖区(江、苏、松、常、镇五府)重合,以便指挥布政使督催粮款;左布政使仍寄治在江宁府,节制江南省剩下的府州,其辖区内
仍有凤阳巡抚、安徽巡抚两位上级。此时,两员布政使管辖的区域面积差异非常悬殊。到了康熙四年(1665年),凤阳巡抚因职能与漕运总督重叠较多,终遭裁撤。根据时任江南江西总督的建议,同年十一月戊申(1666年1月1日),原属凤阳巡抚的庐州、凤阳两府,滁州、和州二州分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扬州二府及徐州分隶江宁巡抚管理。之所以选择东西分割凤阳巡抚辖区,主要是考虑将淮安、扬州二府、徐州直隶州的黄河水利及漕运事务统归一位巡抚管理,与此无关的府州则划给安徽巡抚。由此至清朝末年,江宁(江苏)、安徽巡抚驻地和辖区未再变化,奠定了今天江苏和安徽两省的基本格局。其中“江苏”二字分别取自江宁府和苏州府,“安徽”二字则来源于安庆府和徽州府的首字。可见,清廷在巡抚、布政使等职官改革的过程中,通过辖区和名称调整的方式,不断推动着江南省的分治,并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巡抚地位高于布政使的事实。由于江南省特殊的官僚配置,及一直共闱的江南乡试的长期存在,两个新省名取代老省名用了很长时间。直至清末,新老三个省名仍时有混用,甚至到清朝行将灭亡的宣统三年(1911),官方文献中仍有“江南省”这样的表述。不过总体而言,我们可以认为乾隆以后,特别是到19世纪,世人已逐渐接受了江苏、安徽分省的既定事实。江苏泰兴一块清嘉庆八年的石碑仍有“江南扬州府泰州”字样。江苏这种“划江而治”的格局贯穿了整个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