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职责:(1)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撰写、发表论文.(4)指导培养新教师,或接受“传帮带"。
(5)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水平.(6)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或指导学生参赛。
(7)主动承担第二课堂、兴趣小组任务。
(8)主动关心学生,帮助学生。
(9)主动思考,提高课堂效率.(10)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五、六、八、一、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原则上按7个等级划分。
其中副高级岗位共1个等级:即小学特高级教师岗位,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中级岗位即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员级)。
3.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二、中小学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直接聘入条件(一)五级岗位直接聘入条件受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4、省特级教师;5、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6、城区中学教师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12年及以上,或农村中学教师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10年及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政工员政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常识。
2、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正确地宣传教育群众。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基本常识和能力,能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称职,可确认政工员任职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2、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并能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
2、较好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能力。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篇1】一、指导思想加快乡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引进先进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理顺干部管理程序,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培养一批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干部,促进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公平、公开、竞争、精干、高效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镇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竞聘人员为本镇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高中以上,基层工作经验3年以上;从事竞聘岗位工作至少1年。
2、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勇担重任,任劳任怨,沉稳干练,有团队合作精神。
3、能独立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业绩较突出,在单位内有较高威信。
四、竞聘办法1、动员: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传中层干部竞聘的意义、目的,竞聘的程序及设置岗位等情况。
2、申请:凡符合条件并准备参加竞聘者,到镇组织科领取申请表格,群众推荐的方法同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填表格上交。
3、初审:由考核小组审核参加竞聘人员资格,确定进入第一轮竞聘名单。
4、演讲:在竞聘考核小组组织下,由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开竞聘演讲,重点谈竞选岗位的工作思路和设想,每人5分钟。
5、测评和面试:测评分两轮:①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测评,采取当场公开计票方式,原则上竞聘人员得票率不低于50%。
②考核小组成员对进入第二轮人员进行面试。
6、初定:考核小组根据竞聘演讲情况、民主测评和面试情况确定聘用人选。
7、公示:公布聘用人选。
五、竞聘上岗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1、镇三套班子领导2、镇直各中心站所负责人3、部分村(居)支部书记(考核小组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六、竞聘的有关规定1、参加竞聘的人员,提出自己的竞选意愿,但最后要服从镇党委会议的分工决定。
2、参与竞聘工作的所有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主办科室要严格履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面试的程序和纪律要求,不得在竞聘过程中徇私舞弊。
0311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1.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
2.坚持突出业绩、逐级晋升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适用等级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十三级。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
(四)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限须达到任职年限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次年不能晋升,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人员处分期间不能晋升)。
(五)聘任人员须为直接从事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双肩挑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参与竞聘)。
四、业绩要求(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业绩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77号)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1997.08.11•【字号】浙人职〔1997〕156号•【施行日期】199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职〔1997〕156号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公安局: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谓及时报告。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经党委常委会议同意,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法医技术、刑事技术县级以上各级刑侦部门从事法医、痕迹、刑事照相、理化分析、文件检验、情报资料中指纹痕迹检验、警犬训练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各县(市)区三级技术点管理使用的,有刑事技术鉴定资格的派出所专职技术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其它业务部门从事法医技术、刑事技术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技术侦察和安全技术防范市(地)级以上各业务侦察部门从事各技侦手段进行技术侦察的专职技术人员;市(地)级以上各业务侦察部门从事技术侦察器材装备研究、科学成果鉴定、公安科研项目审核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从事公安科研技术规范的制订,公安科技情报侦察、分析、研究的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科技鉴定权的业务部门从事技术防范产品立项审核、检验鉴定、标准制订、质量抽检和技术防范工程单位资格审查、工程方案审核、技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计算机通信技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计算机通信部门从事计算机安全监察、应用开发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通信部门从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机要通信的器材研制、装配修理、技术维护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精选5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精选5篇)第一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接渭职办…2014‟46号文件及渭水发〔2014〕458号文件通知,现就我局专技人员申报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任现职以来,经考核综合评价为优秀者并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
3、规定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及外语要求,但符合免试条件的,已办理了免试手续的方可申报。
4、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免试手续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3、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23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文件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后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管理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造成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现就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或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符的,应按规定申报确认或评审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评审系列或专业的,岗位变动后,试用期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确认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见附件)。
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考试系列或专业的,岗位变动后,从事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评审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评审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的岗位不符,需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于本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安岳县职改办。
今后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造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从事岗位不符,需确认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调动(岗位变动)试用期满后,按规定申报确认。
需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业务主管部门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安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2013年6月6日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任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份;5、职称计算机、外语有要求的,需提供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免试申请表;6、行业、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7、现工作岗位业务总结;8、获奖证书(指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等。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黔人通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的招聘到人才,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护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和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五条省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医学全.在.线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一)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省、市两级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政工员政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常识。
2、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正确地宣传教育群众。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基本常识和能力,能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称职,可确认政工员任职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2、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并能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
