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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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馥园]住宅小区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慎重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中海馥园]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有关承包事项签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 工程名称:[中海馥园]住宅小区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
1.3 工程范围:EDSA orient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2002年3月提交的《中海馥园环境景观设计
—施工图》,及《中海馥园住宅小区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涉及的招标范围、中海京设字(2002)第(0705)《关于中海馥园车库顶板防水做法的通知》、《中海馥园环境景观工程投标答疑会议纪要》、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说明、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1)[中海馥园]住宅小区(下称“小区”)小区内车库顶板范围内的回填土以及陶粒层,回填深度见图纸说明;
(2)小区内所有苗木及草坪栽种工程;
(3)小区内所有园路(人行路和车行路)的垫层基础、面层材料供货及铺装。(石栈道旁花岗石石墩不在范围内,但连接的预埋钢筋在范围内);
(4)花架、水池及驳岸的基础、上部结构、预埋件及面层材料供货、铺装(驳岸假山石改为房山石);
(5)康桥的基础、上部结构、预埋件及面层材料供货、铺装;
(6)花池、树池、花池挡墙的基础及贴面供货、安装;
(7)各种木椅、石椅的基础、预埋件及面层供货、制作、安装;
(8)沙坑及沙坑围桩的基础和面层制作、安装;
(9)儿童区游戏场景墙结构及基础、彩色陶片的供货安装;
(10)包括室外环境工程中的照明管线、喷泉及相应的管线及设备的供货、埋设、安装调试;
(11)2#楼屋顶花园表面面层铺装及图纸所示各类布景(不包括木凳);
(12)地下车库顶板上排烟竖井的面层装饰;
(13)园内碎石路的供货、铺装;
(14)小区大门、围墙的结构(含弱电的预埋管线)及面层装饰,门卫室的结构及内外装饰(含门窗);
(15)上述各部分的制作、供货、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并竣工交验等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而进行的必要的其它工作;
(16)本工程不包括的内容:花钵、石栈道旁花岗岩石墩、所有灯具、景亭、雕塑、儿童娱乐设施、屋顶花园上的木凳;
(17)有关图纸及技术文件包括的其他施工内容,详细见招标所用图纸及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书。
1.4 工程造价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整,(小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1)《工程报价书》。
(2)承包方式:现有图纸范围内包含部分,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不作任何调整。
(3)以上价格包括装卸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主辅料及配件费、安装费、水电费、种植费、后期养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5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02年 9月12日
竣工日期:2003年4月30日
1.5.1 工期说明:
1.5.1.1 开工
a.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
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b.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
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5.1.2 工期延误
(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a.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b.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
d. 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
e.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
工期。由于乙方的责任原因,受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1.5.1.3 工程竣工
(1)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过甲方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
如一次验收未通过,则以最终政府部门验收日为竣工日。
(2)工程量变更在总投资额的1%范围内增减时,工期不做调整,超过上述范围,则以总造价除总工期每天完成造价相应时间予以顺延。因材料涨价而造成的投资额增加不执
行此款。
第二条材料设备
2.1 本合同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计算量,以北京市2001定额规定为计算原则。
2.2 本合同附件4《施工图》明确了本工程各部分的大小、形状、做法等具体要求。
2.3 本合同附件2《工程主要材料清单》及附件3《苗木清单》明确了本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
料设备及苗木的详细技术指标,该表是甲方验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3.1 本工程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技术指标采购,乙方必须在开工前 7 天内将材料采购统
筹安排及进场计划(包括数量、进场时间等)报甲方审核确认,其中儿童游戏场景墙中使用的彩色陶片由甲方指定供货厂家。如上述材料无货,应在此表明,否则,所引起的材料涨价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在材料定货前,需按甲方的技术指标要求,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再定货。验收时以封样
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3.3 拟采购的苗木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所有苗木须经甲方对其规格、尺寸、形态等进行认
可,方可采购。
3.4 交货地点: [中海馥园]现场。
3.5 运输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