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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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 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 2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 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为规范对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机构是指经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认定后,可在认定范围内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称资质)评审及服务工作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

第三条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负责评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可委托有关机构具体实施对评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评审机构的职责和要求第四条经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认定后,评审机构可依据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及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从事以下工作。

(一)对申请企业进行资质评审,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及与评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和资质等级建议。

(二)受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委托开展资质认定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评审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具备开展资质评审工作所需的办公、财务、技术及人员条件。

(三)不从事可能影响资质评审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经营业务。

(四)已按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认可的相应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五)主评审员及评审员的数量持续符合相应要求。

(六)遵守资质认定工作相关规定,接受中国安防工程协会资质办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评审机构的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评审机构应明确主评审员、评审员、见习评审员(以下统称评审人员)的岗位职责,对评审人员实施有效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评审机构可根据评审业务的需要,聘请技术或行业专家参与评审活动,为评审组的评审结论提供参考意见。

第九条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后备人员储备及培训制度,确保评审人员的数量和工作能力持续满足资质评审工作的需要。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防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引导安防工程企业规范经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系统维护企业的能力评价。

第三条安防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确定其能力等级,并颁发证书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能力评价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能力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价标准、运作统一评价程序、颁发统一格式能力证书、统一发布评价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五条企业能力按企业规模、工程业绩、管理水平、诚信表现,设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六条企业能力评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中安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能力评价工作。

第七条中安协内设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负责评价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省安协企业能力评价分中心及企业能力评价评审员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实施企业能力评价。

第八条省安协设立企业能力评价分中心,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能力评价和一级企业能力初评,中安协实施一级企业能力终评。

未与中安协建立委托关系的省(以下称其它地区),中安协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能力评价。

第二章企业能力评价第九条能力评价实行企业自愿原则。

申请能力评价的企业,须网上提交下列资料:(一)《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二)《安防工程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三)《安防工程企业工程业绩汇总表》;(四)《安防企业诚信公约》承诺书;(五)《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自评报告》。

批转至中安协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组织二、三级能力评价,批准颁发二、三级能力证书。

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指对安防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和等级划分的标准,是安防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安防市场秩序,提高安防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安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等情况。

三、经营业绩,包括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工程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四、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所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在制定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确保标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资质评定机构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质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其次,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实施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通过资质等级评定,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认定,可以有效杜绝一些无资质、无信誉的企业进入市场,保障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通过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可以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升行业的整体声誉和社会地位。

最后,对于安防企业来说,应当重视资质等级标准的建设和实施:一、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注重技术创新。

企业应当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满足市场需求。

三、积极参与资质评定。

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资质评定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安防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建设和实施,对于安防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安协资[2007] 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资质评定,推进企业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三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是指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认定资质评定机构,培训资质评审人员,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企业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级资质为最低级别。

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间的管理与协调。

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级安防协会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成立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一级资质终评和特许的企业资质评定。

各省安协组织实施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六条中安协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管理规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受中安协委托,省安协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有关规定,受理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评定委托,组织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资质评定机构,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有关规定,对安防工程企业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资质评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获得法人授权。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安防工程是指在实施建筑工程时,为了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安全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安防工程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因此,为了保障安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一、概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安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安防工程的监管,提高安防工程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安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二、资质等级的划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划分等级的依据是企业的基本条件、人员素质、资质级别、施工规模、经济实力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资质等级越高,企业的安全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越高,也就越有能力在更高层次上承接大型、高难度的安防工程建设。

三、评定流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具体流程如下: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需填写《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初审: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料、管理人员资格、工程施工能力、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3.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包括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施工实力、经济实力等方面。

4.现场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确保企业具备进行安防工程建设的实际能力。

5.评定认定:评定委员会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审定认定,并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资质等级的维护和升级企业获得资质等级后,需要不断地维护和提升资质等级。

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安防工程建设,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

同时,企业还需要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不断改进和提高,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和管理能力。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在安防工程行业,企业资质评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市场
竞争中的地位和声誉。

因此,对于安防工程企业而言,如何评定和提升资质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实力,安防工程企业的技术实力是评定其资质的重要指标。

技术实力
包括企业的技术人员队伍、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能力等。

企业需要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创新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安防工程解决方案。

二、资金实力,安防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企业的资金实力也是评定
资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资金实力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等。

资金充裕的企业能够更好地承担工程项目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管理水平,良好的管理水平是企业提升资质的关键。

管理水平包括企业的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运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信誉和口碑,企业的信誉和口碑是评定资质的重要依据。

良好的信誉和口
碑能够反映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企业需要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互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综上所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涵盖了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管理水平、信誉和口碑等多个方面。

企业需要全面提升自身实力,不断完善各项管理,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赢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只有不断提升资质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1[1].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1].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安协资[2007] 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资质评定,推进企业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三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是指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认定资质评定机构,培训资质评审人员,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企业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级资质为最低级别。

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间的管理与协调。

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级安防协会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成立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一级资质终评和特许的企业资质评定。

各省安协组织实施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六条中安协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管理规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受中安协委托,省安协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有关规定,受理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评定委托,组织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资质评定机构,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有关规定,对安防工程企业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资质评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获得法人授权。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 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 2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 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项目‎。

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是指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针对会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等级管理~是指甘肃省安全技术第三条安防工程资质防范学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1第二章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第四条资质等级评定分为初次等级评定和晋级评定两种。

第五条资质等级初次评定为暂定三级、三级以上及晋级评定~由学会秘书处、安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于每年七月进行集中评定。

符合条件的~由安防学会发给《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评委会成员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测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省科技厅确认的安防专家担任。