2、较好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和任职(rèn zhí)条件(讨论稿)一、事业单位管理(guǎnlǐ)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特设岗位的基本条件是:(1)遵守(zūnshǒu)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liánghǎo)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jìnéng)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一)上岗条件1.校级领导上岗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办法,由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2.内设机构领导及管理人员上岗条件①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各项决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能团结同志,具有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精神强,在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④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学习新思想、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⑥内设机构负责人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主动思考本科室的工作,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1.校长岗位职责①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总务后勤等工作;②统揽全局、科学决策,主动带领班子成员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④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专业(zhuānyè)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在教师(jiàoshī)岗位中设九个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_百度(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8]165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 (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 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9.04.29•【文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是指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认定。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不同专业进行评定。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髙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组织评价、业内认可、以用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等条件,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在规定的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六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二)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知识;(三)能够承担常规性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具备解决、处理工作中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般应为本专业的技术骨干,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能,具备解决、处理工作中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四)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五)在本职位上取得较突出的工作实绩;(六)通过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2.18•【文号】国发[1986]27号•【施行日期】1986.02.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27号)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合理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安宁市人民医院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首次分级聘用工作坚持“兼顾历史,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公开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岗位,重点考虑现有人员所在岗位、能力、贡献、以及承担科研任务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确定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4、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的专业要具有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5、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医疗、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相应的任职年限;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7、履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备条件:一、卫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履行专业技术四级职务满6年以上;②省级及以上核心刊物专业论文一篇以上;③履职期间须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三项以上奖励。
二、卫生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六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三、卫生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五、卫生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六、卫生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主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①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摘录)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旳若干规定。
为改善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工作,保证评审工作旳顺利进行,现将《南平市有关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旳若干规定》(南职改〔1999〕48号)摘录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旳任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旳任职资历是从审批聘任之日起到申报截止之日。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同意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应对应延长。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评审或考试:1、违反党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旳人员;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未满一年;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后未满一年以上者;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6、近二年来,工作严重失职、失职,导致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7、经组织同意借调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不含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文献另有规定旳)以上或脱产学习一年(含一年)以上至今未返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持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能坚持正常专业技术工作旳人员;9、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不参与考核人员;10、转换系列,在现专业岗位工作不满一年人员;11、未按规定规定完毕继续教育课时旳人员;12、不承担组织分派旳任务,不服从工作调感人员或未完毕规定工作量人员;13、上次评审被否决后,第二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14、未签定聘约协议者。
(三)、推荐评审工作实行“五公开”。
一是公开有关职改政策规定和各专业职务任职条件;二是公开本单位经上级核准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和余缺状况;三是公开考核评议推荐措施;四是公开展示申报人员提交旳《申报简要表》等评审材料;五是张榜公开差额推荐申报人员排名名单。
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见习期满经批准转正;中专毕业的,见习期满转正后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十二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3)十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5)八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6)七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7)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6)五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二00九年获得助理级人员可以竟聘十二级岗位;二00九年获得中级资格人员可以竟聘十级岗位;二00九年获得副高级人员可以竟聘七级岗位;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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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条件:
根据湘人发[2001]55号湘职改[2005]1号文件:(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
级;
(4)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5)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6)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2、申报材料的要求和程序:
(1)申报材料要求全、齐、准、清,凡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
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
(2)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所填表格中需人事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人事部门一定要加盖公
章。
(3)申报表需使用A4的纸张正反两面打印。
(4)申报初级职称的一定要在《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第八项中“呈报单
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件:
(1)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照片四张(表上贴二张一寸、交二张二寸)(4)教师系列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部分类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的条件和要求
(1)经济专业报考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经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经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A、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B、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C、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D、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E、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F、取得博士学位。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B、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C、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D、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E、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全国职称外语与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时间大致在每年的3月下旬或4月上旬,一年考一次。
2、根据不同专业对外语的不同要求,以及专业
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考试等级划分及本市使用范围如下: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目前语种为:英语、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3个类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划分A、B、C3个级别。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月都设有1到2次考试,考后30个工作日可取证。
参加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考2个模块,参加副高、正高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考3个模块。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
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正常参评资格条件
经济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正常参评资格条件
审计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正常参评资格条件
统计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正常参评资格条件
会计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正常参评资格条件
政工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正常参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