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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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21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
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主要设备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
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
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主要设备检查验收管理程序
见程序。
2、监理人员应参加主要设备的开箱检查,对货
物的外观质量、数量、文件资料及其与实物的对应情
况进行检验,并对设备的保管提出建议或意见。
3、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1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
与设计图纸和技术协议要求相符;
3.2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具体要求;
3.3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4、设备开箱验收程序和注意事项:
4.1开箱检验是对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文件资料与实物对应情况的检验,开箱前对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4.2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是否与合同相符合;
4.3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4.4装箱资料应齐全,一般包括:
4.4.1设备清单和说明书;
4.4.2设备总图;
4.4.3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
4.4.4性能曲线;
4.4.5使用维护说明;
4.4.6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5、设备开箱验收由设备保管单位主持,并发出“设备开箱申请单”,经监理单位同意后进行。
5.1开箱前保管单位应积极准备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委托的物资管理单位、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等代表应如期参加。对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局人员参加,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货商代表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时提出索赔。
5.2设备开箱检验后,若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随箱文件资料与实物对应情况没有发现问题,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都应在“设备开箱检验会签单”上签字。若某单位代表确有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并向主
持单位请假,则开箱检验结果同样有效,事后缺席方代表应在会签证上补签字。如因“设备开箱通知单”在开箱前未送达参加开箱单位,致使该单位代表未参加开箱,事后缺席方有权拒签会签证。
5.3设备开箱检验后,若发现货物有缺陷、缺件,设备及附件与装箱单不符,装箱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主持单位应在“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上如实作好记录,参加开箱验收人员均应签字。主持单位与参加开箱单位代表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执行。
5. 4对设备开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得到解决,由主持单位填写“开箱检验封闭报告”,原参加开箱的单位代表要复核并签字。
5. 5若开箱后资料不齐全而工程又急需时,可
由需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单位会签,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开箱验收。主持单位在会签单上作好记录,各参加方代表签字,事后EPC总承包商负责向供货商索取所缺资料。
5. 6在设备开箱验收时,主持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增加邀请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5.7设备开箱清点后,若实物数量大于开箱数量,领用发放时,先按开箱数量核发。
5. 8设备材料随箱资料清点后,应由EPC总承包商负责整理汇总后,一并交建设单位归档。
5.9 施工承包商领用设备材料后应记录签字,根据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提出需要复检的设备材料,其复检范围由施工承包商列出,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复检资料一并作为施工承包商上报设备材
料审批表的附件。如发生缺陷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施工承包商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报监理单位审查。待设备缺陷消除后,施工承包商填写“设备缺陷处理报验表”,经监理单位核验后方可安装。
5、10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与主持单位意见不一,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进行讨论予以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当工期紧迫时,建设单位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待上级部门协调处理后,由主持单位补办有关手续的记录,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本规定不代替“验规”上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在设备、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的验收要求,如复验、抽检、出厂证明的复核等。
7、主要设备、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由设备材
料商、供货商负责。任何通过检验用于工程的设备、建设工程材料均不减轻设备材料承包商、供货商的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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