2第三章资质等级的申请和审核第七条申请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会员单位~应向学会秘书处提供下列资料:,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保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相关资料(工程业绩、奖励情况、发表的相关经验文章等)原件以及复印件,,五,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培训证书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八条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会员单位~除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验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甘肃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防工程登记证。

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是指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针对会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等级管理~是指甘肃省安全技术第三条安防工程资质防范学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1第二章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第四条资质等级评定分为初次等级评定和晋级评定两种.第五条资质等级初次评定为暂定三级、三级以上及晋级评定~由学会秘书处、安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于每年七月进行集中评定。

符合条件的~由安防学会发给《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评委会成员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测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省科技厅确认的安防专家担任。

2第三章资质等级的申请和审核第七条申请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会员单位~应向学会秘书处提供下列资料:,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保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相关资料(工程业绩、奖励情况、发表的相关经验文章等)原件以及复印件,,五,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培训证书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八条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会员单位~除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验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甘肃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防工程登记证。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质量,促进企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指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对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中国安防协会设立安防企业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第五条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安防企业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作为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第六条安防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七条为确保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并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委托监审机构对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

第三章资质设定第八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称安防资质)是对企业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综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评价,安防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其中特级最高。

安防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章资质申请与认定第九条凡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企业,可根据中国安防协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级别的资质认定。

第十条资质认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中国安防协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防工程总额在16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2];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人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注1]根据各地安防行业现状,获原一级资质证书或获原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又符合本条件的企业可委托评定一级资质。

[注2]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培训,帮助企业人员通过统一考试。

职业鉴定制度开始执行后,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安防设计评估师资格。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等级证书满两年,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项目。

[3](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4];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人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定与管理。

第三条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是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安防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安徽省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定标准、运作统一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四条资质评定,是指安防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安防协会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制定、完善以及资质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安防协会的领导与行业专家组成。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六条安防协会负责安徽省资质评定管理,批准颁发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已获授权的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资质评价机构第九条安防协会选择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

中安协资[2011]2号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资[2011]2号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中安协资[2011] 2号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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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新安协),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是指新安协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第三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各州、市、地安防协会或新安协办事机构或新安协派人负责组织本地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资质等级评审组,对本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初评。

新安协负责组织各地安防协会办事机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全自治区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进行终评。

第五条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成单数,且分别不少于3人、5人和7人。

其中,评审组长和评委会主任由已具有资质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评审组和评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从自治区安防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评审组和评委会在每次资质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第七条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资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八条申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人员须经自治区安防协会培训,(或新安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

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以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第九条申领二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两年以上,一年内承担过 3 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600 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技术人员须经新安协培训,(或新安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

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具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七)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以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领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技术人员须经新安协培训,(或新安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并能严守工程有关机密。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

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以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质等级的申领第十一条资质等级申请、评定程序:(一)申请企业通过新安协网站填写递交申请,书面申报材料送所在州、市、地安防协会或办事机构或直接报新安协秘书处。

申请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等级时,不得申请二级以上资质。

(含二级)(二)各地评审组应集中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报新安协秘书处。

(三)秘书处应组织“评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定工作,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新安协向社会公布,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等级晋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评定程序与新申请资质等级证书评定程序基本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业务:(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有侵犯财产、危害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三)其它不宜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人员。

第十三条申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等级晋级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新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资质评定需要);(四)固定资产清单、单位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设计施工器材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六)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新安协培训合格证书(或新安协认定机构的培训证书);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以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七)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八)质量管理制度;(九)企业简介(1000字内)。

申请材料原件经各地安防协会或新安协(办事机构)受理核对无误后,退回企业。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供详细材料和有关证明。

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退回补充。

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十五条持证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等级证书:(一)不符合资质等级相应等级条件的。

(二)安全防范工程企业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落实的。

(三)企业在经营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超标的。

第十六条资质等级评定实行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协会接受社会各界对资质等级企业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经新安协调查核实后,予以记分。

不良行为累积记分超标的,视情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五章企业资质的年审第十八条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实行资质年审制度。

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予以保持。

年审周期是一年,不按时参加年审的将采取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并交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资质证书有效性的影响,检查其在安防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

资质年审合格的准予保持其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由新安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新安协办事机构办理资质年审委托或直接向新安协申请年审,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提供相关资料。

(二)新安协组织评审,审批年审报告,在资质上施加年审标识。

第二十一条企业资质年审不合格,应降低其资质等级,达不到三级资质标准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安协在协会网站、报刊等媒体发布资质证书的年审信息。

第六章资质等级的运用第二十三条新安协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争取自治区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及工程建设单位的认可,促使我区安防资质等级得到广泛应用。

第二十四条新安协以互联网网站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已经颁发的或认可的自治区内外安防资质等级情况,接受公众查询。

第二十五条在新疆境内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本自治区企业应持有新安协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经新安协审核同意,外省、市安防工程企业持与我区条件接近标准的安防协会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我区予以认可,并施加认可标识。

同时还应向新安协提交以下文件:(一)设计施工企业所在地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等级证书。

(二)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设计施工企业给驻疆负责人的授权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驻疆固定办公场地(住所)的有效证明。

(四)驻疆负责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驻疆负责人员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资质等级与承接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相对应,原则上不得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划分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标准。

第二十七条安全防范工程招标前,安防工程投标单位应主动提交安防工程资质等级证书。

第七章资质等级评定的监督第二十八条评审组和评委会在自治区安防协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评审工作实行实名制。

评审组和评委会所有成员的投票均以署名方式记录在案,但不对外公开。

第三十条评审组和评委会成员应热心行业公益事业,办事廉洁公道,熟悉行业情况。

协会及办事机构应对评审组和评委会成员实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协会专家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评定结果实行公示制。

协会网站开设资质等级评定专栏,接受申请企业、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的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资质等级评定工作流程等由新安协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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